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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规章制度10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诊所 规章制度 中医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10篇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SystemofLawontheManagingofMedicalInstitution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医诊所规章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10篇

篇一: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机构管理法律制度System of Law on the Managing of Medical Institution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李莉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李莉

 本讲内容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概念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执业管理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审批

   年 《 医 》 1951 年政务院发布 《 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 》  9 19 94 年2 2 2 2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 ——(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年 年 月 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 1994 年9 9 月1 1 日 起施行

 — 卫生部制定 ——  医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医 》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  医 ( 试 )

 ( 试 )

 》 《 ( 试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试行 )

 》  医 》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  全 》 《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  医 》 《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

 (二)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概念1 1 、 医疗机构 M )

 ( Medical Institution )、 以 、 以 、 以 是指依法设立的 、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2 2 、医疗机构的类别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 护理院、站 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不同分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目的 为社会公众服务 以营利为目的、 自 收入用途 弥补成本 、 自身发展 投资者经济回报提供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 自主确定服务项目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照章纳税财政政策 政府财政补助 无价格政策 政府规定指导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放开财会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企业的财会制度提供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 自主确定服务项目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照章纳税财政政策 政府财政补助 无价格政策 政府规定指导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放开财会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企业的财会制度

 3 3 、医疗机构的管理一、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二、登记与校验一、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二、登记与校验※ 三、执业管理四、监督管理五、法律责任三、执业管理四、监督管理五、法律责任

  1 1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是以区域内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 机构的 布 合 利(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审批医 机 分 布 状 合 理 利 用 有 医疗 机构的 分 布 状况为依据,以 合 理配置 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设置规划原则  公平性原则  整体效益原则  可及性原则  分级原则  公有制主导  中西医并重

 2 、医疗机构审批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 张 \ — —  床位在 100 张以上\ \ 专科医院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等,报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等,报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提出申请提交文件提出申请提交文件受理申请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设 置 审 设 置 审 批 批 设 置 审 设 置 审 批 批受理申请审核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3 日 期限:

 30 日内  ※ 禁止申请的情况  不予批准的情况批 批 程 序程 序 批 批 程 序程 序

 可行性报告(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三)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可行性报告(续)(八)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八)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十二)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十三)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十四)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十一)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十二)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十三)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十四)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选址报告(一)

 选址的依据;(二)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一)

 选址的依据;(二)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 )

 三 )

 三 )

 ( 三)

 )

 、 中 、 食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 、 中小学校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

 占地和建筑面积。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

 占地和建筑面积。

 ※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 被吊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吊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 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情形

 不予批准的情形1. 《 医 》 不符合当地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 3. 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4. 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5.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6. 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7. 其他情形

   , 必 , 领 《 医 》 医疗机构执业 , 必须进行登记 , 领取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申请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 有 (1 1 )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 3 3 、 医疗机构的登记(2 2 )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 3 )

 有适合的名称 、 组织机构和场所;(4 4 )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 、 设施 、 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 5 )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 6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2 )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 3 )

 有适合的名称 、 组织机构和场所;(4 4 )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 、 设施 、 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 5 )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 6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办理机关  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省、治自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所在地的省、治自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单位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单位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 )

 诊 三 )

 诊 三 )

 诊 、 床 ; ( 三 )

 诊疗科目 、 床位;(四)注册资金。;(四)注册资金。 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 45日内,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日内,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 ※ (四)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 诊疗活动

 例 例 例 案例 1 12003年初,学过一点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某甲,在广东某县某村擅自开设“高峰诊所”行医。同年7月16日,某乙因胸闷发热到高峰诊所诊治,某甲诊断某乙是肺炎,在不具输液2003年初,学过一点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某甲,在广东某县某村擅自开设“高峰诊所”行医。同年7月16日,某乙因胸闷发热到高峰诊所诊治,某甲诊断某乙是肺炎,在不具输液, 对 。

 的条件下 , 对某乙进行输液治疗 。某乙在输液过程中病情加重,出现抽搐、咯血的危重症状,后送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于19日早上7时许死亡。因其亲属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乙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清。同月21日,某甲到海洋派出所投案。某乙在输液过程中病情加重,出现抽搐、咯血的危重症状,后送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于19日早上7时许死亡。因其亲属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乙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清。同月21日,某甲到海洋派出所投案。 此案中有哪些重要的法律事实? 属于非法行医罪还是医疗事故罪,为什么?

   “黑诊所”  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 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 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承 、 承   、 承 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 、 承包  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未取得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 《 医 》 擅 未取得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2、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3、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2、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3、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 (续一)4、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 诊疗科目 开展诊疗活动5、 不得使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6、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7、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6、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7、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执法人员来到某中西医门诊部,在这家门诊部的巨大招牌上标注设有乙肝科、风湿科等执法人员来到某中西医门诊部,在这家门诊部的巨大招牌上标注设有乙肝科、风湿科等 12 个诊疗科。

 可 , 整 目 。

 可当执法人员走进这家门诊发现 , 整个门诊只例 案例 2 2。

 可 , 整 目 。

 可当执法人员走进这家门诊发现 , 整个门诊只有2 2 名医生,并且卫生局给这家门诊所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范围只有中西医内科、外科、妇科名医生,并且卫生局给这家门诊所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范围只有中西医内科、外科、妇科3 3 个科目。执法人员当即要求门诊负责人拆掉门前招牌,不得再超范围行医,否则将严肃查处。个科目。执法人员当即要求门诊负责人拆掉门前招牌,不得再超范围行医,否则将严肃查处。

 例 案例 3 32006年5月15日,群众举报:某职工医院使用王某、助理医师何某单独执...

篇二: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 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一、;烫火炉;原则与医院制度建设:

 制度规范是医院的;法;,是;烫火炉;。;烫火炉;的主要原则体现在:不碰不烫、一碰即烫、谁碰烫谁、哪碰烫哪这四个方面。

 1、不碰不烫:不容忍一点点的疏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2、一碰即烫:违背了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处罚。(降职、降薪、开除)

 3、谁碰烫谁:绝对一视同仁,制度规范无差别对待。

 4、哪碰烫哪:制度不搞诛连、迁怒、对事不对人、惩罚适度。

 二、规章制度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医疗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岗位责任制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共 19 章)

 第一章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第二章医德规范要求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四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章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章硬件的使用管理 第七章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八章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九章药品采购制度 第十章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物资、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员工的住宿、交通制度 第十三章食堂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车辆服务制度 第十五章维修组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章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七章卫生、清洁制度

 第十八章洗衣房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咨询中心的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

 (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 3 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私自转院,不能推荐药品、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医疗工作制度(共 44 章)

 第一章行政总值班制度 第二章病例书写制度 第三章查房制度 第四章查对制度 第五章医嘱制度 第六章会诊制度 第七章转院、转科制度

 第八章病例讨论制度 第九章病房管理制度 第十章护理工作制度 第十一章分级护理制度 第十二章护理文件书写 第十三章护理差错事故登记 第十四章值班、交接班制度 第十五章消毒、隔离制度 第十六章处方制度 第十七章病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纠纷制度 第十九章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第二十章探视陪伴制度 第二十一章病人出入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章赔偿制度 第二十三章抗生素使用制度 第二十四章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登记报告制度 2、监控示意图 第二十五章门诊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章治疗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章注射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章换药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章腹泻病门诊工作制度 第三十章挂号室收费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章急诊科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章抢救室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章麻醉科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章理疗科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章检验科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章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章住院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章手术室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章药剂科工作制度 第四十章供应室工作制度 第四十一章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章放射科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章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四章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岗位责任制(共 52 章)

 第一章院长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业务副院长的岗位职责 第三章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第四章首诊医师负责制 第五章三级医师责任制 第六章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七章挂号员、收费员岗位职责 第八章临床科主任岗位职责 第九章临床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第十章临床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第十一章药剂科主任岗位职责 第十二章中药师岗位职责 第十三章药剂士岗位职责 第十四章检验科主任岗位职责 第十五章主管检验师、士岗位职责 第十六章放射科主任岗位职责 第十七章放射科医师、士岗位职责 第十八章理疗科医师、士岗位职责 第十九章功能检查科医师、士岗位职责 第二十章麻醉医师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章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章门诊部护士长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章门诊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章门诊注射室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章手术室护士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章治疗室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章病房护士长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章病房护士岗位职责 第二十九章供应室护士岗位职责 第三十章急诊室护士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章巡回护士岗位职责 第三十二章洗手护士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章器械护士岗位职责 第三十四章病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五章计算机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章后勤保障部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章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章厨师岗位职责 第三十九章洗衣工岗位职责 第四十章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一章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二章导医岗位职责 第四十三章库管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四章医疗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章人事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四十六章人事科干事岗位职责 第四十七章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第四十八章医院感染管理兼职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九章医院质量管理小组岗位职责 第五十章医院医疗事故签定小组岗位职责 第五十一章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第五十二章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以上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仅供参考。

篇三: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2002 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 8 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 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

 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临床路径、 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四章 药剂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 5 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 3 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一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 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开展药学查房 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三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六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 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 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

 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建立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临床药师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执行有关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导致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错误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五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个人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或者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

篇四: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医门诊部申请报告 申请中医诊所的标准及应该准备的材料申请中医诊所的标准及应该准备的材料 中医诊所 一. 房屋和布局 ㈠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 ㈡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㈡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㈠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㈡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㈡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设备设施 ㈠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㈠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 ㈡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㈡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 ㈢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㈢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㈣药房配备 100 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放需要。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放需要。

 四、工作指标

  ㈠抽查 30 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 90% 以上; ㈡抽查 100 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 90% 以上; ㈢抽查 100 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 90% 以上; ㈣抽查 30 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 以上; ㈤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申请设置应提交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选址报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选址报告;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银行存折);、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银行存折); 6 、各项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7 、法人签字表 8 、设置申请书

  9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执业人员花名册;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要变更执业注册人员准备变更材料。、执业人员花名册;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要变更执业注册人员准备变更材料。

 11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篇二:中医门诊申办要求和流程 中医门诊申办要求和流程 受理部门:

 中医门诊部审批大厅、卫生局 受理过程 1. 领取执照工商受理 2. 申请人提交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 3. 卫生审批名称核准 4. 验资 5. 审核 6. 书面通知 7. 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 8. 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

 9. 审核合格后施工 10. 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 11. 现场审合现场审合 12. 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

 13. 发证 申请人资质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 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

  合伙人共同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

 选址 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 500 米。

 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消防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验收的合格证书;放射线及放射设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消防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验收的合格证书;放射线及放射设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拟选房舍须具有地方房产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及《契证》。平方米。拟选房舍须具有地方房产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及《契证》。

 应为相对独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立通道;应为相对独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立通道;

  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自一层起连续;不得与现存医疗察室、化验室的房间机构混合设置,拟选房屋欲设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的房间必须自然采光良好,且光线充足;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自一层起连续;不得与现存医疗察室、化验室的房间机构混合设置,拟选房屋欲设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的房间必须自然采光良好,且光线充足; 拟设化验室空间的要求、布局、流程必须满足开展常规、生化、免疫检查的要求;诊室、处置室、化验室必须设置上下水,能够流水洗手;拟设化验室空间的要求、布局、流程必须满足开展常规、生化、免疫检查的要求;诊室、处置室、化验室必须设置上下水,能够流水洗手; 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内生活区与医疗区应明显分界、绝对独立且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内生活区与医疗区应明显分界、绝对独立且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 3 个中医临床科室。不得开设中医以外的临床科室个中医临床科室。不得开设中医以外的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

 设置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设置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及与门诊部所适应的医技科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要设检查室。各科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以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至少设有药房及与门诊部所适应的医技科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要设检查室。各科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以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

  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卫生技术人员配置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 70% 。

 2. 至少 4 名中医师,其中至少一名主任(副主任)中医执业医生,一名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两名中医执业医师。名中医师,其中至少一名主任(副主任)中医执业医生,一名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两名中医执业医师。

 3.至少一名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至少一名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4. 临床工作需要配备护士。

 5.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有基本设备和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注册资金 30 万元以上 1、设置申请书:非政府部门设置中医门诊部冠名为“沈阳、设置申请书:非政府部门设置中医门诊部冠名为“沈阳+ 沈阳五区+识别名称识别名称+ 中医门诊部”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门窗、比例、隔断、水池位置)、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门窗、比例、隔断、水池位置)

 4 、法人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

  执业证、退休证、失业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所有产权、契证)、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所有产权、契证)

 申请医疗机构所需要提供材料 一、 设置申请 (所有提交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法人各种证件原件、房产证大厅初审、设置审批场复审)纸复印一式二份,法人各种证件原件、房产证大厅初审、设置审批场复审)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需求分析)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你见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你见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施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施配备 (9)机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机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机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机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3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预算证明)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预算证明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选址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置情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置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居民布局的关系)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居民布局的关系 (4 )占地和建筑面积。

 申请医疗机构所需要提供材料 二、执业登记申请二、执业登记申请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 、医疗级机关用房产权证明 3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操作规范 6、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复印件:书或者执业证、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复印件:书或者执业证 7、门诊部。诊所需提交附设药房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门诊部。诊所需提交附设药房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 9、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

 10、诊所、护理站、卫生所、保健所、应当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其资格证、诊所、护理站、卫生所、保健所、应当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其资格证 11、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需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配备常用药品目录》、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需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配备常用药品目录》 12、医疗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放射线及放射装置应提交环保、卫生监督等相关部、医疗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放射线及放射装置应提交环保、卫生监督等相关部

  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3、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流程设计、内外装修等应提供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流程设计、内外装修等应提供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篇三:关于申请设立中医门诊的请示篇三:关于申请设立中医门诊的请示 关于申请设立中医门诊的请示 化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方便化隆县巴燕镇的广大群众就医,为群众创造一个便利舒心的就医环境,特申请设立中医门诊,化隆县巴燕镇中医门诊法定代表人:医疗负责人:该门诊设在巴燕镇等街道,医院的建筑面积为为方便化隆县巴燕镇的广大群众就医,为群众创造一个便利舒心的就医环境,特申请设立中医门诊,化隆县巴燕镇中医门诊法定代表人:医疗负责人:该门诊设在巴燕镇等街道,医院的建筑面积为 60 平方米,设四张床位,有医务人员平方米,设四张床位,有医务人员 2 名,为建立基本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

篇五: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诊所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2、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4、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5、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6、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7、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8、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二、诊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三、隔离消毒制度

 1、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2、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3、无菌容器、器械盘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

 4、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转大医院救治。

  四、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2、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

 3、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表”。

 4、收费人员必须按财务规定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5、收费人员的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与交费人争吵。

 6、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六、诊所工作人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2、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4、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安静、整洁、舒适、安全、有秩序。

 5、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6、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讥笑,不允许与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2七、中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1、收方后认真审方,准确无误后按照处方要求调配,相反、相畏、配伍禁忌,毒性药品超过限量需与医师核实联系。 2、根据处方呼叫患者姓名,按处方发药,发药时核对姓名、剂数,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药方法,有先煎、后下、包煎等给以提示。 3、饮片应洁净、无杂质,分戥准确,配方、发药者须在处方签名以示负责。 4、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及时补充药品,保证药品充足供应,收药时按领药单核对药品,及时按类归位。 5、负责责任区内的药品质量。中药饮片无虫蛀、发霉、变质,生制分清。

 6、代煎药要做好相关登记,告知患者等候取药时间。 7、做好处方清点、装订、统计工作,妥善保存。负责药品盘点工作,保证帐物相符。 8、保持工作区内卫生整洁。

 八、中药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中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中药药品的预算、采购、请领、分类、保管及保销、回收、登记、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调配人员收方后,要认真审核处方,按处方要求调配发现相反、相畏、配伍禁忌及毒性药品超过限量时,应及时与医师联系,核实或调整用法、用量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百科。

 4、根据处方呼叫患者姓名,按处方发药。发药时核对姓名、剂数,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药方法。饮片应洁净、无杂质,分戥准确。有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情况者,应予以提示。

  八、中医医师岗位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行医。

 2、准时开诊,坚守岗位,不擅离岗位,仪表端庄整洁,挂牌上岗,按操作规程,负责本诊所的各项工作; 3、严格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提高中医内涵质量,病史书写合格率 90%以上,处方合格率 100%。

 4、认真负责,细心、耐心、精心、热心,力争减少差错,防止事故发生;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努力钻研业务,宏扬祖国医学积极开展及时总结新技术,新疗法。

 7、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篇六: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现将我部制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2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是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4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5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

 6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

 7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8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三三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六六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七七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

 9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10(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六六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七七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1三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二)(二)(二)医技科室医技科室医技科室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12(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13(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六六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七七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医院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一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14(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被子1.2条被套1.2条枕头2条床头2个床关柜1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级中医医院一、床位

 15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呼吸机麻醉机电针仪手术器械手术床酸度计分析天平钾钠分析仪培养箱电冰箱干燥箱分光光度计X光机纤维胃镜结肠镜妇科检查台

 16蒸馏水器高压灭菌设备中药煎药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心脏除颤器离心机各类针具B超无影灯骨科牵引床尿分析仪紫外线杀菌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被子1.2条被套1.2条枕头2条床头2个床头柜1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三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

 17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电动呼吸机多功能抢救床心电监护仪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手术器械荧光显微镜尿分析仪气血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电冰箱离心机分光光度计超净工作台肺功能仪X光机移动式X光

 18机膀胱镜纤维胃镜电检眼镜裂隙灯直接喉镜动态心电图机妇科检查台骨科牵引机石腊切片机冷冻机片机高压灭菌设备各尖针具药品柜人流吸引器电动吸引器B超心脏除颤器纤维结肠镜万能手术床乙状结肠镜针麻仪鼻咽镜血球计数器多普勒成像仪钾钠分析仪牙科综合治疗台恒温箱紫外线杀菌灯干燥箱电针仪分析天平中药煎药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被子1.2条被套1.2条枕头2条床头2个床头柜1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一)临床科室

 19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

篇七: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 诊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根据核准登记诊疗科目 二、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需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显著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需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病人需立即转诊。

 六、疾病诊疗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二、 诊疗室制度

 一、常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天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诊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立即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多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显著、字迹清楚。

 四、进入诊疗室必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出一周者重新灭菌。

  三、 隔离消毒制度

 一、医护人职员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诊疗前后应洗手。必需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诊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时消毒,必需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七天消毒一次。持物镊每七天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方法。并提议转大医院救治。

  四、 会计工作制度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企业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落实实施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主动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相关要求认真掌握各项费用收支标准。预防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立即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要求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立即、正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多种会计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原始凭证必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实施结算纪律,立即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依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实施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要求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预防差错。

 七、下班后必需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五、 医疗收费制度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实施国家要求相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严禁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依据收费规律合理安排班次,尽可能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费人员必需按财务要求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五、收费人员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问询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和交费人争吵。

 六、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六、 诊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础标准,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二、发扬救死扶伤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实施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四、讲究文明礼貌,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平静、整齐、舒适、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六、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嘲笑,不许可和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七、 诊所主任职责

 一、全方面领导诊所工作。在上级部门领导下,领导制订诊所工作计划,按期部署、检验、总结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诊所。

 二、定时检验诊所就诊工作,采取主动有效方法,不停提升医疗质量。

 三、组织诊所职员,参与业务培训,定时进行考评,教育职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良好医德,周到热情为就诊人员服务。

 四、督促检验个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各级人员职责及诊所多种规章制度实施和落实。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主任替换主任职务。

  八、 诊所业务副主任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分管诊所医疗护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检验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三、了解和检验诊疗,诊疗情况,定时分析医疗质控情况,采取方法,不停提升医疗质量。

 四、负责诊所统计病案工作,完成医学统计分析电脑管理。

  九、诊所 护士职责

 一、在诊所主任领导下,按门诊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二、负责器械消毒和开诊前准备工作,帮助医师进行检诊,根据医嘱进行处理。

 三、认真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四、负责诊室整齐,做好隔离消毒工作。维持就诊秩序。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五、做好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工作根据分工负责领取。

 六、加强学习业务知识,不停提升自己技术水平。

  十、 挂号 员职责

 一、在诊所主任领导下,负责挂号工作。

 二、挂号员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并随时宣传看病注意事项及制度。

 三、按要求填写初诊病人首页姓名、性别、年纪、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

 四、挂号员必需做好当日挂号前和次日挂号准备工作。如初诊病例,挂号收据等, 五、挂号员天天必需按要求时间向会计室交挂号金额一次,连同挂号票证一并上交。换回挂号收据备次日用。

  十一、 出纳职责

 一、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一切收付事宜,随时记账。立即查对库存现金和存款金额。每日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二、负责审查一切报销凭证是否合理正当,内容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楚,经手人、验收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三、负责对诊所收费存根复核、抽查工作。根据银行结算制度和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严格保管银行支票,每日查对库存。根据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出部分立即送入银行。

 四、每日下班后将库存现金,银行支票及一切关键物品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严防差错事故。钥匙随身携带,不得乱放及丢失。

  十二、 收费员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负责诊所病人收费。

 二、思想集中,唱收唱付。对消费人问询耐心解答,态度和蔼,钱要当面点清,杜绝纠纷。

 三、 按财务要求领取、使用收据,收据内容必需书写清楚,内容完整,署名全。妥善保管收据存根,以备用查。

 四、 收费前要仔细查对各项收费,预防差错。

 五、 发觉长短款时不得以长补短,应立即回想情况,分析原因,设法追回或退还交费人,并应做好登记。必备存查和按要求处理。

 六、 每日按要求时间填写收款汇总表,将款交行政主管。

 七、 廉洁奉公,不得挪用公款,每日妥善保留账后款。

 10 月 12 日

篇八: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市中医药工作手册

 第一章

 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 预防、 保健、 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 科研、 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执行。

  第三条 国家保护、 扶持、 发展中医药事业, 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 相互补充、 共同提高, 推动中医、 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 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 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 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 完善城乡 中医服务网络。

  第六条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八条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 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 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 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 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 保健、 康复中的作用, 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 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 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乡 镇卫生院等城乡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中医从业人员, 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 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 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 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 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 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全科医师和乡 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识、 技术, 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 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 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 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 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

  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 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 推进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设立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

  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 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

 第十七条 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技术专长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

 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 0 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 0年以上。

  第十八条 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

 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 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 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以及继承人的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完善本地区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制定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的要求, 对城乡 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为中医药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 将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采取措施开发、 推广、 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 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

  第二十二条 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 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 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

  中医药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的协作攻关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第二十三条 捐献对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 秘方、 验方的, 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 转让、 对外交流, 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 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 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 确需转让、 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 投资等方式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

 获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 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收集、 整理、 研究和保护工作。

  有关单位和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中医药文献资料的管理、 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 扶持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 培育基地, 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 生产。

  第三十条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 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中医医疗、 教育、 科研机构的评审、 评估, 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 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药评审、 鉴定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 鉴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滥

 用职权, 玩忽职守,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

 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二)

 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中医药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

 不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的;

 (二)

 没有建立符合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泄露,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损毁或者破坏中医药文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国家保护文物的中医药文献,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 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1 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撤销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后, 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通知之日起1 5 个工作日内,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医疗机构, 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 中西医结合的医院、 门诊部和诊所。

  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 0 0 3 年1 0 月1 日起施行。

 二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 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 版)

 国中医药发〔2008〕 16 号

  一、 医院管理

  (一)

 依法执业

  1.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中医药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 诊疗护理规范。

 2. 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 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

 3. 聘任和使用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禁止专业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

 4.

 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实行诊疗技术准入和开展相应手术项目。

 5. 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

 6. 按照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二)

 组织机构和管理

  1. 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 满足管理工作需要。

 2. 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并能及时修订完善, 职工熟悉本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

 3. 实行院长负责制,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 事项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立院、 科两级管理责任制, 院级领导把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工作。

 4. 院、 科级领导了解、 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和中医药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有关政策, 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专门的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5.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 长期发展规划, 内容包括中医药继承发展与创新及学科建设、 人才梯队建设等, 并组织实施。

 (三)

 人力资源管理

  1. 有适宜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案, 落实岗位职务聘任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专业结构合理,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规定的比例, 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科室领导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2. 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 考核、 评价体系, 落实医师考核办法,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3. 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

篇九: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2

 石家庄市中医(中西医结合)

 门诊部校验标准 项目 校验项目 分值评分标准 校验方法 一、 规模 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m2, 设置的观察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30m2。

 3 分 建筑面积少于 300m床建筑面积少于 35m2, 为校验不合格; 每观察2, 扣 3 分。

 实 地 查验;纸、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查阅 图二、 科室设置 1、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和药房、 化验室、

 处置室、 煎药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至少设有急诊室、 内科、 外科及药房、 化验室、 X 光室、 处置室、 注射室、 消毒供应室)。

 2、 每室必须独立, 各诊疗科室布局、 工作流程合理。

 环境优美、 整洁, 各科室不乱挂牌子; 室内整洁、 物品摆放有序, 室内通风采光良好。8 分 1、 必设科室缺一科或与实际功能不符, 扣 2分;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无独立的消毒供应室, 为校验不合格。

 2、 各科室不独立扣 8 分, 各诊疗科室( 治疗室、 处置室、 中药房、 煎药室、 中药库及消毒供应室不在此列)

 发现一处布局不合理, 扣 2 分,一处工作流程不合理扣 2 分。

 现场查看。

 三、 人员

 中医门诊部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 至少有 4名 中医师, 其中至少有 1 名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2 名 护士、1 名 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 放射等技术人员 。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至少有 3 名 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 其中至少有 1 名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至少有 5 名 护士及相应的检验、 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8 分 1、 人员 不在场, 视为无此人。

 2、 卫技人员数量不足扣 4 分, 比例不达标扣2 分, 每类人员达不到要求扣 3 分。

  1、 查阅全体人员 花名 册或工资表, 查看医师资格证、 医师执业证、 护士执业证、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书原件, 计算人员 比例。

 2、 现场抽查 5 名 在岗人员, 现场核对资格。

  基 本 标 准 23 分 四、 中医门诊部中医治疗率 85%以上 4 分 每下降 5%扣 1 分 查阅有关资料 依 法 执 业 10 1、 门诊大厅醒目 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按照批准的诊疗科目 设置临床科室; 不擅增诊疗科目 、 科室。

  10 分 1、 没在门诊大厅醒目 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扣 2 分。

 2、 擅增科室、 科目 或扩大诊疗范围, 扣 10分。

 1、 现场查看 2、 查阅有关记录及资料并结合日 常管理

 分 3、 所有执业人员 均持证上岗, 并且医师通过医师定期考核。

 4、 合法经营, 依法变更, 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3、 发现一名 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 上岗扣 10分, 发现一名 跨类别行医人员 扣 3 分, 发现一人未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从事临床工作扣 2 分。

 4、 采用不正当手段误导、 招揽病人; 擅自 租赁科室; 擅自 变更机构名 称; 擅自 迁址或虽提交迁址申请, 但未经验收审批即自 行开业者; 非法进行广告宣传, 有任何一项扣 10 分

  规 章 制 度 27 分 1、 建立并落实各种规章制度、 人员 岗位职责、 技术操作规程, 装订成册, 有关制度上墙。

 2、 全员 登记制度 建立全员 登记制度, 有登记本( 含门诊和医技科室), 登记项目 齐全;设急诊的, 有危重症就诊、 抢救记录。

  3、 病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病历管理组织, 保证处方及各种申请单书写规范,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及时、 记录完整、 诊断准确。

  4、 质量控制制度 ( 1)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成立质控机构, 有专人负责落实;

 ( 2)

 护士认真执行护理常规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 3)

 医技科室报告单书写规范, 报告及时、 准确, 无作假现象。

 ( 4)

 定期进行质检活动并有检查记录, 有改进措施;

 ( 5)

 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5、 传染病报告制度 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 建有传染病登记本并有专( 兼)

 职人员 负责报告。

  2 分

 2 分

  6 分

  3 分

 8 分

 2 分

  1、 制度不健全扣 2 分, 无存档扣 1 分, 不上墙扣 1 分, 一处不落实扣 1 分。

 2、 无全员登记不得分, 登记项目 不全扣 1 分,不规范扣 1 分; 急诊无危重症就诊、 抢救记录扣 1分。

 3、 处方、 申请单一份书写不合格扣 1 分, 扣完为止; 病历书写一份不合格扣 2 分, 扣完为止;诊断不准确扣 6 分。

  4、 无制度扣 2 分, 无质控机构扣 4 分; 有组织无专人负责, 扣 2 分; 护理文书及表格书写一项不合格, 扣 1 分; 医技科室报告单发现一份不合格报告单, 扣 1 分; 无质检活动, 扣 4 分, 无检查记录, 扣 2 分; 无改进措施, 扣 2 分; 无医疗事故防范措施扣 2 分; 发生一起医疗差错扣 3分, 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扣 6 分。

 5、 无传染病报告制度扣 2 分, 无登记本扣 1分, 无专( 兼)

 职人员 扣 1 分, 报告不及时、 漏报扣 1 分。

 1、 现场查看, 查阅有关资料及落实情况。

 2、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3、 随机抽查处方 100份, 各种申请单 10 份。随机抽查门诊、 住院病历各 10 份。

 4、 查制 度及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操作准备、操作程序、 无菌概念、 操作后 处置是否 规范 及操作的熟练程度, 现场查 3人 3 项操作。

 查 10 份病历, 抽查各种报告单 10份。

 5、 查制度及登记本。

 6、 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 药房、 检验科、 功能科、 放射科等科室制定本科室的查对制度。

  4 分

 6、 任何科室无本科室查对制度扣 1 分, 扣完为止。

 6、 现场查看, 查阅有关资料。

  消 毒 隔 离 10 分 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熟练掌握消毒隔离知识。

 2、 供应室必须独立并按要求设置, 符合污-净-无菌的流程,灭菌物品符合卫生检测学标准。

  3、 一次性卫生用品符合三证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处理符合规定。

 4、 镊子、 镊子罐符合消毒要求, 每周消毒两次, 消毒液使用戊二醛,并定期更换。

  5、 治疗室、 处置室、 抢救室、 化验室、 煎药室每日 紫外线消毒一次,并有消毒记录。

 1 分 5 分

 2 分

  1 分

  1 分 1、 一人( 次)

 回答不正确扣 1 分。

 2、 供应室未按要求设置扣 5 分, 不符合流程扣 2 分; 不标消毒日 期及消毒人扣 2 分, 有过期物品扣 1 分。

 3、 发现一例三证不全扣 1 分; 医疗废物不能按规定分类扣 1 分, 用后消毒处理不符合要求扣 1分。

 4、 不符合消毒要求扣 1 分, 消毒次数不够扣1 分, 消毒液使用不正确扣 1 分, 未定期更换扣 1分。

 5、 无紫外线灯, 扣 1 分。

 无消毒记录, 扣 1分。

 现场查看 药 房 管 理 10 分 1、 药房、 药库、 煎药室按要求设置。

  2、 药房、 药库、 煎药室整洁, 药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3、 不使三无” 药品及伪劣、 过期、 失效、 变质或淘汰药品,中药无串斗、 生虫、 蛛网及霉变现象。

 4、 毒、 麻、 限、 剧、 贵重药品管理有制度, 有专人负责, 有检查登记。

  5、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不准出售计生用品。

 3 分

 2 分

 2 分

 2 分

 1 分 1、 药房、 药库、 煎药室一处未按要求设置扣1 分。

 2、 药房、 药库、 煎药室不整洁扣 1 分; 药品未分类、 未按要求摆放扣 1 分。

 3、 发现“三无” 药品, 扣 2 分; 使用的中西药品发现一处不合格, 扣 1 分。

 4、 无制度扣 2 分, 无专人负责扣 2 分, 无记录扣 2 分。

 5、 擅自 出售计生用品, 扣 1 分。

 现场查看

篇十: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医 诊 所 规 章 制 度

  一、诊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二、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技术为宗旨,谦虚学习,互相帮助,注意沟通、友爱、团结、积极搞好诊疗工作。

  三、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五、必须将《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六、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请西医协助。救死扶伤,对于危重病人要及时送上级医院抢救。

 七、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写日期。

 八、 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九、常见病、慢性病可以运用中药、针灸、按摩、理疗或微创等方法综合治疗,努力提高治疗效果。

 十、治疗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给病人开处方。

 十一、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得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十二、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二、诊疗室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三、隔离消毒制度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 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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