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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重庆 补贴 对策 制度 建议

摘要:作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农业补贴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正值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探索农业补贴制度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课题组通过深入农村,调研了重庆市农业补贴制度的实施现状,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农业补贴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现阶段,重庆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阶段重庆的农业补贴政策没有充分利用WTO的相关政策体系。具体表现为:对于“绿箱”政策,缺少了6项与收入支持有关的政策;对于“黄箱”政策的支持和利用不充分,特定产品支持力度很低; 而对于“蓝箱”政策则基本是闲置未利用。

二是现行的补贴政策缺乏稳定性。自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重庆在粮食补贴的价格标准和补贴范围等方面每年都会做出调整和变化。例如,最初对粮食作物的品种进行了限定,之后又取消了这种限制;此外在补贴范围上也会每年都发生新的变化。这种政策的不稳定性造成了农民对政策的可持续性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三是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且补贴的标准仍然偏低。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是以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为出发点的,根源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而补贴的力度则取决于农业的竞争力和地方的财政实力。目前,重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仍比较低,市场竞争力也相对薄弱,因而应当给予农业以更大的补贴。然而直到近些年,重庆才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给予农业以一定的补贴。尽管补贴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受到观念和地方财力的双重约束,现阶段重庆农业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仍十分有限。

此外,补贴的发放依据不统一;补贴的对象有失公平;补贴的品种不够全面;补贴制度存在结构性失衡;补贴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如能得到有效解决,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因此,课题组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

首先,应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农业补贴的实质是政府对比较利益偏低的农业进行的利益补偿,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让农业补贴的目的得以实现,客观上要求补贴的额度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和程度。若补贴力度不够,其增产和增收的效应便难以显现出来。由此可见,对于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重庆而言,更需要政府在农业补贴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财政支持。

其次,应该提高补贴的标准。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的补贴,其目的在于调动农民的务农种粮积极性,以稳定和扩大粮食的播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各项补贴的金额平均约每亩65元左右,每户每年平均得到的补贴款约为600元左右。而近年来农资产品的价格逐年上升,且上涨幅度也不断增加,加上粮食价格具有不稳定性,因而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在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方面并没有发挥出显著的作用。因此,重庆政府应该有针对性的上调补贴的标准。此外,还应按照有利于保持农村稳定、提高效率和简便易行等原则,采用切实可行的补贴发放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将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能够及时、公平和公开的享受到补贴政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应加大监管力度,以确保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准确地发放,从而保护和促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再次,应优化农业补贴的结构,保持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要使农业补贴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就必须对农业补贴的结构进行优化。一方面,应当构建以经常性为主、临时性为辅的补贴体系。其中,经常性补贴应与农业生产的成本和价格水平挂钩,以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而对于临时性补贴,应审慎使用,避免过多过滥,应大力借鉴发达国家实行的反周期补贴的经验,着重解决外部性较为显著的农产品供给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WTO的相关政策,构建以“绿箱”为主、 “黄箱”为辅的补贴体系。

第四,应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的执行方式。首先,应做到目标明确,在政策制定者这方面,尽量做到各项政策的目标指向更加清晰,而在政策推行者这方面,则应加大对广大的宣传力度,使补贴政策的信号得以迅速准确地传递。其次,应增强政策的实际可操作性。最后,要简化补贴资金的发放环节,降低其发放成本;一是要合理地确定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二是要理顺银信渠道,明确补贴发放机构;三是要规范补贴发放程序,规定统一的发放流程与时限,既能缩短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又能降低补贴资金的发放成本。

最后,要加快农业补贴政策的法制化建设进程。要实现农业补贴的制度化,就必须要完善相关方面的立法,从而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延续性。在农业补贴的立法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农业补贴的立法意旨;二是农业补贴的法律表述应具体化;三是应优化农业补贴的法律内容和结构。四是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执行方案,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完全落实,从而保护农民的利益。总而言之,只有通过农业补贴的立法,才能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延续性,从而在完善的补贴法制体系环境下,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参考文献:

[1]张勇,张国梅.完善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3(02).

[2]杜辉,张美文,陈池波.中国新农业补贴制度的困惑与出路:六年实践的理性反思[J].中国软科学,2010(07).

作者简介:涂 锐(1977-),女,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投资与理财专业带头人,经济学博士,经济学副教授,高级经济师,研究专长:经济与金融。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重庆市教委2013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庆市农业补贴制度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KJ13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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