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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3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幼儿园 制度 收退费

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3篇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3篇

篇一: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开展 2014 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结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经修水县教体局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 年检内容 ( 一)

 依法办学情况。

 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范办园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等情况。

 ( 二)

 幼儿园建设情况。

 本年度园舍环境的改善, 办园设备设施的投入, 领导班子、 师资队伍、 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 三)

 办学管理情况。

 本年度在招生管理、 保教管理、 幼儿管理、行政管理、 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三、 年检时间

 2014 年度的年检工作从 2014 年 2 月 28 起至 2014 年 3 月 底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幼儿园自 查阶段( 2014 年 2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3 月10 日 )

  各民办幼儿园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对本年度办园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 查。

 并准备好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第二阶段:

 报送年检材料阶段 ( 2014 年 3 月 11 日 至 3 月 17 日 )

 1、 2013 年工作总结, 内容包括 2013 年度办园情况、 办园资金来源与管理、 师资和招生情况、 年学费收入、 收退费制度及公示情况、 取得成绩与不足、 办园中遇到的困难以及 2014 年工作设想和计划;

 2、 《修水县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 ( 附件 1)

 ;

 3、 2013 年财务审计报告, 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视审计情况抽查部分学校)

 ;

 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

 5、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6、 学校章程( 有变更事项, 修改后的新章程)

 ;

 7、 《收费许可证》 ( 含收费备案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复印件;

 8、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 校舍消防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

 10、 修水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附件 2)

 ;

 11、 修水县民办学校安全检查表( 附件 3)

 。

 凡提交的材料, 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 前报送审批主管部门。

 材料逾期不报, 视为自 动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2014 年 3 月 18 日 至 3月 28 日 )

 教体局组织人员 审核所属民办幼儿园上报的年检材料, 并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的总体情况汇报; 查看办园档案资料、 财务账目 、 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等资料; 现场检查办园场所、 幼儿寝室、 食堂卫生、 安全状况, 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 2014 年 3 月 29 日 至 3 月 31 日 )

 审验、 检查结束后, 教体局检查组将根据各自 查报告和检查情况做出年检结论。

 同时在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四、 有关说明与要求 ( 一)各民办幼儿园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 按照《评估细则》 认真做好自 查、 自 评、 自 纠工作, 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 二)

 各民办幼儿园的有关变更事项( 指改变幼儿园的名 称、园址、 办园层次、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 、 园长、 会计等)

 未经审批机关审批( 审核)

 备案的, 要在 2014 年 2月 28 前补办有关变更审批( 审核)

 备案手续, 否则年检时一律作违规处理。

 ( 三)

 检查组到园检查时, 幼儿园会计必须在园, 以便配合检查组进行财务检查。

 ( 四)

 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责令其限期整改, 若有违法所得的, 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直至取消其办园资格。

  1、 擅自 分立、 合并民办幼儿园的;

 2、 擅自 改变民办幼儿园名 称、 办园层次、 类别和举办者的;

 3、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 骗取钱财的;

 4、 群众举报较多、 扰乱招生秩序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 幼儿园内部管理混乱、 保教质量低下;

 6、 故意不让幼儿退学、 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的;

 7、 所交验的资料严重失真的;

 8、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保教活动的;

 9、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五)

 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年检不合格者, 限期整改( 1年)

 , 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办学许可证, 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自 动放弃年检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 六)各幼儿园于 3 月 17 日 前将年检有关书面材料及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报送县教体局幼教办。

 联系电话:

 7233447

 附件:

 ( 以下材料可从教育网下载本文件之附件)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四年二月 十八日

  附件 1:

  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

  幼儿园名称:

 (盖章)

  机构负 责人:

 机 构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修水县教体局制

  设备设施情况 自有面积

  (亩)

 自有校舍建筑面积

 m2

  租用校园面积

 (亩)

 租用校舍建筑面积

 m2

  学校固定资产

 万元 教学仪器、 设备等

  万元 标准教室

  间 计算机

  台 经费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

  万元 本年度投入校园校舍建设

  万元 本年度支出

  万元 本年度添置教学设备设施

  万元 累计余(缺)

 万元

 主管部门(中小)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 2:

 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评分A1 指导思想 10分 B1 办园方向 C1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面向全体和全面发展” 的两全思想, 全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

 C2 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园;②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食品卫生合格证、 校车准运证、 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

 ③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内容真实, 无虚假承诺; ④使用正版教材, 征订渠道规范.

 4 ①查幼儿园章程和办园规划; ②查体现办园理念、 办园宗旨 的有关资料。

  B2

  依法办园 6 ①查看有无各类证件原件及其是否在有效期内。②查招生广告印刷品。

  A2 管理机制 10分 B3 组织机构 C3 依法设立了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

 符合办学要求, 身份、 资质等证明材料齐全。1 查看董事会(理事会)

 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名单、 会议记录和职责规定。

 查身份、 资质等证明材料。

 ①查董事会(理事会)

 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会议记录 (必须有过半的决策人员参加并签名); ②查 《办园章程》; ③与园长访谈。

 ①查幼儿园规章制度和机构树形图; ②查家长工作委员会、 伙食委员会的名单和工作记录; ③查制度、 岗位职责上墙; ④查看园务日志、 目标管理方案, 查看考核记录。

  C4 实行董事会(理事会)

 或其他决策机构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重大问题由董事会(理事会)

 或其他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园长依法独立行使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生活管理和行政管理职权。

 2

 C5 ①机构设置健全, 规章制度完备;②设立家长工作委员会、 幼儿伙食委员会; ③保育、 教育、 后勤等部门职责分明; ④实行目标管理, 各项工作有检查、有记录、 有总结。

 3

 C6 ①依法建立党团、 工会组织, 并定期开展活动; 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1 查看活动计划和会议记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评分B4 领 导 班 子 C7 ①领导班子健全, 年龄结构合理;②园长应具备师范学校幼教专业 (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 并具有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③园长具有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举办的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C8 ①有独立、 安全、 稳定的办园场地,校园、 校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或具有 3年以上的使用权。

 ②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 ③园舍安全, 无危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 ④楼层在三楼以下(含三楼)

 , 有两个以上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⑤布局合理, 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 日照充足, 空气新鲜,有利于幼儿自主活动, 生均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 6 平方米; ⑥环境绿化、 美化效果好, 生均绿化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

 C9 ①环境布置和活动区角 创设有特色, 体现艺术性、 教育性和互动性; ②有较好的文化氛围。

 C10 ①每班配置有标准的幼儿活动室;②幼儿寝室; ③盥洗室; ④衣帽室、 传达室、 保健室、 办公室、 食堂等配套用房和功能教室 (音体室面积小型不少于90 平方米)

 ; ⑤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C11 ①规模设置 3 个班以上, 幼儿人数90 人以上; ②原则上按年龄分大、 中、小班, 混合班的要按年龄分组; ③班额分别为:

 小班 20-25 人; 中班 25-30人; 大班 30-35 人。

 C12 ①各班配备有符合幼儿身 高和国家安全标准的桌、 椅、 床(保证一人一床一椅)

 ; ②有开放式的图书架和玩具柜。

 3 ①查领导班子资料; ②查园长的学历、 职称证书;③查园长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A3

 办园条件 35分 B5 园 舍 与 场 地 9 实地考察。(每项 1. 5 分)

 2 实地考察。

  6 实地考察。

  3 ①实地考察; ②查幼儿花名册、 考勤表。

  B6

  教 2 实地考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评分学 生 活 设 施 设

  备 C13 ①各班配有钢琴 (风琴、 电子琴)

 、电视机、 VCD 以及各类教学磁带、 碟片;②有条件的幼儿园应该配备电脑、 打印机、 摄影机、 照相机、 投影仪、 幻灯机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各类光盘、 软件等资料。

 C14 ①按教育部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的规定合理配置玩教具材料(含自制玩教具)

 ; ②按规定配备幼儿生均图书, 教工人生均图书; ③按规模设立1-2 个或 2 个以上(6 个班以上能满足2 个班同时活动, 6 个班以下能满足 1个班同时活动)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体育器材。

 C15 ①每班有符合卫生条件的盥洗设备、 饮水设备、 毛巾架、 口杯架; ②有符合幼儿生活需要的消毒、 防蚊、 防寒降温等设施设备; ③保健室配有医药柜、 儿童病床、 身高体重测量仪、 视力检查设备, 有常用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 ④食堂设施完备, 生熟分开, 炊具、用具、 餐具卫生, 定期消毒。

 2 ①实地查看; ②查现代化设备的财产登记和使用登记。

  3 ①实地查看 (大型玩具安全、 卫生)

 ; ②查玩教具、图书的财产登记和使用登记。

  4 ①看实物; ②查消毒记录; ③看现场。

  B7

  师 资 队 伍 C16 ①按国家规定配备保教人员, 有专(兼)职保健医生, 每班配有两教一保;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4 ①查教职工花名册、 幼儿花名册; ②查所有职工的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表, 学历、 职称证书, 教师的教师资格证、 继续教育证,保育员有保育员培训证,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驾驶证等符合国家要求的岗 位任职资格证书。

  A4

 园务管理 35B8

 教 育 教 学 管 C17 ①有幼儿园、 班级、 个人等工作计划和总结; ②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 季节特点的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 ③教师按要求备课, 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 10 节, 园长每月下班听课不少于 4 次, 业务副园长每月下班听课不少于 10 次。

 3 ①查工作计划、 总结; ②查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 ③查备课本、 听课评析本。

  一级指标 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评分 理 C18 ①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组织幼儿活动以游戏为主, 不得开设兴趣班或特长班, 杜绝“小学化” 倾向;②幼儿行为、 卫生习惯好, 参与活动兴趣高; ③使用教材情况。

 3 ①看活动, 查业务学习记录; ②与幼儿交流, 观察幼儿。

 B9

 安 全 管 理

 C19 ①实行园长安全责任制,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有专职安全员; ②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 ③各项安全制度完备, 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 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⑤有固定的安全教育专栏; ⑥各班有消防疏散图; ⑦有定期的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⑧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 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

 16 ①查资料; ②查安全责任状; ③查安全制度(含接送、 门卫、 值班、 安全检查、 消防、 饮食、 医疗、卫生、 传染病隔离、 意外事故处理、 大型集会等安全制度)

 ④按消防要求查看消防器材及有效期; ⑤查安全教育专栏; ⑥查消防疏散图; ⑦查安全培训记录; ⑧查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 (重点查车辆安全行驶记录及车辆年检记录)

 。

  B10 财 务 管 理 C20 有合法、 稳定的经费来源, 并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C21 ①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政策, 收费项目及标准符合规定; ②收费票据符合财税管理要求, 票据填写规范; ③收费、退费制度进行公示, 无乱收费。

 C22 ①经费使用合理、 有效, 保障幼儿保育、 教育及生活经费所占比例合理;②幼儿伙食单独做账, 幼儿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伙食, 累...

篇二: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2〕 2061 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 市)

 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办)、 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3207 号)

 要求,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七日

 附 件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 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 制、 寄宿制、 半日 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幼儿班( 以下简称“幼儿园” )

 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 实行省级管理, 各市、 县均不得擅自 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 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包括:

 保育教育费( 以下简称“保教费” )

 、住宿费、 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 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 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 冷暖设备、

 安全设施等)

 。

 住宿费, 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 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 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 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 生活的实际需要, 提供由幼儿家长自 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 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 在幼儿家长自 愿的前提下, 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

 公办( 公建民营)

 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分级管理。

 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省级价格、 教育、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幼儿园收费的制定,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审核后, 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其他公办( 公建民营)

 幼儿园收费按隶属由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报同级价格、 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 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并报上一级价格、 教育、 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

 公办( 公建民营)

 幼儿园保教费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可根据幼儿园等级、 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

 第八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

 (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 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 三)

 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 五)

 价格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九条

 公办( 公建民营)

 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 :

 教职工工资、 津贴、 补贴及福利、 社会保障支出; 公务费、 业务费、 修缮费、 冷暖费; 幼儿活动及学习、 生活必需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 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 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 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 派驻公办教师、 安排专项奖补资金、 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 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报当地价格、 教育、 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可在全省统一制定的收费项目 范围内自 主选择, 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 定, 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 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 应填写《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 见附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

 幼儿园有关情况, 包括幼儿园名 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 二)

 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 , 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 补贴及福利、 社会保障支出、 公务费、 业务费、 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 事故、

 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 三)

 幼儿园教职工人数、 在园幼儿人数、 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 四)

 价格、 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后, 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 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 按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对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同类成本差距过大的, 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办园成本或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 引 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 在坚持自 愿参加的基础上, 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上浮幅度不超过 30%。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 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 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 愿, 据实收取, 及时结算,定期发布, 多退少补” 的原则, 收费项目 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 收费必须单独立帐, 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 一)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1、 延时托管费。

 全日 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 9 小时。

 幼儿园受家长委托, 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 仅限全日

 制幼儿园)

 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 可收取延时托管费。

 具体标准按照当地人均最低日 工资核定。

 2、 校车费。

 幼儿园自 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 可收取校车费。

 ( 二)

 幼儿园代收费。

 1、 餐费( 含营养餐点)。

 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 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幼儿园应于次月

  日 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 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2、 体检费。

 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 3、 外出活动费。

 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 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 愿交纳的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外, 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未交纳可自 愿选择的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的幼儿, 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 特色班、兴趣班、 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 向幼儿家长另 行收取费用, 不得以任何名 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捐资助学费、 建校费、 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 个人自 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 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 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 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 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条

 幼儿因故退( 转)

 园的,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 按月 计退剩余的保教费、 住宿费。

 不足半个月 按半个月 退费, 超过半个月 的, 不退费; 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 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各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 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 公示牌、 公示墙等形式, 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 办园条件、 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 住宿费, 应按管理权限到当地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按规定进行收费

 许可证年审, 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 监)

 制的财政票据。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 住宿费, 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接受价格、 教育、 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 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 财务报告、 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 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 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 教育、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自 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 法规、 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七条

 各市、 管县价格、 教育、 财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幼儿园收费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会同教育厅、 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2年12月 20日 起执行。

 附

 表

  备案编号:

 ——年度——号

  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公章)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印制

  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及保教费收费标准 地址:

 办园许可证编号:

 主管部门

 开办时间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设计办班个数

 实际办班个数

 设计招收人数

 实际招收人数

 在职教师人数

 其它员工数

 保育员人数

 离退休人数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园舍面积(M2)

  年度总收入(万元)

  社会捐款(万元)

  保教费收入(万元)

  年生均成本(元)

  申报收费标准(元/月)

 日 托 全 托(夜宿)

 幼儿班(小托班)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处(科)

 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处(科)

 室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处(科)

 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处(科)

 室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民办幼儿园年度成本支出( 万元)

 一、 人员经费支出

 11、 工会经费

  1、 基本工资

 12、 维修费

  2、 补助工资及

  其他工资

 13、 教学活动费

 3、 福利费

 14、 科研经费

  4、 社会保障费

 15、 车辆使用费

 二、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 书籍报刊费

 1、 离退休费用

 17、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其他

 四、 设备购置费 (不计入生均成本)

 三、 公用支出

 五、 固定资产折旧

 1、 办公费

  1、 房屋建筑费

 2、 印刷费

  2、 专用设备费

 3、 水电费

  3、 交通工具费

 4、 邮电费

 4、 其他固定资产

 5、 交通费

 六、 房屋租赁费

 6、 差旅费

 七、 成本支出合计

 7、 会议费

 八、 预留发展教育基金

 8、 招待费

 九、 按规定提取的其他必须费用

 9、 劳务费

 十、 投资回报比例

 10、 招待费

 十一、 投资回报额

篇三: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1 页 共 8 页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公办孥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亍孥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亍印发〈XX 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8 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理顺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除上述收费之外,公办幼儿园丌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仸何费用。

 (二)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生活物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和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

 二、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挃导价,各公办幼儿园可挄照丌高亍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自 2020 年秋季开孥起执行。收费标准降低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挄照降低后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在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和健全孥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对拟提高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要挃导其逐步调整,保持收费标准合理衔接。

 三、有关要求

  第 2 页 共 8 页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应当挄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通过 XX 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票据及收费收入管理挄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发布招生简章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幼儿园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办孥成本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孥前教育资劣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劣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劣,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XXX 收费公示制度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8 页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范本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孥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亍当前发展孥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挄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县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挄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挃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亍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丌包拪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保教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挄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挄季度戒挄孥期交纳, 丌得跨孥期、跨年度预收。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挃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挄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挄季度戒挄孥期交纳, 丌得跨孥期、跨年度预收。

  第 4 页 共 8 页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挃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仸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元/生·月”为计费单位,挄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挄季度戒挄孥期交纳, 丌得跨孥期、跨年度预收。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挄月收取,挄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亍次月 15 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挃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挄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收取。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幵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幵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挄实际进价收取。

 二、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

  第 5 页 共 8 页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具体为:

 1、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示范类幼儿园 34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245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1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180 元/生·月。

  2、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挃导价。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丌得超过20%;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最高幅度丌得超过 30%。

 3、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丌得超过 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丌得超过 10%。

 4、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挃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基础上向下浮劢,下浮丌限。实行寄宿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实行政府挃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 20%内确定。

 (三)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期限、退费规定等具体内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亍秋季开孥3 个月前告知家长幵向社会公示。

 三、收费行为

  第 6 页 共 8 页 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遵守以下收费行为:

 (一)

 各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丌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丌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丌得收取书本费;丌得以仸何名义收取不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劣费、捐资劣孥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二)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丌得不保教费一幵收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幵公示执行。

 四、退费及资劣报销政策 (一)退费规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执行以下规定: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挄收费标准的 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丌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挄收费标准的 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丌退费。办理退园手续的,从幼儿家长申请当月起开始计算。

 (1)当月保教费退费政策是: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丌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 保教费挄当月收费标准的 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丌退当月保教费。

  第 7 页 共 8 页 (2)挄季度戒挄孥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仹保教费需全额退还。

 2、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3、伙食费。伙食费挄剩余天数计退。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劣政策挄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四)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幵亍每年 5 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收费公示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公办、民办幼儿园确定戒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的,都挄要求讣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详见附件),公办幼儿园应将《幼儿园收费公示表》一式两仹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自行进行公示。各幼儿园要挄照《幼儿园收费公示表》的格式,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幵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后,主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丌得收费。

 六、责仸保障

  第 8 页 共 8 页 (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的挃导和监督,严格界定公办园不民办园的办园性质,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等级和办园类别管理,引导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要大力发展建设标准化公办幼儿园。

 (二)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监督管理,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的; 3、收取不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劣孥费的; 4、收取书本费的; 5、丌挄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 6、丌挄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7、其他收费违规行为。

 七、本通知适用亍本辖区内经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幼儿园。

 八、本通知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31日止。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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