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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4篇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4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XX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4篇

篇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

 对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森林防火、种、养殖业、民爆物品、文物古建筑、危险废物、油气长输管线、餐饮场所等15 个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

 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严厉查处矿山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

 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专项内容 各行业专项内容由 15 个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各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在专项方案中予以明确细化,并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下五项工作机制。

 (一)一闭环。“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将今年以来发现的各类隐患统一纳入台账,动态管理;要对老旧隐患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对新排查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挂牌督办,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排查隐患问题的基础上,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所有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两移交。一是及时移交举报线索。镇“百日攻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将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核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

 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三公开。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要通过电视台、XX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 10 项内容。

 (四)四承诺。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企业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作出承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行业领域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作出承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逐级作出承诺;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0 点前经法定代表人“双签字”确认后上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五)五考核。“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要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

 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镇“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五个一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动真较真,对集中行动推进不力的要及时提请约谈,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集中行动走过场打折扣;要聚焦重点问题,统筹运用好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

 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网络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隐患等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转办;要开设横幅、版面、LED 显示屏专栏,集中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办理结果。政法部门要围绕打击重点,敢于亮剑,重拳出击,迅速破获一批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起诉审判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全面

 排查阶段(第二阶段)后被上级查出辖区内存在应排未排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的主要负责人一律追究责任。

篇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镇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怀化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提升、基础管理规范、顽瘴痼疾扫荡”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抓手,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包保责任,集中利用 100天左右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全力做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见底和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维护全镇平安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 XX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开展,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落实“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并曝光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3·21”东航航空器坠毁事故和“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X 办发电〔2022〕23 号)和洪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

 知(X 安委发〔2022〕13 号)贯彻落实情况。

 3.省委省政府、怀化市委市政府以及洪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省、怀化市以及洪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部署、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部署、三年行动以来的重大风险管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 A、B 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非法零售店、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打击仓库安全无“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各村(社区)

 2.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

 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第(1)(3)(4)(7)项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第(2)项由派出所牵头组织;第(5)项由派出所及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项由环保站牵头组织)

 3.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快递快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全面排查省、县镇公路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和危桥危隧风险隐患; (4)排查渡口码头和客运船舶安全隐患;

 (5)涉水“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6)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7)非客运车(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的; (8)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9)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10)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11)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1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13)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交管站、文化站、农机站、各

 村(社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领域 (1)严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情况; (2)严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情况; (3)严查客运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4)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5)严查逾期未报废的各类重点车辆并跟踪督办; (6)严查“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毒驾”。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第(1)(2)(3)(4)项由规划站牵头组织,第(5)项由应急办负责)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中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学校、敬老院、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

 7.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时间 本次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既要全面摸清各自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又要全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本镇制定的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全镇集中利用 100 天左右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由镇长舒怡春任组长,人大主席(分管领导)郑德强任副组长,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国土规划站、民政办、林业站、农机站、交管站、环保站、文化站、水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由人大主席(分管领导)

 XXX 负责,成员由 XXX 共八人的“百日攻坚”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按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村(社区)要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联合惩戒,驻点督导。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落实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百日攻坚”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合力。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点面结合,突出关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过往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要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横幅、张贴

 标语、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大检查和“百日攻坚”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强化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 安委发〔2022〕22 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镇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走过场或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要利用安全生产会议定期进行通报讲评,根据情节轻重,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大检查“百日攻坚”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

 把牢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三: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险保安全喜迎党的二十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及xx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安委会决定开展防风险保安全喜迎党的二十大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以抓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主线,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彻底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等工作部署,以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消防、学校、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延伸辐射至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类风险。

 (一)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聚焦公共安全,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对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在建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二是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突出问题;四是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五是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严厉打击违规充装、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黑气瓶”“黑燃气”,重点打击燃气灶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销售的“地下市场”等;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和企业服务,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商业用户集中开展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

 和旅游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一是扎实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加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C、D级危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二是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以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执行落实;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易燃物品存放、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四是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危险桥梁、沿河高路基路段以及人车流量密集的市场、集镇、学校等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二是盯紧看牢“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拖拉机、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

 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四是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的行为,加大航道、水库、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趸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六是加大在建机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一是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化学品储罐区集中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二是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xx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一是突出加强经营(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严格落实《南充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100条规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汛、防雨、防潮、防雷等安全措施,坚决防范烟花爆竹行业的事故发生,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三是紧盯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工库房,常态化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超两改”和非法违法储存、销售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店)“两关闭”专项治理,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店)。〔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文化旅游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文旅市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扎实抓好旅游包车整治,督促旅行社强化风险意识,对暑期旅游线路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三是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二是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市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情况;三是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维保消防设备设施,巡查检查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员工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进行全面摸排。一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进行风险辨识,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是否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是否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二是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开展情况,高风险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配备应急装备,落实应急措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 (九)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性地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标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一是根据近期学生溺亡事故多发频发现象,对暑期防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督促,加大宣传力度及巡防力量,加大监护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全力防范溺亡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学校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进行彻底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三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定期对车辆维修保养,彻底排查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四是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五是加强对学校电梯和锅炉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六是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查学校周边非法网吧,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商店售卖非法违法产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汛期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应急响应、部门联动、会商研判、监测预警、转移避让、隐患排查整改等全环节开展检查,确保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一是深入排查整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镇、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重点部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通过采取工程措施、避险转移等方式,分类开展专项整治,提前落实防灾措施,严防因灾伤亡;二是对城市下凹式隧道、地下空间、老旧小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三是针对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方案预案编制完善情况以及队伍、物资、装备、专家等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等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科学救援、高效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特种设备、水利、农业、工贸、民爆物品、非煤矿山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严防漏管失控。

 四、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分为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8月5日前)

 1.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落细措施,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已安排相关工作的,可一并纳入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统筹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

篇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李*谢制作 李 A 谢老师制作

 城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合力攻坚顽瘴痼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3 月底,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生产前提”为宗旨,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聚焦教训汲取、风险管控、隐患根治、打非治违、措施落地,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持“全方联动、全民参与、全面排查、全力整治、全程严查”,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深入开展滚

 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抓落实的韧劲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集中行动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百日攻坚”集中行动。

 组长:虚拟庄甄 副组长:虚拟庄贾、虚拟庄唯、虚拟庄苏、虚拟庄艾 成员:虚拟庄、虚拟庄淘、虚拟庄拼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相关站所负责人 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原彦峰担任,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三、重点范围 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突出两个重点,共 12 个领域,分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废处置、金属冶炼、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森林防火、开采矿产资源。

 四、重点内容

 在全面落实省、市、县确定整治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城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企业,针对冬季特点开展防火、防爆、防雪、防滑、防静电、防冻凝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严格检维修及动火等作业。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危化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责任站所:安监站)

 2、道路运输。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以“两客一危一货”为重点,排查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等行为。重点检查农村道路,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路段,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切实保持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管高压态势。遇有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加强道路管路管控。保持农用机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责任站所:交通站)

 3、建筑施工。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紧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排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坍塌、防疲劳作业、防高空坠落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员工生活区的防火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确保安全。(责任站所:住建站)

 4、城镇燃气。严格按照市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责任站所:住建站)

 5、工地临时建筑。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排查。工人宿舍一律使用 36V 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以及使用燃烧性能低于 A 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

 逃生通道畅通。(责任站所:住建站)

 6、民爆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切实防范民爆物品流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责任站所:安监站)

 7、文化旅游:治理歌舞、游艺、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整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责任站所:文化站)

 8、危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渣土和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的风险隐患。(责任站所:环保站)

 9、金属冶炼。按照冶金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

 任务要求查缺补漏,突出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配套危化装置、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责任站所:安监站)

 10、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紧盯商场、县场、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高层建筑,全面排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责任站所:安监站)

 11、森林防火:按照全省《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森林防火“双八条”措施要求,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源带入山内林内,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坚持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切实盯住“五头”、看好“五口”、严查“五边”。要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扑救能力,加强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打早、打小、打了”。(责任站所:林业站)

 15、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

 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内容组织实施。(责任站所:国土所)

 五、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城区全面排查”的方式,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22 年 1 月 10 日前)。结合季节、节日特点,制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 月 7 日前报城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全面自查自纠,相关情况上报城区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2022 年 1 月—3 月底)。城区有关站所要对辖区内所属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整治。

 六、机制保障 在用好用足全省“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的“12341”闭环工作机制,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七步法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坚持我中心实际,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一)包保督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主动担责、主动出击、主动作为、主动化解各类风险,严格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排查责任制,特别是村级要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员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及报告责任。“一把手”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抽查、突查,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冬季用电防火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做好应对冬季极端天气物资储备、人员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二)每日调度。城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汇总,各检查组,各安全负责人要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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