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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10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攻坚 安全生产 百日

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10篇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10篇

篇一: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22 年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要求,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五十条措施,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重点以矿山安全、建筑安全、危化品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一)认真落实我省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一是要查清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

 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是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三是要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由省、市、县安委会或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四是要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或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对关停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市、县两级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企业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五是要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是否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公共安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新建改造工程违规转包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2.自建房安全整治。落实《xx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及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省住建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3.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紧盯生产储备、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企业、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安全整治提升等行动。[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4.打击非法违规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隐瞒工作面、变更设计掩盖偷采、关闭矿偷采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等行为。突出严查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盯紧大班次、大采深、灾害重等高风险煤矿、长期停产矿和小煤窑,严惩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采掘接续失调、盗采资源等行为,压实煤矿集团公司、地方监管部门责任,确保不出大事。[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5.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黄河流域尾矿库清理整治。重点整治有关市(区)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一库一策”要求,有序开展尾矿库清理整治及闭库销号工作;尾矿库选址、立项、用地、安全等审核不符合规定;尾矿库企业的整改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7.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发电企业、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牵头,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8.旅游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围绕大型娱乐游乐设施、水上游乐项目、景区道路滑坡、安全提示、安全防护,特别是山洪泥石流、易滑坡山体等进行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做好景区防疫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9.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专项整治。强化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处置。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农业、旅游、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1.煤矿重点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应淘汰退出矿井违规生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空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矿井隐患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2.非煤矿山重点查处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三大系统”建设;对尾矿库不按设计或规定筑坝、排放尾矿、不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不落实“一库一策”治理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3.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废弃处置等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石油天然气开采防火防爆、防中毒、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等措施落实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4.冶金工贸重点查处落实钢铁企业“钢8条”、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7条”、粉尘涉爆企业“粉6条”,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5.道路和轨道交通重点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消防重点查处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7.建设工程重点查处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省住建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8.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按照《xx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查处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共用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民航、水上交通、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梳理出的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广泛动员部署(7月20前)...

篇二: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县交通运输“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以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安全职责,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行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业安全生产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高效机制,努力做到“四个一”:即查处一批极易肇事的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整治一批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顿一批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交通运输企业、破解一批影响行业安全生产的难题,努力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全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股,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和措施督办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严抓安全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各级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2.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厘清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分管领导要强化履职尽责,组织实施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具体措施。

 3.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约谈、督办、执法、警示等手段,强化跟踪问效和过程管理,突出对各级通报、挂牌安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4.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将劳务派遣等人员与本企业员工安全责任统一纳入管理;研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适岗状态评价、职业健康评估、行为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技术,系统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的风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二)严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聚焦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工程建设、自建房、消防等重点领域,多措并举,抓实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6.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运营车辆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两客一危”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制度和封闭式管理。执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查验,对寄存行李和托运货物实名检查登记;严格人员岗位履职、安检门和行李包安检设备配备使用及“三品”品查堵(“三品”指逢包必查、逢液必查);落实落细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站内监控和消防安保设施配备等工作。

 8.做到旅游包车客运运行轨迹与备案信息一致。严格按照《客规》要

 求每运次打印包车牌或使用电子包车牌,实行实名制售票查验;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涉及的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查并及时处理;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安全监管。

 9.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对各级交安委督办或通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和高风险企业,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公路运营和工程建设监管部门,逐车逐人逐问题逐路段核查,挂账列表、责任到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10.扎实推进燃气和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运用罐检平台数据,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审验和电子运单制度,加快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覆盖率;认真查处危运车辆承运货物超《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等行为;开展危运企业应急演练评估,完善应急防护器材配置(包括车载和停车场地等);落实省动态监控平台通报、动态监控违法违规报警信息处置、车辆在线以及电子运单填报等检查和整改;对燃气动力营运车辆燃气管线、气阀、管路、气瓶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隐患车辆立即整改落实。

 11.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生产。认真检查完善公交车辆电路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应用好运行动态监控;做好上岗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态排查;严格落实出租汽车和网约车安全监管制度;对辖区内无资质的网约车企业及车辆按规定从严处罚。

 12.深刻汲取郑州“7.20”地铁事故教训。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场站实行客流监测和分析研判,明确大客流控制预警、风险管控措施及解除条件,防止场站客流过度

 聚集发生安全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化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能力。

 13.加大县乡公路、农村道路及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长陡坡路段、平交道口等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

 14.加强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团雾、事故易发多发等重点路段以及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日常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5.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过境运输公路安全设施配置及隐患排查治理。

 16.建立和完善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保畅措施,实行联防联控,确保安全通行。

 17.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做到全覆盖、“零死亡”、公路工程“红线问题”动态清零,责任倒查到岗到人,推动安全管理目标落实。

 18.有效推行施工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等各环节责任及管理措施,实现风险管控“一图、一卡、一清单、一手册”;重点对高墩大跨桥梁施工、大型沉井围堰作业、复杂地质隧道掘进、高边坡深基坑开挖等重点作业环节风险隐患认真排查治理。

 19.加强施工安全管控。对公路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存在问题和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以及“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不到位,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检查

 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0.认真开展施工安全基础性工作。对建设领域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救援能力差等问题及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落实落细安全责任。

 21.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交通运输行业涉及的汽车站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本单位自用的自有房重点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防止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22.坚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对汽车站场、仓储物流等行业涉众公共场所、单位办公用房以及小散远直单位要持续开展消防检查,对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堵塞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在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要重点排查;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培养全员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能力,制定并操演单位灭火疏散应急演练预案,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3.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坚决防止执法检查“宽松软”。

 24.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作用。重点曝光一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25.强化精准执法和专业执法。确定各级管理部门管辖企业名单,实施具有差异化、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督导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形成科学高效预防机制。

 (四)严抓安全警示教育 26.强化事故调查、结果运用和教训汲取。建立事故险情技术原因深度调查分析和教训汲取制度,深入剖析事故和重大险情发生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倒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消除监管盲区,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27.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营运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及事故多发路段,通过“两客一危”终端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精准推送交通运输安全预警提示。汽车站场、重点运输企业要制作安全警示片、宣传专栏等常态化播放宣传安全警示公益广告、警示片,对司乘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督促企业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营造全员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28.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公布安全重大隐患举报对外联系方式,明确举报事项,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五)严抓协同提升效能 29.牢固树立安全监管“一盘棋”思想。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主动作为,密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0.加强部门联动。密切与县交管大队协同,建立交通运输系统企业、车辆、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抄告、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安全监管;密切与县气象局协同,及时传递影响交通安全的气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减少事故和损失;密切与应急管理部门协同,不断强化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密切与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强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四、阶段安排 2022 年 7 月上旬至 10 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明确任务(7 月上旬-7 月中旬):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各自职责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对前期交通运输“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制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安排部署,调动各方力量,推进任务落实。

 (二)集中治理、强化成效(7 月下旬-9 月上旬):按照“边查边改”

 的原则,采取集中排查和自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摸排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风险,要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

 (三)督查检查、加强监管(9 月中旬-10 月上旬):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有关科室要保障专项行动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所需,及时提供和调配资源,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管理部门要采取“地域随机交叉、人员随机组合、抽查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安排精干监管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升(10 月中旬-10 月下旬):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有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堵塞监督管理漏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持续巩固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以“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摸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底数,包括企业数量、突出风险隐患类别和分布情况、存在的顽瘴痼疾等。要针对排查出的底数,进行深入分析,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企业监管到位,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顽瘴痼疾整治到位。要梳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不疏漏、不失管,按职责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三)进一步确保实效。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严防走形式、走过场的督查检查。要把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三个清单”,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执法部门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防止出现“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的问题。

篇三: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2022 年建设施工安全开展“护航二十大”除险保安百日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除险保安”工作部署,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xx 市建筑施工领域“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 建发〔2022〕x 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大安全生产风险,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实现“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目标,确保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引领和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常态时段按确定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行动落实;在党的二十大,启动最高等级响应,采取最严行动措施,全力保安全护稳定。

 全区建筑施工领域以全力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事故,保障特殊时段零事故为目

 标,按照“打一大仗、进一大步”要求,推进安全生产常态治理机制和长效管理体系重塑重构,着力以建筑施工领域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攻坚对象及内容

 结合近年事故教训,全面梳理现状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隐患痼疾,坚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突出行业监管“全区一盘棋,全域一张网”,深化条块联动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应,持续营造严管从紧态势,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一)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x 建发〔2021〕x 号)要求,落实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安全交底和组织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拆、混凝土模板支撑、钢结构施工、网架安装等危大工程隐患 100%建档整治,坚决避免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无相应人员审批,超规模危大工程无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不规范,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深基坑防塌陷和防道路开裂、沉降治理,杜绝假借“优化设计”降低围护方案安全储备,施工过程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变形监测,保障第三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安全。严格外架和支模架

 构配件进场检验检测管理,强化超高超重、大跨度支模架搭设、验收和使用动态监管,全力消除坍塌事故隐患。

 (二)加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治理。持续推进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数字平台应用,依托建筑起重机械安责险“保险+风控”模式,有效弥补专业领域监管资源短缺和技术能力短板问题。通过线上数据分析和线下动态巡查相结合工作模式,针对性采取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复盘等管理措施,提升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能力。严格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到位,加强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关键环节管控,强化日常吊装作业、维护保养和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确保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安全完好,实现“设备、人员、环境”全链式安全。深刻吸取 2021 年我市“6.22”桩工机械倒塌事故,落实桩工机械设备登记使用告知管理制度,以“大数据”提高风险防控和问题设备发现能力。严格落实桩机高度限制、地基承载力检测和钢板路基箱铺设三项主控规定,全力把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开展临围挡、临道路桩机、高处作业吊篮、挂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场内场外安全联动巡查,坚决避免大型机械设备倒塌危害场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督。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

 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实现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100%到岗履职,严厉打击“挂证”、考勤造假、人员到岗不履职等顽疾,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巩固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一带一帽”(安全带、安全帽)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防高坠、防重物打击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检查在建项目制定和落实防高坠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加强安全带、安全帽配备和质量保障监督抽查,督促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加强重点部位、重要施工环节现场安全巡查,对专职安全员不到现场、不开展巡查检查等行为予以人员信用扣分,分数扣完后“回炉”再教育合格方能重新上岗。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和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落实台风汛期强对流天气风险防治。及时编制防汛防台和防范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专项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和人员装备,组织开展防范强对流天气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常态化排查是否按规定设置挡水、排水设施,是否存在临时便道、渣土堆放侵占堵塞溢洪道情况,是否存在工程施工违规侵占周边道路、市政供水燃气管线、泄洪道、电缆沟等第三方设施,因施工工艺要求或场地限制,确有占

 地需要的,应制定相关防护和恢复措施,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务必及时消除既有建筑和城市运行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五)深化行 业领域突出问题攻坚整治。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要求,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出借资质、越级承揽工程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严肃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情况下,擅自施工作业的行为;加大因各类矛盾纠纷降低安全标准、扰乱建筑工地安全秩序行为的行刑衔接力度,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严禁未进行专家论证、未采取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三、主要任务

 行动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范围包括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7 7 月 月 5 25 日至 8 8 月 月 0 10 )

 日)。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

 (二)分类梳理,有序推进(8 8 月 月 1 11 日至 9 9 月 月 0 30 )

 日)。采取企业、项目部全面自查自纠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明确

 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和时间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1.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常普常新”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针对六大重点任务,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政策标尺,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为技术标尺,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查改机制。项目部每天普查,企业每周对项目部进行巡查;每个月月底,企业和项目部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附件 1),发现隐患问题要上图入库、闭环整改管控,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2.加码加力强化监督管理效力。各成员单位对每个工地安全检查频次为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强化对问题隐患突出企业和项目“回头看”,并举一反三重点治理本区域系统性、普遍性和高风险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边整改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或拒绝整改的项目,对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顶格处罚,联动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要纳入市安委会“三重点”清单管理,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加强涉嫌“危险作业罪”重大违法行为移送。

 (三)严格执法,攻坚整治(0 10 月 月 1 1 日至 0 10 月 月 1 31 )

 日)。在党的

 二十大时段,对建筑工地实施最严格管控,针对多发易发、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非治违,尽全力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全面加强应急处突准备,确保一旦有事及时有力高效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建筑企业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落实“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和特殊时段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力量,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除险保安”重点任务每月汇总报告制度。要以安全生产“七张问题清单”为统领,以“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为主线,牵引全年工作,出实招、用实策,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认真分析行业内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着力解决事故防控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将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施工扬尘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考核问责。建立会商、通报、约谈、警示等工作机制,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

 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因工作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业、项目部要按时进行信息报送,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上报主管部门,对检查未发现问题,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将从严从重处理。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附件:工程项目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 附件: :

 工程项目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自查内容 发现问题(条目式)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企业复核人员 1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2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治理

 3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4 台风汛期强对流天气风险防治

  5 建筑市场突出问题整治

  建设单位(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企业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企业对项目部每月一次专项检查填写,1-5 项中无

 对应内容可不填,对于自查无问题、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从严从重处理。

 2.此表每月填报,一式 2 份,1 份由项目部报区住建局,1 份项目部留存。

 2 2022 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格按照《xx 关于印发 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发〔2022〕x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全民房屋安全意识的普及力度,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工作;2025 年 5 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要在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失职失责行为。

 结构安全性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因无专业设计、专业施工造成结构安全问题;房屋使用中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增设夹层、拆改主体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违法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房屋老化影响结构安全等情况。

 经营安全性排查内容包括:证照管理方面是否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场所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将危险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是否取得消防手续,是否落实消防责任制,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耐火等级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

 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

 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失职失责等行为包括:自建房规划用地施工审批、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营业...

篇四: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现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2 年 5 月 19 日

 - 2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广东、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地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工贸行业企业底数不清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22 年 6 月初至 9 月上旬,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

 - 3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国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 “ 钢8 8 条 ”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 4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 “ 铝7 7 条 ”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 “ 粉6 6 条 ”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5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三、工作安排2022 年 6 月初至 9 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一)企业自查自改(6 6 月底前)。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二)属地专项检查(7 7 月底前)。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钢 8 条”“铝 7 条”“粉6 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 8 条”“铝 7 条”“粉 6 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三)交叉检查,省级核查(9 9 月上旬前)。省级应急管

 - 6 -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交叉检查结束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要进行严肃通报、问责。原则上,涉粉作业 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应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力量逐企核查。(四)督促指导。应急管理部将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全过程跟踪指导,组织专家抽查,推动各地区“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安排,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请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于5月 31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及一名处级联络人名单报送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7 月 8 日前报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 1)。(二)强化调度指导。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地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要组织开展指导帮扶。“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 2)要及

 - 7 -时报送,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每周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召开视频例会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三)广泛宣传警示。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 8 条”“铝7 条”“粉 6 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四)坚持奖惩并重。应急管理部将对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五 )

 加强疫情防控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联系人及电话:冯智慧,010-64463229,010-64463753(传真)。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 8 -附件 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钢铁企业省 市 县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能(万吨/年)炼铁 炼钢 煤气高炉(座)转炉(座)电炉(座)精炼炉(座)冶金铸造起重机(台)焦炉煤气柜(座)高炉煤气柜(座)转炉煤气柜(座)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省 市 县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能(万吨/年)固定式熔炼炉(台)倾动式熔炼炉(台)深井浇筑系统数量(套)钢丝绳式提升装置(套)液压式提升装置(套)粉尘涉爆企业省 市 县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粉尘种类涉粉作业人数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套)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抛丸/喷砂机(台)抛光/打磨一体机(台)静电喷涂设备(套)

 - 9 -附件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钢铁企业省 市 县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钢 8 条”发现问题数量是否清零行政处罚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第 7 条 第 8 条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省 市 县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铝 7 条”发现问题数量是否清零行政处罚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第 7 条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省 市 县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粉 6 条”发现问题数量是否清零行政处罚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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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细化制定的五十五条具体措施,织密织牢镇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以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危化品安全、非煤矿山、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xx 进一步强化落实国务院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措施》。

 一是要查清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各镇、各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是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三是要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重大隐患县级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各相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四是要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对关停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五是要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各部门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职责;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问题。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xx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新建改造工程违规转包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关镇、东南镇人民政府落实]

 2.自建房安全整治。落实《xx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及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县住建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3.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按照《xx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紧盯储存、运输、处置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油气储存基地、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整治提升等行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落实]

 4.打击非法违规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隐瞒工作面、变更设计掩盖偷采、关闭矿偷采等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曹家湾镇、固关镇人民政府落实]

 x.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6.尾矿库清理整治。重点整治 xx 鑫海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瓦房沟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和固关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7.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发电企业、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落实]

  8.旅游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围绕娱乐游乐设施、水上游乐项目、景区道路滑坡、安全提示、安全防护,特别是山洪泥石流、易滑坡山体等进行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做好景区防疫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9.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专项整治。强化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处置。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化品、建筑、农业、旅游、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见附件)。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1.非煤矿山重点查处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三大系统”建设;对尾矿库不按设计或规定筑坝、排放尾矿、不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不落实“一库一策”治理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曹家湾镇、固关镇人民政府落实]

 2.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危化品运输、废弃处置等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3.工贸重点以粉尘涉爆企业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严厉打击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4.道路交通重点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x.消防重点查处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住

 建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6.建设工程重点查处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7.有限空间按照《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查处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梳理出的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底,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广泛动员部署(7 月 30 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8 月底)。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采取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问题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集中攻坚(9 月上旬至 10 月上旬)。要通过现场会、蹲点指导、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广一些经验做法,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住、把事故隐患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面总结改进(10 月中旬至 10 月底)。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动员部署、措施落实、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集中执法等工作落实情况,梳理总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突出抓早抓小,强化事前监管和事前问责,加大监管力度。要把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与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一体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夯实各级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篇六: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

 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

 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应急管理、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司法、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省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举报平台:xxxx),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

 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请各市于2022年5月25日前提供一名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除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靖办〔2022〕17 号和《xxx 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渠阳便民服务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渠阳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

 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

篇七: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2022 年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 “ 百日行动 ” 实施方案 参考范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xx〔2022〕x 号)等要求,巩固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成果,推动安全隐患整改,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15 条硬措施以及省、市具体工作措施,紧盯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不利条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开发区、园区薄弱地区和重点部位、环节,强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督查交办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15 条硬措施以及省、市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国务院安委会第一考核巡查组 6 月中下旬在我市延伸考核巡查期间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省安委会第六综合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检查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是否配备、到岗履职到位,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隐患整治台账;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带班检查制度;是否组织开展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号),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责任,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六)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起重设备分包单位管理,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严禁分包给无资质或挂靠资质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起重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等作业现场监督和旁站监理责任;是否加强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保巡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起重设备安全专家、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检查,消除风险隐患。

 (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方案,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督、旁站,坚决杜绝盲目施工作业、盲目施救行为。

 (八)高坠事故预防常态化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建质函〔2020〕495号)及《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2021〕320号)、《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

 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2019〕431 号);是否认真组织排查高处作业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加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和高处作业防护措施检查,严格防范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工程火灾风险防控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制度;是否加强生活区、办公区、集中停放充电区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安装消防设备设施,生活区配备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

 三、工作方式 (一)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百日行动”期间,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照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安全排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隐患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和问题

 清单,自查工作要贯穿 “百日行动”全过程,直至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前一阶段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工作贯穿“百日行动”全过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

 (三)加强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市住建局将组织由副县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地区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用心用力,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相关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要责令停工整

 改,及时查验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企业自查工作流于形式或隐患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百日行动”进展和成效,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企业和项目,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发动项目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安全隐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八: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xx 镇 镇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提升、基础管理规范、顽瘴痼疾扫荡”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抓手,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包保责任,集中利用 100 天左右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全力做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见底和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维护全镇平安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 xx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开展,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落实“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并曝光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3·21”东航航空器坠毁事故和“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xx〔2022〕xx 号)和 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xx〔2022〕xx 号)贯彻落实情况。

 3.省委省政府、xx 市委市政府以及 xx 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省、xx 市以及 xx 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部署、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部署、三年行动以来的

 重大风险管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 A、B 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非法零售店、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打击仓库安全无“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各村(社区)

 2.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第(1)(3)(4)(7)项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第(2)项由派出所牵头组织;第(5)项由派出所及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项由环保站牵头组织)

 3.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快递快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全面排查省、县镇公路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和危桥危隧风险隐患; (4)排查渡口码头和客运船舶安全隐患; (5)涉水“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6)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7)非客运车(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的; (8)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9)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10)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11)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1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13)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交管站、文化站、农机站、各村(社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领域 (1)严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情况; (2)严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情况; (3)严查客运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4)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5)严查逾期未报废的各类重点车辆并跟踪督办; (6)严查“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毒驾”。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第(1)(2)(3)(4)项由规划站牵头组织,第(5)项由应急办负责)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中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学校、敬老院、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

 7.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时间 本次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既要全面摸清各自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又要全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本镇制定的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全镇集中利用 100 天左右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由镇长 xxx 任组长,人大主席(分管领导)xxx 任副组长,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国土规划站、民政办、林业站、农机站、交管站、环保站、文化站、水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由人大主席(分管领导)xxx 负责,成员由 xxx、xxx、xxx、xxx、xx、xxx、xxx 共八人的“百日攻坚”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按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村(社区)要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联合惩戒,驻点督导。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落实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百日攻坚”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合力。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点面结合,突出关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过往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要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横幅、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大检查和“百日攻坚”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强化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x〔2022〕xx 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镇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走过场或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要利用安全生产会议定期进行通报讲评,根据情节轻重,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大检查“百日攻坚”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把牢安全

 生产“第一道关口”。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九: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1 -

 XXX 公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部署要求,深刻吸取 XXX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用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排险除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XXX》,结合公司实际,即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市国资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全面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着力解决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生命线,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平稳有序,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 XXX 公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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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如下:

 组

 长:XXX 成

 员:XXX、XXX、XXX 三、重点工作 专项行动的范围为 XXX 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工作重点、薄弱环节,重点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重点环节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治。

 (一)重点整治领域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做好以下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1. 新建项目 领域。

 一是严格落实“硬六条”措施。对建筑施工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硬六条”措施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整治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按照《XXX》,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公开竞争良好环境; 三是整治危大工程安全风险。要以夏季汛期高温施工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为重点,地毯式排查所有危大工程,深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危大工程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六不施工”硬性规定; 四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重点整治超资质范围承包、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确保施工单位资质能力与施工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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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五是整治特殊作业安全风险。严查交叉作业情况,吊装、动火等特殊作业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特殊作业做到有风险研判、有方案审批、有防护措施、有旁站监理、有消除隐患。

 2. 交通运输领域。一是定期对公车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二是加强大雾、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警示提醒,做好行车安全管理; 三是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教育,帮助驾驶员克服麻痹思想,杜绝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储存、使用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以及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风险,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

 4. 城镇燃气领域。对使用燃气的单位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5. 消防安全领域。一是持续做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确保“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 二是结合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严防“小火亡人”,加强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仓库堆场、“三合一”场所、出租物业等重点领域的消防隐患排查,对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用电用气用火及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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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设备安全状况等关键部位严格彻底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现象。

 6 6. . 特殊作业领域。一是落实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领域,严格遵守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三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等规定要求;二是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装备佩戴、应急救援等工作程序。

 (二)重点整治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对以下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1.违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2.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4.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5.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6.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7.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0.风险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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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 2022 年 年 4 4 月 月 1 15 5 日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工作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切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全面整治,排险除患(2 2022 年 年 4 4 月 —7 7 月)。各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要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整改落实。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 2022 年 年 7 7 月底)。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部署推动、亲自带队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同志要按分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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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群众监督参与”作用,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要依托各种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专项行动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形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 送。各单位专项行动联络人负责跟踪掌握本企业工作情况。请各单位于 4 月 15 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 7 月 15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要落实“每周一报”,每周二前向上级安委办报送统计表和典型案例、阶段工作总结,每周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 1 个。

 XXX 公司将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单位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

篇十:2022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

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精神,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市委、市政府定于 2022 年 6 月初至 9 月上旬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此次行动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及时排查发现各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即查即改,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内容

 坚持全覆盖原则,彻查隐患,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我市地方煤矿、建筑施工和在建项目、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设备、自然灾害防范、学校、养老机构、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并坚决整改、认真解决。

 (一)“百查”的要求 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方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覆盖率实现百分之百,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隐患的排查率达到百分之百,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坚持做到查隐患、跟踪问效,坚决防止隐患整改拖沓不实、虎头蛇尾。

 (二)“五整”的内容 1.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

 2.深入开展危险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4.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5.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全面遏制”的目标 全面遏制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要严查生产经营单位以下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核准许可范围。

 2.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齐配强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

 3.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是否按要求开展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

 6.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使用。

 7.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体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9.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经过论证或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是否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

 10.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持证上岗。

 11.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是否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14.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5.是否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6.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17.是否对危险工艺、危险品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监控。

 18.是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19.是否存在危房,是否存在有坍塌、倾倒隐患的建筑物和生产、民用设施。

 20.是否落实因暴雪、地震等极端天气导致事故灾难的防范措施。

 21.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是否有消防验收手续;人员聚集场所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

 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私接电源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是否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演练;使用液体燃料餐饮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燃料箱、液氨、燃料阀系统是否有液、气泄漏;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是否良好,密闭的空间是否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区、行管部门集中排查和主管市长带队督查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此次行动不设排查隐患和整改问题时间节点,排查隐患和整改问题同步进行。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三个必须”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的要求明确任务,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的问题谁解决,谁出问题问谁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领域的自查、集中排查、督查检查责任。

 (一)自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台账,并承担自查责任。

 (二)集中排查。由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集中排查,并承担集中排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三)集中督查检查。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分战线组织集中督查,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开展重点督促检查,全力推进此次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一检查督查组。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交警)、安监、煤管、国土资源、民政等。

 重点排查:

 地方煤矿安全:所有地方煤矿已全面停产,对安全不达标、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验收。各级监管部门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坚决查处煤矿存在的突出隐患,坚决预防煤矿发生各类事故。在停产期间,重点检查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是否到位,绞车等提升设备是否上封条,确保煤矿停工、停产到位。

 敬老院安全:各类公办、私办养老场所是否经民政等部门批准,取得相关证照;是否通过消防部门消防设施验收;是否针对居住房间、食堂、消防、照明、电源等重要设备开展隐患排查;是否设立必要的逃生通道。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单位各种证照、环评及安全有关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现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计检测;是否落实液氨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防范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是否研究制定、细化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事故。凡是举行大型集会、旅游、焰火燃放和商业促销等活动,主办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是否安排足够警力,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是否严格实行人员分流限流,是否把参加活动人员控制在安全和有效监管范围内。

 消防安全:是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着重解决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是否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督促各有关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社区、村屯广泛开展自检自查,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交通安全:是否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是否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校车等重点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是否存在驾驶无牌、假牌、套牌车情况,是否存在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检查督查组: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卫计委、广播电视台等。

 重点排查:

 校园安全及校车管理:是否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技能,是否开展避火、避震疏散等专项应急演练,是否定期排查教室、宿舍、食堂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是否对车辆伤害、踩踏、火灾、危房坍塌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是否建立制度并安排专人对学校的健身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与维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是否对校车运行安全进行严格的管理。

 卫生系统各医院:是否落实消防、用电、特种设备、特种药品安全防范措施。

 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是否开展自检自查行动,是否及时消除了问题和隐患,网吧等娱乐场所是否取得行业许可证,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检查督查组:牵头部门:市农委、林业、水务、畜牧兽医、供销社、气象、农机总站等。

 重点排查:

 相关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好冬季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督管理。是否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农用机械牌照、检测、从业人员安全条件是否具备。林业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备消防及安全生产条件、运输等机械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是否加强水库、水力设施等方面的冬季安全管理,针对危险因素是否制定专项预案。

 第四检查督查组: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市场物业处、食药监、市场监督管理、旅游等。

 重点排查:

 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安全:餐饮、服务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人员集中就餐点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药品生产企业是否落实企业责任制度。

 商贸流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营业条件,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具有重大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各种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

 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使用特种设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是否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粮食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对仓储、仓库严格排除整治隐患。

 旅游场所: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是否检测,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健全,重点部位是否上齐上全设备监控设施,冬季娱乐场所安全条件是否具备。

 市场监督领域: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品的行为。

 第五检查督查组: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人防办、城管、城乡规划等。

 重点排查:

 建筑施工安全:冬季建筑施工企业、开发企业和室内装修单位是否开展大中型在建项目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开展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城镇燃气安全: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管网、燃气供应站、使用燃气的餐饮业等场所。餐饮场所是否存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是否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安全装置、警示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企业设施设备是否检测检修和保养,是否履行24 小时值班记录、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等职责,燃气设施重点部位是否采取防冻措施;管道天然气企业是否有巡线巡检、

 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燃气工程是否进行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履行值班记录、抢修服务等职责;是否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并做好入户安检工作记录;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是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是否完好和定期检验,燃气设施重点部位是否采取防冻措施。

 第六检查督查组。牵头部门:市工信委、交通运输、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等。

 重点排查:

 客运企业:是否加强安全管理、是否加强运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安全运营监管;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是否安装及使用 GPS定位系统;从事水上运输的营运船舶是否办理了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以及船舶营运证书;危险化学运输单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是否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铁路道口安全:各铁路道口两侧是否设立了安全警示标识、限速标识,铁路道口两侧是否设置自动报警装置。电业、通信企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工业企业安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工作,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隐患整改是否到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是否到位。

 此外,各战线在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整顿的同时,也要抓好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排查隐患全覆盖原则进行自检自查,彻底排除隐患和问题。龙煤鹤矿公司要组织所属地面企业和矿井地面附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整改要求 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坚持即查即改,确需延期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时限按期整改,未经整改验收的安全生产隐患单位,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地方煤矿停产期间要死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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