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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欧洲强国的军队模式改革与公民军队的建立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军队 欧洲 强国 公民 建立

摘要:军队的模式必须与国家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相吻合。一旦后者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前者亦必将随之而发生变革。雇佣军和公民军队是欧洲近代以来出现的两种军队模式。这两类军队对应的是不同的政治制度,体现的是不同的政治理念。雇佣军对应的是绝对君主制,体现的是君权神授、绝对主义等政治理念;公民军队对应的是人民主权国家,体现的是主权在民、自由主义等政治理念。随着1789年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的爆发,欧洲绝对君主制国家趋于没落,人民主权国家逐渐兴起,欧洲的军队模式亦由雇佣军转向公民军队。

关键词:雇佣军;公民军队;绝对君主制;人民主权

中图分类号:K5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8)05-0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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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军队具有很高的封闭性和独特的组织文化,但这不等于它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军队的模式必须与国家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相吻合。一旦后者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前者必将随之发生变革。1789年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之后,欧洲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发生剧变,自由、平等、民主、民族等政治理念“固化”在新生的政治制度当中。与此同时,绝对主义政治理念逐渐丧失了合法性,体现这些理念的政治制度日趋没落。与政治潮流转向相适应的是,欧洲强国的军队模式也相继发生革命性变化,即由雇佣军(mercenary)转变成为公民军队(citizenarmy),从而奠定了20世纪世界军队模式的基本框架。

一、绝对君主制与雇佣军

雇佣军(condottieri)一词来源于意大利语,原义为“签约者”,即当兵者需与雇佣兵首领签一纸契约,内容包括:担任兵种、服役时间以及酬劳多少等。雇佣兵由一些雇佣军首领从欧洲各地招募而来。①

雇佣军是16-18世纪欧洲主流的军队类型,采取这一制度是与欧洲近代早期国家的政治体制——绝对君主制(AbsoluteMonarchy)相适应的。在中世纪,欧洲不存在主权国家(sovereignstate),即一个有着明确的领土边界、中央政府和主权的国家。现代欧洲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在当时只是一个地理概念。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佩里·安德森指出,“构成中世纪欧洲的成分从来不是泾渭分明的、具有同一性的政治单位——即国际性国家体系,其政治版图必然是相互重叠、犬牙交错的,不同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地理上相互缠绕、分层,充斥着种种不同的誓忠、不对称的主权、不规则的飞地。”[1](p.22)绝对君主制是作为各类中世纪政治单位的替代品而出现的,是近代欧洲的第一种国家形态。

所谓绝对君主制,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定义,是指旧封建贵族与新城市资产阶级之间力量平衡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数次论述这种政治体制。例如,《共产党宣言》:“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是等级君主制或绝对君主制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论住宅问题》:“旧绝对君主制的基本条件——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间的均势”;《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7世纪和18世纪的绝对君主制,就是这样,它使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以上引用分别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第3卷,第191页;第4卷,第172页。“AbsolutistMonarchy”历来被译为“专制君主制”或“专制君主国”。实际上,“专制主义”(despotism)和“绝对主义”(absolutism)不能混为一谈。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despotism”特指“orientaldespotism”,意为“东方专制主义”。[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译者序言,第1-3页。按佩里·安德森的描述,“绝对君主制国家(又称绝对主义国家)是一个建立在贵族至高无上社会地位上、受到土地财产规律制约的国家。贵族可以把权力交给君主,可以容忍资产阶级发财致富,人民大众则依然被玩弄于其股掌之上。……绝对主义国家的统治就是向资本主义过渡时代封建贵族的统治。这一统治的结束标志着封建贵族权力的危机,资产阶级革命的来临,资本主义国家的诞生。[1](p.26)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与安德森对绝对君主制的定义有所不同,但绝对君主制的基本框架和特点是比较清晰的:首先,国家的政治权力完全掌握在君主和贵族手中。王权来自“神授”,除自然法和神法外,不受任何限制,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负责。在大多数绝对君主制国家中,政府和军队的高级职位几乎全部为贵族占据。关于17-18世纪欧洲的社会阶级与国家基础情况,请参见[英]J.O.林赛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七卷:旧制度1713-176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82页。其次,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府体系。国王居于政府结构的顶端,各级贵族垄断政府职位。第三,资产阶级虽然能够进入三级会议,但由于议会的权力有限,而且资产阶级代表在人数上也不比贵族和教士占优势,因此,他们的政治权力微乎其微。第四,国王、贵族和资产阶级三个等级之间存在复杂的对立与联合关系。第五,没有个人政治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社会明确分为三个等级(教士、贵族和平民),各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

绝对君主制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各类中世纪政治单位的权力以战争和暴力的方式强制向上转移到君主手中的过程。国王要想成为主权者,就必须击败来自国内的封建贵族和教会势力的反抗,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挑战。厘定政治版图、建立全国性的司法和税收制度、统一国内市场、对外征服,这些都需要以暴力来完成。对暴力的需要使绝对主义国家成为一部为了战争而组建的机器。

然而,这部战争机器对其核心部件(军队)的掌控能力却十分有限,这主要表现在兵役制度上。当时采取民兵+封建义务兵+雇佣军式的混和兵役制。民兵的训练和装备很差,只适于守城和警备;封建义务兵是中世纪时遗留下来的一种兵役形式。根据封建制度,农奴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一年内服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天。他们不是常备军,不适应频繁战争的需要。[2](pp.16-24)另外,贵族也不愿意全面武装平民,因为这会威胁到他们的利益。[1](p.15)由于民兵和封建义务兵的非职业性,作为职业军人的雇佣军在军事素养和作战能力上的优势就十分明显了,因此雇佣军自16世纪起即成为欧洲君主最可依赖,或者说不得不依赖的暴力工具。雇佣军与公民军队具有本质区别,具体表现在征兵制度、官兵关系和政治理念上。

(一)征兵制度

雇佣军的征召方式历经两个历史阶段。在18世纪之前,中央政府尚无力全面介入军队事务,征兵工作是以雇佣军首领为主,地方官员起配合作用。在18世纪之后,国家成为军队的唯一控制者,军人日渐转换成国家的公仆,职业军队基本的轮廓已经出现。不过,两个阶段的征兵方式基本一致,导致的后果也十分相象。

雇佣军的征召分为常规征兵和强制征兵。由于战事频繁,伤亡严重,再加上大量的士兵因不堪忍受恶劣的军旅生活而开小差,所以部队的减员情况通常十分严重。例如,在1644年,加拉斯率领的天主教联军从北德意志撤向波希米兰的过程中,部队竟然从1.8万人减员到1千人。[2](p.64)在这种情况下,常规征兵通常不敷所用,为此,各国不得不经常进行强制征兵,实际上就是“拉壮丁”。为了防止“壮丁”开小差,军官就实施“棍棒纪律”和监狱式管理,非人的待遇反而使“壮丁”们利用一切机会逃亡,甚至故意投降敌军以换得回乡证明,结果,“拉壮丁”滋生出一个强征——逃亡——再强征——再逃亡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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