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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4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 调研报告 执法工作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4篇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92019年乡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乡镇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4篇

篇一: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2019 年乡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乡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查看。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 月至 7 月,法工委牵头组成调研组,在陈先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深入江口、双江、工商、市政园林等乡镇(街道)、部门及部分企业,采取座谈、走访、查阅执法案件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出《XX 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查问卷》300 份,收回 286 份,在接受问卷调查的人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 50%以上。全部问卷显示其身份构成:农民 26.9%、商户(企业家)25.2%、工人 19.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7.5%、自由职业者 11.2%。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狠抓落实。截止 6 月底,全县 39 个职能部门,42 个乡镇(街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共有行政执法人员 2633 名,初步构建职能明确、覆盖全面的行政执法网络体系。

  (一)依法行政成效好

  坚持政务公开,依托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云阳新闻网、云阳电视台、云阳报等媒体,公开行政许可机关、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执法

 依据等信息。采取强力措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整顿干部作风,优化行政执法和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率,受到了群众好评。调研中,群众普遍认为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趋好,依法行政推进力度大。问卷显示,认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体现了执法为民要求的占 67.5%;认为处罚公平合法和基本公平合法的占 63.6%。

  (二)队伍建设速度快

  县政府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和人员的选拔,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快速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加强法律培训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问卷显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 79.3%。

  (三)监督制度要求严

  县政府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依法界定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合理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绩效考核,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构建投诉体系,建立评议制度,形成了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机制。同时,建立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元化监督制度,强化重点部门的执法监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督促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规范

  一是职能重叠交叉。问卷显示,认为当前行政执法多头、交叉、重复执法的占 43.3%,认为执法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占 35.3%,认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的占50%。由于行政法律规范不完善,行政职能相互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多元化,某些领域出现交叉、重复执法或者监管盲区,比如城乡违法建设、畜禽规模养殖等。二是权责分离突出。问卷显示,认为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权责脱节”的占 56.6%。一些乡镇反映,全县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执法[1],“权力上收、责任下放”的现象客观存在。乡镇(街道)承担一线社会管理任务,再承担大量的委托执法,容易出现执法缺位、越位执法、或执法主体资格欠缺等情形,执法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三是法治观念不强。有的执法相对人不重视、不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行政执法不支持、不配合。有的干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行政执法的问题时有出现。

  (二)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问卷显示,认为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的占 25.2%,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线执法人员反映,行政执法保障乏力,经费短缺装备差,乡镇(街道)几乎没有行政执法经费,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如有的单位反映执法车辆较差,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错过调查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造

 成工作被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因无专业检测设备而无法解决,只好草草处理了事;有的执法不得不核算成本,避免过重的经费负担。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运管、市政执法人员反映,他们常遇暴力抗法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希望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问卷显示,对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评价一般的占 37.1%,较差和很差的占 14.3%;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评价,认为清正廉明的占 15%,一般的占 33.2%,不正的占 23.1%,不好说的占 29.4%;认为“行政处罚不公表现比较明显”的单位(前 5 个)是:交警(30.4%)、安监包括乡镇街道交安办(28.3%)、国土房管(26.6%)、交通包括运管路政港航(25.9%)、消防(23.8%)。这表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满意度不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四点:一是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偏少且配备不齐,多数行政执法单位反映执法人员缺乏,有的借调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的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权威。二是部分机构人员结构老化,少数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时有发生。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只要处罚结果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无所谓”、“违反程序规定不算违法”、“只要收集到证据,手段在所不惜”的错误认识。问卷显示,认为执法机关在运用法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

 的倾向”的占 23.8%,认为当前执法机关“存在重处罚、轻管理的倾向”的占 75.2%。三是缺乏激励机制。不同执法主体之间待遇差距大,执法人员待遇低、专业职称评定难,挫伤了部分同志的工作积极性,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人心涣散、队伍不稳定。四是一些单位执法人员更换频繁,虽然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开展基础性培训,但执法水平“年年培训,却始终保持一个低水平”。

  (四)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加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法制监督主体不明确。在制度层面,政府法制机构仅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如何定位政府法制机构、怎么发挥政府法制监督的作用,没有明确。二是执法监督手段乏力。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政府法制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难以深入推进,已经成为当前行政执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三、几点建议

  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合理配置执法机构编制数量,把好人员入口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解决“有人执法”的问题。二是提供财力保障,充分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执法

 装备,避免客观因素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解决“有条件执法”的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奠定坚实基础,解决“会执法”的问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并公开;二是进一步优化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对行政执法争议的统筹协调功能,尝试成立行政执法综合执行机构,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行政执法难题,从源头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执法主体资格欠缺的问题;三是依法履职,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依法追究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各类报告(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一是政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不规范行为。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办事拖拉、推诿者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搞好定期清理工作,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问题。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知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特别要有效提高各级干部以及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把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中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政府的公信。

  为全面了解我县执法状况,县政府法制办采取问卷调查、研究分析行政争议案件、赴执法机关抽查执法案卷等形式,对我县执法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掌握了我县行政执法现状。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良好,行政争议发生较少;另一方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县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仍需努力。

  一、我县行政执法现状

  (一)企业对我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今年 5 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县政府法制办面向县领导分包的 120 家企业开展依法行政问卷调查,并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走访。此次问卷调查主要以省政府在“企业服务年”中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十不准”为内容开展,同时公布了县政府法制办的电子邮箱地址以方便企业更为详细地反映情况。企业反馈的信息表明,我县各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没有违反“十不准”等规定的行为。

  (二)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不多

  从调查的情况看,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行政争议解决的案件不多。今年上半年我县去京信访 8 批 50 人,其中集访 1 批 43 人,去省信访23 批 80 人,其中集访 3 批 54 人,去市信访 35 批 183 人,其中集访9 批 145 人,在赴市以上 66 起信访案件中,仅集访 2 批、个访 2 批为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整个信访案件总数不足 6.7%,行政争议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形式反映出来。

  (三)行政争议呈现“三少一无”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少。从近三年上半年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来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总量同期比逐年走低。(见表一)

  表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表(单位:件)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行政诉讼 12129

  行政复议 1160

  总计 23189

  二是行政诉讼中执法机关败诉少。在已审结的 22 件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的 3 件,所占比例不足 14%,更多的案件以行政机关胜诉结案,包括以判决形式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和以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准许当事人撤诉四种结案方式。(见表二)

  表二、应诉案件结案情况表(单位:件)

  撤诉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撤销维持备注

  20xx 上半年 62211

  20xx 上半年 6112 延期 2 件

  20xx 上半年尚未结案

  三是行政争议类型少。从统计的三个时间段立案的行政争议类型看,20xx 年上半年有 6 种,20xx 年上半年有 5 种,今年上半年仅有 3 种,行政争议类型也呈逐年减少趋势。在行政争议类型中,土地行政管理因与房产的权利、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挂钩,成为引发行政争议最多的执法领域;治安管理工作因涉及面大,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继土地执法领域外行政争议第二大高发领域。(见表三)

  表三、行政争议类型情况表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总计

  土地 1111224

  治安 74617

  劳动人事 1113

  房产 22

  民政 11

  工商 11

  质监 11

  卫生 11

  四是无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从全国范围来说,城市拆迁、城区规划、土地征用等领域为牵涉面广、容易引发集诉集访的领域。我县因为不存在旧城拆迁改造、旧城区规范建设等问题,再加上在土地

 征用方面执行法律、把握政策较好,所以近年来没有大的行政争议发生。

  二、我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预防行政争议的产生,关键是要依法行政。从对部分行政争议案件原因的分析来看,引发行政争议主要是执法过程中时有违法或不当问题出现:

  一是有些部门没有查清事实或没有充分取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起行政争议导致被动;

  二是有些部门不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

  三是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树立“依照法定程序行政”的观念,没有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出现一些该告知不告知等损害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几点建议...

篇二: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2019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四川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契机,在优化乡镇职能配置时统筹考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整合基层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强化乡镇对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两项改革“前半篇”文章基本结束、“后半篇”文章接续启动的关键阶段,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课题组深入基层开展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题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完善政策、谋划后续工作。

 一

 调研基本情况

 省委编办牵头组织省委政法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3 个部门(单位),先后赴三台县、江油市、绵阳市安州区、广汉市、泸县、叙永县、夹江县、南部县等 8 个县(市、区),采取座谈交流、案例剖析、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全覆盖调研了所辖全部 163 个乡镇(含 5 个民族乡)和 8 个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各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度和基本情况,初步谋划了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为研究制定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配套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主要做法与成效

 整体来看,调研的 8 个县(市、区)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部署要求,除泸县已于 2016 年完成两项改革此次没有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外,其他 7 个县(市、区)所辖乡镇从 255 个撤并整合为 144 个;乡镇平均面积从 50 平方千米增加到 87 平方千米,平均户籍人口从 2.2 万人增加到 3.8 万人,5 万人和 10 万人以上的乡镇分别增加 28 个和 2 个;乡镇平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增加 13 个和 16 个,分别达到 40 个和 32 个。以此为基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两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能职责方面

 梳理乡镇执法权责,执法定位日益明晰。改革前,绝大部分乡镇未系统梳理过自身具体行使的各类执法事项清单,对自身执法职责定位的认识较为模糊,同时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边界不明,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不一致等情况。改革后,部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梳理乡镇法定执法事项,经初步汇总统计,涉及行政许可 7 项、行政处罚 7 项、行政强制 4 项、行政确认 6 项、行政裁决 2 项、行政给付 1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检查 13 项、行政奖励21 项、其他行政权力 57 项,共计 119 项行政执法权。此外,部分乡镇承担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事项,大部分乡镇还承担日常监管、制止违法行为、上报违法线索、协助执法实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协助执法的相关事务。乡镇“自主执法+委托执法+协助执法”三个板块职责定位逐步明晰。

 (二)组织架构方面

 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执法阵地基本建立。改革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只能“干瞪眼”,看得见、想管住、没抓手。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按照“四个统一”设置的要求,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协助调查取证、执法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大多配备编制 3~5 个。部分经济发达乡镇还探索成立了综合执法队,配备编制 10 个左右,具体承担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乡镇普遍反映,现在有了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逐步显现,实现乡镇良序善治只是时间问题。

 (三)资源整合方面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逐步聚合。改革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多且同时承担管理和执法职责,有的机构只有 1~2 人,特别是实行片区派驻的执法力量更是捉襟见肘,执法缺位、失位和执法不及时等情况时有发生。改革后,各县(市、区)积极研究优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行业领域派驻机构的布局设置和力量整合,逐步实现编制资源集聚和执法监管聚焦。夹江县在 7 个乡镇均设置行政执法中队(市容环境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 5 支队伍实行片区执法,并加强派驻力量。泸县、叙永县等地均将农机、农技、水利、村镇建设等站所的编制和人员下沉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四)运行机制方面

 推进统筹协调管理,执法形式趋于综合。改革前,乡镇执法主要依赖派驻机构和县级相关部门,但各领域执法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改革后,各地

 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统筹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既条块结合又分工协作。泸县云龙镇在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小范围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开展每周一次针对性专项执法和每月一次多方联动执法。在管理运行上,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正从“县派、县管、共用”模式向“县派、共管、共用”“镇属、镇管、镇用”模式转变。值得一提的是,泸州市还研究出台《“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责任范围和联动机制,逐步强化乡镇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由单一、多头走向综合。

 三

 存在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对传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不仅涉及机构整合、职能划转、机制创新,更涉及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流程再造、执法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在现阶段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须不断深化与现有基层管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的重新适应和相互磨合。随着调研、分析、研判的深入,课题组发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的矛盾较大、改革的任务较重。

 (一)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

 1. 部分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思考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深入思考、不断探索。调研发现,有的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对推进改革缺乏信心。个别乡镇反映,部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仍然按照过去的固有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支持并参与改革的意愿不高,没有真正树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理念。

 2. 部分乡镇对改革方向把握不准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项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和有效执行,符合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逐步走向多元化的整体趋势。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乡镇基于推进乡村善治、优化服务模式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希望尽快下放或委托行政权力,特别是希望尽快获得国土规划、村镇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但有的乡镇表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最终方向把握不准,不知道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存在观望心态和畏难情绪,甚至担心因执法资格缺失和执法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上访、行政诉讼等问题。

 3. 部分地方对法治宣传缺乏有效手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助于为行政执

 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助力基层治理实现法治化。调研发现,各乡镇都依托“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但未做到日常化、常态化。在人口流动较大的乡镇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场所,均设有法律知识宣传栏,但张贴的大多是旅游景点提示、停水停电通知或安全防范贴士等内容,法治宣传难以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乡镇干部普遍反映,目前的普法工作仍是由派驻乡镇的司法所承担,但派驻司法所一般只有 1~3 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乡镇范围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又要指导和参与普法工作,往往精力有限、难以应付。

 (二)制度供给还不够完善

 1. 乡镇执法主体法律地位尚 待明确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实践,需要顶层设计和法治支持。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和《行政强制法》第 17条,但这两个条文主要针对早期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同时,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20 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是目前授予乡镇行政执法权的合法性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争议,还应通过相应的立法或赋权来保障乡镇执法机构、职权及其运行的合法性。

 2. 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相对滞后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本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职责,但实际上承担着属地管理的无限责任。调研中发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具备自主行使或可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约 119 项,但大部分乡镇底账不清,未建立权责清单和属地责任清单,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有些本应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全部以属地管理为由,委托或下放到乡镇,由乡镇承担无限的属地管理责任,加重了基层负担。

 3. 乡镇执法资 格持证比例有待提高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凭证和标志,代表的是对执法人员身份的有效认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仅能增强执法人员自身的职业归属感,也有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乡镇执法人员普遍不足、文化层次总体不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凤毛麟角”,更为突出的是执法资格持证比例明显偏低,不少乡镇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仅占 30%左右。同时,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规范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在处理

 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与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把握不准,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三)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

 1. 乡镇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调研发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普遍面临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外,多数乡镇行政执法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缺乏必要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另一方面,乡镇在行使现行法定行政权力过程中,一般都是突击式推进违建拆除、秸秆禁烧等阶段性重点工作,难以受到刚性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约束。

 2. 乡镇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流程再造、执法监督融合的制度创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的相互配合。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但县乡两个层级执法协作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乡镇表示,不管是乡镇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执法支持,还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大多靠动用个人感情去强化工作联系。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协调配合机制,但部分乡镇的统筹力度不大,更多只能请求协助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功能发挥不充分。

 3. 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设滞后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执法需要,综合行政执法正向智慧化、集成化方向发展。目前,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大都设有监管和举报投诉系统,公安、综治部门还建设了覆盖城乡的可视监测系统,如平安城市“天网工程”、治安防控“雪亮工程”等,但这些系统暂未实现互联互通,既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了集成效应的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乡镇干部坦言,如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的协调,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基础保障还不够有力

 1.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各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乡镇还加挂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牌子,明确其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派驻站所的执法资源,开展乡镇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更多只是承担了部分“综合”“协调”职能,“执法”职能体现不够充分和明显,乡镇执法职责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叠加,“物理融合”尚在起步阶段,“化学反应”更是任重而道远。

 2. 乡镇推进综合执法的基础较差

 乡镇普遍反映,乡镇执法人员成长慢、流动快,且大多不具备从事执法的能力素质,与综合执法的本质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调研发现,受执法...

篇三: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思考建议

 2020 年以来,*区在省、市、区委的领导下,着重构建“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基层治理体系,但是,由于乡镇政府先天性缺乏执法能力,加之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区级部门指导、监管不够等因素,导致部分赋权事项履行不充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总体功能发挥不到位,一定程度制约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本做法。*区深入调研、精心谋划,着力破解职能部门执法半径过长、乡镇执法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驶入“快车道”。

 一方面,大力推进向乡镇政府赋权。首批将涉及城管(19 项)、住建(6 项)、农业(4 项)、市场监管(7 项)、卫生健康(6 项)等 5 个领域的 42 项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乡镇,在各镇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同时,按照一般乡镇、经济发达镇、城关镇的类别,编制并公布乡镇权力清单(其中一般镇 142 项,经济发达镇 784 项、城关镇 99 项),理清了执法边界,实现了规范化执法。

 一方面,大力推进执法平台建设。依托“1+N”网格化大数据平台,以信息聚合互联互通为核心,在区级层面构建了以 1102 个基层网格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一张网”,梳理涵盖 6 大类987 项社会治理事件责任清单,共配备网格员 3339 人,推动巡查力量、执法力量、服务力量全部下沉到基础网格中。区、镇两级通过指挥调度平台,初步实现了大数据的共享,包括综合执法数据的共享,推进综合执法智能监管。

 二、存在问题一是基层法律专业人才不足。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归根结底是靠专业化的综合执法人员。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初步数据显示,目前 13 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法律专

 业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平均达不到一局一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卷宗的法制审查都委托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来做,执法力量“条强块弱”,倒“金字塔”格局明显。

 二是联合监管效能发挥不够。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还应加大基层执法资源整合。多数镇设有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执法中队等派驻执法机构,乡镇与派驻部门在日常管理环节存在监管衔接不畅、配合不力的现象,各家单打独斗,容易形成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

 三是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不强。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最终体现在办案上。各镇提供的初步数据显示,多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主要来源于原镇安监办、镇城管队,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 42 项赋权事项有办案的达不到 50%。

 三、对策和建议、一是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执法专业水平。一方面,要强化法律专业人员招聘力度。各镇每年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投放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招考名额,争取 3-5 年内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少有 2 名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在职在编人员,实现法制审核由镇综合执法局自主完成。另一方面,要配强镇综合执法局领导人员。目前,全区 10 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数已明确为副科级,各镇可比照“80·85·90”干部梯队建设要求,选任80 后的局长,85 后的副局长,90 后的 A 岗(中层正职),股级规格的镇综合执法局局长可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将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综合执法领导岗位。

 二是强联合办案,提升综合执法整体功能。首先,相对集中办公。各镇要创造条件,安排驻镇执法机构抽调经验足、业务强的骨干人员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办公,通过相对集中办公,实现执法力量的整合。其次,开展联合办案。镇域内的案件,由镇综合执法局牵头,驻镇执法力量参与(未赋权的事项由驻镇执法机构主办),通过对镇域内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物理

 整合”到“化学融合”,实现十指成拳,使执法力量更加集中,人员更加融合,从“多头管、都不管”转变为“一头管、管到底”,提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整体功能。

 三是强教育培训,提升综合执法办案能力。首先,区司法局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要制定法制培训计划。除组织领取执法证的集中培训外,要牵头组织 42 项事项的赋权部门开展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建微信业务群等方式,提高镇综合执法人员办案胆量。其次,区各赋权部门要建立跟班实习制度。组织乡镇执法人员轮流跟班实习,全面掌握办案方法、技巧等,提高镇综合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第三,制作执法卷宗规范样本。各赋权部门就 42 项事项各制作 1 份规范的执法卷宗,供镇综合执法人员学习,提高镇综合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篇四: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3 3 篇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发〔2019〕27 号)》的文件精神,2021 年 10 月,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探讨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有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放事权基本做到有效衔接。

 (一)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在改革工作开展前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镇(街道)的准备情况和实际困难。区依法治区办通过对各镇(街道)的驻班指导、专题收集和汇总问题,制发了指导意见。二是各镇(街道)围绕改革工作的制度、人员队伍、工作业务等方面,对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改革措施。三是区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各镇(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助推解决实务问题。

 (二)精准实现事权下移。对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类事权目录进行了梳理,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分两批下放各镇

 (街道)。第一批下放 1535 项,第二批下放 471 项,共 2006 项。行政执法类事权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道),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下放的事权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三)分阶段大力展开部署。今年 3 月,区依法治区办召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由顾耀辉书记提出“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镇(街道)要组建以镇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印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5 月,修改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将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执法协调小组职责。9 月,向其他镇(街道)推广丹灶镇“1+1+N”执法模式和桂城街道“1+2+N”的“快速反应”铁骑队伍。推动各镇(街道)组建以镇长为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或改革领导小组。

 (四)搭建改革运行机制。围绕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指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1+6+N”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改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目前已出台配套制度 12项。各镇(街道)、区各执法部门亦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方案措施。

 (五)开展培训,打牢改革能力基础。一是通过统筹各镇(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编制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二是落实各镇(街道)驻班指导工作方案,建立驻班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三是举办执法实务培训班,加强了各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灵活运用执法办案平台。目前,各镇(街道)已按照要求,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办案。行政执法“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上线、深度融合,形成群众参与、部门办件、流程可见、结果反馈的闭环,打造“群众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的智慧执法南海模式。

 (七)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官方发布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下放的公告,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执法事权权限划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二是通过专业机构制作的宣传视频展现各镇(街道)的相关承接任务。三是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对改革工作的推进会、现场会、“两平台”和区智运平台使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四是定期制作简报,提供执法改革的先进经验供互相参考。

 三、存在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制约了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事权下放存在障碍。在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文广旅体局、交通、医保 5 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均属于市垂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仍属于市级部门,与当前改革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作为统筹单位不一致。部分市级部门对执法事权的下放存在顾虑,个别执法事权未能实现下放。

 (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未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部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组织架构统筹力度略显不足。部分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还是以“块状管

 理”为主,内部采取分片区管辖的模式,存在准备不足。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其同时作为综合执法委办公室这一协调机构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各项统筹机制未能完全有效运转,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紧缺。虽然改革工作为镇(街道)共增加划拨了 700 多个执法编制,但短时间内难以招录到适格的法制员和执法人员,培养新招录人员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大量执法辅助人员由于不再允许申领执法证,人才流失及人员分流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执法工作量与执法人员配比严重不相适应,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务工作者紧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编对镇街财政开支也带来相当的压力。

 (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主体错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区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检查权调整为由镇(街道)作为主体实施,但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同步调整。造成审批、监管和执法分属于不同层级,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综合执法办作为综合线的执法部门,需同时承接区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四个执法部门的事权,但与之对应的审批权仍分属于不同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难以落实。

 (五)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不够顺畅,各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有待整合。各级各部门存在多个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平台间的信息尚

 未融合,执法人员需要重复录入工作信息。“两平台”属于新开发的系统,系统使用繁琐、流程较为复杂、部分职能序列不完善,功能设计还有待完善,执法人员对新系统的不熟悉,和多个执法系统同时使用的情况,存在一定抵触和畏难情绪。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推进事权下放。一是积极与市层面沟通协调,争取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包括市垂管部门执法事权的下放制度。二是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梳理本年度下放事权的承接情况,严格把控审查关,更精准统筹谋划下一批的事权下放。

 (二)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指挥统筹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深对改革工作的认识。落实由镇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的制度,不断强化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职能。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尽快搭建好执法队伍架构,有计划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科学配置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比例,按标准配备协管人员。发挥好法务工作者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法制审查,把好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关。用好原有的执法人员,有效做好传帮带,顺利完成新旧执法人员的工作交接。加强与改革指导组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事权下放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指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根据镇(街道)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镇(街道)开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促使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模式向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转变,确保综合执法落到实处。

 (五)大力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应用。根据镇(街道)的需求,促进“两平台”的优化升级,推动各镇(街道)持续用好“两平台”,做好服务与支持,各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网办,持续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运行。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

 我市自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亟待应对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9.20”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反思:

 一、 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是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

 二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进。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以后,长期以来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且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查处的“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挂晒、乱张贴、乱扔吐)和“三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升。三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执法改变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街道层面 70%的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执法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四是一系列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在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如行政执法驻警制度、大鹏街道的巡查签到制度、布吉“大综管”协同执法模式、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等,这种比较成功的探索,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革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但是由于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够成熟、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范围过大 一是管理职能过多,涉及领域过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 号文件)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1项执法职能,这些职能分别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 143 部法律法规、583 项执法事项。2008 年 9 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 号)对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职能范围上有所增减,减少的都是一些专业技术强、实际执法过程成中涉及比较少的管理事项,增加的都是难度高、责任大且现实生活关系紧密的职能,实际工作总量有增无减,执法任务繁重。二是职能范围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高、设置不科学。综合执法改革后不到 2 年的时间,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就做了三次大的调整,从老“八项”到“21 项”,再变为“21+4”模式,后又增加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废品收购等职能,其间尚有数次小范围的变动,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高,使综合执法部门很难适应。况且新调入的执法职能均为其他部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调整的原则并不一致,各职能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管理事项也缺乏针对性,个别新生事项(如非法午托班问题)连基本的管理规范都没有,执行起来精力分散,无法形成整体管理效应。

 过多的职能、过大的管理辖区、过频的职能调整使得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比例严重失衡,导致了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疲于奔命,同时,简单的集中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执法交叉的情况,甚至还产生了新的交叉,并使社会矛盾集中在一个部门,整体导致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压力空前。

 (二)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虽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不能对违法行为的最根本最能动的主体形成威慑力,使得综合执法人员常年累月疲于奔命,执法效率大减、执法成本大增、执法威信大降。特别是对于结帮成伙反复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人员,处罚更是根本执行不了,甚至不断出现多次暴力抗法事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到位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管理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专业管理队伍,“人随事走”的既定原则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十分匮乏。尽管市、区多次开展了各类执法培训,但是职能频繁调整、工作任务繁重等条件的限制,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覆盖面并不是十分理想。同时,街道办事处抽调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指派执法队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抽调走的多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不但使人少事多的状

 况进一步恶化,也使人员组成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剧。面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执法职能,当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模式不合理,实际运转不灵活 一是“条块管理”力度失衡,实际管理中问题多。目前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全部交由街道办管理,执法工作由街道办调度指挥,由于街道管理力过于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领导多、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出现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执法资源浪费严重、整体执法效果提升缓慢等诸多问题。二是任务来源多元化,绩效考核不统一。执法权相对集中后,尽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指挥管理,但是各部门、各专项办公室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交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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