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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7篇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7篇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1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7篇

篇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 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湖北疫后重振取得决定性成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2021 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省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扛实扛牢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推动学习走深走心走实。4 次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全生产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提升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主动向省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常态化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召开省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 40 余次,研究推进行政立法、“放管服”改革、重大行政决策、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三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开展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督促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落实。组织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命名第一批 20 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示范创建带动效应明显。

 (二)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政

 府机构职能体系,把该管的事管好,把该服务的服务到位。

 一是依法优化政府职能。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事权管理制度,推进扩权赋能强县,积极推进“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向县级下放权责事项 126项,79 个县市区获得更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出台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加快形成。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1197 项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扩充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事项至 68 项。2149 个事项“一网通办”,21 个高频事项“一事联办”,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1325 个事项“跨省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推进。

 三是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3101 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48 件,清理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 225 件。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216 件,有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聚力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实施《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在 2021 年工信部数字政府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湖北排名第 7 位。

 (三)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注重行政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政府治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持续抓好重点领域立法。聚焦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7 件,制定省政府规章4 部,推动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持续抓好法规规章清理。开展涉及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按时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省政府规章 6 部,备案审查市(州)政府规章 15 部,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是持续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级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 840 余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效能。

 一是完善

 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修订完善省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决策规则等制度,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对涉及区域发展、关系群众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等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去年全省 1670 名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等法律事务 10151 件,其中法律顾问有效参与省政府决策 200 余件,有效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聚焦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推动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

 一是稳步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县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 5 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街道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和 262项执法事项,全省 382 个街道全部整合设立综合执法中心。在 40 个经济发达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效能提升。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行

 政执法监督宽松软问题。

 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机制,对全省 17 个市州、12 个重点领域 449 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专项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12 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试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证件,推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不断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省内长江干流的 33 个涉水建设项目和丹江口库区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清理“双减”校外培训广告和文娱领域问题 325 个,专项治理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突出问题 353 个,督促抓好整改、堵塞漏洞。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

 范透明运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及各方面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721 件、政协提案 649件。中央第六轮巡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扎实推进。依法严格实施审计监督,审计 4782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 198.64 亿元。二 二是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大力推行“四不两直”“一线工作法”,严督实查、跟踪问效,我省脱贫攻坚、河

 湖长制等 13 项重大政策落实事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三是持续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着力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办结信息公开申请 545 件。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丰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路径,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

 工作。在173个基层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全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7122 件,审结 4509 件,以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方式结案的占 23.31%。全省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 8087件,负责人出庭应诉 4786 次。省政府一审行政应诉案件 101 件,已审结的应诉案件无一败诉。

 二是健全。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 35 万余件矛盾纠纷,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优秀省份。

 三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1.2 万场次,建成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310 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4000

 多个。63 个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 56 名先进个人受到全国表彰,42 个村(社区)评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执行不到位,新《行政处罚法》中“免予、从轻、减轻处罚要求”落实不精准,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在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中发现 137 个问题需要长期整改。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够完善,不同层级、区域、部门之间不均衡,市县乡三级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呈逐级递减趋势。基层法治专门队伍人才短缺、力量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跨领域执法的新要求。

 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法治治理效能与高质量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对新业态监管有效办法还不多,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相关规章

 制度不健全,行政允诺、协议履行中诚信缺失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够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力量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关键一年。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加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 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组

 织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二)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一事联办”事项扩大到 40 项以上。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执法。

 (三)努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建立政府规章滚动清理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省政协

 民主监督,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各方意见,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抽查,推进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工作。持续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大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探索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路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篇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 1 20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刚才,XX 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就 20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报告,与会同志就 2022 年如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

 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 2035 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2021 年,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印发了《XX 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一年以来,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认真按照《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在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

  表现在:部分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等。

 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市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市委的领导,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聚焦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到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市镇两级政府及其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等。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是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是法治政府的第一位要求。要落实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政府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并制度化。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权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特别是村(居)级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要按照《XX 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要求,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市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继续加强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政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活动,树立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目前,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任重道远。我们要重任在肩,时不我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久久为功,要立足我市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为奋力开创“XXXXXX”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篇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县司法局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宿松县司法局

 宿松县司法局结合近年来我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宿松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宿松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严格《安徽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操作指引》文件要求开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了《宿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松政办【2015】36 号),并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则,进一步助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县已普遍推进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县有 45 家党政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各党政部门多从律师事务所中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县已经普遍推进。

 (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党政机关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党政机关搭建平台,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其它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宿松县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另外,宿松县司法局与县律协共同搭建平台,组织律师团队进企业开展“法制体检”活动,规范企业用工与经营制度,助力我县经济发展;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宿松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宿松县党政机关部门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在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

  参与到党政机关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机构改革之前县政府有自己的法制办,各相关执法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股),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党政机关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党政机关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党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党政机关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党政机关角度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

  案已经出台,有时党政机关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3.律师的市场特性导致党政机关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党政机关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这种律师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术业有专攻,“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党政机关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

  例如,包括党委政府在内的各级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处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文广新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招商局应当优先聘请经济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因为:

 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党政机关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会顾及到中国特有的“面子”因素。

 (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如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法律顾问向公共法

  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党政机关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党政机关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三、深化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党政机关层面; 1.充分考虑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聘请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党政机关采购范围,并对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党政机关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法律顾问,由党政机关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党政机关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法律顾问。

  (3)重视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党政机关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党政机关行政行为。

 (4)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涉及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商。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可以采取召集专业律师、法学专家、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司)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

  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党政机关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第二,在本县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邀请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县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我县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通过上述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党政机关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库,即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党政机关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党政机关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

  标准,对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5.建立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党政机关事务流程、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党政机关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篇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市各级工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实施方案》,市总工会《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百日走访、服务百万职工”活动的通知》的部署,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围绕“向职工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公益法律服务”这一主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交流、人员访谈、意见征集、情况分析、制定举措等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研走访涉及的企业,涵盖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多个类型,企业所属行业分布广泛,数量较多的是制造业企业,也有建筑、交通运输、信息

 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类企业。总体来说,多数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工会能够根据企业实际和职工所盼,不同程度地发挥出应有作用,比如:加强思想引领、开展技能竞赛、深化劳动保护、丰富文体活动、优化关爱慰问、落实福利保障、维护合法权益、管好工会经费等,推进服务职工生产生活,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与此同时,职工对企业经营、工会作用、个人发展大多持乐观态度。

 二、目前 XX 各级工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XX 各级工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法治宣传和法律实践相互结合,不断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构筑多层面的劳动法律监督网络,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写好法治社会建设工会篇章,助力 XX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XX 市总工会、吴江区总工会、昆山市总工会先后被 XX 省总工会命名为 XX 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单位。

 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夯实工会公益 法律服务工作基础。推进机构建设。贯彻落实《XX 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要求,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建设。提升队伍素质。通过举办讲座、课堂互动和网上函授等形式,提升包括工会劳

 动法律监督员在内的工会干部的法治素养,鼓励、支持和组织工会干部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学习。引入专业力量。举办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与 6 家律师事务所主任签订了《XX 市总工会法律顾问聘任协议》,安排法律顾问协助排查化解所负责区域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协助做好所负责区域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二是落实 工作制度,提升工会公益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信息报送。市总印发了《关于建立 XX 市工会系统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XX省工会阳光预警信息平台管理办法》,制定“重大情况直报、定期排查月报、工作分析年报”等基本工作制度,明确工会主席为“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报送。依托分布于全市各地的 22854 个企事业单位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形成纵向到底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组织开展“五一劳动法治宣传监督月”活动,推广昆山工会劳动用工风险评估省级标准,XX 市总工会和各市、区总工会创新开展工会法治体检,接受企业预约,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为企业进行劳动用工隐患排查、专家咨询,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在 XX 打造营商环境法治最硬内核过程中贡献了工会法律工作者智慧力量。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全市劳动关系信息网络,通过“苏工惠”APP、XX 工会网和 XX 工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

 向社会公布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办公地点等信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12351”工会维权热线纳入 XX 阳光便民服务“12345”热线统一管理,通过定期督查确保热线畅通;开发建设依托苏工惠 APP 的法律服务模块,顺应职工生物钟,使职工群众有需求时随时问、工会委托专业法律人士及时答;依托工会服务阵地,推动工会公益法律服务载体前移到工业园、集宿区、工地,打造职工群众身边的工会法律服务圈。

 三是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将劳动法律监督与基层走访调研结合起来,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基层、企业,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劳动法律监督,认真倾听一线职工诉求,及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夏季安康“三送”活动,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强协作联动,扩大监督影响。按照全面排查、集中化解、就地稳控要求,将产能过剩、转型升级、资产重组、转移搬迁等可能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企业,作为劳动法律监督重点对象,及时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推进评价工作,提高监督水平。XX 市总工会制定《XX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等方式,指导各地工会、区域(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按照“学、评、填、报”四个步骤,全面开展“工会劳

 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先进’‘示范’命名”活动,把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评价,作为全市各级工会普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知识、排查劳动关系运行中各种隐患、及时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的基本方法和主要途径。

 四是坚持普治并举,提升工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实效。推进劳动法治宣传。线上线下并举开展工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国家宪法日、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工会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与 XX 广电总台联合办好“十点说法”直播节目,就工会组建、劳动关系、会员权益等问题进行宣传答疑。针对职工权利意识增强而依法维权意识不足的现实,依托 XX 工会微信公众号推出“学法小课堂”,各级工会建立各类网络普法载体 130 余个。提升法律援助水平。按照《XX 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服务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着力抓好工会公益法律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时主动对接市县法援中心,借势完善市、县(区)两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镇(街道、开发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11 个、职工法律援助站 108 个。加强职工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职工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处置“信、访、网、电”事项,做到如实登记、

 准确统计、及时上报,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三、当前企业及职工对公益法律服务的需求分析 一是职工对劳动经济权益等核心权益的诉求多元化。有的前期诉求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或满足,导致后期解决矛盾及维护稳定压力持续增大,这些都对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当前,部分企业仍未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联络联系渠道缺乏。

 二是基层企业工会干部在开展内部争议调解时遭遇工作瓶颈。企业工会干部反映在开展内部调解时能力有限,往往导致内部调解流于形式,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转而到上级工会和上级信访综治层面求助,不仅使这部分职工的精力、财力受到牵扯,而且增加了社会层面调解维权工作成本。

 三是工会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的方式还不够丰富。职工在入职前、入职后往往忙于工作,缺乏主动学习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行动,有的在维护自己权益时不够理性,更谈不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有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希望工会普法宣传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围绕职工群众作息安排开展普法,普法和提供法律服

 务的方式、载体能够更加丰富,推动更多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企业进车间。

 四、务实推动工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开展百日走访、服务百万职工”活动是工会干部听取基层意见、改进完善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具体行动的重要举措。针对在调研中了解到的对公益法律服务需求情况的分析,面对职工群众的新期待,下一步要进一步增强工会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完善优化服务职工的方法手段,把深入一线、服务基层的行动,转化为优化提升工作、务实推动工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带领各级工会干部,实现“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建新功”的行动目标。

 一是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职工权益维护氛围。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工会界委员、工会法律顾问在人大立法中的作用,抓住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完善过程中的座谈、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重点环节,不断提高工会源头参与的层次和效果。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针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立法机关

 建言献策,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研究解决,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二是着力在创新法治 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过程中提升职工法治素养。制定实施 XX 工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典和劳动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真正让法治走到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扎实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XX 市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依托各地工人文化宫、文化馆及各类群文组织,开展工会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征集、改编,推出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工会法治文艺节目。发挥 XX 工会网上工作优势,依托苏工惠 APP、XX工会微信公众号,办好在线法律服务、学法小课堂、月度主题普法知识竞赛等线上工会法律服务项目,激发广大职工群众学法用法热情,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是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劳动领域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根据省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企业劳动用工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的总体部署,对职工人数多、经营不稳定、劳动强度大、劳动关系矛盾多的企业,开展动态调查、信息

 报送、服务对接,市、县(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工会联动,提供以下沉服务、个性服务、改进服务为重点的 XX 工会惠企公益法律服务产品,努力做到防范劳动用工风险服务在先、谋划在前。根据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规范,推进企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单位评价。主动争取人社劳动监察、争议仲裁、法院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对接、工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领域相关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的联系协作,依托专业力量提高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四是不断增强工会法律援助的个案服务效率。加大市、区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力度,不断完善工会维权服务平台载体。继续推进《XX 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XX 年全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站)实体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规划》贯彻落实,为有需求职工提供融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劳动法律监督、协商调解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认真落实《关于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开展精准前期调研摸清需求的基础上,把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手臂不断延伸到集宿区、产业园、商务楼宇等区域和领域,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职工法律援助和工会公益法律服务阵地下沉、前移,使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更有温度更有效率,服务 X XX 营商环境建设更有力度和 精准度。

 五是加强工会公益法律服务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风险排查预警、疑难问题联动化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积极参与平安 XX 法治 XX 建设。发挥工会阳光预警信息平台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全方位监控预警体系,做到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会信访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推进工会信访业务标准化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从群众来信办理、群众来访接待、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窗口规范化建设等信访业务流程各环节入手,提高依法接访能力和处置成效。压实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职工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分类、及时、就地解决。贯彻实施《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健全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变更和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工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各级工会法律工作干部综合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

篇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包头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2〕89 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7 月 13 日

 包头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及自治区和我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政策性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服务,是指法律顾问依据《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一)决策服务

 1.为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

  2.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3.按照市政府要求就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4.为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二)日常法律服务咨询

  1.为市政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为市政府日常公文涉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3.为市政府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为市政府提供法治培训或开展法治讲座。

  (三)涉法涉诉案件咨询

  1.为涉及市政府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2.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及办理意见;

  3.为市政府的信息公开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及审查意见。

  (四)文件审查服务

  1.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协议、制发的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2.定期清理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分类处理,开展预警提示工作。

  (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四条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应由律所主任

 列席参加,提供法律服务,其他专题会议由值班律师列席参加。

  (二)法律顾问对工作内容应以书面法律意见、口头法律意见、参会发表法律意见或电子文档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1.书面法律意见。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四份,市政府相关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法务科、市司法局法务中心、法律顾问律师各留存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口头法律意见。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交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务科和市司法局法务中心留存。

  3.会议法律意见。参会律师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要做好工作记录。如参会人员或单位需要书面法律意见的,参会律师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附有准确、完整的法条内容,会后交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务科和市司法局法务中心留存。

  4.承办案件。应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或仲裁委提交委托材料、答辩状、证据、代理词等,遵守法院或仲裁委的程序安排。与相关部门单位充分沟通协作,全力做好应诉等工作。结案后及时归档装卷,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有义务向相关部门单位予以告知解释说明。

  5.值班制度。法律顾问根据工作需要,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为主,综合运用多种服务形式,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台账。实行现场值班制度,值班律师应保证工作时间在岗,其他律师电话值班。如遇临时紧急事务,应保证工作的及时性。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一)市司法局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结合全年法律

 服务情况核算支付服务报酬,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市政府办公室法务科和市司法局法务中心为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联络机构,负责选派、联络法律顾问。

  (三)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务科负责通知。法律顾问参加专题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和市司法局法务中心负责通知。

 第六条

 法律顾问应勤勉尽责,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由律所主任签字。市司法局严把法律服务的质量,对于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及时督导。

 第七条

 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同意后可以获得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应邀列席有关会议、活动,参与市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或者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

  (四)因承办委托的法律事务,需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可以依法要求相关科室予以协助配合,各科室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五)获得工作报酬;

  (六)与市政府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法律顾问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二)客观告知市政府所承办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者虚假承诺;

  (三)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四)不得利用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信息,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五)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与从事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办理与市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应当回避;

  (七)严格保管市政府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文件,保证不灭失、不毁损;

  (八)与市政府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自然资源局局长关于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xxxx 年,在市自然资源局和高新区党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作为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本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一直以来,本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普法活动和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进依法行政,抓好法治建设重要环节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依法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在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团结全局力量,在原有的国土分局上组建新的自然资源分局。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事项坚持局班子会、局务会议或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坚持实行业务会审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土地开发整理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广东xx 律师事务所 xx 律师担任我分局法律顾问,为我分局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二)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初,我局认真总结和分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县自然资源局 xxxx 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年初在全局工作会议上专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部署,召开局党组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适时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并组织召开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会议,向全局通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对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同时,针对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各股室、执法队、自然资源(国土)所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成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审核规章制度,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重大决策事项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报局务会讨论决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自然资源行政行为。

 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xxxx 年,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了一起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赫章县进一步解决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 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已严格按照程序制定,并已印发实施。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一是完成 xxxx 年 xx 个国家卫片执法图斑判定及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二是查处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 xxx 起,查处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其中拆除 xx 起,拆除面积 xxxx.xx 平方米;三是发现土地违法案件 xxx 起,其中立案查处 xxx 起,罚没款金额 xxx.xx 万元;四是发现矿产违法案件 xx 起,其中立案查处 xx 起,罚没款金额 xxx.xx 万元;五是对全县合法采石场要求按照“六个必须”标准完善环保设施;六是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月卫片”图斑核查填报 xxx个,省级通过 xxx 个,市级通过 x 个,县级上报 x 个,剩余xxx 个在积极整改中。

 (六)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

 xxxx 年,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清理工作,按照行政权力全面、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则,对权力项目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再次逐条审议和清理,认真完成权责清单编制、上报及公开工作。

 (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xxxx 年,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我局各有关股室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基本要素部分和文书规范部分进行检查,在肯定主要成绩的同时,也针对各类案卷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

 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

 (八)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在网站平台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法规、政策;重点公开部门征地拆迁信息、土地和矿产交易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业务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需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 (九)依法开展信访维稳,行政应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xxxx 年我局持续推进信访及行政诉讼工作,增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能力、全面开展信访及行政诉讼工作。接待群众共计 xx 批 xxx 人次;受理办结各类信访案件共计 xx 件,核实县扫黑办要求核查线索共 x 件,牵头代县人民政府完成信访复查案 x 件;收到行政诉讼案 xx 件,已开庭 xx 件,x 件待开庭;收到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 x 件;完成政复议 x 件;依申请完成听证 x 件;完成市级 xxxxx 举报热线案件累计收到 xx 件。

 (十)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建设。

 1.继续加强自然资源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教育。制定了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干部管理规范,将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局 xxx 名在编在岗干

 部职工参加无纸化学法考试,合格率 xxx%。年初由我局法律顾问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2.执证上岗,亮证执法。xxxx 年对进一步加强了执法一线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我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对全局持有执法证人员进行资质审核,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相关要求进行执法证申领及作废。要求局内设股室和执法岗位全体工作人员、乡镇自然资源(国土)所必须参加考试,未授予执法资格、未取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十一)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巩固法治宣传成果。

 1.继续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工作。合理制定法治宣传经费预算,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经费保障。做好了宣传计划和各项宣传活动的方案,有步骤、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宣传工作,在“x•xx”地球日、“x•xx”土地日、“x•xx”测绘日、“xx•x”宪法宣传日,通过开展普法讲座、编制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问题等方式,向群众普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知识,为顺利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2.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一是采取联合普法、送法下乡的方式,与乡政府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普法效果,普法的人力、物力向基层倾斜,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范围;二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信等传媒在法治社会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向社会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审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扩大普法的深度和力度。

 (十二)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行政争议;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注重调解、和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加强与县信访联席办的联系,在处理信访案件时,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引导群众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诉访分离。

 (十三)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xxxx 年我局在县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的领导下,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赫章县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赫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深化整治自然资源领域手册行业乱象重点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赫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常态化

 开展扫黑除恶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收到监察建议书 x 份,检察建议书 x 份,公安提示函 x 份,均已办理完毕并按要求进行复函。核实县扫黑办要求核查线索共x 件,经核查均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 xxxx 人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x 起,查处矿产违法案件 x起,拆除违法建筑 x 起,均未发现涉黑涉恶情况。走访群众xxx 人次,发放宣传册、宣传折页等资料共计 xxxx 份。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随着机构改革,部门职能的整合,我局执法监管任务不断增加,监管压力继续增大,执法人员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由于监管面广、量大、点多,执法人员长年累月忙于奔波,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部分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现状与目前土地、矿山、规划等业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再者,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能。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压力大。

 xxxx 年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率较 xxxx 年大幅提高,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

 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省政府要求,落实好“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做到“三个必须”: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严格执行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三个不准”: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我局行政应诉案件多,相应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必然增多,任务重,责任大,这不仅是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法律素养的考验,对如何合理安排好应诉与其他工作、处理好主管工作与分管工作的关系也有了新的要求。

 (三 )行政执法执行难。

 xxxx 年我局受理群众反映自然资源类的来信来访案件相比往年有所减少,信访主要原因是上访人员不懂法律法规,但经过我们法制宣传及协调,对他们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避免进行执法程序;没有解决的也引导他们走诉讼法律途径。经过分析,发现有部分案件在信访阶段就可彻底解决,但发展到诉讼执行阶段就很难处理了。主要原因是:x、执行难问题重点是在农村违法建房方面,农村违法建房强制拆除权在乡政府,但乡政府未切实担负起拆除责任。x、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多,程序多。x、违法建房涉及群众利益,量多,面广,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给行政执行造

 成巨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坚强领导,与编办沟通,解决执法监察大队和政策法规股人员编制紧张问题,落实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夯实严肃执法的根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细化自然资源执法流程,依法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程序公正。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注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自然资源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四是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坚持定期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质量、案件程序开展“体检”,逐一对案卷进行严格审核。

 (二)注重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快速解决执行难问题。

 主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发挥联动机制效能。特别要积极与司法部门人民调解机构联动,发挥人民调解职责,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减少执法阻力。进一步探索信用建设,加强对个人和单位的信用管理,倡导诚实守信,建立对失信个人、单位联合惩戒机制,下功夫研究解决检查难、查处难、送达难和执行难等执法中的棘手问题,提高执法效能。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没有强制拆除权,但乡镇

 人民政府有这个权力,现状是乡镇人民政府未能切实履行好这个职责,导致一些群众普遍认为自然资源部门执法力度不强,法律意识上给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带来较大阻力,没能较快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此,我们将主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三)加强土地、矿产、规划违法问题执法后督察。

 强化土地、矿山、规划等行政执法的回访督查,加强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突出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对屡查屡犯的个人及企业,采取“高限处罚”以及“按日连罚”措施、进行媒体曝光,切实取信于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投诉热线、信访等渠道,掌握企业违法线索,做到有诉必有查、有查必有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大各类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

 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

 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领导出庭应诉应复制度,认真落实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构的人员、经费、办案条件等突出问题,确保应复应诉机构有人力、有能力开展工作。

篇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

 法律顾问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

 法律顾问

  所在律所

  执业证号

  填写日期

  姓名

 职务

 政治 面貌

 联系 电话

 聘 任单 位名 称

 年

 度 奖

 惩 情

 况 受到何种行政/ 行业奖励

 受过何种行政/行业惩罚(含行政处罚、行政惩戒、警示谈话等)

 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 工作项目 工作量(次)

 工作项目 工作量(次)

 走访受聘法律顾问单位

 参与修订、审查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起草、修改、审查机关合同

 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

  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集体性、疑难复杂案件

 代拟、出具法律文书

 解答法律咨询

 信访事项接待、处理

 开设法制培训或法治专题讲座

  注:本表一式三份,聘任单位、法律顾问所在单位及县司法局各存档一份。聘任单位作出“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评议结论并就下一年度作出推荐建议。

 参与调解、谈判

 其他涉法事务

 年度 服务 工作 总结 (可另附)

 法律顾问所在单位意

  见

 年

 月

 日 聘任单位评议情 况

 (公章)

 年

 月

 日 县司法局审核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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