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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6篇

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6篇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整理的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欢迎阅读!【篇一】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6篇

篇一: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整理的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欢迎阅读!【篇一】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二、工作目标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一)排查范围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二)排查内容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三)排查时间1.排查阶段(5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 月 25 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2.鉴定阶段(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 月 10 日至 9 月 1 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篇二】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为深刻汲取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2 号)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电〔2020〕19 号)及《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镇房屋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在 20××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我镇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村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 9 大类房屋:(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三、行动步骤(一)动员部署(4 月 7 日前)各村(居)按照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排查、边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到户,村(居)要发动网格员,确保动员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4 月 7 日前,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人员安排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 靠村建所)。(二)摸底排查(4 月 30 日前)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居)负责组织业主自查,负责全面逐栋排查,各工作站及包村干部抽查复核指导监督。上述 9 个重点类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编码造册。所有自查、排查、复核都要包村干部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签字拍照,全部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排查技术人员要测绘技术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评估。(三)分类处置(5 月 31 日前)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及时采取封房撤离人员、修缮加固、拆除、停用停业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整治消除隐患。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分批分期,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实施清单销号管理。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防止重新生产经营。各村要责成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并封房,设立警戒线,责令限期进行拆除。可结合开展旧村复垦项目的,将危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一并组织实施。2.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要立即加固,消除安全隐患。3.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钢结构房屋,现场排查无法判断结构隐患的,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4.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

 手续,一律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复核考评(6 月 30 日前)镇政府将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逐栋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所有整治工作全部录入系统,建账销号。四、排查处置规程严格按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指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所、国土所、行政所、边防所、供电所、自来水厂、市场监管所、城建中队等整治部门和各站站长、各村主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 靠镇村建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并接受各方面监督。将层层压实排查责任、处置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处置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处置到位。对专项行动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将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村党员要带头排查自有房屋,主动整治安全隐患,发挥表率作用,对利用职务职权干预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房屋安格化管理,镇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各工作站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作站、村(居)对学校、市场、医院、养老院、厂房、酒店、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村(社区)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业主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各工作站承担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责任。(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工作站负责制,镇政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工作站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镇通报并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五)强化技术保障。联系县专家技术服务组,结合我镇实际,根据排查整治标准,解决技术难题,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六)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同时积极向省、市财政申请补助。(七)加强舆论宣传。镇政府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宣传车、各村(居)要利用村村响智能广播、印刷倡议书、拉横幅、贴海报等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关键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八)健全长效机制。镇政府将积极探索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各村(居)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实行动态监管,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篇二: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五篇

  篇一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城镇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净化人居环境,营造良好消防安全氛围,根据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张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办发〔2021〕37 号)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消委会办公室决定利用二个半月时间,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对标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开展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通安全通道,清理违章搭建,完善消防设施,规范用火用电,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消除重点隐患、解决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

 三、时间范围 全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整治范围为全县高层建筑和城镇居民住宅小区。

 四、整治重点 (一)消防车通道 1.未按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

 (二)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等不符合标准。

 4.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鞋柜、储物隔断,阻碍疏散逃生。

 (三)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室内消火栓。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未实行标识化管理。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用电用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高层建筑和城镇小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

 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建筑顶楼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与消防服务机构未签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合同,未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五、工作步骤 全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排查、整治等主要工作内容同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细化分解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采取以会代训、集中讲解等形式明确检查自查方法、重点,迅速推进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 年 11 月 10 日)。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企事业和产权单位自管或产权界定不清楚的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由各镇或企事业和产权单位分

 别负责开展以上工作。重点摸清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并依法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整改难易程度和火灾后果进行分类研判,逐一明确牵头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对一般性火灾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各镇、各单位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打通消防安全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县安委会、消安委将组织人员对各镇、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在全县范围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责。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相关责任,规范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镇政府职责。各镇政府作为本辖区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摸清本辖区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掌握当前制约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发展的痛点和薄弱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各镇 10 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高层建筑和小区摸排统计,建立整治档案卡,制定实施消防通道治理方案;要综合协调多方力量,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确专人,划分责任片区,分类分批督办整改。综合运用增补车位、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停放、潮汐停车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着力破解小区停车难题,畅通小区消防车通道。

 (二)行业部门责任。县发改、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各自监管职能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多头实施综合治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物业与消防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将配建电动车库(棚)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等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及工程验收环节,要围绕楼道出入口及内部停放充电车辆、空中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 城管执法部门要将沿街道路以上部位车辆随意停放、占用消

 防车扑救场地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 公安交管部门、消防部门重点关注住宅小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指导物业单位做好停车位、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

 。

 (三)基层组织责任。各镇要广泛发动社区、村社、公安派出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基层力量,积极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等排查摸底工作,清理楼道内堆放的鞋柜、杂物、垃圾等生活用品,打通疏散通道,要督促居民清理阳台内堆放的可燃物品,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要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大普查活动,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及时维修、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定期进行电气检测;要严查随意改电、接电、超负荷用电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底数清单”和“消防安全隐患清单”,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四)管理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于 11 月底前拆除永久性隔离桩、收费亭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画定黄色警示线标识,全面加强对小区业主私家车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坚决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在已专门设置电动车充电及存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要严格落实宣传培训、防火巡查、维护设施、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入户式消防宣传教育和普及性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建立微型消防站,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扎实履行领导责任,精准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将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星级评定、目标责任考评、日常督导检查等内容。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楼宇电视、LED 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火灾隐患风险、传授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家庭疏散逃生能力。在相关媒体开

 设专题、专版、专栏,对排查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台,合理曝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诚信管理系统,联合实行失信惩戒。

 (四)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镇、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凡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影响重大或者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各有关单位制定的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摸底表于 10 月 30 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统办 2 号楼 308 室)、消安委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并于 2021 年 12 月20 日前上报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二

 XX 街道关于开展 2021 年消防车通道 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21〕XX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车通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我街道定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开展街道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消防安全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 2021 年 XX 市XX 区 XX 街道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XXX

  XX 街道党工委书记 XXX

  XX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X

 XX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X

 XX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X

 XX 街道武装部部长 XXX

 XX 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XXX

 XX 城管中队中队长 成 员:XX 街道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社区、村正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XX 街道公共安全办(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罗建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XXX、XXX、XXX。电话(传真):XXXXXXX。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间 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整治目标 各社区(村)居委(村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使用单位工作职责明确,消防车通道规范划工作基本完成。

 五、职责范围 各社区(村)要根据打通“生命通道”城市治理任务要求,组织基层力量按网格逐个摸排消防车通道基本情...

篇三: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文件

 青物办字〔 2017 〕8 18 号

 关于印发《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部署,现将《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大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及检查内容,加强对辖区检查督导工作。期间,市物业办成立的安全生产督导领导小组将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并对检查结果适时公布。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每月 25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通过金宏网向市物业办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10 月10 日前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

 2017 年 7 月 27 日

  (联系人:杨绍刚、吕楠,电话:82658775,金宏网: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

 府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青厅字〔2017〕25 号)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规定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部署,从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企业自查与严格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惩戒失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涵盖全市各物业管理区域。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百日攻坚治理行动自查自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情况;有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相关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各类危险源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及演练内容。

 三、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督导内容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除应当督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上述重点内容外,还应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对电梯、消控和监控设备 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巡查力度,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适时启动相关预案。

 (三)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技防设施、消防、配电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及时记录数据,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 (四)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安全通道的管理,确保通道不被随意占用和封堵,保障安全通道畅通,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五)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三公开”要求,在小区宣传栏或楼宇入口处公示值班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等内容,并结合各物业管理区域实际,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做好防盗、防火宣传,加大消防安全知识、治安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的宣传力度,提醒业主外出前要关好门、窗、煤气阀门等设施设备,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工作安排 从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底,与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机衔接,同步将根据市、区(市)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压茬进行、统筹推进。本次大检查不分时段,将重点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治、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随查随治,巩固提升,确

 保安全,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广泛动员、自查自改 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省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六问”,认真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特别是我市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统一思想,改进作风,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

 2.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明确督导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相关督导工作。

 3.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经营全过程及每个要素环节、每个岗位、项目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 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督导小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维

 的重点环节要做到督导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函告。

  2.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及时函告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根据工作部署,市政府安委会也将在大检查期间适时开展综合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对在各级督查中成绩优秀的,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加分;对责任不落实、方案不严谨、措施不到位、大检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按规定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外,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有关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安全生产督导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做好辖区督导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项目优势,

 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广泛动员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每月 25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向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10 月 10 日前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

篇四: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1 -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聚焦全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内容及要求 对全系统所有房屋建筑集中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要查清房屋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年代、设计施工、改建扩建、洪涝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对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墙结构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擅自改变房屋结

  - 2 - 构和布局,擅自加盖、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二)隐患鉴定 对摸底排查出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迅速统计汇总上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三)隐患整改 1.实施分类整改。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一房一策、分类处置;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要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危险房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建筑,要立即停业,采取管控和整治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发生。

 2.落实整治主体。系统各企业负责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建议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系统各企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开展房屋的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县联社负责督促主体单位落实整改。

  - 3 - 3.强化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系统房屋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供销联社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澍同志任组长,卢建超、卢潇同志为副组长,庞小川、朱成文、廖晓丽、张娟娟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检查、监督全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系统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将本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各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屋建筑全面摸底;县联社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各企业建立房屋底数台账,针对问题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县联社。

 (二)隐患鉴定阶段(6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

 各企业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隐患整改阶段(6 月 21 月至 7 月 31 日)

 对纳入全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台账的房屋,按照

  - 4 - 产权人(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开展限时整改,确保全面销号,并总结排查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机制,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明确责任任务,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县联社做好监督、检查。

 (二)夯实责任担当。此次排查工作是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初心使命的考验,对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和政绩观的考验,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小概率事件”的侥幸心理、“无从下手”的畏难情绪,各企业党员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始终如履薄冰”的责任感,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三)建立工作机制。系统各企业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房屋建筑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验收清。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制度,县供销联社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

  - 5 - 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职工关切。

 各企业于每周二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县联社经发股。

篇五: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XX 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老旧小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环境,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顽疾,提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防控水平,促进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 1998 年前建成交付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的居民小区(不含危旧房)为重点整治范围和对象。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工作要求,提请区政府牵头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等具体实施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培训,推进联合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构建老旧小区火灾预防的群防群治

 网络。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摸清梳理小区独居、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底数,落实邻里守望和消防关爱措施。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镇街落实老旧小区的修缮。

 四、工作措施

 (一)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对老旧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18 年底,全区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 100%实现明显标识。通过压缩现状绿化带、人行道,拓宽小区内消防车通道。通过打通相连小区间道路与城市支路等措施,改善小区内交通状况,完善小区内部交通组织,保障消防车通行。对于停车压力大,重新施划停车位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要积极协调老旧小区周边社会单位和公共停车资源,实行错时错峰停车。城管、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有效。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督促业主、使用人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各镇街负责老旧小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的招投标事

 宜,由区水务公司组织全面的维护、维修。2018 年底,老旧小区各单元楼内 100%配齐配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和灭火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 85%以上;全区 50%老旧小区完成隐患整改工作。2019年底,老旧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 100%;老旧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全区老旧小区消防水管网完好率达 100%;90%老旧小区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微型消防站实现全覆盖。2020 年 8 月,全区老旧小区整改率达 100%。

 (三)提升智能消防技防措施。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在老旧小区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积极推广智能充电桩安装,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在“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老旧高层住宅要逐步加装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消防设施,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2018 年底,老旧小区智能消防系统全面接入“智慧消防”创新云平台,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2018 年底,50%的老旧高层住宅加装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消

 防设施。2019 年底,90%的老旧高层住宅加装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消防设施;2020 年 8 月,全区所有老旧高层住宅加装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消防设施。

  (四)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将隐患发现、督促、整改和消防宣传培训内容纳入网格员工作内容。要注重发挥社区楼道长、平安巡防志愿者的作用。高层老旧住宅小区要全面推行楼长制度,每栋高层住宅明确 1 名楼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社区的培训指导,协助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通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承担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的整治力度,

 (五)建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力量。

 老旧小区微型消防站要依托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合

 理划定最小灭火单元,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达到“3分钟到场”的要求。规模较大的老旧小区社区,应按照“一站多点”建设模式建站建队,在防火重点部位多点设置消防器材装备,满足快速处置要求。住户在 2000 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要组建微型消防站。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实基层消防巡防力量,加大联勤联训力度,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社区微型消防站应主动纳入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 LED 屏、橱窗、板报等媒介,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开展入户式宣传和体验式培训,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典型火灾案例,向老旧小区居民及居住出租房房东、承租户等重点人群,讲授安全用火用电、预防火灾、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 年 6 月开始至 2020 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8 2018 年 年 7 7 月底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6 月 20 日前,要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由区消防大队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排查要点开展业务培训。7 月底前,要组织基层力量切实摸清辖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状况,逐一填写《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 1)《全区老旧小区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 2),登记造册,列出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8 2018 年 年 8 8 月至 0 2020 年 年 8 8 月)。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活动,集中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安全隐患,使每个老旧小区、居民楼院达到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等建设标准。

 (三)巩固提升阶段。(0 2020 年 年 9 9 月至 2 12 月)。

 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老旧小区火灾防范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政主导。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

 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专门机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管理局面。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宣传到每个老旧小区,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镇街和社区。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练,掌握逃生技巧。广泛发动群众,主动自查自改老旧小区安全隐患。集中宣传报道老旧小区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2018 年 6 月 20 日前,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区消防大队;2018 年 7 月31 日前,报送《全区老旧小区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 2);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每月 20 日前报送《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表》(附件 3);2020 年 12 月 20日前,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区消防大队。

 附件:1.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表

 2.全区老旧小区排查情况登记表

 3.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表

 — 9 — 附件 1 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表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物业公司名称

 物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社区(村)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类型 □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

 建成交付 使用时间

 类别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大于 4 米 是□

 否□ 是否设置消防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语标识 是□

 否□ 转弯半径是否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是□

 否□ 消防设施 是否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 是□

 否□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或严重损坏,不具备灭火功能 是□

 否□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占用、封闭,是否畅通 是□

 否□ 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 是□

 否□ 消防管理 每日是否组织防火巡查 是□

 否□ 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自建、合建、统建)

 是□

 否□ 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经分隔的楼梯间内存放电动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 是□

 否□ 物业人员是否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是□

 否□ 高层住宅小区每栋是否设立楼长 是□

 否□ 是否掌握独居老人情况并定期上门查看,提醒消防安全 是□

 否□ 是否开展过居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灭火演习 是□

 否□ 是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是□

 否□ 发现的问题及 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第

  条存在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 10 —

 附件 2 全 区 老旧小区排查情况登记表

  序号 街道 社区 小区名称 交付使用 时间 物业(管理)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现隐患

 xxx

 xxx xxx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 11 —

 附件 3 全 区 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存在隐患及疑难问题 综合治理方案(方式、步骤、期限)

 责任单位、责任人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篇六:加强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1 -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落实属地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对象 1.农村三层及以上自建房,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等 4 类重点房屋。

 2.城乡既有的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房屋出租经营场所、交通运输场所;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集镇、村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 2 -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3.城乡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二)重点排查内容 聚焦改变规划用途、改变房屋结构、非法违法建设、老旧房屋等。下述六个方面必查:

 1.有无“四无”违法建设的(有无正式审批、有无资质设计、有无资质施工、有无竣工验收); 2.有无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 3.有无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4.砖混、砖木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含住宅)及 2000 年之前建设的; 5.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士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 6.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排查的。

 三、责任分工 按照“乡镇政府属地负责,县直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联动,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各乡镇承担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

  - 3 - 治专项行动领导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专项行动和农村 4 类重点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各项工作。

 (二)县直部门负责直管机构(单位)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的通知》划分的职责边界范围进行排查,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和技术指导,搭建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应急局负责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工作,对重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县资规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及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查工作;县经科局负责指导厂矿(含闲置厂房出租)生产经营和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汽柴油加油站点和商贸企业闲置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县发改委负责粮食系统场所安全管理;县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原营业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县公安负责指导旅馆房屋安全管理及特种行

  - 4 - 业许可证复核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文旅体局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网吧、KTV 等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扶贫相关产业场所安全管理;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

 (三)县住建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过程工作;组织各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督促或查处“四无”违法建设、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设等问题。

 (四)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除县直部门直管机构(单位)和有物业管理小区以外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接县直相关部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8 月 3 日前)。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动员部署,并于 8 月 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到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9 月

  - 5 - 15 日)。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30 日)。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发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同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四必看”,即:审批验收件必看、规划设计图必看、建设时间必看、现场比对情况必看。要针对“六必查”建立检查整治台帐,召开专题会议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实行风险隐患问题等级管理,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提交县安委会挂牌督办,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形成闭环管理。

  - 6 - (三)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隐患问题整改实行“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整改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必须聘请建筑专家参加。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和经开区需要的建筑专家由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提供,专家费用由各排查单位承担。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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