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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9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帮扶 监测 强化

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9篇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1XXX县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措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9篇

篇一: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X XX 县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措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防止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要求,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制定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措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识别标准进行精准识别,不可随意拔高或降低,强化精准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实施对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动态管理监测过程中新发生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

 三、工作目标 通过帮扶,有效消除脱贫监测户的返贫风险,保证脱贫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无返贫现象;有效解决边缘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消除边缘户的致贫风险,防止边缘户致贫。全面解决好脱贫监测户返贫、边缘户致贫问题,顺利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四、精准帮扶 (一)边缘户帮扶

  2 建立防范致贫机制,阻断致贫路径,根据边缘户实际困难以及突发性变故,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落实精准帮扶。

 1 1 。产业支持。一是边缘户享受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奖补政策。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参照县办秘【2019】10 号和南扶产组【2020】1 号文件执行。二是将边缘户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范围。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边缘户建立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和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边缘户增收渠道。对带动边缘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时,按照带动贫困户执行。三是将边缘户纳入农业特色保险补贴范围。鼓励边缘户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并参加农业特色保险,同等享受《XX 县 2020 年贫困户产业保险实施方案》中贫困户待遇。四是加强对边缘户技术指导服务。针对边缘户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对边缘户进行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技术指导。

 2 2 。就业支持。一是免费参加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二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五类人群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三是边缘户家庭子女免费到技工学校就读。四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九类人员个人发放最高额度 15 万元的创业诚信无担保贷款。五是对边缘户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

  3 训。

 3 3 。小额信贷支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支持。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 18 周岁(含)—65 周岁(含)之间。银行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4 4 。社保兜底保障支持。为巩固脱贫成果,兜牢民生底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边缘户人群,按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边缘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可给予 6 个月的渐退期;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边缘户可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按县民政局等单位相关规程办理。

 5 5 。住房保障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4 类重点对象。针对边缘户中纳入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家庭,可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 万元。

 6 6 。医疗保障支持。

 (1)一是落实对边缘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全县边

  4 缘户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合理配置医疗设施设备,推广使用“智医助理”,不断提高诊治能力。为边缘户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残疾人、终末期患者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从机构延伸至行政村、庄(社区)和边缘户家庭。三是强化信息系统监管、建立预警监测系统。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录入基础信息,对边缘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准确判断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监测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1。5 倍左右家庭,以及因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2)一是对纳入边缘户管理的人群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省内 50%、省外40%予以救助(未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的救助比例降低 10%),年度封顶 1 万元。县政府设立边缘户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边缘户医疗救助实行个人申请,各乡镇调查审核,医保局审批,财政局拨付的救助方式。二是做好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测算,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充足。

 7 7 。教育保障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预警机制,加强对边缘户的教育帮扶力度,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边缘户子女信息,切实做好我县各学段就读的边缘户家庭子女教育扶贫助学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边缘户子女在县内就读的

  5 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资助;对在县外就读的,由户籍地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敦促其按政策予以资助,并做好其受助跟踪服务,确保教育保障支持政策惠及每个边缘户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8 8 。农村饮水安全支持。对边缘户家庭饮水管道未接通或出现破损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供水的,一律及时提供免费接通和维修服务。

 9 9 。社会帮扶支持。各乡镇党委、政府 XX 工商联结合实际,完善帮扶利益共享机制,将民营企业社会扶贫资助精准有效地配置到边缘户。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 X,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系统内未标注消除风险的边缘户购买“防贫”保险等,化解生活生产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隐患。

 (二)监测户帮扶

 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分析找准可能存在的返贫风险,在社会兜底保障方面提标扩面;在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方面予以资金倾斜;对家庭中有劳动力的人口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扶贫载体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五、工作要求 。

 (一)压实帮扶责任。每户边缘户都要明确一名帮扶联系人,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 TEL、短信、微信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

  6 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同时,驻村扶贫工作队、两委干部要加强跟踪走访。脱贫监测户的帮扶责任人要一如既往压实包保责任。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2020 年“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针对脱贫户的 XX 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做好走访排查、调查核实、精准帮扶工作,通过及时了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扶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制定措施清单,确保应享受的帮扶政策一项不漏,真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实施主体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乡镇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政策精准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动态排查,对因自然灾害和家庭变故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边缘户管理,并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镇村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后保留信息。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可适时调整帮扶力度,但不做清退处理。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对象认定、政策帮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在调查摸底、申报审核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发

  7 现瞒报、漏报、虚报,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行为,导致对象认定不准,政策落实不力的,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各项帮扶措施政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篇二: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党农字〔2021〕3 号)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我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要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机制 ( 一) 完善监测系统。在国家和省大数据系统平台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局的调整优化监测指标、充实完善监测内容、提升分析预警功能、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信息管理平台。

 ( 二) 实现快速预警。建立农户书面或手机申请、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定期排查、乡镇审核上报、行业部门数据预警、县级及时比对认定的快速响应机制。

 ( 三)

 实施全程管理。

 。全过程按照识别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要求,对监测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

 ( 四) 开展分类帮扶。综合考虑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村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 五) 实行定期调度。实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全镇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度推进工作。

 ( 六) 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乡村振兴部门统一调度管理数据、行业部门定期预警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支撑,畅通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交换渠道。

 ( 七) 落实帮扶 责任。按照“市县乡抓落实、行业部门主动履职”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 八) 完善考核评估。将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明确激励措施,强化日常监督。

 三、监测对象及范围

 ( 一) 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 二) 监测范围和内容。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 1.5 倍(2020 年为 6000 元)作为 2021 年监测范围。以后每年度按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一调整监测范围,确定监测对象规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 三)。

 防止规模性返贫。各村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加强部门应急联动,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监测程序 市政府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责任主体,各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具体组织实

 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发现、精准认定、科学帮扶、动态调整。

 ( 一) 初步筛选。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初步筛选监测对象: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手机申报。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中应包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反馈市乡村振兴局和各乡镇进行核查筛查。三是基层干部排查。通过县乡村各级干部日常调研排查和依靠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进行常态化排查,对申请农户、部门信息预警反馈和排查发现困难农户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 二) 村级申报。村委会认真收集整理初步排查筛选农户的家庭状况、申报资料、承诺授权等方面资料,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向乡镇申报。

 ( 三) 部门比对。镇汇总并初步审核村级报送的名单后上报市乡村振兴局,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原则上按照脱贫攻坚期建档立卡“七严四甄别”要求,对拟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商品房、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公积金、个税、保险等缴纳情况,灾情影响、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核实,将比对核实结果反馈至镇村。

 ( 四) 乡镇审核。各村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反馈的比对核实结果,对拟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脱贫攻坚期贫困户识别公示要求在镇村两级公示不少于 5 天,无异议后上报。

 ( 五) 县级审批。市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汇总、审核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复相关乡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 六) 公告标识。各村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名单在镇村两级公告,在国家系统对监测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录入、标识,正式纳入监测管理。

 ( 七) 落实帮扶。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根据监测对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开展帮扶,并将帮扶措施在村级进行公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帮扶效果落实。

 ( 八) 动态管理。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数据归集、管理、指导、调度和发布。各行业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数据。市乡村振兴局与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定期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数据信息,核实核准情况,评估帮扶效果。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 5 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

 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帮扶措施 纳入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 ( 一) 增收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帮扶创业、发展产业和就业,促进监测对象稳定增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推广员、科技志愿者、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建立稳定的帮扶指导机制。支持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帮带作用,吸纳监测对象统筹参与,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长效性、可持续性。

 2.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扶持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和扶贫产业基地,引导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外出务工就业,落实有关补助。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就业。

 3.创业帮扶。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创业能力的监测对象,给予农村返乡人员(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促进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工作试点,在试点的蔬菜种植及蔬菜大棚设施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优先保障。

 (二)保障帮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根据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特困供养、低保、养老、残疾认定、临时救助和防贫保险等方面,实施分类帮扶,做到应保尽保,保持监测对象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返贫致贫。

 (三)社会帮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建立防贫专项救助基金等开展帮扶。加强“社会扶贫网”、“百企帮村”等平台载体的推广运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对监测对象安排“一对一”结对帮扶。动员帮扶力量积极助力实施消费帮扶。

 (四)志智双扶。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深入开展感恩自立教育、自强培育、自力激励、自尊治理“四项行动”,持续开展“三讲一评”颂党恩和“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教育活动,强化监测对象的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推广“爱心兑换超市”、“增收激励法”等帮扶机制,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

 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接受中高职业教育,落实“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镇党委牵头抓总,充分发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各村党支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镇、村乡村振兴工作要履行工作专责,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牵头责任,加强监管调度,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帮扶政策落实落地。各村要细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落实。村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扎实细致做好走访排查,摸清实情、采集信息、组织帮扶、管理台账等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村党支部、乡村振兴工作组要将监测和帮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对监测对象社会救助、产业奖补、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方面政策支持,确保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四)严实工作作风。各村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法和措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信息资源,优化指标体系,减少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每年统一开展

 集中排查。各村、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篇三: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XX 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2 2022 年预脱贫会议记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和《XX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XX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X 脱贫领〔2020〕 XX 号)

 文件精神, 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结合我镇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 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 进行预警监测, 全面完成“大排查”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 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xxxx 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 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 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 不掉一人”, 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为实施镇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 监测对象 (一)

 脱贫监测户 :

 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

 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已脱贫户 。

 (二)

 边缘户:

 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 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监测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 达标情况, 对监测对象的住房、 教育、 医疗、 安全饮水、 收入、 就业、 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由“四大专项行动” 排查出的拟监测对象, 分析产生风险原因, 进行专项帮扶。

 四、 监测方式 县、 镇、 村三级联动、 形成合力, 由相关行业部门到镇再到村级建立从上到下、 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 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并在 XX 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

 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监测对象不申请, 评定工作不宣传, 结果不公示。

 五、 监测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

 排。xx 月 xx 日前由镇确定拟监测对象和完成方案制定。

 xxxx年“两摸底” 摸排的脱贫监测户 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

 将此次“两不愁三保障” 再排查发现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 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 信访、 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脱贫办反

 馈名单), 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后, 将比对审定名单分发至各村。

 第二步:

 访。xx 月 xx 日前完成入户 走访。

 镇、 村两级是本次“两摸底” 摸排走访的实施主体, 由镇脱贫办统筹协调“两不愁三保障” 相关行业部门、 帮扶单位和镇村干部对照县脱贫办反馈的拟监测名单开展走访工作。

 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 稳定实现情况, 是否存在返贫、 致贫风险。

 在进村入户 过程中, 对发现拟监测名单外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农户 ,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

 评。xx 月 xx 日前, 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 各村组织村“两委” 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民主评议, 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 并将附件 2、附件 3 经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镇脱贫办交党委政府审定评议。

 第四步:

 录。xx 月 中旬前, 镇脱贫办根据审定的名单, 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 信息, 由镇脱贫办人员在国家子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 , 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 。

 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 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

 省扶贫开发局将此次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 和录入的边缘户 导入大数据平台, 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

 测。xx 月 底前, 镇脱办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 实现情况, 每月 xx 日前由各村两委对监测对

 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

 对“两不愁三保障” 出现缺项的, 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 镇党委政府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 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 并根据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

 补。xx 月 底前, 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

 由镇脱贫办组织各相关站办所室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 因人而异的制定专门帮扶措施, 限时完成补短帮扶。

 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 , 要对照 2020 年脱贫退出的标准, 对标补短, 全面达标; 对预警的边缘户 , 要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救助。

 1. 针对“两不愁” 问题补短板。

 由镇民政办、 农服中心牵头, 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各村两委配合, 长期做好“不愁吃不愁穿” 保障工作。

 2. 针对“三保障” 问题补短板。

 一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由镇村建办牵头, 协调县住建局、 相关帮扶单位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

 二是“义务教育有保障” 由镇九义校牵头, 协调县教育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

 三是“基本医疗有保障” 由镇社会事务中心牵头, 协调县医保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

 3. 针对“三有” 问题补短板。

 一是由镇水务站牵头, 协调县水务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 对照指标要求在前期“四大专项行动” 摸排的基础之上抓实安全饮用水工作。

 对没有安全生活用水的贫困户 通过就近打水井或安装自来水等方法,全力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

 二是由镇文

 化广播站牵头, 协调县文旅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 对没有生活用电和广播电视的贫困户 迅速予以保障。

 第七步:

 销。xx 月 底前, 完成对标补短和落实帮扶救助后,各村两委向镇扶贫办提出销号申请; 镇脱贫办组织专人核实后, 向县脱贫办提出销号申请。

 六、 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 镇直各单位、 各站办室所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的重要举措, 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 结合实际, 制定本级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细化完善帮扶措施, 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

 认真组织实施。

 各村两委、 镇直各单位、 各站办所室要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 及时回访销号, 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要协调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落实落地。

 各村两委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工作和动态监测工作, 落实预警对象监测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

 持续巩固成效。

 在 xx 月 至 xx 月 的每月 xx 日前,各村两委、 镇直各单位、 各站办所室要协调“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一次动态监测, 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立行立改。

 (四)

 强化督查问效。

 各村两委、 镇直各单位、 各站办所室要坚持问题导向, 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 标任务实现的问题, 要立行立改; 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 镇纪委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 确保责任落实、 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篇四: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和社区的所有农村家庭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 倍作为 2021 年监测范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6000 元)。过渡期内(2021-2025 年)综合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监测对象 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1、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2021年为 6000 元,下同),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

 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福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监测风险 对监测对象要准确认定监测风险,风险类型分为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早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或失业、缺劳动力、其他。

 四、监测方式 采取集中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镇村日常摸排、部门筛查预警、各类渠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快速发现疑似风险户,对各类监测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逐级反馈,并同步反馈相应的主管行业部门。

 (一)集中排查。以镇为主体,统筹组织各级干部和帮扶力量,每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包括辖区内所有农村人口和已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含同步搬迁户)。

 (二)自主申报。镇村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农户

 自主申报渠道。由户主成户主授权他人,向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日常摸排。由镇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帮扶干部等基层力量通过日常工作走访,结合信访和群众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风险线索。

 (四)部门推送。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局、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人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妇联、团区委、区信访局等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行业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查等渠道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每月 20 日前及时推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及时推送至相关镇,由镇向相关村(社区)“两委”反馈。风险线索主要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五)关联监测。通过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发现有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

 五、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分析研判、信息核实、评议公示、复查审核、部门比对、区级审定、公告录入的监测程序,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分析研判。镇、村两级根据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风险对象,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

 (二)信息核实。村(社区)“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 2 人),根据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开展入户核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 1-5 项。农户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区级相关部门依法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造法祝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三)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到镇乡村振兴办。

 (四)复查审核。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后,组织实地拍查,对存在疑间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并于次月 5 日前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区乡村振兴局。

 (五)部门比对。区乡村振兴局将镇审核的名单反馈至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人社、房管、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存在不予认定的 7 种情形的农户信息及时反馈至镇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两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同步将核实后的拟确定监测对象名单反馈区乡村振兴局。

 (六)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将拟确定监测对象名单、按程序报市乡村振兴局业务审核后,再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

 (七)公告录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镇(街道)汇总审核《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对信息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与实际情况和采集表完全一致、符合逻辑。区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检查指导。

 六、精准帮扶 (一)落实监测联系人。镇负责统筹辖区内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等力量,落实监测联系人。每个村(社区)落实 1 名总监测联系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驻村“第一书记”担任;每户监测户落实 1 名具体监测联系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脱贫户由原帮扶干部为监测联系人;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非脱贫户,由 1名包村领导或驻村工作队员或镇干部为监测联系人。

 (二)制定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各镇、村(社区)“两委”组织监测联系人针对监测对象存在的具体致贫返贫风险、生产生活条件、自身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等,与监测对象共商制定帮扶措施。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通过产业、就业、金融、住房、饮水、健康、教育、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搬迁、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落实综合性帮扶。

 (三)强化常态跟踪。监测联系人每月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微信、QQ 等现代通讯多种方式跟踪监测对象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对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及时报告村“两委”开展“风险消除”评估工作: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半年后进行次回访。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若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

 七、风险消除 针对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致贫返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确定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按照以下程序完成。

 (一)评议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帮扶成效,每季度末开展“风险消除”评估,提出达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并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 5 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报镇乡村振兴办。

 (二)核查确认。镇乡村振兴办收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后,组织力量逐户开展“风险消除”核查。达到风险稳定消除

 条件的报区乡村振兴局。

 (三)复核审定。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对报“风险消除”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进行实地复核,符合风险稳定消除对象的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告标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镇乡村振兴办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帮扶措施,保障工作力量,切实织密监测网络,做实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行业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反馈日常掌握预警信息,配合开展信息核查,落实行业帮扶政策。镇、村两级要强化风险线索模排和汇总研判,推动帮扶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到户到人,同时要加大监测帮扶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讲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范围、程序和行业部门帮扶政策。

 (三)强化督查问责。镇纪委、镇乡村振兴办将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常态开展专项督查,对一些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暗访,将“应纳来纳”视为“漏测”;将“应扶未扶”、长时间无帮扶措施、风险米稳定消除就标注“风险消除”的视为“失帮”;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迫责问责。

篇五: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也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关键抓手。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二是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业,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

 止返贫的工作合力;四是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内容

 1.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即实际生活的家庭人口)。监测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2.监测重点。一是列入监测对象的家庭,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二是农村特殊群体家庭,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人、孤儿、留守儿童等。

 3.监测范围。2021 年度全市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 8496 元的 1.3 倍(11045元)的农村家庭户。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相应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三、监测方式

  1.鼓励农户自主申报。支持鼓励农户通过“一键报贫”在线申报系统、“12317”防止监测、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农业农村局热线(0598-3851238)等多种渠道自主申报。

 2.定期开展走访排查。依靠乡镇(街道)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乡村网络员等人员,每月组织开展常态化摸排和核实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部门筛查人员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月一汇总,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排查,并建立全市风险预警信息台账。

 3.落实部门筛查预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筛查,并于每月 25 日前将筛查结果发送至市乡村振兴局邮箱(yanb3833288@163.com),由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行业部门提供筛查结果名单,发至各乡镇(街道)入户核实。具体分工为:市教育局筛查农村义务阶段儿童少年辍学情况及因学刚性支出过大的农户信息;市卫健局筛查农村人口患大病、严重慢性病及大病、重残救助情况;市医保局筛查因病因残刚性支出过大的农户信息;市住建局筛查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市水利局筛查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市民政局筛查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

 员、临时救助情况;市人社局筛查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筛查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筛查涉农受灾情况;市公安局筛查交通、治安、刑事等涉农意外伤害情况;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筛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及农民收入变化情况;市残联筛查重度残疾人情况。

 四、监测程序

 1.监测识别程序

 (1)“一申报”。由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供:①农户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等信息为真实可靠的申报承诺书;②农户本人签定允许核查家庭资产等信息的授权书。

 (2)“三审核”。一是村委会审核。由村民代表和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等对申报农户进行审核,并提供:①民主评议会议记录;②申报农户需求主要帮扶措施。二是乡镇(街道)审核。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报农户的家庭情况进行再核实,并提供:①申报农户核实情况表;②乡镇(街道)班子会议记录。三是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筛查比对相关信息,符合

 条件的纳入监测对象管理。但近 3 年内有新建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年度低保标准 4 倍的农户、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直系亲属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以及好吃懒做、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的农户,原则上不得认定为监测对象。

 (3)“两公示一公告”。一是村委会公示。经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农户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申报理由及帮扶措施、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在所在村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二是乡镇(街道)公示。经组织人员核实班子会议通过,将符合条件农户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申报理由及帮扶措施、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三是市级公告。经市有关部门筛查和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农户报经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由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纳入监测对象管理。

 2.风险消除管理

 (1)对符合条件纳入监测的农户,通过帮扶监测农户人均收入稳定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1.3 倍,“三保障”饮水安全持

 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告,由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风险消除”审核处置,并向社会公告,不再进行监测帮扶。

 (2)对享受农村低保的监测农户,年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酌情给予最长 12 个月延保渐退期。

 (3)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农户,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后,暂不“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落实帮扶政策

 1.强化政策支持。一是符合条件纳入监测的农户,按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可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行业政策,参与发展产业、就业等。二是符合低保条件的监测农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监测农户,按政策条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2.落实帮扶责任。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由市直部门选派或所在乡镇(街道)安排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挂钩帮扶,同时确定一名本村有帮扶

 能力的村干部、党员或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扶;对突发严重困难户,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一名以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监测帮扶。挂钩帮扶干部每季度至少入户帮扶一次。

 3.坚持精准施策。一是对风险单一的农户,实行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二是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农户,采取产业、就业、金融等综合帮扶措施,助其摆脱致贫风险;三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坚持开发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四是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户,采用申请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行兜底保障;五是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农户,采取扶志扶智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技能,增强发展能力。

 4.鼓励社会帮扶。动员、支持、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各种力量参与,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消费帮扶等多种形式,对监测农户持续开展帮扶,促其摆脱返贫致贫风险。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大意义,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防止返贫列入年度工作的突出位置。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对农户申报实行 5 个工作日完成初审、1 个月内完成核实。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做好监测筛查预警、信息数据比对和行业政策帮扶工作,对推送的监测对象实行每月一次专项筛查,15 个工作日完成,共同推动帮扶政策举措精准落实。

 2.强化帮扶责任。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纳入监测的农户分类施策,明确帮扶责任人责任,执行市委提出的“123”入户制度,用好用足帮扶政策、精准施策,持续开展帮扶,消除他们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3.强化监督检查。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之一。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由中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工作督导,采取实地核查、暗访评估等方式,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篇六: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市区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扶持政策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 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X 扶领发〔2020〕X 号)的通知、XX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 市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X 扶领发〔2020〕X 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 扶领发﹝2020﹞X 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着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确保我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特制定本扶持政策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及动态管理监测过程中新发生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

 二、主要目标 巩固脱贫成果,脱贫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无返贫现象;致贫风险有力阻断,边缘户困难得到解决和化解,无新增致贫;采取相应措施和强化帮扶,切实解决好脱贫监测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问题。

 三、扶持政策

 (一)教育有保障 1. 学前教育 在我区公办及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监测户适龄在园幼儿,按自治区标准给予减免保教费,即按照每生每年 1500 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所有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所收取的保教费高于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2.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寄宿制学生优先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脱贫监测户非寄宿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资助。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本专科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

 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 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X 扶领发〔2020〕

 X 号),脱贫监测户雨露计划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补助对象为我区脱贫监测户中,接受中职、高职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1.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脱贫监测户中,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 2020 级新生(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一次性补助 5000 元/人,于 12 月 15 日前把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2. 职业学历教育(中、高职职业学历教育)

 脱贫监测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按1500 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按 2000 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

 3. 短期技能培训 (1 1 )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脱贫监测户中,16-59 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可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考证费、误工费等,按 30 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2 2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脱贫监测户自主参加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在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每人可

 申请一次性奖励 800 元。(注:同一人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不列入奖励范围)

 (3 3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脱贫监测户参加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 50 元/人·天的补助。培训时间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给予补助。

 责任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三)民政救助帮扶 1. 扎实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精准识别兜底保障对象。区民政局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 2019 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5000 元的边缘户、监测户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并以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中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救助范围的人员,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下列 7 类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因残致困对象。(2)因病致贫返贫对象。(3)因老致贫返贫对象。(4)因生产条件恶劣的困难对象。XX区民政局要形成上述几类对象的兜底保障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逐一标注,由扶贫部门落实其他扶贫措施。真正将符合条件的边缘户、监测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行兜底保障。

 2. 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兜底保障水平。2020 年 4 月1 日起,XX 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 5100 元,让更多的边缘户、监测户能够纳入低保范围。2020 年 XX 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 235 元,并适当拉开 ABC 档次的补助金额,其中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 A 档低保对象年补助水平要达到 4000 元以上,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和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

 3.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及时救助有返贫和致贫风险人口。XX 区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区民政局要配合区扶贫办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贫。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有重大生活的特困、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年度最高救助金额可以达到 5 万元。

 4.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根据《XX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X 政办发〔201X〕X 号)、《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补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X 民发〔2018〕X 号)文件,将所有边缘户和监测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以及三、四级精神障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发放补贴 80元。将所有边缘户和监测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且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发放补贴 80 元。

 牵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住房保障扶持政策 脱贫监测户参照 2019 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3.1 万元/户,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2.8 万元/户,区本级需配套 0.3 万元/户;边缘户需区本级配套资金按 3 万元/户进行补助;边缘户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参照 2019 年我区低保户补助标准 3 万元/户,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1.65 万元,区本级需配套 1.35 万元/户。

 责任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五)多渠道开展就业帮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1. 认真开展就业帮扶。通过贴招聘信息广告、发就业优惠政策传单等多种方式,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采用“一对一”的帮扶模式,精准推荐就业岗位,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未就业劳动力至少获得 3 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

 2. 大力开发工作岗位。可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帮助其转移就业。依托市级产业园区及我区 XX 工业园区、就业扶贫车间等相关企业,鼓励企业大力开发工作岗位,吸纳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就地就近就业;同时鼓励乡镇大力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意愿并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到公益性岗位工作,也可通过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3. 加大资金投入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群众点单、因需施培”的原则,围绕区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和安置点产业发展需要,结合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劳动力自身意愿,为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同时做好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的培训需求项目和可参加培训时间的统计工作,通过就地就近培训或组织出来集中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各定点培训机构可结合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开展培训,并做好参训人员后续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1. 抓好产业奖补工作。脱贫监测户:原制定的《XX 市 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XX 区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方案的通知》(X 办发〔2020〕X 号)和《XX 市 XX 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X 脱指办发〔2020〕X 号)已对脱贫户的奖补进行明确,本方案不再重复。边缘户:边缘户在发展产业上存在风险的,可参照《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XX 区特色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方案的通知》(X 办发〔2020〕X 号)进行奖补,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 2000元。

 2.。

 加强技术指导。根据贫困边缘户需求,采取集中培训、发放培训资料、派技术人员上门等方式,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并定期组织“十大百万”技术团队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他们掌握使用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创业就业,拓宽增收渠道。

 责任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 (七)鼓励脱贫监测户借助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产业。

 简化扶贫小额信贷办理程序,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线上服务力度,通过 LED 电子屏、推送小额信贷微信公众号、

 印发宣传册子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对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政策,全力满足脱贫监测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符合条件、有发展产业项目融资需求的脱贫监测户每户可贷 5 万元,贷期 3 年,三年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政府代付,贷款三年到期需按时还清本金。

 责任牵头单位:市区信用联社、区扶贫办 (八)全面推进林业行业扶贫 1. 生产扶持,结合林业产业发展实现兴业脱贫。整合各类林业专项资金,实施“扶持生产发展一批”精准帮扶措施,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向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倾斜。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发展丹参、油茶、核桃、林下经济和林产加工等特色林产业。扶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通过林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方式与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和林业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发展产业,对于尚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着力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品牌,促进“农家乐”、果菜采摘、休闲养生、民族民俗文化等多种业态发展。

 2. 生态富民,结合林业生态保护实现增收脱贫。利用生态公益林补偿和退耕还林补偿等项目工程,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身体健康的脱贫监测户为生态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

 员。提高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在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帮助他们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增收。

 牵头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九)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1. 脱贫监测户医疗保障扶持办法。脱贫监测户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超过 2 年扶持后差异化政策限制。脱贫监测户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 100%,即 250 元/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再给予参保补助。脱贫监测户按规定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按未脱贫户和两年扶持期内脱贫户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80%标准给予兜底。

 2.。

 边缘户医疗保障扶持办法。边缘户可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 60%(2020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50 元/人,即按每人 150 元补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再给予参保补助。边缘户按规定就医的,在现行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补偿后再给予政府兜底,确保边缘户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80%。同时,边缘户在 XX 区内所有公立医院住院,符合条件的给予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牵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十)强化综合保障 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牵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十一)加强保险帮扶 鼓励全区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

 牵头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直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事求是,认真实施。同时要适时开展边缘户、脱贫监测户动态调整工作,动态调整新增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经区级审定后,有关行业部门根据帮扶措施及时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区直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跟踪帮扶工作,落实责任到人,保证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对相应扶持政策应享尽享。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由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区直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困难群众对扶持政策的知晓率,同时做好思想引导,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

篇七: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xx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xx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促进国家、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现就组织开展 20xx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2x 年,我省面对灾情疫情叠加影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了坚实基础。20xx 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但从国家、省后评估及日常督导调研情况看,各地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识别不及时、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不精准、部门数据交换不顺畅以及其他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因此,在常态化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上半年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全面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 20xx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再上新台阶,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二、工作内容

  2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 明确监测范围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以 202x 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8.8%为调整依据,20xx 年防返贫监测范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6900 元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

 2. 拓展排查方式

 (1 1 )全面筛查。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元,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筛查。在乡(镇、街道)指导下,各行政村组织村级调查员或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村内所有农户进行走访筛查,深入宣传讲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逐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详见附件),全面摸清农户家庭情况和自主申报意愿,提高排查工作实效。

 (2 2 )重点核查。在全面筛查基础上,对以下十个重点群体逐户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十个重点群体包括:一是有自主申报意愿的农户;二是脱贫户特别是 2020年度脱贫的;三是 202x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四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五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六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家庭;七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八是往年务工收入占比高但近半年

  3 以来务工就业不稳定的农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十是其他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农户。

 3. 完善识别程序

 (1 1 )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 2 )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 3 )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4 4 )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5 5 )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6 6 )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7 7 )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4 4. 明确识别要求

 (1 1 )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县级完成审核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可以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2 2 )统筹把握标准,确保应纳尽纳。识别监测对象,既要参考收入,又不能唯收入,要综合研判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创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决定是否纳入。已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如果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予以帮扶。严禁规模控制,坚决杜绝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彻底排除规模性返贫致贫隐患。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落实情况

 1. 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原则上县级审核批准后 10 天内,应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防止出现只纳入不帮扶或帮扶不及时问题。村“两委”要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建立帮扶档案。

 2. 存量帮扶对象帮扶落实情况核查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存量监测对象,要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落实、精准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帮扶措施要保证精准务实、管

  5 用够用,按照以下四个原则把握:一是收入偏低或下滑的,要科学分析原因,及时落实增收措施;二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尽快解决问题;三是有劳动能力的,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四是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综合施策。

 (三)排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

 1. 明确标注条 件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 核查标注情况

 (1 1 )风险消除新标注

 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核实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符合“风险消除”标注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在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原则上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 2 )风险消除回头看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者是否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6 3. 完善标注程序

 (1 1 )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 2 )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3 3 )乡 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4 4 )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 5 )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 6 )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4. 明确标注要求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人为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要坚持审慎标注,严格标注条件,规范标注程序,既不能拔苗助长集中标注,又不能过度帮扶应消不消。风险标注回退程序,参照风险消除标注程序执行。

  7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1. 排查内容

 要重点排查五个方面风险隐患:一是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二是重点关注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三是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波及面宽、影响面大的收入骤降风险;四是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不稳等区域性重大隐患;五是其他规模性返贫风险。

 2. 关注区域

 要重点关注七类区域:一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二是经济发展滞后、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县;三是个别监测对象占农业人口比例明显偏低的防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轻县;四是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五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街道);六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且监测对象较少的行政村;七是其他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区域。

 3. 排查方式

 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 妥善应对

 针对规模性风险隐患,本着防范前置、及时化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工作预案并抓好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

  8 1. 脱贫人口信息核查

 脱贫人口重点核实家庭人口变更、帮扶措施落实、收入下滑,特别是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下滑情况,确保脱贫人口基本信息准确。同时通过核查收入情况,为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确保 20xx 年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打下坚实基础。稳定脱贫人口除以上内容外,重点核实收入多年相等情况。

 2. 监测对象信息核查

 监测对象要核查基本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特别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等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重点关注返贫致贫风险与帮扶措施不对照问题;四是重点关注动态调整中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

 3. 补充乡( ( 镇) ) 有关数据信息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部署,补充采集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 月 27 日前,完成省级 20xx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培训。市、县两级 4 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以及对乡村两级的培训,确保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实现政策业务培训全覆盖。

 (二)集中排查。5 月底前,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完成进村入户集中排查和问题核实工作。

 (三)信息 采集录入。6 月 15 日前,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

  9 入、问题信息修正等工作。针对集中排查产生的变量信息,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级审核把关,经省级汇总审核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四)数据审核。6 月 15 日至 6 月 20 日,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完成省级抽查,将问题数据反馈基层核实整改。

 (五)工作总结。6 月 15 日前,各省辖市要全面总结集中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总结报告,经各省辖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省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压实县级主体责任、乡级直接责任、村级一线责任。特别是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轻县、乡、村,更要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坚决防止挂空挡、留死角。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已经自行开展排查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强化调度指导。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效率。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

  10 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省级层面将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

 (三)切实改进作风。要大力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干事,不彻底解决问题不撒手,不切实见效不收兵。要继续下足绣花功夫,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要把集中排查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抓手,变成解读宣传政策的载体,进万家门、解万家难、亲万家情,着力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防止层层加码。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 202x 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发现的问题、中办督查与国...

篇八: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乡 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检测和

 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致贫问题,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XX 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规定和《XX 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检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家庭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通过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有序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第三条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 1.5 倍作为 2021年监测范围(家庭人均纯收入 6000 元)。过渡期内(2021-2025年)综合 XX 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 坚持全面覆盖、重点核查。采取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预警、关联监测等方式、全面收集风险线索,对存在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重点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监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等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第五条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履行工作专责,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和数据比对。

 第二章

 监测对象 第六条 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2021 年为 6000 元,下同),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第七条 对监测对象要准确认定监测风险,风险类型分为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或失业、缺劳动力、其他。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1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

 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的;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第三章

 风险排查 第九条 自主申报。镇村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农户自主申报渠道,由户主或户主授权他人,向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日常摸排。由乡村干部、驻村部等力量通过日常工作走访,结合信访和群众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风险线索。

 第十一条 部门推送。对乡村振兴局反馈给乡镇的信息进行核查。风险线索主要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

 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第十二条 关联监测。通过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发现有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分析研判。镇村两级根据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适时共同组织分析研判,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

 第十四条 信息核实。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 2 人),根据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开展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依法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第十五条 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驻村工作队参与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 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镇(街遒)。

 第十六条 复查审核。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后,组织实地核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乡村振兴局。

 第十七条 部门比对。市乡村振兴局将乡镇审核的名单汇总后反馈至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社、住建(房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存在第八条情形的农户信息反馈相关乡镇(街道)进一步核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反馈市乡村振兴局。镇依据反馈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两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审定。市乡村振兴局根据乡镇核实结果形成拟确定的监测对象名单,报南充市乡村振兴局业务审核后,提交 XX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公告录入。XX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乡镇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第五章

 帮扶措施 第二十条 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行业部门统一的帮扶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用于监测对象。市乡村振兴局在南

 充市级部门的指导下设立防止返贫专项基金,探索建立防返贫保险机制。

 第二十一条 监测对象由乡镇驻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负责日常监测,每户监测对象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每名帮扶责任人帮扶不超过 5 户监测对象。针对监测对象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制定落实帮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按照各行业部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汗展针对性帮扶。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

 第六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返贫致贫风险线索进行适时核查,对大病重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进行点关注,对收入低于监测范围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开展定月走访,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失、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隐患进行预警。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对象。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定期研判工作机制,市委农办和乡村振兴局通过工作调度、随机抽查、督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分析研判,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第二十五条 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确定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按照程序完成。

 第二十六条 帮扶责任人通过各种方式每月跟踪监测对象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填写帮扶手册。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联系人半年后进行次回访。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若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

 第二十七条 监测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实行动态采集、及时更新。市乡村振兴局、乡镇、村(社区)分级分类收集整理帮扶资料,建立帮扶台账。

 第七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八条 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调度机制,完善系统监管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配合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监测对象不精准、帮扶措施不落实以及发生返贫的,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九:镇强化监测户帮扶措施方案

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农扶组〔202X〕20 号)、市扶贫工作局《关于认真开展“两易”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补充意见的通知》和县扶贫工作局《XX 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两易”对象能够实现稳脱贫、不致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对象 经各村认真摸底核查,XX 镇没有已脱贫不稳定户。按照“全面筛查、应纳尽纳”的原则,在筛查的摸底基础上,每月各村应再次深入排查,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增的“两易”对象也纳入监测范围。

 二、监测方式 (一)镇每月从扶贫信息系统监测脱贫不稳定户的收入和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村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录入进度,同时协调各行业部门落实政策。

 (二)镇、村、工作队应根据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贫户的致贫原因,结合支部书记遍访制度,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制定对应的帮扶计划。

 (三)符合“两易”对象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申报。

 三、帮扶措施 (一)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在落实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的同时,各村、工作队可成立应急基金,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对无劳动能力的“两易”对象,各村、工作队应及时摸查上报,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

 (三)对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两易”对象,通过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推荐引导就业、强化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多渠道解决其就业需求,促进其就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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