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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5篇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5篇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5篇

篇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20XX 年 XX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XX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20XX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XX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XX 年中央办公厅出台工作指导性文件提出,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军队系统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就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就备案审查作出重要阐述,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制度具有两重基本功能:一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二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同时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也具有积极作用;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工作看,它是实现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

 重要保证,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的延伸;从监督工作看,它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是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修改的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室分送有关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法制工

 作机构进行研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政府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市政府依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市委依规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按照省委部署,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参与,初步建立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二、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和制度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20XX 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多次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根据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形势发展要求,20XX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研究室移交至法制工作委员会。20XX 年、20XX 年初,法工委对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机构和人员欠缺、工作推进慢等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常委会非常重视反映的情况,20XX 年通过考试招聘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备案审查工作,20XX 年召开了机关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对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同年 XX 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几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队伍、保障经费、增强实效上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也根据会议要求,回去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20XX 年 X 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X 次会议对 20XX 年制定的《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强了备案审查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20XX 年,为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法工委历时 X 个月,经多方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于 XX 月X 日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XX 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该工作规定的制定,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建立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20XX 年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授权地级市使用后,建立平台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各工委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涉及有关工委职责的规文,一律通过平台发送有关工委初审,并通过平台反馈研究审查意见。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0XX 年立法法修订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科,编制 X 人(目前到位一人),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查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

 由一名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或组长,成员由内司工委、办公室和其他职能工委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和省人大的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通过调研学习、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的培训指导,增强工作能力。在 20XX 年 XX月召开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就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给参加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工作人员、各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内司工委负责同志、法制局长作了辅导讲座。20XX年 X 月份,法工委到南京、苏州、杭州等市学习考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为适应备案审查信息化推进的需要,20XX 年参加了省组织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20XX 年 X 月和 XX 月,随着省平台授权地级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我们努力做好平台使用的机构人员信息收集和组织培训工作。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先后两次组织培训了市、县法制部门,市、县、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 XXX 多人。工作中注意加强和市法制局、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回应有关业务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备案工作情况。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后续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20XX 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截至 20XX 年 XX 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政府、XX 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共 XXX 件,其中,接受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XX 件(含政府规章 X 件),县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 XX 件。市本级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 XX 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法采取依职权、依申请进行审查等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法规专项清理和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

 1.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况。自 20XX 年法工委设置备案审查科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并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建立了联合审查机制。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监督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情形。

 2.依申请进行审查的情况。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 X 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20XX 年初,法工委收到市民钟学如、钟细丁反映韶府〔XXXX〕XX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经相关载体发布、部分条款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撤销该文。法工委认真办理,仔细研究信访材料和相关法律,并到市法制局调研,听取意见。之后,与市法制局、人大办信访科开会专题研究,认为该信访件所诉文件未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该件未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由信访科按普通信访件给予答复,并建议该信访人寻求其他司法救济途径。

 3.配合开展专项法规和规文清理情况。一是做好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20XX 年,按粤常法函〔XXXX〕XXX号文“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加强与研究室、人大办的协作,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 XX 件,并按照报备要求,提前将 XX 件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法工委。二是做好专项法规的清理工作。20XX 年,根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自查。今年 X 月,办理粤常办明电〔XXXX〕XX 号《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进行清理,以上两件均如期报出清理情况。

 4.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20XX 年初,认真办理市委办发来征求意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关于《中共乐昌市委办公室、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研究,并征询选联任工委意见,未发现该件与宪法、代表法及相关解释不一致,与地方性法规、相关规章相抵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性文件规定相冲突情况,未发现第 XX 条“关于担任人大代表限制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及时将意见反馈市委办。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设想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还不够明确规范,重备案轻审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四是备案审查队伍建

 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科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另一名编制人员至今无法到位。人员不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立法工作,用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列入计划的系列调研、主动审查等工作难于开展。县级人大常委会未设立专门机构,尚有 X 个县、区未建立联合备案审查机制。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普遍缺乏专业能力。

 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计划设想: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根据 20XX 年底出台的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启动修改我市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因应省条例的出台,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可直接适用于更高效力的省条例,建议按程序废止我市备案审查办法,并据此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落实省条例规定,建立按年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向制定机关定期通报备案工作情况的制度。推动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法工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以及人大代表、专家、立法基地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制定机关...

篇二: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的工作部署,根据《监督法》、《xx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xx 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相关要求,4 月 1 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虹山带队,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部分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等形 膝 式,对市人民政府 膝 建市以来规范性文 膝 件清理、备案、审 膝 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膝 进行了调研。现将 膝 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膝 :

  一、市政府 膝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 膝 案审查工作的基本 膝 情况

  规范性文 膝 件是政府依法行政 膝 、规范行政行为、 膝 加强法治建设的基 膝 础,是全面贯彻国 膝 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膝 在我市正确实施的 膝 一项重要保障工作 膝 ,对推进法治政府 膝 建设、树立法治政 膝 府形象、维护社会 膝 和谐稳定起着积极 膝 的促进作用。自 X 膝 X 年 xx 建市以来 膝 ,市政府法制建设 膝 从建立政府法制办 膝 机构设置、人员配 膝 备的不断充实,逐 膝 步到 XX 年启动对 膝 规范性文件的报备 膝 。市人民政府根据 膝 国务院《全面推进 膝 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膝 》和自治区人民政 膝 府关于规范性文件 膝 备案审查工作的要 膝 求开展了相应的工 膝 作,对市政府依法 膝 治市,全面落

 实政 膝 府法制建设起到了 膝 积极的促进作用。

 膝

 加强了政府法 膝 制办工作力量。政 膝 府法制办是市政府 膝 行政执法行为监管 膝 、审批和对外公布 膝 规范性文件的具体 膝 业务机构。XX 年 膝 ,市人民政府在以 膝 往法制办仅有机构 膝 和一名兼职工作人 膝 员的基础上,按照 膝 机构编制要求法制 膝 办增加了 2名具有 膝 法律专业工作人员 膝 加强了工作力量, 膝 同时在办公室设备 膝 上加大了投入,为 膝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 膝 展提供了保障。

 膝

 规范性文件备案 膝 审查情况。政府法 膝 制办在自治区人民 膝政府、兵团法制办 膝 的领导下,按照《 膝 xx 自治区行政机 膝 关规范性文件备案 膝 规定》的相关要求 膝 ,对市政府各部门 膝 的规范性文件组织 膝 开展了清理,并按 膝 照规范性文件备案 膝 审查要求在 XX 年 膝 年初分别向自治区 膝 、兵团和市人大常 膝 委会报备了 18件 膝 规范性文件,对规 膝 范市政府依法行政 膝 行为,建设法治政 膝府起到了积极的促 膝 进作用。

 二、政府 膝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膝 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膝

 市政府加强了 膝 法制办的工作力量 膝 ,按照自治区、兵 膝 团关于开展规范性 膝 文件备案审查的要 膝 求,在促进法治政 膝 府建设,规范依法 膝 行政方面做了大量 膝 具体的工作,但仍 膝 存在着一些亟待解 膝 决和完善的问题。

 膝

 规范性文件公 膝 开的力度不够、形 膝 式单一。规范性文 膝 件直接涉及到公民 膝 、法人和其他组织 膝 的权利和义务,必 膝 须按照公告的程序 膝 要求,通过各种形 膝 式广泛宣传,让行 膝 政相对

 人知晓自身 膝 权利义务,从而使 膝 规范性文件的行政 膝 效力最大化,充分 膝 体现规范性文件的 膝 公正、公平、合理 膝 性原则。市政府在 膝 规范性文件的公开 膝 和对外宣传方面只 膝 通过政府网站进行 膝 了公告,形式过于 膝 单一,宣传的力度 膝 、广度不够,限制 膝 了公众的知晓权、 膝 监督权,形成了自 膝 己制定、自己实施 膝 、自己监督或无人 膝 监督的现象,对市 膝 政府的公信力和行 膝 政执法的公正性、 膝 权威性势必造成一 膝 定的影响。

  规 膝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膝 工作程序不规范、 膝 机制不健全。按照 膝 国务院《规章制定 膝 程序条例》和《x 膝 x 自治区行政机关 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 膝 序规定》要求,制 膝 发规范性文件的程 膝 序包括初期的调研 膝 论证、书面征求意 膝 见、法律审核、向 膝 社会公布等必经的 膝 法定程序要求。在 膝 实际工作中,市政 膝 府及各部门对规范 膝 性文件概念范围把 膝 握不准,规范性文 膝 件制定时不能按照 膝 法定程序、法定权 膝 限制定,违反程序 膝 超权限制定规范性 膝 文件现象仍然存在 膝 。同时,将大量不 膝 属于规范性文件的 膝 文件报备审查,加 膝 大了审查机构的工 膝 作难度,师市现行 膝 有效规范性文件的 膝 数目不清,不利于 膝 行政行为规范实施 膝和监管。在规范性 膝 文件的起草过程中 膝 缺乏法律规定程序 膝 的具体要素:一是 膝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 膝 前,调查研究不够 膝 深入,征求意见不 膝 够全面,民主参与 膝 不够广泛;二是在 膝 规范性文件公布施 膝 行前,对文件的审 膝 查把关不严,相应 膝 的审查、审批、监 膝 督、救济机制不健 膝 全;三是在规范性 膝 文件颁布施行

 后, 膝 对违法纠治没有具 膝 体措施和相应的工 膝 作机制。

  政府 膝 部门对规范性文件 膝 备案审查的重要性 膝 认识不够。规范性 膝 文件备案审查,实 膝 质是审查规范性文 膝 件是否合法,是否 膝 得当,是否与国家 膝 宪法、法律相冲突 膝 ,是否与上级政府 膝 规章或者规范性文 膝 件相抵触,是为了 膝 促进行政机关执法 膝行为的合法有序, 膝 保护公民法人、或 膝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膝 权益,推进依法治 膝 市工作的全面开展 膝 。但市政府个别部 膝 门对规范性文件重 膝 要性的认识不充分 膝 ,对于法制办的备 膝 案审查程序重视不 膝 够,对提交的规范 膝 性文件合法性、合 膝 理性、科学性,没 膝 有认真的研究,分 膝 不清规范性文件与 膝 内部工作机制的区 膝 别,对于规范性文 膝 件如何进行操作, 膝 操作主体是谁,对 膝 发现问题如何处置 膝 的内容不全面,造 膝 成规范性文件缺乏 膝可操作性。如:《 膝 xx 市城市养犬管 膝 理办法》等,无法 膝 确定具体实施的主 膝 体单位。

  规范 膝 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膝 专业力量不足。行 膝 政规范性文件的数 膝 量多,涉及面广, 膝 涉及到依法行政方 膝 方面面的专业理论 膝 知识,对起草拟定 膝 、备案审查工作的 膝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膝 要求非常高。体现 膝 了行政的管理权和 膝 强制力,直接关系 膝到公共利益、社会 膝 秩序和公民的切身 膝 利益。依照加强法 膝 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膝 ,对规范性文件的 膝 法律监督也在逐步 膝 加强。但是,政府 膝 规范性文件审查专 膝 业的法制队伍不健 膝 全,缺乏专业系统 膝 的理论培训,政府 膝 法制办仅能够承担 膝 规范性文件

 的一般 膝 性工作,政府各部 膝 门是行政执法的主 膝 体,基本没有专门 膝 的法制科室或专业 膝 人员,同时缺少对 膝 规范性文件制发实 膝 体和程序的专业知 膝 识和技能,造成规 膝 范性文件制定、审 膝查、报备工作重发 膝 文轻备案,有备案 膝 无审查,前置审查 膝 评估清理不到位。

 膝 加之政府法制办前 膝 期长期缺位,致使 膝 建市以来至 XX 年 膝 政府规范性文件全 膝 面清理、规范报备 膝 审查的工作滞后, 膝 目前,市政府对现 膝 行规范性文件中有 膝 效、失效、修订或 膝 废止的情况,没有 膝 形成一本帐、数目 膝 不清,情况不明。

 膝

 三、对规范性文件 膝 备案审查工作的几 膝 点建议

  规范性 膝 文件作为国家政策 膝 、法律向具体行政 膝 执法活动准则的延 膝 伸,是政府依法、 膝 规范施政的重要依 膝 据,关系到行政相 膝 对人的切身利益, 膝 对建立完善法治政 膝 府、全面落实依法 膝 行政实施纲要有着 膝 重要的作用。现就 膝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 膝 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膝 ,提出如下建议:

 膝

 加强规范性文 膝 件的公开范围和宣 膝 传力度。市政府要 膝 按照行政公开的程 膝 序要求,在现有公 膝 开的形式上,充分 膝 利用电视、报纸、 膝 广播和社区宣传栏 膝 ,不断加大宣传力 膝 度。尤其是新制定 膝 发布实施的涉及公 膝 民、法人和其他组 膝 织即行政相对人权 膝 利、义务方面的规 膝 范性文件,要增加 膝 公开宣传的范围和 膝 形式,尽可能做到 膝 家喻户晓,切实增 膝 强行政相对人依法 膝 、依规维权和政府 膝 依法行政、主动接 膝 受全社会监督的

 意 膝 识,树立政府的权 膝 威性和法制性。

 膝

 强化培训,提高 膝 政府法治工作水平 膝 。按照《国务院关 膝于加强市县政府依 膝 法行政的决定》, 膝 加强市政府及各部 膝 门领导干部的法律 膝 专业学习,增强法 膝 制观念,尤其是针 膝 对本部门行业系统 膝 的专业法律知识, 膝 进一步提升各部门 膝 领导及专业人员对 膝 规范性文件与单位 膝 内部工作机制的界 膝 定及公务人员职权 膝 、职责的认识,全 膝 面提高规范性文件 膝 起草、制定的质量 膝 和水平,使依法施 膝 政的操作依据更加 膝 规范科学。

  尽 膝 快制定完善规范性 膝 文件备案审查的工 膝 作机制。市政府要 膝 按照自治区关于规 膝 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膝 工作的相关规定, 膝 加大规范性文件备 膝 案审查工作的力度 膝 ,尽快建立 xx 市 膝行政机关制发规范 膝 性文件程序的规定 膝 ,进一步完善规范 膝 性文件起草制定、 膝 审查备案、公布实 膝 施、上报备案、责 膝 任追究等程序。严 膝 格审查报送文件内 膝 容、准确定性是否 膝 涉及公民权利义务 膝 关系、公民权利义 膝 务的类型及法律依 膝 据,避免规范性文 膝 件的内容与相关法 膝 律、法规和规章及 膝 国家有关政策不一 膝 致或相抵触。根据 膝 规范性文件制发的 膝 范围、目的和要求 膝 ,明确发文机关主 膝 体的职权范围,杜 膝 绝越权发文、以发 膝 代备。进一步强化 膝 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膝 追究制,哪个环节 膝出现问题,追究哪 膝 个部门责任人的责 膝 任。

  提高认识 膝 ,提高规范性文件 膝 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膝 。市政府要进一步 膝 提高对依法治市工 膝 作重要性认识,充 膝 实政府各

 部门法制 膝 工作力量,将建立 膝 健全规范性文件工 膝 作管理机制作为监 膝 督管理的经常性工 膝 作,长抓不懈。严 膝 格落实依法行政工 膝 作的具体部署,明 膝 确单位内部法制工 膝 作岗位职责,尽快 膝 培养熟悉法律业务 膝 的专职工作人员, 膝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 膝批、制发及文件台 膝 账的整理归档工作 膝 力度,使备案审查 膝 工作的各个环节有 膝 章可循、有据可查 膝 、违责可究,使依 膝 法行政各项工作符 膝 合科学施政的程序 膝 要求。政府法制办 膝 作为市政府法制监 膝 管的主体,要主动 膝 加强与规范性文件 膝 制定机关及相关部 膝 门和机构的联系、 膝 沟通,在坚持法律 膝 、法规正确贯彻执 膝 行的原则下,强化 膝 制定机关对备案审 膝 查工作重要性的认 膝 识,保障备案审查 膝 工作顺利开展。加 膝 快规范性文件清理 膝 力度,尽快摸清师 膝 市现行规范性文件 膝 底数,严格按照备 膝案审查工作要求, 膝 逐级报备审查,做 膝 到有件必备、有备 膝 必审、有错必纠, 膝 为政府法治建设和 膝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膝 履行法律职能提供 膝 强有力的后盾和保 膝 障。

篇三: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自县级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影响了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结合实际,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 ( 一)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大是民意机关,是代表机关,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使县人民政府行政权

 力的行使不致偏离民主与科学准则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人民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提高法治化水平。

 ( 二)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我们知道,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如果存在合法性或者重大合理性问题,一旦实施,危害的往往不仅仅是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利益,将会在—个较长的时间内,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利于法律法规的实施,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好质量关,及时纠正或者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就能有力地制止法律实施中的偏差现象,对于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具有重要作用。

 ( 三)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体现了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要求,虽然绝大多数经政府集体讨论,但仍有一部分体现了政府及其部门单方面的意志。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将民意反映给政府及其部门,敦促政府修改或者予以撤销违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出现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做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一) 认识有欠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认识上的欠缺,影响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主要原因在于个别领导及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于备案审查往往认为是负担,是多余的工作任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 二) 备案审查力量不足 一方面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力量不足。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中枢机构,也是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必须首先由政府法制机构先行审查把关,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才能做好这一工作。机构改革后,原县政府法制办合并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承担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增设,专业力量仍然比较有限,备案审查队伍力量比较薄弱。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其

 除承担备案审查工作外往往还有法制机构其他繁重的工作任务,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备案审查工作上。

 二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力量不足。当前,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单独设立了法制委,承担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职能,专业力量相对县级而言较为充足。而县级人大法制委由从原内司工委分出单独成立,机构改革后又合并回内司工委(现为监察和司法委),因县级人大机关人员编制普遍紧缺,无法配置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员,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因此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承担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工作任务,还要承担起县人大法制委的工作,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加之量大面广,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现有的工作力量难以胜任繁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能将主要力量放在备案审查工作上,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 三) 规避审查情况仍然存在 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本应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县级人民政府出于行政管理或地方经济发展或利益驱动等其他实际需要,经其同意或者认可以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名义行文,而因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文件不直接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从而规避了审查。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动,个别县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利益,本应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以非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擅自设定行政处罚或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等内容,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其增设义务,既不报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也不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规避了审查。

 三、依法做好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和必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加强领导,努力增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县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备案意识和自觉性,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要牢固树立起接受审查和自查自纠的意识,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案,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又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努力使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二) 充实备案审查力量 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招录更多法学专业尤其是行政法专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备案审查机构力量,同时应当对备案审

 查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注重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各专委的力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此外,可以探索建立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在审查过程中,除内部现职人员外,聘请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审查,建立起一支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家队伍。这样,一方面可以补充人员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的审查能力,以保证规范性文件审查权的正确、有效行使。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应当切实发挥好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内部协调机制,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制机构力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形成工作的良性循环,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 三) 增强备案审查实效 一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统一。县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要认识到监督的目的是促进和支持被监督机关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而人大也要把握好监督力度,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支持被监督机关开展

 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切合实际;既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既要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审查,又要对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和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决策的出台。对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审查,杜绝以其工作部门的名义发布应当由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制发的文件坚决依法予以撤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确保所制发的文件合法、适当。

篇四: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 XX 县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现将我县 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完善该项工作的建议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2012 年,内务司法工委整 XX 县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 9 件,全部及时、准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所有文件无一件超期,也无一件被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更无一件被修改或撤销。这些文件有:《关于设立 XX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长我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将 XX 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本息及相关税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批准 XX 县 2011 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XX 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决议》、《XX县 201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3 年计划的决议》、《XX 县 2012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 年预算的决议》、《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XX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XX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备案报告共接受县人民政府及各镇人大报送备案的

 规范性文件共计 11 件,其中县人民政府报送备案 8 件,各镇人大报送备案 3 件。从这些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力度。如县人民政府出台了《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 县城乡违法建设监管查处若干规定》、《XX 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XX 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XX 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等。二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注民生,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出台了《XX 县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三是着力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出台《XX 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意见》。四是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有了加强。如县政府出台《XX 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建设监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民建房的用地监管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所辖区域内农民建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建房的审批工作。有效促进农民建房管理,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规范运行。经内司工委及人事代表选举、财经、城建环资、教科文卫、农业与农村等相关工委的共同审查,所报送的文件从总体上看,均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符合我县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由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镇人大积极履行法律职责进一步加强,

 所以全年没有收到有关机关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没有收到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目前县“两院”无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做法

 (一) 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针对部分镇人大从事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不断调整,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内容、方法、要求等不太了解等情况,内务司法工委走访各镇人大,与工作人员共同学习规定办法,针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深入探讨,研究对策并提出了要求,使各镇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方法、程序等。

 内务司法工委充分认识到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人大监督、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在日常工作中利用调研、视察、考察等机会积极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宣传,不断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影响面。

  (二)加强监督,认真备案。认真审查、报送规范性文件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为了自觉接受监督和加强监督,内司工委对县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上作出的决议、决定均能本着严肃审慎的态度及时、准确地报送备案。在做好自身报备工作的同时,还密切掌握规范性文件动态情况,并定期检查、

 督促指导,尤其是对县政府文件,一经发现属备案范围的,及时与县政府办、法制办联系,督促按时报送。各镇人代会一结束,内司工委就积极采取业务讲座、上门指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催报工作。对县政府、镇人大报备的各类文件,经初审后,根据所涉内容分送各相关工委审查,加强与各具体审查机构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对相关工委反馈的意见再行复查。目前各项工作均能规范有序进行。

 三、存在问题

 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稳步扎实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少数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救济手段、是管理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重要手段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二)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不够细致完善,存在对需报备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不够清晰、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不及时、部分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存在少量文字上的瑕疵,表述不够严谨规范等问题。

  (三)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提前介入审查审查工作尚须加强。由于被动审查存在随机性和滞后性的缺点,容易出现在收不到审查建议和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对规范性文件“备而不审”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主动审查和提前介入

 审查工作力度,将监督的关口前移。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后续的跟踪监督制度需要明确。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初期,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问题和疏漏不会马上反映出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实施过程中会逐渐显现或暴露出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报备机关如果不主动上报反映情况,人大如何获取信息、如何跟踪监督、如何具体处理,省、市的现有规定尚未明确。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认识

 加大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宪法、监督法、监督条例、《规定》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提高“一府两院”及各镇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度,增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增强备案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网络、报刊、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建立比较通畅的提请审查的渠道,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依法作出处理和答复。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范围:包括本级政府制定并发布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由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指示、布告、公告、通知等行政措施、文件,以及本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文件。

 (三)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

 在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一是要发挥各工委各自的优势,加强人大内部审查工作的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报备机关和审查机关的协调配合。我们将密切与政府和镇人大的沟通协调。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尽可能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制定机关妥善处理;三是要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以被动审查为主,同时把握重点,适当开展主动审查。现阶段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提前介入”审查机制,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文件的制定,应提前介入审查。四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后,审查机构还要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坚持备案审查和实施中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相结合。

篇五: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人大调研组于今年 4 月下旬至 5 月中旬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听取了区政府及区国土局、区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局、区林业局等 10 余个部门工作汇报;听取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律师协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机构建设,保障备案 审查工作正常开展。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对政府各项决定和所制发的各种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部门,原县法制办公室于 1989 年 8 月设立,长期以来只有 2-3 名工作人员,严重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为适应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区委决定再次增加区法制办工作人员 6名,使区政府法制办人员总数达到 10 名,现实际到位 8 名,为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把关和备案审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人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运行。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区政府先后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审查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法制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实行严格审核责任制,要求文件起草人必须明确文件制发的意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对文件存在条文内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用语不准确、内容相互冲突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修正,做到质量不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文件一律不予出台。

 (四)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为此,区政府法制办对区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和镇(街)规范性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是避免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重要举措,备案审查工作从无到有,逐步规范,区政府已将其作为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区政府法制办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核责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审核人为文件合法性审

 查的第一责任人,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实效性得到了有效保证。

 (五)全面清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弄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及时清理过时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内容。区政府以此次评议为契机,对全区自重庆直辖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搞好这次清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区政府及部门各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相关人员培训会,明确清理的范围、原则和重点。严格将清理范围确定为重庆直辖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区政府(含原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规定,共清理重庆直辖(1997 年 6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区政府(含原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 3 万余件,其中规范性文件 461 件,废止 297 件,修改 151 件,继续施行 13 件,摸清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底数,并按要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既方便群众查询,又保证了政府行政管理有了合法依据。

 (六)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不断加强,监督管理行为更加落实。一是开展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二是将规范性文件主动报送市政府法制

 办和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监督。自 2009 年《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48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16件,其中在撤县设区前报备 3 件,撤县设区后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 13 件。

 二、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认为规范性文件起草人都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政策水平,又有领导审查把关,部分重要文件还要经过政府办公会审查,不会出现问题,没有把备案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的重要工作环节,许多规范性文件制发后未按法定期限及时上报备案审查,存在不报、迟报、漏报现象和怕麻烦的错误认识,没有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备审制度不完善,报备工作运行不规范。由于备案审查工作起步晚,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时限报备还不适应,加之过去法制办工作人员偏少,对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主动性不强,普遍存在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一是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不健全,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受理、

 监督的工作流程、时限规定、办理回复等制度不完善,报备工作没有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只重视向市政府报备,对向同级人大报备重视不够;三是对镇(街)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着监管不到位,几乎都没有向区政府报备;四是对不报、迟报、漏报没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按程序报备的行为规范不力,导致迟报、漏报现象不能得到彻底转变。

 (三)规范性文件数量偏多,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从而导致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偏多,同时少数文件存在篇幅过长,用语不够精炼。有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起草过程中未公开征求意见,民主参与度不够,少数文件审查把关不严,相应的审查、审批、监督、纠错机制不健全,规范性文件存在收回重发或文件发出后不久又制发补充文件等现象,有的文件内容相近甚至重复。

 (四)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尚未健全,更新管理不及时。由于没有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未健全,不能及时反映全面情况,对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未及时清理更新,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历史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时上网查阅,给人们带来了不便。

 (五)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备案审查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领域较多,牵涉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审查需要很强的专业水平,有的单位没有设立相关科室,现有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审查专家组尚未成立,备案审查能力不足,审查水平不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很大程度上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高度,从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实际需要的角度,正确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义,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认真执行“未进入目录库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定,强化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镇(街)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增强其报备的主动性,自觉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二)完善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备案审查是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街)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

 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行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限规定,把制度落实到审查的每一个环节,保证从报送、受理、审查、反馈、监督等每一环节的操作规程都要有章可循,要强化对“问题文件”纠错机制落实,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街)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要从严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数量,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要着力提高文件起草人员的能力素质,做到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文件条理清楚、表诉准确、言语精炼,重视控制文件篇幅,努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过程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吸收合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性、专业性较强,涉及监督内容广泛,要加大政府法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证有一个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来承担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要把加大同级人大机关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纳入全区备案审查工作统筹范围。要在机构确定的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配备与备案审查工作相适应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充分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要加大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和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能力,使我区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步入正轨。

 (五)严格报备制度,做到应备尽备。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备,做到有件必报,不迟报、漏报,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资料要完整齐全,要认真执行“未进入目录库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定,从制度上促使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镇(街)做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

 (六)落实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不按备案审查制度报备、审查、登记、纠错的行为,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不当行政,努力打造法治政府,使全区人民和各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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