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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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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6篇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77篇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11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6篇

篇一: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7 篇 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1 1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 xx 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 xxx 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

 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 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 xxx 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 2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

 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 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 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

 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3 3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落实三个规定堵住干预司法后门心得体会 4 4

 ‚案件一进门, 请托找上门。

 ‛ 一个时期以来, 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 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 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2015 年, 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 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 情况, 发布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 典型案例, 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 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 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 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17 年*月 , 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 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 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

 2018 年*月 ,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2019 年*月 ,刘某被开除党籍, 取消退休待遇, 后因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 年*月 , 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 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 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 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 ,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 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 , 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

 2018 年*月 , 吴某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 6 起案例来看, 违反‚三个规定‛ 的行为, 无论是过问案情, 还是请托办事, 大都来自‚熟人‛ 。

 有的过问、 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

 同事、 下属, 有的来自同学、 朋友、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值得注意的是, 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 , 有的是检察长、 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 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

 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 手握司法权力, 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

 面对他人的请托, 一旦丧失了 原则和立场, 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 捞人 ‛ ‚ 抹案 ‛ 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 截至 2020 年*月 , 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 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 其中反映情况、 过问了解的占**. *%, 干预插手的占**. *%。

 这表明过问的占了 绝大多数, 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 了 解进展、 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 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 举报, 等等。

 ‚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 体现了 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

 ‛ 最高检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 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 比如将过问、 了 解、 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 甚至徇私枉法, 试图‚捞人‛ ‚抹案‛ 。

 那么, 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 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 在 6 起案例***名违纪违法人员中, 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 8 人, 其中有 5 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

 比如,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 收受他人贿赂, 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 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

 2018 年, 王某因插手、 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因贪污、 受贿、 徇私枉法等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万元。

 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 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以权压法、 徇私枉法, 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15 年, 中办国办、 中央政法委、 ‚两高三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

 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

 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 律师、 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这‚三个规定‛ 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 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以及与当事人、 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通报案例中, 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 案显得颇为特别。

 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 一人受到处分, 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 还受到了 表扬。

  2018 年*月 , 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 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 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

 2019 年*月 , 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 2 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 诈骗、 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 郝某等 2 人予以拒绝, 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

 2019 年*月 , 陈...

篇二: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2021 年司法机关 “ 三个规定 ” 总结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2021 年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

 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 8 月 30 日把从 2012 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

 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篇三: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三个规定工作总结范文 2 篇

 落实 三个规定 工作总结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 xx 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在全院兴起再次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三个规定”实质,注重“三个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三个规定”深入全院干警及辖区人民群众心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三 、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守“三个规定”,狠抓办案纪律。把遵守“三个规定”变成自觉行动,为有效预防“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学习传达“三个规定”要求“全覆盖”。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是高检院、省院和分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把“三个规定”的要求精准传达到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确保全盟两级院的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零报告”。

 3、要对标省院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总结。基层院身处司法办案的一线,要自觉发挥优势,找好工作的切入点与实际的结合点,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探索抓好“三个规定”配套措施的建章立制工作,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积累宝贵经验。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三个规定”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三个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与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要求,对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

 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着力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结合“三个规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结合“三创四建"活动,确保全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在全警深化警示教育,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研究改进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全局上下严明“十项要求”,即“学习要加强,士气要提振,作风要硬朗,任务要细化,责任要明确,督办要跟进,保障要到位,配合要顺畅,失责要追究,能者要重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

 一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将该项工作抓实抓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落实“三个规定”,筑牢“防火墙”。

 二是将“三个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要求每一位民警熟练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和实质,确保学习贯彻有效落实。

 三是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文件要求。

 (1)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院、自治区高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必取得整改实效。

 (2)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督促并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改工作,结合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落实好“三个规定”学习工作,做好摸底自查。

 (3)组织工作要做实做细,相关干警要如实提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要责令补课,严肃问责。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范文 2 篇

 落实 三个规定 工作总结

  xx 县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学习认识到位。该院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

 一、抓好学习教育

 1、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6 月 5 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 xxx 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三个规定”。通过学习,全体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出台“三个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致表示自己要在干警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6 月 8 日下午,该院集中全院干警学习了“三个规定”,院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各分管的部门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每个干警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

 3、组织退休干部学习。6 月 9 日,该院邀请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该院监察室主任与退休干部一起学习了“三个规定”全文,老干部畅所欲言谈“三个规定”的意义,同时进

 行了自查,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二、 对照查摆到位。

 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有个别干警解剖了自己曾因碍于亲情、友情,在自己所办的案件或同事所办的案件中打过擦边球,但今后在办案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三、 监督检查到位。

 为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该院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公开承诺,全院干警及退休人员写出了一式两份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向院党组作出承诺,一份留给本人,一份交监察室。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承诺书张贴在院内公示栏,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监督;二是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篇四: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十二篇】

 【篇 1】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今年,贡井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干预司法三项规定( 《领导机关内部人员问案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问案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动手、问和干预案处理行为划红线,设立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警察的纪律意识。以开展二学一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己单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全区干部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违反规定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项规定相关内容和措施,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事务人

 员全面、如实、详细记录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要求事件负责人、审查人员对执法事件是否有违法干预、插手、问题事件的情况(包括拒绝情况)如实登记,实现事件处理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监督监督,确保全过程的痕迹,有证据。

  四是建立按时提交制度,动态把握干预司法行为。政法各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员会专题报告,贯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员会全面把握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位等方式,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实施三项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进三项规定的全面实施。

  到目前为止,区委政法委员会还没有研究处理具体事件,四组领导没有向政法机关打招呼具体事件,也没有向具体事件发出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体事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情况。

  【篇 2】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

 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

 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 3】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了认真贯彻三项规定的相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

 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动手处理具体事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医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和各干部将三项规定各项要求执行到法院具体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开展专业教育,实行制度要求。xx 县人民法院在全体警察会上集中学习三项规定内容,认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使全体警察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各项要求,认真执行,违反规定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员会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干部都签订了《xx 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处理承诺书》,要求事件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事件,切实发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力,确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条规定精神,获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条规定。通过法院官网、微博平台发布两条规定相关内容和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位,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 xx 县人民法院执行两项规定监督,

 促进两项规定全面执行。

  三是消除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一些干警害怕惹人生气,害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执行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果领导干部参与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或者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送文件要求事件处理,或者领导干部周围的工作人员、亲属参与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则要求警察全面、如实记录并保留相关资料

 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

 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篇 4】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

 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

 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 5】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

 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

篇五: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7 篇)

  第 1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

 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

 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 2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

 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年,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第 3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

 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

 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第 4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了认真落实三项规定的相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医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干警将三项规定的要求落实到法院的具体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第一,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全体民警大会上集中学习三条规定的内容,认真理解精神,充分认识三条规定的重要意义,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地遵守和认真执行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查询案件、打招呼、说情等现象,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知和责任追究条例》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条例》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署了《**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干预案件处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接触不当,影响公正办案,充分发挥其在办案过程中的指导作

 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路法规的努力和制度的繁荣。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项规定精神,获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和合作,带头自觉遵守两项规定。通过法院官网和微博平台发布两项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积极接受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实施两项规定监督,促进两项规定全面实施。

  第三,消除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一些警察害怕得罪人、报复等思想顾虑,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相关记录、通知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出信件,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领导干部周围的工作人员和亲属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如果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话、询问或询问案件,或者不按照正当程序转移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办案人员应严格拒绝,并如实记录,以便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和证据,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第四,加强纪检监察,保持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和警察本身入手,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纪律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遵守规则,不折不扣地落实两条规定中的具体措施,不违规讲人情,不干预案件,不告诉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人情干预案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利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安排我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干预办案或避免违反两项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和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违反两项规定,也没有其他领导违规询问案件和干预案件处理。

 第 5 篇: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 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条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实施三条规定进行监督。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

篇六: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三个规定工作总结范文 4 篇

 落实 三个规定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实行庭审、询问、调解释明告知制度,以“三个百分百”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一 、 学习“百分百”,确保干警思想认识到位

 三个规定”不仅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违规过问案件的“铁纪律”,也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和保护法官干警公正廉洁履职的“定心剂”。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xx 中院第一时间开展落实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法官、干警、书记员百分百的学习教育,从思想根源上防止违纪触线情况发生;对“三个规定”做到逢学必讲、逢会必要求,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部门会议、谈心谈话等活动中经常性对干警进行宣传提醒,确保“三个规定”在法官干警意识中根深蒂固、入脑入心。年内,组织专题学习 3 次,会议要求 50 余次;同时,将“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同 xx 案、xx案、“两个坚持”等 5 项队建活动协同推进、共同开展。在召开审委会、案件合议中经常性开展学习提醒,杜绝法官、干警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

 二 、 释明“百分百”,确保当事人知晓到位

 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将“三个规定”百分百向司法活动当事人宣传告知,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

 一是广泛向当事人宣传释明。在开庭、询问、调解前,对每一位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让其认识违反“三个规定”的严肃性、严重性,打消托人说情打招呼、插手案件办理等念头,今年以来,在庭审、询问、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三个规定”精神 3200 余次; 二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两微一端”宣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 30 余篇,不断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关注度、覆盖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强化司法公开力度。加大两个“一站式”和“智慧法院”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作用,在庭审直播、文书送达等工作中加入宣传、释明“三个规定”内容。

 三、 执行“百分百”, 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从制度执行、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三个规定”百分百贯彻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始终践行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的理念。一是全体公开承诺。组织全体干警、书记员作出公开承诺,签定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168 份,分别由监察室、部门

 及本人留存。二是全程记录留痕。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一律按照规定全面、如实记录。三是从严执纪问责。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等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范文 4 篇

 落实 三个规定 工作总结

  今年来,xx 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干警纪律意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促使全区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

 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建立按期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政法各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区委政法委没有研究处理过具体案件、四套班子领导没有对具体案件向政法机关打过招呼、没有对具体案件做过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范文 4 篇

 落实 三个规定 工作总结

  县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和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防止杜绝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推动审判、执行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高院关于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及市法院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扎实有效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项行动。主要在以下五方面展开:

 一、积极组织学习,提高纪律意识。

 召开专题会议,系统学习"三个规定"具体内容,相关文件精神及领导讲话原文,学深吃透,弄懂弄通学习要义,在思想上统一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加深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让干警们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情况发生。

 二、认真进行排查,建立台账。

 干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落实"三个规定"自查表,签订《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院政治部审务督察室会同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执行"三个规定"全面摸

 排情况进行了监督,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敲响警钟。

 充分利用法院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三个规定"有关精神,警示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四、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守住规定红线不放松。

 将以省法院的深入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各项要求的落实,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案件评查等有效方式,认真摸排本院干警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格追责,全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工作机制。

 该院为了保证专项整治有效开展,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 xxx 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组织,规定以部门为落实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分管院级领导全面抓好分管部门专项整治,承担分管责任。还对具体负责抓落实监管部门及联系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督促检查等事宜作出安排。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总结范文 4 篇

 落实 三个规定 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报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情况。

 组织县局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对文件的理解,从思想认识层面加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

 二、严格执法纪律。

 建立问题线索按月上报机制,每月梳理本单位在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上报县纪委,严守执法纪律,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内外烦扰,切实杜绝办理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

 三、案件过问记录和责任查究情况。

 建立案件过问记录和责任查究情况台账,将县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在册,开展自查、督查和排查,着重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监管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按季度汇总上报。

 截止目前,xx 县司法局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下一步,县局将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学习宣传,对发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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