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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4篇

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4篇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莎车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对扶贫资产后期管护措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莎车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后期管理管护,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依据莎车县扶贫办《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4篇

篇一: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对扶贫资产后期 管护措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莎车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后期管理管护,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依据莎车县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本方案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党建扶贫等几大类总投资 3000 余万元。

 二、项目后期管理即指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报入扶贫固定资产之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到发挥效益、滚动发展全过程的管理。

 三、 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包括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建成的资产管理管护及其经营使用、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效益评估等内容。

 四、莎车农贸市场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和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各负其责。莎车农贸市场所建设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扶贫资产归业主单位即莎车县农业农村局所有;后期莎车农贸市场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权交付相关职能部门。

 五、项目产权明晰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章、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2019 年新建的莎车农贸市场市场,为了合理使用,达到整齐划一,经营规范,管理有序,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特制订如下运营管理方案:

 一、1 号大棚( 育苗温室大棚)

 育苗大棚组长:解正海(县委常委)

 具体负责人:梁文(执法局书记)

 新建育苗温室大棚面积 2112 平方米,主要用于莎车县城市绿化育苗,花卉为全球性最高农业,许多地方都给予充分的重视,自然育苗技术要进一步完善,并提高花卉育苗栽培技术。

 二、2 号棚-6 号棚(花卉、蔬菜、水果交易市场)

 花卉、蔬菜、水果棚组长:樊海涛(政府副县长)

 具体负责人:路建强(莎车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

 2 号棚:花卉交易市场面积 2212 平方米。主要用于花卉交易市场。花卉是以培养观赏价值高的植物材料为目的,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生产活动,必须同年稳定的供应市场来经营。

 3-5 号棚:蔬菜交易大厅每座面积为 4015.36 平方米,内设门面房 60 间,摊位 120 个。主要用于蔬菜批发兼零售,计划将原市场内蔬菜经营户迁移到新市场内进行经营。

 6 号棚:水果交易大厅面积 4015.36 平方米,内设门面房 30 间,摊位 60 个。主要用于水果批发兼零售市场。

 三、16 号-17 号(商业楼)

 组长:樊海涛(政府副县长)

 具体负责人:路建强(莎车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

 新建商业楼 16、17 号各 2 层,面积 3000 余平方米,两栋一层共 19 间门面房,主要用于糖烟酒、日用杂货、餐厅、糕点房、鲜花店、旅游饰品手工艺品、玉石专卖等;两栋楼二层主要为办公区,16 号楼二层用于莎车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办公使用。17 号楼二层用于莎车县消费扶贫农副产品购销配送中心职

 工餐厅。

 第三章、消防应急管理方案 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熟练使用各类消防灭火器材,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处理能力,做到在发生紧急情况下,能否迅速有效的展开救援工作,把事故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组织联合演练,加强与商户、警务站之间联动指挥的默契度。

 现场分工及职责 现场总指挥:焦鑫

 职责:全权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相关人员做好演练的准备和演练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为防止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半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开创新局面。

 现场副总指挥:阿迪力·玉苏普

  木米尼·那曼 职责:配合协助总指挥做好现场调度、协调指挥工作。

 第四章、防恐反恐管理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处置市场内恐怖活动的发生,进一步打击恐怖活动,最大限度的保障市场财产、员工及经营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消费环境,制定此预案。

 根据农贸市场实际,贯彻执行地区相关文件,本市场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权利确保市场社会政治稳定,成立防恐反恐安全领导指挥部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

 阿依加马力

 组长:

  阿迪力江

  莫米尼 安全员:

 焦鑫

  努尔敦 组员:

  麦麦提依明带领的所有保安

 人员

 阿布都热合曼

  纳孜尔丁

  吐尔洪

 热合曼

 总指挥负责有关维稳事宜的全面工作,组长负责配合总指挥日常工作,安排值班,安全员负责疏散引导、对外联络、带领成员在市场内巡逻等工作 一、防恐反恐工作指挥部工作职责

  1.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2.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救援事项,向市场员工及时通报事件情况,负责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

  3.岗亭、店铺等显眼处设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二、防恐反恐防范要求

  1.加强门卫登记检查,对进入市场内的人员和车辆严格登记,24 小时值班。

  2.市场内人员密集实行重点监控,落实好物防、人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值班制度,随时确保及时正确地处置各种内部所发生的突发和恐怖事件。

  3.加强员工防恐反恐意识教育,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对员工有组织的进行突发和防恐反击预案演习,并随时更新完善。

 三、防恐反恐工作开展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场防恐工作指挥部,市场防恐指挥部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

  3.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原则。事发后把救护生命放在第一位。

 4.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发生恐怖分子闯入事件,指挥部成员在接到事件报告后或通知后,应火速到现场,并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尽快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第一时间向 110 指挥中心及就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等待救援。

  2.发现不明物体,立即向就近派出所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组织人员紧急疏散,等待公安人员进行处理。

  3.发生爆炸事件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就近派出所报告,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

  4.火灾事故处理办法,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全力组织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消防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受灾后要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抢救人和抢险工作,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并及时送往医院。

 本预案根据市场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恐怖事件,在组织实施,紧急救援以及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演练,确保眼帘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是人员密集场所,是各类传染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农贸市场经营

 者和消费者应增强防控意识,严格遵照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好市场环境,保证市场安全,防止疫情传播。

 一、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职责:

 1、保持市场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清洁,每天对场所设施进行消毒。

 2、实行全天检测制度,每天对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安排其及时就医。

 3、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规范佩戴口罩、手套上岗。从事垃圾清运、消毒等工作的人员应加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4、市场入口处有专人督促指导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对入场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不得进入市场。劝阻孕妇、儿童、老人等易感染人群进入市场,建议其居家防护。

 5、落实农副产品入场查验登记制度和快检制度,保证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市场内经营户义务 1、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手套,与消费者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歇业,并及时就医。

 2、不囤积果蔬,哄抬物价、随意涨价。

 3、落实果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保证果蔬安全。

 三、消费者义务 1、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市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口罩。一次性口罩应单独装在塑料袋内密封后扔进垃圾桶。

 2、与他人交流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外出,非必要时不到市场采购。

 拒不落实本规定要求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九 大举措 1、市场保持环境整洁,做到通风良好、通道顺畅、地面无积水。

 2、市场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即:每日一律两次清洗消毒;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市场一律张贴防控公告,宣传防疫健康科普知识;市场一律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明确市场防控工作要求。

 3、市场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入口,出入分离,凡入口处一律开展体温检测,未经检测人员和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4、市场在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对市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经营户)还有进出车辆全面排查,掌握有无疫区(湖北、接触史等信息,通知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返回并顺延市场摊位租赁时间。

 5、鼓励市场销售平价蔬菜、爱心蔬菜,并对相关经营户给予一定的奖励。

 6、对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调整摊位、停业整顿和取消摊位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疫情防控期间保证市场供应,做到价公道、供应足、食安全、计量准、服务好的市场将给予一定奖励。党员经营户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防疫防控措施,诚信经营。

  8、对市场主办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星级市场和放心市场,并根据各市场落实情况给予三至五万元的奖励。

  9、鼓励对违反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作为莎车农贸市场固定资产后期管理的责任主体,必将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利益联结、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认真落实项

 目后续管理制度等各项要求。

篇二: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 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 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 2016 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 2016 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四、完成时间

 6 月 20 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 月 25 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五、工作保障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通知》《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和《白水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原则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

 方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

 等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 2016 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扎实开展排查,摸清项目底数,为扶贫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由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参照《白水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进行核实统计。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 月 27 日前

 (二)确定权属,加快移交。在扶贫项目竣工手续健全的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快扶贫资产的确权和移交。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权确定到贫困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县级项目主管单位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将资产移交到村,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对企业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方案,将相应比例的权益移交到村进行管理;对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项目主管单位与镇(办)共同确定产权归属,或者由镇级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对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 月 28 日前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管

 理的扶贫资产,须建立行业扶贫资产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和责任;移交到镇(办)、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由镇(办)、村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扶贫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根据实际需求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县发改局、扶贫办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 月 30 日前

 (四)建立台账,动态管理(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扶贫资产实行“四级台账”管理,分别建立县级台账、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对于到户类扶贫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分别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台账,统一报送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县级台账,并分解反馈至镇(办)形成镇级台账,镇(办)负责分解反馈至村形成村级台账;扶贫资产“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的项目主管单位年末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镇(办)配合,县扶贫办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 月 30 日前

 (五)及时入账,严防流失。在完善建立扶贫资金“四级台账”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记账”的原则落实账务登记工作。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账务登记;由镇级或村级所实施的项目,由镇(办)、村完成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或由镇级按照“村财镇管”模式登记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接收者还须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也要做相应的会计记录。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严防扶贫资产流失(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

 完成时限:6 月 30 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决定成立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电力、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有法可依,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和《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发改局负责督

 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村负责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方案”,切实保障我县扶贫资产移交、管护、登记和长效运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的扶贫资产的长效监管;镇(办)、村按照所有权负责日常管理;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扶贫资产经营专项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和要求,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做好扶贫资产的接收、管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

篇三: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由区统筹、行业部门和乡镇、村社具体落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规范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

 (二)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脱贫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管理。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营情况向社会公

 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是 2013 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 XX 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摸准规模底数,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和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对合作经营的扶贫项目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到村集体。对产权不明晰或权属有争议等难以界定的扶贫项目资产,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确保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都有明确的权属。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管理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区农业农村、区发展改、区财政、市自然资源 XX 分、市生态环境 XX 分、区水务、区交通运输、区住建、区林草、区卫生健康、区教育、区人社、区文体广电旅游、区商务、区医保、区科技、区金融办、区妇联、区残联、区供销社、区供电公司等涉及扶贫资金的部门建立总台账,总台账建立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村社两级建立分台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

 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保存。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乡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区、乡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

 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乡镇、村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乡村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镇村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区水务、供电、交通运输等行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部门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脱贫户稳步增收,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脱贫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扶贫资产处置。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管理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祸患 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乡镇和相关部门审核。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 加强扶贫资产责任分工。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区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负责扶贫资产摸底登记、清产核资、收益分配、后续管理的指导工作。

 (三)区财政负责扶贫资金管理范围确认及扶贫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四)区审计按相关要求进行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五)区 X 委监委、区司法、市公安 XX 分、区检院、区法院、区信息访等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工作。

 (六)区发展改、区人社、区教育、区卫生健康、区民政、区林草、市自然资源 XX 分、市生态环境 XX 分、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区水务、区文体广电旅游、区商务、区医保、区科技、区金融办、区妇

 联、区残联、区供销社、区供电公司及相关有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扶贫资产指导工作。

 (七)乡镇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省市行业扶贫部门对于扶贫资产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 XX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XXX 年 10 月印发的《XX 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篇四: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6 篇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篇 1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 月 10 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 月 15 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 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 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篇 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工作内容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

 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

 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

 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篇 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 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 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 20**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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