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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10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生活垃圾 推进 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10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10篇

篇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 号)相关要求,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底,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市本级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 2025 年底,北海市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35%以上。

 县、城区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到 2022 年,建成区至少有 1 个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银海区、铁山港区、涠管委至少有 1 个街道(集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 2025 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

 用率达到 35%以上。合浦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参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 2025 年底,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

 二、主要任务 (一)

 建立健全 体制机制建设。

 1.调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增加市委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增加成员单位;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北海市有关工作精神,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北海市 2021 年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及“四定”任务安排表的要求,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城区、街道、社区属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监督。组织开展常态化日常检查、联合督导,月度、季度测评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文体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4.2021 年底前,各县、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相关企业,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无漏洞、无死角,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

 (二)完善分类体系建设。

 1.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1896-2021),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内各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配套合理。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投放和收集环节,建设四分类垃圾分类亭,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地方设置二分类果皮箱、四分类垃圾桶;(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市住建局)

 2.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齐、配全标识规范清晰的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到 2021 年底前,至少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及所有公共机构的分类需求;此后随着生活垃圾分类范围扩大逐步提高,到 2025年底,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求。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

 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

 (三)加快各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建立并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机制。引导垃圾处理企业强化垃圾分拣处理,分离可回收物后,按不同种类分别运送至相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生产领域的资源再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逐步探索推动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加强资源回收利用环节中社会企业的进驻和支持,引进有资质的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从源头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2.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在全市合理布局建立大件垃圾临时收集处置点,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2022 年底前,各县、区基本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

 3.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加快建立并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在全市合理布局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应至少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相匹配,到 2025 年底前,有害垃圾暂存能力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

 活垃圾分类需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有害垃圾收运至暂存点全流程,以及暂存点的管理。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后续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后续运输、贮存、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实行联单管理制度,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后续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

 4.到 2022 年底,北海市基本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具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的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到 2025年底,各县、区基本建成厨余垃圾处理收运、处理体系。2021 年10 月份前厨余垃圾应急处理工程建成;2022 年 11 月份前北海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运营。加强对餐饮业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实行统一收运管理。(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

 5.加快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2 年 8 月份前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四)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1.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

 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

 3.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光盘行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

 5.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绿色办公”。(责任单位: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五)加强宣传教育。

 1.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街道、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努力形成人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市、市住建局)

 2.切实从娃娃抓起。以学生为重点,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课堂教学来教育,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

 长效机制。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

 3.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主题实践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志愿服务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合浦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六、保障措施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管委)

 2.做好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按照四类垃圾的收运及处理工作需要来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四类垃圾投放、收运及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费,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市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充分动员,指导行业各管理责任主体根据本单位目标任务,合理的统筹安排生

 活垃圾分类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

篇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社区垃圾分类活动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社区垃圾分类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26 号)和《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区两级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街统筹、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以“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区实施、网格推进”为抓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实现“前端分流、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目标,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全街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现 8 个社区、茶场村、二三管区全覆盖,重点打造龙王港社区麓山名园 1 个精品小区,创建龙王港社区、省委党校社区 2 个示范社区和省人防办、街道机关、西湖博才小学、西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个示范单位,实现区对街城市管理年度考核一类目标。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西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卫

 副 组 长:康腾飞、张亮宇、周应辉、朱 军、曾 炼(常务)、楚未平、卞 庄、陈志峰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城市管理办、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财政所、城管执法中队、综合维护所、各村、管区、社区。

  四、工作职责

  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建立街道、社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指导、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全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按照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的统一规格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牌、指示牌发放至社区并指导安装;负责落实分类设施配套建设和设备发放工作;负责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格林农贸市场开展生活、果蔬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协助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做好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街道机关(含西湖派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协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做好西湖博才小学、石佳冲小学、西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参与市、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负责协助区发改局、区文体局、麓山景区管理局做好辖区内公共机构、星级饭店宾馆、咸嘉湖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综合维护所:负责协助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组织餐厨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

  社区(村、管区):具体组织本社区(村、三管区)实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以党建为引领,组织志愿者、楼栋长、党小组长做好示范带头,开展好入户宣传引导;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农安小区、单位宿舍区等开放式无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分类设备的维护管理。

  小区物业公司:在各村、管区、社区组织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服务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开展宣传引导、落实宣传牌和指示牌安装工作;开展好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将干垃圾送至小区配套垃圾站或公共垃圾站,将湿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送至小区集置点;对全区统一配备的干、湿垃圾桶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及更新。

  五、方法及步骤

  (一)实施方法

  1、建立基础台账。街道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管区)要摸清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标底数,掌握基础数据资料动态,汇总后及时报送城市管理办。

  2、广泛宣传动员。完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完成各分类点位的设施布置,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在公共区域、楼栋出入通道、电梯间等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以一份倡议书、一张引导卡、一段宣教片、一支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广泛开展入户宣传、培训讲座、有奖问答、现场指导等活动,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楼栋长、党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完善设施设备。在居民小区、餐饮单位、食堂、宾馆餐饮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干、湿两分类,主要设置干、湿垃圾桶两类。道路、广场、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原则上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桶两类投放桶。按照每类生活垃圾产生量配备合理数量的分类垃圾桶、暂存分拣点、分类运输车辆等投放、收运设施设备。

 (1)小区设施设备的完善(主要指分类垃圾桶)。城区各小区入户湿垃圾桶,单元干、湿垃圾桶首次配备由区政府统一采购配备。有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由物业公司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及更新,无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由社区进行后续维护管理及更新。

  (2)党政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善,由各责任主体自行配备,街道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4、建立分类体系

  (1)分类投放。按照“干湿分类为主、四分类为辅”的原则,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有条件的增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在小区指定位置设置大件垃圾(含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投放点。

  (2)分类收集。由物业公司、专业回收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行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含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将湿垃圾集中到小区设置的集置点,将干垃圾集中到小区配套垃圾站或公共垃圾站,将可回收垃圾(含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集中到临时堆放点。

  (3)分类运输。干垃圾、湿垃圾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运至市垃圾固废中转场和市湿垃圾终端处置场;可回收垃圾(含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害垃圾由收运企业运至资源再生利用处置场、有害垃圾处置场。

  (4)分类处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5、指导开展分类。由街道城管办牵头,各社区(村、管区)组织一支或多支由楼栋长、党员、志愿者参加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队伍,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指导物业公司在小区合适地点设置湿垃

 圾集置点,并将居民投放的湿垃圾收集至湿垃圾集置点,将干垃圾集中到小区配套垃圾站或公共垃圾站;指导无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居民在家中将干、湿垃圾区分装袋并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分类桶中。

  6. 强化示范带动。街道基层党建办、各社区(村、管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逐级纳入基层党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强化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打造 1 个精品小区,创建 2 个示范社区和 4 个示范单位,。

  (二)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2019 年 7 月 30 日前)

  组织召开全街垃圾分类全覆盖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明确工作目标,下达工作任务。各社区(茶场村、二三管区)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楼栋长、志愿者参加的垃圾分类动员会,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2. 组织实施阶段(2019 年 7 月 1 日—10 月 30 日)

  (1)规范投放设施及标识。按照上级进度要求,切实做好干湿分类设施和标识指引的设置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制度。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 1 次调度会,由常务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参会人员,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铺排、调度、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社区(村、管区)主任原则上一周一调度,遇到重大的事情随时进行调度。街道联点领导(一级网格长)和联点部门工作人员(三级网格长)对社区(村、管区)垃圾分类工作要随时关注,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村、管区)主体责任,街

 道相关部门、社区(村、管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城管专干为垃圾分类专职人员,为具体责任人。龙王港社区、省委党校社区作为示范社区打造要明确每栋楼配备1 名分类督导员和 1 名义工(或党员志愿者)。

  (三)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有人、有钱、有章、有责”的要求,确保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奖补经费足额予以保障。市、区对我街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奖补经费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足部分由街道财政统筹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社区垃圾分类活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龙港镇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55 号)、《苍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苍政办〔2018〕68 号)等要求,结合龙港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1+5”目标定位,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四分三化”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达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健全“综合协调、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认知度、参与率。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

 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居民、市场两大主体,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具体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按照就地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处理设施规划。统筹社区、新村社一体化发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坚持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充分发挥处置快、污染少、可产能等优势,完善以焚烧为主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和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新专项行动、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到 2020 年底,全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基本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以上,资源利用率达**%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市级分类示范小区2个以上;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个;加大分类宣传力度,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全镇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全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等各阶段专项规划,并纳入镇域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等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研究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

 (二)实施强制分类。按照浙江省、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全镇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镇主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重点实施主体: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工业企业等。以上主体,需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

  强制分类要求:1.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2.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中小型以上餐饮企业等产生餐厨垃圾的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委托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收运处置。

  (三)推进源头减量。一是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礼品、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三是开展商场、超市、农贸等市场“限塑令”专项整治;四是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置、净菜进城试点,促进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五是探索运用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就地林木堆肥和利用处置。

  (四)健全分类体系。

  1.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结合浙江省再生...

篇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1 页 共 4 页 2 2022 乡镇 街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 方案 (详细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关于印发〈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年活动责任分解〉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2022〕2 号)、《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2022〕3 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生活垃圾分类办〔2022〕5 号)要求,切实推进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各项工作,特制定 2022 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活垃圾“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分类率,提升分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垃圾分类活动工作目标

 今年本街道要按照本地分类办发布的标准和要求实现以下目标:实施强制分类覆盖;扩大可回收物回收覆盖范围,

  第 2 页 共 4 页 推进可回收物收集网络体系建设,设立 1 个回收点,完成回收点建设;完善本街道强制分类制度。

 三、组织架构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共同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农办、党建办、经发办、综合办、纪委等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督查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班化运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每季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一次工作。

 各村(社)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配套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分类覆盖。围绕 2020 年底前实现“5 个全覆盖”目标,全面排查摸底、制定推进计划,采取两种模式、稳步推进分类覆盖。一是城区管理模式,在居住小区实行“撤桶并点”,按每个小区(或每 300 户)配置一个标准化的垃圾厢房,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的分类投放,

  第 3 页 共 4 页 同时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点。二是农村管理模式,每家农户设置其他垃圾、易腐垃圾 2 个小垃圾桶,由收集员上门收集。按照“一车分桶”清运,易腐垃圾运送至垃圾资源化利用站处置。

 (二)提升分类质量。全面推进“四分法”垃圾分类,强化日常督导巡查,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建立分类督导队伍,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实施单位、公共场所强制分类,推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分类信息可追溯、收运处置全透明。

 (三)健全回收处置体系。在深化前端分类的同时,对各类垃圾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杜绝混收混运。并采取分散布点与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临时堆放点,优化设备,提升垃圾处置规范化、资源化、减量化能力。实施统一收运,设置暂存点、开避回收处置专线等,实现能收尽收和资源化处置,加强源头减量管理。

 (四)凝聚社会合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多种举措,不断浓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开展志愿服务、巾帼宣传、“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让垃圾分类理念入脑入心,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结合文明实践,全面投放高质量公益广告,汇聚宣传教育各方力量,逐步形成垃圾分类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第 4 页 共 4 页 (五)建立考核评估。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街道各科室、村(社)、企业、个人,就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利用各环节构建考评体系,通过考核倒逼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以垃圾控量、日常管理和居民参与度为重点的生活垃圾考核系统,对垃圾总量增长快、分类质量差的村(社)、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垃圾控量情况、易腐垃圾分出量及资源化处置量情况,与各村(社)垃圾分类工作补助经费挂钩,以考核推动工作绩效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体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协调推进本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全力推动本街道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逐月推进。

篇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篇 1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工作成效,根据《关于印发〈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城管〔2018〕24 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孙行军同志任组长,沈阳同志任副组长,李晓玲、徐恩、朱宁宇、沈伟、沈琦敏、戎振松、方超、占月华、朱红星任成员,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24 日)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动员会议,提出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

 3、开展宣传发动。完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完成各分类点位的设施布置,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采取分发公开信及操作指南、专题讲座等方法,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

 1、落实分类职责。建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专管员、督查员、保洁员等四员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宣传员牵头做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专管员负责督促保洁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和分类设施管养工作,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及时清运垃圾。

 督查员根据日常检查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各楼层及会议室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收集、清理,统一收集至机关大院的投放点;每周定时收集各办公室的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每半月对大院投放点的可回收物进行分拣、清理并集中到堆置点;做好公共场所垃圾桶的清洁工作,确保干净整洁完好;对各办公室分类错误的垃圾进行分拣,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清理收集食堂内垃圾,分类投放至投放点,严禁乱倒乱放,定期清洗垃圾桶,确保干净整洁完好。

 2、实施分类投放。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投放点,确保垃圾不落地,垃圾投放正确。

 3、检查分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及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及时通报结果。

 (三)总结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起)

 1、做好自查自检。各科室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实现常态化管理。

 2、推进分类覆盖。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 7 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设施配置及投放要求

 (一)设施设置

 1、楼层内:每层卫生间各设置一个其他垃圾桶和一个易腐垃圾桶,开水间设置一个带过滤设施的茶叶渣收集容器。

 2、街道机关:在机关大院内设置一处集中投放点,集中放置易腐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废品及可回收物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桶一套。

 3、各办公室:设置一个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双拼垃圾桶。

 4、食堂:设置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一个。

 5、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在机关大院内设立一处废品及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

 (二)投放要求

 1、易腐垃圾: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倒入开水间的专用茶叶渣收集容器,纸杯等倒入其他垃圾桶;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办公室易腐垃圾桶内,再投放至卫生间易腐垃圾桶内。

 2、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各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再集中投放至卫生间其他垃圾桶内。

 3、废品及可回收物:(1)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每周由保洁员统一上门收集;(2)其他可回收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分类投放至集中投放点,饮料瓶投放前将喝剩的饮料倒尽,确保可回收物干燥。

 4、有害垃圾:投放至集中投放点。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是党员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等,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当好样板、做好示范。

 2、严格管理。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合理配置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标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坚持不懈,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维护好工作环境。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篇 2

 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是大力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的目标;是全面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基础,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现根据盘锦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探索学校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全面开展,提高我区各校师生的环保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垃圾分类标准

 依据《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导则》,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可回收垃圾是指具有市场价格的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单独存放的纸类、塑料、橡胶、金属、织物、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

 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包括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和过期药品、化妆品等。易腐圾是指因易腐性物质直接或间接产生恶臭的垃圾,包括厨房等产生的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花草、落叶等废弃物;卫生间的废纸、卫生巾等废弃物;其它被易腐性物质污染了的纸张等。其它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失去利用价值的各类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纸张、塑料、橡胶、宣传、玻璃等失去利用价值废弃物。

 (二)落实垃圾分类责任

 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保安室等分别落实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1.实验楼、宿舍楼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易腐垃圾(绿色)和其它垃圾(灰色)四类垃圾桶,并将不同种类垃圾图样标识印制在桶上;有害垃圾筒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它三类垃圾桶一般为每一个单元楼为一组。

 2.教学楼、办公楼、操场、食堂、保安室等学生集中或人员密集通行区域,应在方便位置放置 1-2 组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它

 垃圾三类垃圾桶。各单位自行采购标准的垃圾分类桶和标识,并落实责任部门负责垃圾桶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垃圾分类作业流程

 1.分类投放。学生或教职工将生活垃圾分类装入不同垃圾袋内,分别投放到统-设置的对应种类垃圾桶内。

 2.监督指导。学校按垃圾投放区域成立值周教师和值周学生组成的垃圾分类督导小组,监督指导师生的垃圾投放,严把“垃圾投放关”学校健全保障制度,把垃圾投放工作纳入《量化考核》,同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生”相结合,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严把“习惯养成关”。

 3.收集运输。学校积极同街道、社区或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选派垃圾清运员,负责学校垃圾收集和集中贮存,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定期回收。学校为进出校园车辆和人员办理通行标识。

 三、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设立平安学校、西安学校、三校为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和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2017 年底前,实现全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完备,人员配备齐全,垃圾分类覆盖面达 100%;

 第三阶段为巩固阶段。自 2018 年起,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实施,并实现垃圾分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2、健全队伍,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1)成立各校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各校指导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组(室)的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和管理、监督和检查。

 (2)规范垃圾回收方式和渠道,加强学校层面的垃圾收集和处置工作。

 3、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

 向各部门、组(室)、班级等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资料、垃圾袋等,指导全体教职工、学生将垃圾分类投放;各校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班级内分设可回收垃圾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食堂提供可重复使用餐具,设置餐厨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剩余汤水桶,会议室设置茶水桶、消毒柜、陶瓷杯(不使用一次性杯子);办公室设置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自备可重复使用茶杯。

 (二)加大宣传、体验实践,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有效开展。

 1、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教职工大会、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橱窗、横幅、黑板报、班会课、展板、分发宣传手册等形式,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教育,强化师生垃圾分类减量意识,提升知晓率。

 2、多途径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努力提升垃圾分类减量践行率。

 (三)实施步骤

 (1)前期部署阶段(4 月 18 日前)

 (2)试点阶段(4 月 18 日-6 月 25 日)试点单位完成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划,布置设施设备等工作,6 月 25 日至 7 月初总结工作经验。

 (3)推广阶段(7 月 5 日-10 月 31 日)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学校同相关部门对接落实垃圾清运员和分类运输车辆;部署垃圾设施设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培养师生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4)提升阶段(11 月 1-12 月 31)总结经验,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健全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校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要将其作为建设文明校园、落实节能减排的工作来抓,积极做好实施和推进工作。

 2、加强监督,务实求效。校领导小组定期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评价,各部门、级组和班级要加强对责任区域的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各校要加强宣传垃圾分类减量活动,并注重挖掘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使师生自觉践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全方位全角度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篇 3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x〕180 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委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一是围绕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立足回应社会关切,在委机关集中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实施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的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培养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

 二是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短信平台、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三是源头抓起、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在全委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1.机关各处室承担委机关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后勤服务中心承担主管责任,后勤总务科负责拟定、完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制度及办法、管理和职责,负责分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委机关目标责任制及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一并实施监督考核,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适时引入专业化、社会化的保洁公司、服务公司负责机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确保机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垃圾分类小常识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纺织物、编织袋,废金属,废玻璃等。

 2.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药具、废油漆、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以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如剩菜剩饭、骨头残渣、菜根茶叶、蛋壳果皮等。

 3.其他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弃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视机、空调,以及废弃交通工具及办公家具等。

 四、相关事项

 1.委机关涉及保密、机要等废旧文件、资料的回收处置,严格按保密规定及处置权限进行回收。

 2.委机关废弃固定资产的分类处置,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置规定执行。

 五、工作举措

 一是动员发动,宣传教育,普及知识,营造...

篇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1

 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3 篇

  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第 1 篇

  为巩固 2021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高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根据《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0 年度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提升人居环境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巩固提升 2021 年江南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完成 2020年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任务,持续做好涉农村居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运行体系,不断提高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提升 2021 年垃圾分类成效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要牵头做好行业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健全

  2 分类标识、规范收运处置、强化系统管理。建立各级公共机构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两级考核机制,巩固和扩大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做细做实 2021 年 17 个示范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其他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分类意识、投放意识、传帮带意识,努力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居民小区分类质量水平。

 (二)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将官陡街道建设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0 年底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确保年内示范片区达到单位全覆盖(含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区域等)、居民小区双 80 的工作目标(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量占比不少于 80%、开展分类居民户数占比不少于80%)。确保年底通过省、市验。

 建立以街道为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管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细化推进方案、全面调查摸底、健全工作队伍、全方位组织宣传、定期考核监管。强化示范片区内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合理布局标准的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暂存点。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四类垃圾分类高效处置,装潢垃圾、大

  3 件垃圾及时处置。

 (三)做好涉农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全面推进涉农村居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推进涉农村居建设阳光堆肥房等同类就地分类、源头减量的垃圾治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问题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压紧压实责任,拿出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坚决取缔或改造仍在使用的敞口垃圾池、垃圾房,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按需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杜绝就地堆放、填埋或焚烧现象。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服务企业和环卫人员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工作。到 12 月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农村环卫作业市场化率达到 90%以上。

 (四)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推行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鼓励采用积分奖励等方式,推进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执行有害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配置垃圾中转点,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处置单位到各中转站点收运后集中处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采用直收直运或送往指定垃圾中转站集中转运等方式,送至市城管局指定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小区内设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暂存点,物业公司及时

  4 送到辖区内指定的场所处置,不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五)建立垃圾分类计量体系

 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设计开发垃圾分类计量系统,作为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依据。构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体系,重点考评责任单位与具备资质企业的合同签订率、执行率,分类容器的设置率、完好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等重要指标,以及宣传品设置、计量台账建立情况。

 (六)加大垃圾分类督查考核和专项执法检查

 出台区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和资金奖补管理办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兑现奖补,提高督查考核的针对性、覆盖面,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反馈。

 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约束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投放,重点打击混投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各种乱象。依法查处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从严打击无资质、无许可从业现象,从严打击使用违规车辆从事垃圾运输现象,从严打击未按规定方式倾倒垃圾现象。

 三、工作要求

 1.持续强化责任意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深入贯

  5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增强责任意识,属地镇街、开发区扛起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把垃圾分类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部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充分发挥基层作用。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是居民小区,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点、落脚点在镇街、在村居、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要充分发挥镇街、村居、党员干部的作用,让镇街、村居、党员干部广泛发动、以身作则,把广大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让他们参与、支持、感受到垃圾分类带来的好处。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考核手段,充分把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发挥出来,主动作为,靠前一步。

 3.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进家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社会面普及垃圾分类和可循环利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多方形成合力,不厌其烦的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告知如何在家中源头分类、如何定点投放,久久为功。加强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启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孩子们成为家庭垃圾分类的宣传员和督导员。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发挥妇联组织家庭作用,引导全社会推动习惯养成,提高全民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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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强化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加大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区对镇街、相关单位,以及镇街对村居、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办法,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及时兑现考评奖补资金。区分类办不定期对各载体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提请区垃圾分类领导组研定。

 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第 2 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传〔2021〕14 号)要求,建立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加

  7 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二、工作目标

 我县作为邯郸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县,到 2021年 9 月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成湿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到 2021 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20%以上。

 到 2020 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理系统,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源头分类投放体系建设

 1.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四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费胶片及废相纸等。

 (2)湿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物残余。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

  8 塑铝复合包装等。

 (4)干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分类投放责任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城中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7)举行大型户外运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由新马头镇、街道办或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辖区属地管理牵头兜底、部门行业管理联动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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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放责任人的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2)在责任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3)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并负责收集设施设备的保洁、维修和更换;

 (4)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指导、监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并定期向牵头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6)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统一外观和规格,正面中央位置印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不同分类收集容器应设置不同颜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湿垃圾容器为绿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干垃圾容器为黄色。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

  10 置。

 (1)居住小区:主要指住宅小区、公寓等生活住宅区域。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四分类垃圾投放需要。城中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容器。

 (2)单位:主要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2021 年 6 月底前,全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21 年9 月底前,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3)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公交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干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5.分类投放特殊要求。

 (1)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

  11 务单位上门收集,或者单独投放至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

 (2)单位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单独进行收集,应当预约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6.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住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以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定时定点投放的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等。物业企业、居委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搞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

篇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1 - 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美丽宜居容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引导全县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垃圾分类意识与知识水平,不断提升我县校(园)环境质量,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2022 年工作要点》《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建设美丽容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主要目标 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对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

  - 2 - 类,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做好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工作。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编写有关垃圾分类校本教材,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有关教育活动中,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课时学习。2022年底全县中小学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校园要实现全覆盖,师生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 100%,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2.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教育活动。各校(园)要大力培育青少年儿童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

 3.实施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各校(园)要广泛采取做游戏、讲故事、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国旗下讲话、板报、宣传橱窗、图册、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每半

  - 3 - 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二)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运工作 1.明确垃圾分类办法。依据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各校(园)中实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办法。充分利用《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学校篇》(附后),明确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具体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2.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各校(园)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办公室、教室、食堂、校园等场所合理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生活垃圾实际分类需要(参考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学校篇)。

 3.严格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各校(园)要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单位的协调沟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运工作。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对校(园)内产生的建筑、医疗等其他类别的垃圾,参照行

  - 4 - 业规定执行。

 鼓励各校(园)联系、对接垃圾回收公益组织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鼓励有条件的校(园)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各校(园)要积极宣传报道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并向家庭、社区辐射,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职能,县教育局成立容城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协调邀请相关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履行好各校(园)的主体责任 各校(园)是开展校(园)内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要做好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配合,形成投放合理、处置规范、宣传到位的生活垃圾分类

  - 5 - 管理体系。

 (三)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 县教育局要按照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要给予相应激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和批评,以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篇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整版(附任务分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 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 号)《贺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贺城管字〔2021〕53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八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巩固 2020 年工作成果,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2021 年底前,八步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50%,公共机构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全区人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 95%。

 至 2022 年,八步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 2025 年底,全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

 垃圾分类习惯;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 6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021 年底前,统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

 (二)推进源头减量。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动全区公共机构 2021 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第一批 5 个区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三)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

 更新改造,2021 年底前,全区要完成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更新改造;2025 年底前,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满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需求,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大件垃圾投放点等堆放场地应单独设置。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21 年底前,全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相关企业,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无漏洞、无死角,实现管理全覆盖。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齐、配全标识规范清晰的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要与垃圾分类实施范围相匹配,到 2021 年底,至少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及所有公共机构的分类需求;到 2025年底,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建设大件垃圾处置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到 2025 年底,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满足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可回收物收运处理需求,可回收物经分拣处理后,按不同种类分别运送至相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生产领域的资源再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鼓励可回收物收集、分拣、转运、处理、利用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可回收物处理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包括废旧家电回收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积极探索“互联网+”上门回收服务模式。

 (六)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加快建立并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合理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集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到 2025 年底,有害垃圾暂存能力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后续运输、贮存、处置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后续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未列入《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有效收集处理厨余垃圾。根据我区规模、人口分布、厨余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餐饮业餐厨垃圾的监管,实行统一收运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家畜。到 2022 年底,基本建成餐饮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 2025 年底,基本建成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基础上,统筹家庭厨余垃圾、城市粪便、污泥及园林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加快探索适合我区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八)全面推进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原则上,我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力度,开展库容已满的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未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集中布局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垃圾处置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

 (九)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工作。我区要分别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区建成区。

 (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统筹街道、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的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十一)切实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十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

 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和主题公园,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城管执法、环境卫生、经贸、市场监督、文广电旅、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落实城区、街道、社区属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探索采取第三方监管、信息化监管、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发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

 (四)强化法规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四类垃圾的收运及处理工作需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四类垃圾投放、收运及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费,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贺州市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名词解释

 附件 1

  贺州市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 2019)、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 )》,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021 年底前,结合实际统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四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分类类别。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以下任务均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2 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区经贸局、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文广电旅局、经

 利用。

 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

 区经贸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动全区公共机构 2021 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第一批 5 个区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 7 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更新改造,2021 年底前,设区市至少完成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篇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2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2022 年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年。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习惯养成打基础上台阶两项基本工作,充分发挥示范街道(镇)引领作用,全面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市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坚持推进垃圾分类全体系规范,深入开展各环节全流程再造,尽快实现全链条效能大幅提升;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媒体的作用,通过协同化监督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力开展;广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民参与水平。(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区域对 5000 个以上居民小区入户宣传,撤桶并点 3000 处,建设密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255 处,推动 1000 个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5000 个居民小区实现指导员站桶

 - 3 -指导,全市厨余垃圾精准分出率达 15%以上,推选 200 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农村区域创建 10 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200 个示范村(社区)和 1000 个示范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结合分类投放情况,调整优化分类收运体系,重点建设厨余垃圾收运专线。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运,推进胶州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全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38%,资源化利用率达 85%。二、主要任务(一)源头减量1.限制过度包装。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建立健全快递包装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全市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 85%,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 4.25 万个。加强对果蔬、农副产品等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推行净菜上市。(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 4 -号),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有条件的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使用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督导农贸市场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电商快递包装协同治理,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到 2022 年底,全市城市和县城(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倡导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倡导“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通过公益广告、主题宣传等形式,持续推广“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党政机关、市直国企带头采取优化食堂配餐、改进内部管理、加强引导监督等方式,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贯彻《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发改办环资〔2021〕949 号),将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结合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食品浪费典型。(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

 - 5 -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持续推进“绿色办公”。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纸制品;推动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负责)6.加强园林垃圾管理。进一步完善园林垃圾分流运输体系,加强沿道路作业管理,避免大量枯枝落叶在清扫后就近倒入生活垃圾桶;在落叶集中季节,对园林垃圾打包,采取设置场地集中暂存、适当粉碎堆肥后回用于公园绿地养护等措施,缓解末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压力。(市园林和林业局等负责)(二)分类投放1.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推广和示范创建工作,城市区域推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200 个,农村区域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10 个、示范村(社区)200 个、示范户 1000 个;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典型案例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学校典型案例 60 个;积极推送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服务优秀企业和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中心)典型案例。(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持续改善投放环境。积极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指导员站桶指导”示范模式,实施投放点位置优化和密闭投放点新改

 - 6 -建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设施设置工作的通知》(青城管〔2021〕124 号)要求,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开发、旧区改建开发单位同步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鼓励使用智能开锁、视频抓拍监控、称重数据实时上传等智能化手段,提高投放桶点智慧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完善投放设施设备、改善投放品质环境、提升投放便利程度、促进投放习惯养成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导则》,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结合参与社区(村庄)规划建设等,探索改造共享花园式垃圾分类投放点。(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强化生活垃圾投放管理。明确定时定点小区验收标准和各区(市)任务数量,落实主投放点指导员站桶指导制度,积极吸纳志愿指导员补充指导员队伍,重点针对厨余垃圾投放准确率实施攻坚。依托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有害垃圾预约投放机制,提升有害垃圾收集量;通过设置可回收物智能回收设备、实施可回收物二次分拣等手段,提升可回收物有效收集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5.实施厨余垃圾投放精细化管理攻坚行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逐步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收运)量基础信息库;结合推选示范小区工作,以厨余垃圾投放容器(口)定时锁闭、指导员站桶指导、强化执法检查等为抓手,逐步实现厨余垃圾定时投放、专人看管、管执联动;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明确各区(市)厨余垃圾分出量年度任务,确保全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目标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全面规范垃圾分类前端硬件设施。新设置和改造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新更换的垃圾投放容器,应使用住建部新版垃圾分类标志;规范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强日常管理;以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为重点,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统一公示栏内容,明确宣传栏形式,完善指示栏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巩固提升“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学校、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递、公共交通、医院、建筑工地、银行网点等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每季度总结一次本行业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宣传发动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责任的情况,宣传引导本行业按标准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其中各公共机构和窗口单位在2022 年 6 月底前率先完成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改造。(市机关

 - 8 -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分类收集1.严防混合收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民小区保洁人员(拖桶工)的分类收集作业培训,有效减少不同类别桶混合收集情况;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集并由收运人员现场指导二次分拣等形式,确保收集过程中的垃圾纯净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改善分类收集方式。各区(市)选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村庄)推行换桶直运模式,新增 40 个居民小区推行小车进楼院收集模式,改善现有人工拖桶、三轮车挂钩拖桶等方式,不断提升机械化分类收集水平;2022 年 6 月底各区(市)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排查,并制定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争创省级模范转运站。(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加强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作业公司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预约上门收集、设置密闭箱收集等收集渠道,丰富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手段;逐步建立定期定点收运与预约上门收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4.逐步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计量机制。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管理;新增80 个居民小区加装厨余垃圾计量称重系统,未加装的居民小区(村庄)建立手工填单模式,逐步实现居民厨余垃圾收运量统计。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政府投入与收费相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分步有序推进;结合现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收情况,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分类运输1.加强分类装车点管理。摸排建立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装车点台账,因地制宜调整装车点,再减少沿道路设置的装车点 100处,垃圾桶在装车点停留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升级调整厨余垃圾收运线路。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合理调整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设置厨余垃圾日间收运线路达 225 条,配置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 300 辆以上,逐步形成一次运力与厨余垃圾分出量相匹配的收运线路。(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分类运输作业协同监督。市、区(市)两级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公示作业车辆信息,公示栏新增和更换时,同步公示作业车辆信息,数量不少于 1300 处;加大微信有奖举报宣传

 - 10 -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分类装车情况、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情况的双向监督机制;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发现装车点的厨余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或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倒逼各居民小区(村庄)和单位在源头强化分类投放管理,提升分类投放质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分类处置1.规范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建立装修垃圾分拣处置机制,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轻质可燃物等协同处置渠道;推进大件垃圾分拣和处置场选址、建设工作,满足大件垃圾处理需求;加强对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拣处置场区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效能。各区(市)定期报备有害垃圾归集点收集的有害垃圾数量;建立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根据有害垃圾收集情况,每半年清运和处置一次有害垃圾,清运和处置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协商解决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岛海湾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3.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推进胶州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推动小涧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达产运行;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明确本区域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和处理设施建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居民社区(村庄)就地堆肥、镇(街道)微循环处置等,作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有益补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回收利用1.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各居民小区可回收物投放功能,确保各居民小区均有可回收物垃圾桶或智能回收箱等自助型“两网融合”投放点。落实《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 〔2021〕176 号),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点进社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产生废弃物数量合理布局回收点;对难以设立固定站点的区域,探索使用统一管理、规范作业的流动回收车,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推广智能回收终端,综合借助电话、便民服务平台等各种方式,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

篇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2017〕48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府办字〔2018〕229 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共同营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机制,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分

 类的习惯,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新区气候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4.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有害垃圾分类为重点,选取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居民小区等主体进行分类试点,注重经验总结和推广,不断完善管理模式。

  5.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市场调节机制。加强技术创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垃圾分类”、智慧环卫等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2019 年开始,开展恒大帝景小区、市行政中心、凤凰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累经验。2020 年开始,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群团组织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和其他垃圾细分处置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体系、宣传引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新区居

 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 9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实现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 60%;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分类投放 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1.明确分类标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新区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含:

  ①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等未污染的废纸; ②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③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盒、玩具等废金属; ④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类废弃橡胶制品; ⑤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盒和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⑥衣物,主要是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 ⑦小家电,包括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小家电,以及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等; ⑧其他大件垃圾,包

 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等大型家电,床架、床垫、沙发等具有坐卧或贮藏等功能的大型家用、办公用具,其他不同材料制成的大件物品等。

  (2)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含:

  ①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②家用化学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过期药品,废弃杀虫剂、消毒剂、油漆和溶剂、胶片像纸、矿物油脂等日用化学品及其包装物。

  ③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干电池、扣形一次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

  ⑶厨余垃圾:家庭或单位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的垃圾。主要包含:

  ①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主要有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和厨房下角料等; ②单位或个人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③果蔬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等食材。

 ⑷其他垃圾: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主要包含:

  ①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②装修垃圾,包括家庭、单位、店铺、企业等在进行楼房建设和装修时产生的木料、砖、水泥等废弃物; ③绿化垃圾,包括落叶、枯枝以及城市绿化美化和林业抚育、果树修剪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树木枝干、草屑及其他修剪物; ④其他废弃物,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2.遵循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主次干道两侧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3.配置投放设施。统一配置垃圾桶和可回收物垃圾袋、厨余垃圾袋、有害垃圾袋、其他垃圾袋的外型、型号、颜色等。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按照不同区域分类要求确定垃圾桶的类别、

 体量、数量和位置。

  4.明确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业主自行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居民(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3)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5)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举办管理单位和店主为责任人; (6)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7)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对管理责任范围有争议的,由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如协调不成的,由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确定。市中

 心城区涉及跨区争议的,由市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5.鼓励企业参与。鼓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统一收运、处置有害垃圾;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智能回收箱或使用APP 预约上门回收的方式处置可回收物。

 (二)推行分类收运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实行分收分运。

  1.建立收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害垃圾由有危险废物运营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厨余垃圾采取直运模式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或临时餐厨垃圾处理场;其他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垃圾填埋场;绿化垃圾由园林作业部门收集,大件垃圾由环卫作业部门收集,装修垃圾由城管部门收集。

  2.实行分类收运。统一确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按需组织采购,并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单独运输。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确定。

  3.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实行分类收运,

 杜绝混收混运混处等现象。

  (三)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将生活垃圾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可回收物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市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其中,要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旧货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2.有害垃圾处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新建有害垃圾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厨余垃圾处理。厨余垃圾运至当地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未建成的运至临时餐厨垃圾处理场),也可采取片区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中心城区产生的其他垃圾暂先运至市樟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部分砖瓦类装修垃圾可在市建筑余料余土回填基地投入使用后运往处置,绿化垃圾在绿化垃圾处理厂新建完成后进行专业处理。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庐陵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新区分管领导

 任副组长,党政办、党群工作部、工程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监察室、征收管理办、稽核评审办、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安保部、禾埠街道、滨江街道等 15 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综合执法局,由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综合执法局作为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形成具有区域特点且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

  2.设立工作机构。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机构,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落实人员,负责指导、协调、规划及督导新区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社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配备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督导员。参照市级组建。

  四、保障措施 (一)拓宽资金来源。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的政策和扶持资金,发挥中央、省级、市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相关生活垃

 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二)健全制度保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到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体系,与城市管理相衔接,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处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断健全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建立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等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功能。

  (三)注重机制创新。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站”等形式,激励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探索“社工+志愿者”、社会第三方监管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

 务。积极采用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

  (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栏等多种载体,持...

篇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0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 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的工作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党建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体系,努力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美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职责,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协同联动,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推进可回收物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有

 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危险废物处理的衔接,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全域推进,分期达标。在先期开展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和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和成果。

 (三)工作目标 2019 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到 70%;以社区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 5%,“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片区”达到 45%;全市中小学和市属幼儿园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达标学校 60%以上;全面启动 1541 个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内实现 135 个村达标;实现 720 吨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到 7500 吨。

 2020 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到 100%;以社区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 10%,“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片区”达到 90%;全市中小学和市属幼儿园实现达标学校 100%。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个小区至少设置 1 个,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垃圾投放桶按标准设置并规范标识。计划两年内在全市 145 个街道(乡镇)、911 个社区(村),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箱(鼓励示范片区设置智能回收箱)、有害垃圾收

 集箱、有害垃圾桶、宣传牌、称重设备等。今年完成 10 个试点小区餐厨垃圾分类任务,设置 100 个餐厨垃圾分类容器。

 2.公共机构及企业。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大中型企业等单位,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桶。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栋楼设置 1 个,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每层楼设置 1 个,其他垃圾投放桶按照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餐厨垃圾桶每百人设置不小于 120升的投放桶。

 3.公共场所。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宾馆、饭店等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需要增加设置餐厨垃圾桶。农贸市场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投放设施。

 4.农村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4 类。根据实际,借鉴新宾经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探索以积分兑换机制激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由村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村民对湿垃圾(易腐垃圾)进行院内堆肥、就地处理;其他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2019年计划在农村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箱 135 个。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1.建立绿色积分体系。以“自主申领、自助积分、自由兑换”为方向,动员市民注册账户,领取二维码。在投放和环保屋收集环节,分类扫码称重,计入绿色积分。建立绿色账户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积分兑奖,发挥绿色账户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正向激励作用。建设生活垃圾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居民绿色积分、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数据全部纳入平台,具备统计、分析、报警、预测、评价等功能,实现生活垃圾全程溯源,全程动态监管。鼓励各区县(市)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根据不同类型居民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定时定点投放的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鼓励物业企业、居委会及志愿者、再生资源企业做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指导。环卫作业单位要开展“上门收集”工作,沿街商铺要配合环卫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定时定点分类要求交投各类垃圾。

 3.加快推进“两网融合”。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工作。推进源头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再生资源交投点的融合,推进标准化菜市场、连锁企业、商业楼宇等企事业单位结合垃圾强制分类开展“两网融合”工作,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生活垃圾扫保人员“一岗双职”,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衡器、统一服装、统一服务规范”管理。

 (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 1.设置环保屋。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全市 1541 个行政村利用现有房产,每个村设置 1 处环保屋(面积为 20 至 60 平方米);在城区以社区为单位,全市 911 个社区利用现有房产,每个社区设置 1 处环保屋(面积为 20 至 60 平方米),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资源再生、兑换积分等一站式智能化管理。环保屋采用“一屋一岗”管理模式,每一处环保屋配备 1 名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宣传、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扫码注册、垃圾二次分类整理,或者引入再生资源企业派人进驻环保屋,将回收箱中的物品运回环保屋扫码称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置环保屋,收集暂存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2.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运输,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运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可回收物鼓励再生资源末端企业进行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其他垃圾由环卫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日产日清”。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运输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要专车专用,符合作业管理规范。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运输车辆标识,便于公众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

 (五)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

 1.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铁西、辽中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年底前分别完成每年 3 万吨、2 万吨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建设,启动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到 2020 年,建成 9 家危废处置企业,基本实现主要危险废物就近集中处理。

 2.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大辛、老虎冲、西部3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今年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达 7500 吨,城区居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 100%。同时,大辛餐厨垃圾处理厂投入运行,全市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提高到 720 吨。

 3.可回收物处理设施。积极支持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现塑料、木制家具、废旧衣物、报废汽车等可循环再生物资的终端处理,年处理能力达到 200 万吨,计划 2020 年 6 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地区党委、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期完成。

 (二)注重宣传引导。制作**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单、宣传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对市、区县(市)两级领导干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组建宣讲团,深入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

 (村)进行宣讲,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小区志愿者在垃圾投放高峰时段进行引导,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学校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市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利用科技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专题讲座,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创建 282 所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学校。加强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教育,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投放收集设施、运输车辆、大数据平台、终端处理设施的经费,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扩大考评权重,细化考评指标,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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