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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 国有企业 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7篇

篇一: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对于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支撑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显得极为重要而紧迫。XXXX 党委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增效能,把国企党建作为管党治党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现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

  XXXX 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公司党委,下设党支部16 个。公司党委设书记一人,专职副书记一人。配备专职支部书记 10 人,兼职支部书记 6 人,设立了公司纪委,下设了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机构健全,党员管理实现了全覆盖。

  现有党员144人,其中女党员34人,占党员总数的24%;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 79 名 ,占党员总数 47%,35 岁及以下的党员 11 名 ,占党员总数的 7%;36 岁至 50 岁的党员 78名,占党员总数的 54% 。新发展预备党员 3 名,转正党员 3

 名。组织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11 名。公司按要求成立了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二、当前贯彻落实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澄清模糊认识,深刻理解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增强政治定力,坚持正确方向,使公司治理始终与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合拍,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成为党长期执政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二)完善党委领导制度

  1、开展“党建入章”工作。xx 党委已于 2017 年按要求修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写入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写明了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并向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

  2、2019 年制定了公司党委议事规则,2020 年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和党委研究前置清单,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三项机制等制度。

 3、 修定和完善了“领导干部督查督学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政工月例会制度”、“中层干部年终考核实施办法”、《党支部工作职责》、“党员培训计划”、“党员管理办法”,转发了渭南市委《国企党建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和完善公司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使支部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更加规范。

  4、深入贯彻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定了《朝邑农场党委及班子成员 2019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坚持“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有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要求,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5、与基层单位和机关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0 份。制定 《朝邑农场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纪委会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工作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览表》等八项制度,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6、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评议支部制度、请示报告、党委书记谈心谈话、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活动、党的组织生活

 专项检查等制度。有力的促进了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7、积极推进和落实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努力营造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制度环境。

  8、制定了《朝邑农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设计了积分制管理表格,扎实推行党员“承诺、践诺、评议” 一体化管理办法。

  (三)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1、完善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公司和基层单位实行行政一把手和党委书记“一肩挑”。

  2、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召开党委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目前,公司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3、建立健全经理层议事规则

 (四)全面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我公司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学习和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平

 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1、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个别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排查廉政风险不够认真。

 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不够重视,没有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形式上比较单一,大多采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廉洁党课、参观反腐倡廉展示等方式,较为机械重复,不够新颖鲜活,难以入脑入心,日常满足于学了,没有深究学的怎么样,警示教育的工作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在思想政治方面

  一是政治思想学习学用结合还不够,学习效果欠佳。在日常宣传十九大精神、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的时候,往往照本宣读的多,理论联系实际的少。将党中央的精神落实到公司具体工作上,研究的比较少,谈学习体会也容易流于表面,简单将原文读一遍,形式上是学习了,实际上效果不佳。

  二形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对于上级要求贯彻落实的文件精神,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通知传达通知”

 的现象,致使基层党组织在重要文件学习传达中出现“走过场”的现象,直接给学习效果打了折扣。基层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对签到、留照片要求比较高,而对实际内容的指导上略显薄弱,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人才梯队建设不够完善。目前,公司整体人才队伍年龄偏大,中层干部平均年龄 46 岁,干部梯队结构不够合理,呈现出干部后备人选青黄不接的状态。整个公司在人才培养上缺少符合发展实际和人才梯队建设需求的有效机制,也缺少对人才的培训、规划、激励机制。

  3、在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基层支部班子不够有力。目前下属党支部班子接近一半都是兼职干部,个别是专职干部,导致部分党支部作用发挥有所弱化,创新能力不足,削弱了党支部的凝聚力。比如,个别党支部存在按部就班的思想,在党建工作上花时间、花功夫不够,规定动作能够坚决完成,但自选动作、开创性工作精力投入不够,过于依赖党委的具体推动和工作指导,组织生活不够丰富、形式较为简单,吸引力不足。

  二是党员教育针对性不强。对党员教育的学习内容抓的不准,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结合不紧密,教育力度也不够。个别基层支部往往是从网上找一个 PPT,一读了事,导致党员不爱听、不愿学,达不到学习效果。个别党员对十九大精神中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等,仍有不少党员仅停留在了解概念

 的层面,甚至个别党员连基本概念都讲不清楚,没有能够入脑、入心。

  三是党员管理存在“宽、松、软”。日常对党员的管理流于形式,在党员以身作则上的要求比较低,也没有能够通过基层支部进行经常性提醒。比如:一些党员党性意识不强,责任感、使命感有所衰退,个别党员上下班不准时、工作拖拉的现象也有发生,党员在工作中的“带头”和“带领”作用不明显。

  四、 今后的的设想和目标

  1、加强国企党建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2、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

 3、、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4、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共 XXXX 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篇二: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1 页 共 9 页 2 2022 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及议事规则(详细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实现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企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项目部是企业管理的前沿,经济效益的重要源头。加强项目部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腐败,是保障我们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工程优质和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三重一大”的定义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按权限决策。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特别是项目部权限以外的事项必须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程

  第 2 页 共 9 页 序。

 (三)务实高效与科学、民主决策相结合。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务实高效决策;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决策。

 (四)项目标准化流程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流程控制要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集体决策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

 四、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决策时,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意见、结论等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决策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五、 “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一)

 制度建设

 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零星用工、零星设备租用、零星材料采购、费用报销、业务招待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应集体研究决定。

 (二)

 分包及结算管理

 1、分包立项。集体研究分包立项申请。项目部对分包

  第 3 页 共 9 页 立项申请,特别是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分包控制单价、潜在分包队伍情况、材料供应方式、计量支付办法等内容,应集体研究决定。

 2、分包招标。权限内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分包招标,应集体研究决定中标人。

 3、合同评审。项目部对与分包立项申请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集体研究决定合同草案。

 4、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履行中涉及工作内容调整、计量计价方式变更,需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应集体研究决定。

 5、清算协议。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集体研究决定清算协议。

 对项目后期、项目部不具备集体研究条件的,上收一级,由项目部上级经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

 (三)

 设备物资管理

 1、设备租赁。项目部在实施设备租赁时,应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外租设备候选人。

 2、采购管理。项目部权限内的材料集中采购,应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及采购价格。

 3、废旧、周转材料处理。项目部所有废旧、周转材料

  第 4 页 共 9 页 处理均应集体研究决定招标处理或其他公开处理方案。

 (四)

 人事薪酬管理

 1、职能部门、工区和内设作业队负责人的推荐、聘任、调整意见,应集体研究决定。任免决定权不一定在项目部,但对于项目部推荐、建议的人选,要集体研究。

 2、财务、采购、计量、结算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3、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其他薪酬福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集体研究决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的定语,更加严谨和规范。其他薪酬福利方案,指的是奖金发放、绩效工资调整、特殊奖励等。

 (五)

 资金管理

 1、项目部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分配方案,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外的资金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党群工作 1、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党群工作中的其

  第 5 页 共 9 页 他重要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奖惩事项的确定,上级各类表彰的推荐,应集体研究决定。

 (六)

 其他项目部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六、 决策形式

 一是决策形式。凡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只有两种形式: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对于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如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研究党群工作等。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个人拍板等其他形式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

 二是会议主持。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党组织书记主持,专题会议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主持。

 三是参会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是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达到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要求项目党组织纪检委员、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专题会议参会人员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决定。

 四是权限。对于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只有建议权。对于专题会议,所有

  第 6 页 共 9 页 参会人员都有表决权。

 七、 组织实施

 01 准备材料

 1.提前准备上会议题和材料,涉及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征求项目班子意见,充分协商。如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业务主管及分管领导请示,重大事项应向上级单位主管领导请示。

 2.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根据需要提供专家的专业分析报告,以保证决策的依法合规。

 02 充分讨论

 1.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一个发言表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2.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议题的,需征得出席人员同意方可上会审议。

 03 会议决定

 1.会议应逐项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第 7 页 共 9 页 2.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代表参会人员集体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3.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04 会议记录

 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审议过程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主要分歧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05 组织实施

 1.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如需向公司备案或申请审批程序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决策作出后,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分工落实。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如个人对决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未作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为。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临时作出的决定,由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决策

  第 8 页 共 9 页 主体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八、 决策执行

 (一)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是落实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项目部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认真执行。

 (二)实行季度备案制度。项目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季度备案表》。

 (三)实行半年通报制度。项目部应结合局项目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要求,每半年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在项目部职工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上进行通报,接受职工监督。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私自对外泄漏、传播。通报材料于会后 15 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列入项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列入厂务、党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监督的范围。

 九、 责任追究

 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

  第 9 页 共 9 页 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等制度以及“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弄虚作假等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决策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进行修正完善,或因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对上级监督检查发现或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不整改、不解决或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 (六)局及分公司职能部门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或不认真进行业务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失误的。

 决策失误时,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上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篇三: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所属企业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工作指引及其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所属企业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公司党委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结合所属企业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集体研究把关事项 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包括: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建鑫公司重要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重要改革方案。

 3.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的重要事项。

 具体事项清单指引详见附件。

  2 二、集体研究把关要求 (一)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要求 1. 支委建制党支部:由支委会落实集体研究把关工作。

 2. 非支委建制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把关。

 (二)联合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要求 1. 支委建制党支部:委员位于同一企业的,由支委会集体研究把关该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委员位于不同企业的,由党支部书记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把关。

 2. 非支委建制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把关。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中属于股东决策事项的,以党员大会通报形式进行。

 2.党支部书记参与、把关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的,按相关决策会议议事规则,党支部书记以党政职务双重身份参加会议决策,不参加会议的,可通过文件呈批形式会议前征求支部书记意见建议。

 附件:所属企业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指引

  - 3 - 附件 所属企业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指引 序号

 类别

 分项

 所属企业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指引

 (属于股东决策事项的,以通报形式进行)

 1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公司重要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

 落实部署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落实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构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 落实上级机构组织的重大专项检查、专项考核、专项任务等的具体举措。

 3 二、企业发展战略、重要改革方案

 发展战略

 公司发展战略方案。

 4 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主业行业与领域重大调整方案。

 5 改革方案

 公司重要改革方案。

 6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产权管理

 转让公司产权。

 7 公司向股东申请注资。

 8 公司向股东或外部投资方申请增资。

 9 其他企业增资事项。

 10 公司向股东申请减资。

 11 对外转让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12 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

 13 1.转让物业资产的; 2.转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物品等固定资产; 3.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资产转让事项。

  - 4 - 14 公司制改制、股份制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15 1.公司物业出租方案或变更方案; 2.公司物业出租合同(格式版本合同)或合同核心条款修订事项。

 16 报废资产净值 10 万元及以上的。

 17 对资产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18 1.经省、市政府批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2.经省、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报省、市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19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20 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决策的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21 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注销以及其他退出事项。

 22 资本运作

 公司年度资本运作方案。

 23 公司重大资本运营项目立项及有关重大事项。

 24 公司资产证券化。

 25 公司 IPO、其他专项资产证券化。

 26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

 27 其他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

 28 投资管理

 公司开展原有业务以外的投资项目。

 29 公司投资后评价报告及投资项目考核方案。

 30 经营管理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生产经营方针。

 31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需上报建鑫公司审批)。

  - 5 - 32 公司年度财务决算。

 33 融资租赁业务。

 34 公司债券融资。

 35 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36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7 拟定战略合作分包商。

 38 建立工程分包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

 39 建立工程预结算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

 40 建立合同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

 41 公司重要抵押担保事项。

 42 年度全面预算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一年一次)。

 43 年度全面预算范围外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44 项目贷款业务。

 45 1.公司资金拆借业务; 2.公司年度资金拆借业务额度(一年一次)。

 46 公司自主招聘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

 47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48 薪酬与福利制度体系。

 49 监督管理

 公司重大风险管理事项,包括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基本制度和重大事项。

 50 公司政治、市场、法律等重大外部风险和战略、经营、财务等重大内部风险防控化解方案及报告。

  - 6 - 51 公司审计计划确定、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

 52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

 ,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组织架构

 根据有关任免决定,按规定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53 聘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聘用岗位编制以外的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

 54 公司部室的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名称规范、变更撤销。

 55 公司名称规范、变更撤销。

 56 公司“三定”或“四定”管理方案,包括架构、职能、编制的调整。

 57 1.董事会的设立、撤销和成员任免。

 2.执行董事的设立、撤销和成员任免。

 58 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案。

 59 董事会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

 60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或方案的制定、修订。

 61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较大(含)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保护事件处理方案。

 62 所涉引起重大社会舆论、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方案 、信访保障工作。

 63 所涉引起职工、社会稳定或引发群体性、系列诉讼或在省内、国内、国际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重大法律纠纷处理方案。

 64 职工权益

 公司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包括劳动用工、员工奖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制度。

 65 社会责任

 除省委省政府、建工集团、建鑫公司统一部署的救济性捐赠、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外的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

  - 7 - 66 重大扶贫助困、抢险救灾等履行社会责任事项。

 67 六、其他应当由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的重要事项

 其他

 其他应当由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的重要事项。

篇四: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企业党支部 2 2022 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学习巩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试行)》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重点内容

  2022 年,党支部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补短板、带队伍、强基础、抓管理、找融合这条主线,在 XXX 集团党委的部署安排下,以巩固党建基础工作为主,将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要求贯彻落实到党支部日常管理活动中,为党建工作积极融入经营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以学习宣传为辅,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的相关政策文件学习,积极引导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事项,为公司项目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具体内容和形式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时间要求:按照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结合党支部实际,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通过《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全体党员。人数不到齐时,应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才有效)会议方可进行。根据会议内容的实际需要,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非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

  3.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议事规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党员大会研究。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会议结束: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漏;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二)支部委员会

  1. 时间要求: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参会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3. 会议内容:把关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议事规则:按照《XXXXXX 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5.会议结束: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根据 XXXXXX 党支部实际情况,暂不设党小组,不召开党小组会议。待成立后,再作相关要求。

  (四)党课

 1.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支部书记还应该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可灵活安排党课内容。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3.主题内容: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开展生动、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国家的基本国情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先锋模范教育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4.授课要求:授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承担,也可以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者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人员承担;课前,熟悉上课的基本内容,确定授课人,设计授课形式,撰写讲稿,制作课程 PPT,征求意见、定稿,布置教室;授课时,组织讨论;授课后,组织测试学习效果,进行小结,建立和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考勤记载。

  四、有关要求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开展“三会一课”,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积极探索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注重特色,注重活动实效。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特点。针对支部党员的特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和相关台账资料。

篇五: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附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不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规范党支部会议事内容、程序和规则,根据《章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始终坚持以 xx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重大改革发展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

 党支部会是党支部进行议事的决策机构。党支部会由党支部委员组成,公司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是中共党员的团委书记、相关负责人根据议题规定列席。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副书记受党支部书记委托,可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党支部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方案、做好会务保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监督、督促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决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 xx 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制度的制(修)订。

 (四)决定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党内职务任免。

 (五)决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职

 工任免。

 (六)决定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使用和党内评选推优表彰。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党员党纪处分,审议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案件、重大涉诉案件、重大经济纠纷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和公司稳步发展的应对方案或处置措施。

 (八)其他重大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及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或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组织干部人事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及定员定岗方案和年度用工总量、新增用工总量; (三)公司聘任或解聘市场化选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方案;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含监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到合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等;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职工的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人才引进计划或方案; (六)公司评先选优、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 (七)公司干部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人选。

 (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收入分配方案、薪酬绩效、年金管理、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或决定的组织人事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前置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 (二)公司和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章程、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的组建、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改制以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投资、股权置换等;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投资承建 100 万元(含)以上项目;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通过转让、出售、托管、置换、抵偿债务、国有股权变动、转让债权及其他收益权,处置单项账面净值或评估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的上市、融资、担保、金融投资;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国有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公司及监管企业向除了市管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的资金借贷; (八)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费用列支 10 万元(含)以上用于公款出国(境)、公车购置及维修、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为期 3 年以上或单项 100 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或非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联营、租赁和承包;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核销 1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对外一次性 1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赞助;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购买服务单笔费用 50 万元(含)以上; (八)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采购大宗物资 100 万元(含)以上; (九)集团系统内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 (十)集团系统 100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方案或活动; (十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进度款(含工程款、采购款、购买服务款等)的支付; (十二)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准备:

 (一)党支部会原则上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提议,党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题由承办部门(子公司)按规定认真填写议题登记表(附请示和相关附件资料),送业务涉及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党支部书记审定后交由党支部办公室列为党支部会议议题,党支部办公室按规定梳理起草党支部会议议题单和党支部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后通知涉及人员出席(列席)会议。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项目建设、购买服务及大额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投资发展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事先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充分讨论,方可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

 (三)拟提交党支部会讨论的事项,党支部委员之间要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对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

 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讨论决策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党支部书记或者受委托的党支部副书记在充分征求其他党支部委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党支部会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

 (一)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半数(含半数)的党支部委员出席会议方可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及其他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到会党支部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支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党支部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委员除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都应出席会议。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支部委员通报。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党支部书记因事不能主持会议时,受党支部书记委托主持党支部会。列席党支部会议人员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四)党支部会议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对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或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委员明确表态。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议事结论,实行末位表态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本人及亲属有关的,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其他人员也可提出回避要求。

 (六)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支部委员要态度明确,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党支部会议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党支部会议记录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党支部委员表态发言等内容,会议记录内容必须详细、规范,不得随意涂画修改。

 (七)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该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八)党支部委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保障和落实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实现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党支部委员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执行党支部决议。认真落实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和党支部巡察监督工作,推进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的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

 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表达党支部意见和建议,促使党支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

 提出议题的部门(子公司)或会议指定的部门(子公司),对需要报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或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核准或向分管联系公司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告报备的事项,应在党支部会决策后及时完备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凡属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中规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支部会的决议,所有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交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后散布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凡属党支部会的个人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情况。对会议讨论涉及人事任免等保密的重要问题,在未公开前,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x 年 x 月 x 日制定印发的《x 公司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章程》《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x 1.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登记表

 x 2.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x 公司党委会议议题登记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议题名称

 主要印证 资料名称

 汇报人

 汇报时间

 建议列席 单位

 主 要 涉 及单 位 会 签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其 他 领 导班 子 成 员意见

 党委书记 意见

 议题申报要求:1.会议议题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及时填报。2.原则上不得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未经申报过的议题。3.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征求其意见并实现意见统一。4.涉及经费的应征求财务部门意见。5.分管领导需对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注明提请集团公司何种会议研究。

 x x 公司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1 1

 党 委会议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

篇七: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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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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