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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6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 应急预案 旅行社

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6篇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XX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涉众公共场所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涉众场所安全的批示要求,保障各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6篇,供大家参考。

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6篇

篇一: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涉众公共场所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涉众场所安全的批示要求,保障各类公共场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11 月 13 日至 12 月 10 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了为期约 30 天的文旅场所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周密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文旅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股室、下属单位认真开展涉众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排查 (一)加强文化市场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检查。在检查中,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曲目,歌曲点播含有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画面等问题。严查接纳未成年人消费、超时限经营、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禁止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网吧市场专项整治。加大日常巡查的频次,开展针对

 性的专项检查和错时突击检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在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建筑、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深入开展冬季用电、用火知识宣传和隐患排查活动,切实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旅游市场集中整治。一是对旅行社重点检查资质证照、广告宣传、合同签订、用车安全、导游管理、服务质量、旅游保险、行程报价等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情况等。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严格查处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行为。二是对星级饭店等重要文化旅游场所单位内电路、电梯、燃气报警装置等设备使用管理安全隐患及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对 A 级旅游景区的载客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景区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食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完善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御应对预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文物保护单位、景区景点安全检查情况。相关古

 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都建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安排消防安全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消防设施健全完好,基本能得到有效的保养维护,能够正常使用;馆内馆藏文物库房也设立了高质量的防火安全设备、监控设备,严格控制火源和电气设施的使用,确保了各类文物的安全。经过全面检查没有发现火灾隐患。

 (四)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涉文旅单位及经营场所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指南,落细落实戴口罩、一米线、实名登记、扫码测温、引导分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增加日常保洁,通风消毒频次。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等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最大承载量 75%接待游客。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影院等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数 50%。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涉文旅单位 XX 家,出动执法人员 XX 余人次,检查网吧 X 家,歌舞娱乐场所 X 家,星级宾馆 X 家,景区景点 X 处,旅行社 X 家,图书馆 X 家,文化馆X 家,电影院 X 家,非遗展厅 X 处,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

 全意识;二是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文旅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制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篇二: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市 文化和旅游突发 事件

 应急预案 解读文旅发展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

 预案编制背景 2020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函〔2020〕27号),文件要求2021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我局成立《预案》编制修订小组,在广泛调研,反复讨论,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参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形成了《太原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应急预案是文旅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01Part征求意见及吸收采纳情况15 家无意见1 1 家 意见未采纳(对未采纳原因已解读)BA《预案》完成后,在内部征求意见基础上,向市直有关部门33家单位征求了意见,15家单位无意见,17家单位意见予采纳,1家未采纳(对未采纳原因已解读)33 家17 家 意见予采纳

 Part行业安全风险 节假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景区安全风险 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风险 涉旅交通安全风险 游客滞留安全风险 文化活动场所风险 文化娱乐场所火灾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服务质量与游客不文明行为等风险020604文旅如花,风险如刺

 0201应急资源调查基本情况应急管理机构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共有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50 人,其中市文旅局单设安全监管科 10 十个县区中有4 4 个区县单设安全管理科室;其他县区均由相关科室人员兼任,负责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文旅局均无专业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截止 2020 年底,县级文旅部门共 10 个单位,已全部制定应急预案 但其应急预案内容并不规范,机构改革之后,县级文旅部门并未对文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甚至有些单位仍然沿用机构合并之前的应急预案 市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尤为重要,能够更好的指导区县文旅部门编制文旅专项应急预案,同时与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为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应急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0201应急资源调查基本情况应急救援装备 全市文旅系统共有应急救援车辆3 3 台(尖草坪区2 2 台,晋源区1 1 台),及一些基础性应急物资,如:移动电话、测温仪、灭火器、对讲机、呼吸器、应急灯、警戒带、防毒面具、防火服、灭火毯等应急救援队伍 市文旅行业未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各级文旅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主要依托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自己互救及市县公安、消防、应急、卫生等部门的救援力量

  总体上,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每年举办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积累的经验 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撑等应急资源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深化责任落实、完善应急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为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调查结论

 Part预案章节组成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总则预案章节组成附则附件应急处置

 Part

  --总则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适用范围: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注:

 1. 本预案所称的 “ 以上 ” 包括本数(级),所称的 “ 以下 ” 不包括本数(级);

 2. 满足条件之一即可判断级

 别 条

 件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Part应急组织体系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太原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分级响应主体 重点明确了现场指挥部及其各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 ——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专家指导组 市指挥部是应对 本行政区域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的主体,负责指导县(市、区)应对本级行政区域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跨市界的一般、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由市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邻市进行协调

 应急处置流程

 02Part

  --新旧预案异同0 002本次 预案编制是 按照是政府有关通知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将文化领域突发事件纳入本预案,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大。

 预案编制结合 了《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多次讨论研究编制而成。

 新编制的 《预案》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整体结构简洁明了,章节篇幅大幅减少,《预案》更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篇三: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加强 2022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场馆,文保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文化活动场所,A 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及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公共文体场所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以及经文广旅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旅体活动中安全生产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惠忠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运强

 党组成员

  严志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温松钦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玮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叶稳峰

 办公室主任

  林家平

 财务股股长

 曾榆钧

 安全办负责人

  邱晓敏

 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股股长

  杨

 欣

 文化遗产保护与资源开发股负责人

  黄文辉

 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郑梦龙

 群体训练股股长

  罗玉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

  刘荣子

 工会负责人

  黄

 燕

 区图书馆馆长

  潘海兵

 区文化馆馆长

  马春芳

 区博物馆馆长

  张锦达

 区大剧院经理

  欧咏艳

 区影剧院经理

  刘智辉

 区业余体校校长

  谢健豪

 区体质监测中心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在上述地区和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等事故及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引起影响社会安定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决策领导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本行业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 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按照国家、省、区有关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 确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加强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问题。

  (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局安全办承担。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信息报送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置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823173)

  ( 四)局各相关股室队、局下属各单位、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处置局机关办公场所安全生产事故,并负责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后勤服务工作。(局办公室电话:3823176,传真:3823177)

  2、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股负责研究处置本单位举办的促进文旅体消费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在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场所、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高危体育项目等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指导处置发生在广播电视

 播出机构中的安全生产或安全播出事故。综合协调旅游安全工作。(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股电话:3823171)

  3、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股负责研究处置局下属各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本局组织或参与的文艺演出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股电话:3823659)

  4、文化遗产与资源开发股负责处置区博物馆、纪念馆及各级文物 保护单位等场所和大型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A 级旅游景区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文化遗产与资源开发股电话:3823172)

  5、群体训练股负责处置区体育会展中心、半岛公园游泳池及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及相关社会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处置组织承办的竞技体育培训、竞赛活动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群体训练股电话:3268992)

  6、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协助处置本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电话:3823665)

  7、局下属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好突发事故。

 8、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协同当地镇(街道)安全办、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抓好辖区文广旅体经营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经营性演出活动、文艺演出、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好突发事故和报送有关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上述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 不包括本数。)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的通知》 (惠府办〔2018〕18 号)的有关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书面传真、电话快报、手机信息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速报,在事故续报时则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电话快报等方式上报事故信息后,应当在 30 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规定时限和要求,简化事故信息报送审批程序。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采取速报形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信息报送要求:

  (1)我区经营单位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惠州市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值班人员)。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镇级(街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惠州市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获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须在 2 小时内上报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值班人员),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局。

  (3)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惠州市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上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值班人员),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局。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前,各行业经营单位及本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

 (二)响应启动

  发生应由区级响应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启动惠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我局在接到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程序,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级力量和其它县(区)力量增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

  出现一般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四级响应。

  (三)响应程序

  我局牵头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分析判断事故是否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条件。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立即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应协助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各成员应立即到位,按应急职责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完善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相关部门实施。

  (2)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3)其它应急救援工作。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 适时通知相关部门。

  (5)当事故灾难超出区应急救援能力或应急救援资源不能满足事故现场需要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6)必要时,商请驻惠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7)指导协调相关善后工作,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8)符合应急救援结束条件时,终止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四)响应结束

  当事故救援完毕,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专家、顾问组的建议宣布应急结束。

  (五)信息发布

  积极协助区人民政府指挥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 工作的虚假信息。

 (六)后期处置

  根据《惠州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区人民政府指挥部处置好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联动。局各股室(队)及下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认清当前的紧急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在抓好常态化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我区文旅体行业消费复苏。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消防、医疗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广旅体市场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各股室(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早整改,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投诉处理,快速有力有效化解文广旅体行业矛盾纠纷。

  (三)强化值班值守。节假日期间,我局要全面落实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外出报备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要按照“上下贯通,务实高效”的要求,协调处理好假日期间发生的突发情况,应对重大舆情事件。

篇四: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峨县 2022 年春节前文广体旅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集中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县春节前文广体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当前文化旅游行业加快复工复产过程中,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下降,部分旅行社为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等行为破坏旅游市场秩序,涉文旅场所疫情防控松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基层监管薄弱等问题。强化假日期间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深化事故风险管控工作,针对性、科学性、计划性地预防文化和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及时处置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集中检查整治行动,加强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及市场监管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准确把握春节市场特点,统筹安排好春节市场安全、市场秩序治理、产品供给、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春节前后提供安全稳定的文化和旅游环境,实现“安全、有序、优质、高效、文明”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春节前集中整治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天峨县文广体旅行 2022 年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玉红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吕川阳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马

 宁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传星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庭军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广电中心主任

 成

 员:韦桂滇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黎玉新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主任 刘世烈

  县文化馆馆长 罗世兰

  县图书馆副馆长 罗入宁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全

 虹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李翠芳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体育股股长 宋

 云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旅股股长

  韦丽佳

  县文物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 1 个办公室和 6 个专项集中检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马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桂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材料收集整理报送等日常工作。专项集中检查工作组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6 个专项集中检查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

 第一组:负责刘三姐国际旅行社、五吉大酒店、永宸大酒店、林朵大酒店、金港商务大酒店、林朵KTV、星座KTV、金港KTV、佰乐汇KTV、柏林KTV、下一站网吧、星瑞网吧、尚上网吧、零零网吧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

 组

 长:韦桂滇

 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颜

 峰

 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龙晓悦

 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员 黎

 彬

 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第二组:负责龙滩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川洞燕子湖景区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

 组

 长:宋

 云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旅股股长 成

 员:卢

 琦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旅股干部 陆

 凯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旅股干部 第三组:负责图书馆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

 组

 长:罗世兰

 县图书馆副馆长 成

 员:黄光宇

 县图书馆工作人员 第四组:负责文化馆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

 组

 长:刘世烈

 县文化馆馆长 成

 员:覃

 茜

 县文化馆副馆长 第五组:负责非遗中心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

 组

 长:黎玉新

 县非遗中心主任 成

 员:黄晓明

 县非遗中心副主任 第六组:负责文物所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

 组

 长:韦丽佳

 县文物所负责人 成

 员:蒙文娟

 县文物所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整治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21日

 四、工作任务 深入研究分析 2022 年春节前文化和旅游安全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突出检查以下重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 一 )

 旅行社和导游方面。检查督促各旅行社对旅游产品、线路进行安全评估,旅行社是否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是否给游客买好保险;是否按照“三证一单”要求租用旅游车辆;是否开好行前说明会,加强导游、领队人员、游客旅游安全教育,详细告知游客文明旅游的相关事项和应尽义务,带团导游领队要切实担负起文明督导责任。

 (二)旅游景区景点方面。

 一要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强化最大承载量管理,增设购票、检票、咨询等临时服务窗口,推动实施热点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加强水上安全整治和水上旅游综合监管。主动联系、积极协调涉水旅游项目的主管部门,联动抓好加强竹筏活动的旅游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渡运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景区渡口安全管理情况、游船、渡船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会同主管部门联动禁止各类自用船、渔船非法运载游客。

 二要加强景区(点)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调试等制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三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进行 A 级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许可审查,督促其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 A 级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四 要加强

 与应急、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冰冻雨雪、山体滑坡、地震等灾害的预测预报,有针对性地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和旅游企业预防规避安全风险。

 (三)旅游住宿方面。指导星级饭店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食品安全、消防应急、卫生质量、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安全质量检查。卫生质量问题严重、安全工作不落实、服务质量不达标,不按要求整改的旅游住宿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处罚。

 (四)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检查安全疏散出口、通道和安全提示警示牌是否满足疏散需要,各通道和出入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督促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密闭式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的变化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场所疫情防控预案和工作制度,把防控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督促引导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方面,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和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和营业性演出活动方面。检查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踩踏、防暴恐等应急处

 置措施。依法规范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严格审查演出场地使用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和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加强现场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集中检查工作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全力抓好2022年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专项集中检查工作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安全防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形成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监管合力。

 (三)

 强化 督导 检查。

 。各专项集中检查工作组要定期对专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场所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较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五: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旅游安全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地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 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 、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和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山顶岩石陨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路线,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登山、探险、航空、煤矿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设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道路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馆的人身、财务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汽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各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

 全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任务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挡滑行、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辆的日常安全和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禁旅游车辆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辆运营游客。

 三、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市旅游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人民政府、旅游局和有关部门。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憾、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它快捷方式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2、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五、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保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割裂大型旅游节庆等群体性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

 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考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旅游行业要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旅游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范畴,一手抓旅游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卫生治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抓主管,实行目标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有标准要求,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具体工作落实,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继续把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下去,真正树立起自治安全卫生旅游环境的新形象。

 六、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积极与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要实现各项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要建立防治结合的安全长效机制,才

 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景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赣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防控工作要求,综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最新认识和防控经验,为有效预防、及时防控赣州市文物局所辖景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维护各景点和社会稳定,结合景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馆领导主抓,各部门配合,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赣州市文物局所辖景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景点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及处理景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赣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景点的所有员工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景点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发热门诊、赣州市疾控中心等。

 2、报告程序:

 发生传染病疫情上报流程:一线工作人员——景点负责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发热门诊——市疾病控制中心

 五、疫情分级及响应 Ⅰ级:景点发生 1 例或散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立即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接报后,迅速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必要时市疾控中心通知疫情防控定点医院立即到现场处理。

 Ⅱ级:景点有多例相同症状的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市疾控中心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三级响应的措施外,应立即上报省卫生厅,并通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派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处理,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市卫生、旅游行政部门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Ⅲ级:景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流行或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市疾控中心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二级响应的措施外,市疾控中心应迅速派定点医院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立即通报市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参与现场处理,并将初步调查结果迅速报市卫生局。市卫生、旅游行政部门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六、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景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做好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要稳定游客情绪,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维持正常的游览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赣州市文物局所辖景点将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本景点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景点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

 3、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积极邀请卫生部门对景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景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景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全省稳妥推进室外开放式 A 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开放,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分区分级。疫情低风险地区应恢复开放,疫情中风险地区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各设区市确定景区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和数目,恢复开放情况应及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2、坚持防疫为主。恢复开放的景区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做好《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

 防控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景区是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景区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确保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安全有序。

 二、加强景区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 1、景区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全面负责景区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要严格日常管理,不集中开会,不搞集中活动,不集中就餐。

 2、景区应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对《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等的学习培训,做到应知尽知、应会皆会,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各种疫情防控突发事件。

 3、景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相关政策要求的宣传引导,使公众保持正常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避免出现因景区恢复开放...

篇六:旅行社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 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文旅系统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文旅局成立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市文旅系统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翁国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广播电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郑忠平 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副

 组

 长:李春茂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良柱 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陈立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

 苏 副局长 朱寿良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思源 局二级调研员 于忠考 局四级调研员 周韦景 局四级调研员 陈裕雄 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成员单位领导。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文旅局、局属各基层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局市场管理处。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2.2 领导小组职责 (1)在省、市政府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统一指挥全局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

 (4)动员全市文旅系统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5)严格落实防汛防台风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预警通知后,根据市防指要求,进驻市防指协同开展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当地政府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制定和修改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

 (2)督查辖区内文旅企业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企业处

 —4— 置汛期或台风期间发生的文旅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市文旅局。

  (3)实行报告制度,指定一位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辖区内的各文旅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并及时按通知要求向市文旅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2.4 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旅局防汛办”)职责 (1)组织协调落实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汛期和台风期间的应对工作。

 (2)收集、汇总汛期和台风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及处室落实相应任务。

 (3)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文旅局和全市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4)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承担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市文旅局各处室、直属各基层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联系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并负责局机关内部的应急事宜,

 负责车辆和物资等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各相关联系处室配合。

 资源开发处:依照应急响应发布景区关闭通知;联系协调汛期和台风期间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相关 A 级旅游景区,做好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市场管理处:联系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工作成员单位,指导事发地文旅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救助和善后处置;联系汛期和台风期间发生文旅突发事件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做好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宣传推广处:联系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及有关报道等工作。

 公共服务处:指导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传媒管理处: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宣传报道防汛防台风信息及汛情、灾情等有关情况 科技事业与教育处:指导县(市)区广电部门加强广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正常运行。

 对外(港澳台)交流合作处:联系市港澳台办、市外事 办、市出入境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参与涉及入榕境外游客的救助 和善后处置工作。

 —6— 艺术处、社文处:依照应急响应通知暂停相关演出。

 政策法规处:指导解决防汛救灾中的法律问题。

 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做好防汛防台风干部一线考核和善后处置的督察工作。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做好相关文旅案件投诉处理等工作。

 市旅游服务中心:做好汛期和台风期间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

 其他基层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宣传、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6 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联系方式 应急值班电话:83355312;传真:83338445。

 3 预警及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条件变化和洪涝灾害实际发展态势适时发布并解除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预警,由重到轻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市文化和旅游局遵照执行。

 (1)Ⅳ级应急响应:根据《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Ⅳ应急响应标准。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应急响应后,局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将预警

 信息通过微信工作群或电话通知各位领导及局属各单位,各单位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启动防御预案,部署落实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导,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应急响应:根据《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Ⅲ应急响应标准。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应急响应后,在Ⅳ应急响应基础上,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局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做好人员值守和应急物资设备调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收集雨情、风情及处置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区域的巡查,同时指导局属各基层单位开展本单位房屋、设施、设备的巡查,排除隐患;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艺术处、社文处、公共处分别负责督促相关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在建工程项目和所属各类演出活动现场及时对群众播送安全提示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巡逻。

 (3)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Ⅱ应急响应标准。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应急响应后,在Ⅲ应急响应基础上,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和指令,局值班领导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到各自分管处室和联系的局属基层单位,组织开展

 —8— 防汛抗洪工作。根据市政府紧急动员令,由局办公室通知全员在岗待命。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区域的巡查,同时指导局属各基层单位开展本单位房屋、设施、设备的巡查,适时做好关闭措施;资源开发处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全市各沿海、沿河 A 级景区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游客疏散等工作;市场管理处负责督促各星级饭店、各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各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旅游,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做好团队游客的疏散工作,确保旅游团队及游客安全;艺术处、社文处、公共处负责督促公共文化场馆、在建工程项目及所属各类演出活动等依照当地政府要求适时关闭或暂停,做好防水和防内涝工作,做好游览群众疏散工作,保障群众安全。

 (4)Ⅰ级应急响应:根据《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暴雨或防台风、防内涝、防台风Ⅰ应急响应标准。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应急响应后,在Ⅱ应急响应基础上,局主要领导全面指导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局值班领导依照要求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到各自分管处室和联系的局属基层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局办公室负责通知系统干部职工停止休假,全员上岗,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局属各基层单位开展本单位房屋、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好关闭措施;资源开发处负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

 全市各 A 级景区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游客疏散等工作;市场管理处负责督促各星级饭店、各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各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游客撤离,确保旅游团队及游客安全;艺术处、社文处、公共处负责督促公共文化场馆、在建工程项目及所属各类演出活动等依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保持关闭或暂停并做好防水和防内涝工作,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保障群众安全。

 其他文旅企事业单位依照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游览人员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游览人员,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或者场所,配合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4 预案启动与解除 预案的启动与解除由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宣布,通讯中断情况下由局留守最高领导负责实施。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预案启动后组员的动员和集结部署工作。预案一经启动要确保迅速传达落实。

 5 善后处理工作 (1)市文旅局防汛(防台风)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指导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

 —10— 场处理、恢复正常文旅行业经营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2)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和高新区社文旅局要及时做好受灾文旅企事业单位、游客的思想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努力减少损失,积极部署和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6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沟通,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主动性。开展以五查(查预案、查组织、查物资、查通信、查值班)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即责令整改。

 (2)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和福州高新区文旅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市文旅局的指导下,及时向本辖区的文旅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指令,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督查所属文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市文旅局将及时转发市政府应急办、气象、防指等部门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和福州高新区文旅局要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督促辖区内文旅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3)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和福州高新区文旅局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汛期和台风期间手机要 24 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期动态,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市文旅局各分(协)管领导承担本预案相应工作任务的

 同时,还需负责所分管处室的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应急抢险期间统筹安排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分管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5)对在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调度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7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榕文旅综〔2020〕100 号)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市直部门联系方式

 —12— 附件 相关市直部门联系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83222311(值班电话)、83259796(传真)

 市公安局:87026700、87026110(值班电话)

  87026009、87026710(传真)

 市气象局:83920524(值班电话)、87140143(传真)

 市交通运输局:83323466(值班电话)、83319695(传真)

 市水利局:83352640(值班电话)、63179980(传真)

 市消防救援支队:87089888(值班电话)、83353741(传真)

 市通管办:83715581(值班电话)、28072270(传真)

 市供电公司:83093360、83209215(值班电话)

  8309336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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