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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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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9篇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1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讲稿警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我是 大队民警 今天下午应学校邀请来到我们庐山路小学开展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9篇,供大家参考。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9篇

篇一: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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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讲稿警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

  大队民警

 今天下午应学校邀请来到我们庐山路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学校法制安全讲座活动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这样的活动促使大家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对于老师来说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教学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对于同学们来说学习法律知识可以增强法治观念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也希望同学们通过学习能够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就由我和大家一起来学习法律知识。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法律两个字这两个字在你们的课本里很少出现。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明确规定了每个人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如果人们做了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没有做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事情这样就会违法犯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

 2 裁。就象交通规则一样红灯亮了车辆不可以通行绿灯亮了车辆可以通行如果车辆在红灯亮时通过就违反了交通规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交警叔叔就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违法和犯罪是有区别的违法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情节比较轻微的行为。比如张口骂人动手打人在公共场所起哄在马路上用石子打路灯小偷不摸吸毒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情节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比较严重。如故意杀人、投毒、抢劫、爆炸、贩毒等行为就是犯罪行为。我用小偷小摸行为来解释一下违法和犯罪两个定义 比如某个人有小偷小摸行为 被人发现了被扭送到派出所这个人就承担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接受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行政处罚根据情节有的被拘留几天有的被罚款。偷了别人的东西还要赔还给人家东西。象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这个人的小偷小摸习惯没有改正继续盗窃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偷越大大于 500 元社会危害程度越来越大这样就触犯了刑法就要负刑事责任。这种行为我们叫犯罪行为因为性质是盗

 3 窃命名为盗窃罪。我之所以要用这种方式解释违法和犯罪两个词是想提醒同学们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经别人同意不要随意去拿别人的东西哪怕是一块小小的橡皮擦一支钢笔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来偷牛。小时偷不值钱的东西养成了坏习惯长大了胆子越来越大就会偷价值昂贵的东西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有的同学伸手打人用脚踢人这种行为也不能有打伤踢伤了对方你要负法律责任对方的父母肯定要跟你的父母交涉赔偿医药费。你们现在的拳头力量、脚的力量不大等长大了力量更大了形成了这种打人的习惯一出手出脚就会造成对方重伤骨折、脑震荡、眼睛失明甚至导致别人生命危险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故意或过失伤害罪。另外有的同学在放学的路上跟小同学索要钱这种行为也不要养成久而久之你会犯抢劫罪及敲诈勒索罪这些罪是行为罪不管抢得多少钱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都是犯罪。希望有这种行为的同学自觉纠正 现在还来得及 不要酿成了大错才后悔

 4 那时悔之晚了。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这里说的未成年人指的是哪些人呢《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没有满 18 周岁你们都是未成年人。你们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说白了就是如果我们的国家不把你们像当大熊猫一样保护好就没有我们国家的未来。说简单一点比如我们德阳过去是爷爷奶奶这一代人在建设德阳现在是爸爸妈妈这一代人建设德阳将来是谁来建设德阳呢是你们责任就落在你们的肩上。就象接力棒一样一代一代的交接下去。但是让你们闲在家里不读书不管你们吃穿住行让你们自生自灭去吸毒感染上传染病生病了不帮你们医治身体受到他人的侵害不加以保护把你们安臵在要倒踏的校舍里读书山上着火带你们去打火天气热了带你们下河洗澡行不行呢这样你们能不能健康成长呢还有没有能力当接班人呢没有。

 5 为了让你们成为未来祖国建设的合格接班人国家专门为你们这样一群人制定一部专门保护你们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 1991 年制定2006 年修改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 1991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56 条增加到 72 条。共分为四个保护篇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家庭保护篇是指父母对孩子的保护你们一生下来家长就要管你们的吃穿住行从经济上、物质上给予保障保护你们的生存权不能实施家庭暴力不能遗弃、虐待你们要保护你们的身体不受他人的侵害生命不被剥夺保护你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继承权、财产权、隐私权不受侵害。当你们到了 3 岁半时要送你们上幼儿园到了 6 岁时就要送你们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阻碍你们入学或者迫使你们中途退学或辍学爸爸妈妈要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关注你们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要对你们进行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及预防犯罪教育预

 6 防和制止你们吸烟、喝酒、流浪、沉迷网络、进娱乐场所及赌博、吸毒等行为引导你们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把你们当作平等主体对待 根据你们的年龄、 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你们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你们并听取你们的意见。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经未成年人同意不得察看你们的日记、信件等。父母如果再偷看孩子的隐私或者偷听孩子的电话就要受到批评教育。当然你们也应该理解家长家长这样做虽然不对但目的还是为了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孩子从而更好地去关心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因此你们和爸爸妈妈之间应该经常沟通互相理解。你们要记住家长对你们严是爱松是害。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初中学生被公安机关抓走了同学们都很震惊。然而了解这位同学的邻居和亲友们说 这不奇怪 他发展到今天他的父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从小被父亲视为掌上明珠虽然家境不富裕但他的父亲想方设法让他吃好、穿好对他宠惯有加百依百顺。他上小学和同学打架将同学打伤同学家长找上门来父亲不但不对他进行教育反而百般袒

 7 护。他上中学时整天不好好学习出入台球厅、电子游戏室并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打得火热没钱时向父亲要惹祸有父亲顶着。在他的心目中什么事只要父亲一出面便都可以解决。久而久之他渐渐变成了一个贪吃、贪玩、骄横、任性、残暴的畸形儿。有一年 5 月他遇到铁哥们张某俩人闲得难受便合计着弄辆出租车开开。于是他们便合伙行凶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杀害。他父亲得知他杀人后不仅不送他归案反而将他和张某送到乡下躲起来。后来又担心张某嘴不严实日后出卖儿子便丧心病狂地雇人将张某杀害。最后他和父亲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个案例就是父亲溺爱儿子对儿子松懈教育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平常家长对你们严格要求是对你们好你们要听家长的话。如果家长对你们百依百顺只会害了你们如果你有这样的家长你要提醒他们要求他们对你严 一些这样才会让你健康成长。这是家庭教育篇。

 学校保护篇学校保护你们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要根据你们的身心发展特点对你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

 8 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培养你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你们全面发展。这个全面发展就对你们进行德、智、体、美、劳动教育。二是保证你们接受义务教育对品行不良、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和帮助关心爱护所有学生不得歧视和随意开除学生不得体罚学生和污辱学生人格尊严。对中途退辍学、逃学、旷课的学生学校要与家长和有关部门配合使这样的学生返校读书。三是要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你们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你们的人身安全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救护妥善处理。为你们提供安全的校舍和场地。

 社会保护篇这一篇内容很多选部分内容给同学们讲一讲。“学校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着火了要先救你们小孩子。“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禁止拐卖、绑架、

 9 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碟、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信息。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臵标明。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设臵营业性的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其他地方设臵的娱乐场所及游戏厅要在显著位臵设臵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要在显著位臵设臵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10 吸烟、饮酒。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篇司法指的是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如果大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比如有的同学的父母不给读书、有的同学父母离婚了父母中一方不给你生活费、上学的费用生病不管你你都可以到法院起诉你们的父母亲由法院判决父母让你上学、履行他们的抚养义务。如果你们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受到他人侵害了也同样可以起诉到法院控告到公安机关在起诉中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司法保护中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新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有监护人在场。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分

 11 别关押。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同学们听了这些以后就知道党和国家是多么的重视和关心你们的健康成长所以你们要珍惜党和国家对你们的关怀爱惜自己的生命热爱祖国好好学习在家听爸爸妈妈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话在社会上远离坏人不进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室学会辨别是非和善恶 为了使同学们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我再给同学们介绍一些应注意防范的情形及正确处理方式。假如你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有陌生人试图亲近你给你一些食品或礼品记住千万不要接受更不要跟他走。假如你在放学和上学的路上被勒索钱物不管这些人是你认识还是不认识的不要惊慌要沉着冷静。如果他是你的同学你可以理直气壮地指出他们的不法行为也可以告诉家长或者学校的老师。如果这些人你不认识你要记住他的相貌特征、年龄、

 12 身高、口音、体型、衣着等千万不要被他的思想所左右想办法趁他不注意时挣脱出来如果实在挣脱不出来要高声呼喊或拨打“110”。被勒索后那种敢怒不敢言或者采用“以牙还牙”进行报复或者“私了”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假如你遇到素不相识的人递给你一杯果奶或一瓶矿泉水、一支冰棒你千万不能轻易接受现实生活中有人将麻醉药放在里面当你喝下后他就可以对你实施抢劫、侮辱、绑架等。也有的是把毒品放在里面让你吃后染上毒瘾现在有一种新型毒品叫摇头丸吃后摇头不止狂躁跳舞。假如你在路上或车上遇到有人用铅笔或扑克牌做游戏赌博看到有些人赢了大把钱你千万不要手痒而参与其实他们都是一伙人联合诈骗。不要轻易的上当。在上学和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不法侵害时你还应注意观察并记住你所看到的东西试着在脑海里形成一幅有关人和物品的图像尽可能记住曾经发生的事以帮助警方破案警方破案需要了解的一些事实...

篇二: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治校-- 法制进校园 演讲稿

 ----“五五普法和法治进校园”调研材料县三校 陈开奎沙雅县三小学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近年来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本着依法治国促进依法治教,推动以德育人的原则,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全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依法行政,依法执教,依治治校,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在法制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我校依法治校、以德育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我校创建自治区德育达标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我校“五五普法和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以来主要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普法领导 沙雅县第三小学地处交通便捷的县城托依堡路人民医院对面,四通八达的交通环境,学生家庭的结构比较复杂,因此,社会上一些不良观念、不良风气、不良行为,在一部分学生身上总会充分地表现出来。同时,在学校部分教职工身上,同样可以看到社会上一些不良观念、不良风气的侵袭而留下的痕迹。为使全校师生真正做到“身正言行端”,学校站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高度,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在普法教育中,我校领导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后,一致认为搞好普法教育是增强师生法律意识,提高师生知法、用法、守法水平,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对“五五”普法教育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了由“一把手”校长为组长,由政教、教务、团支部、少先大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的普法教育、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单位的领导参与学校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评估,以保障学校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提高依法治校水平1、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

 我校利用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等形式多方面宣传法律知识,全方位地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的基本概念、地位和作用。增强了学 生的法制意识,树立了法制观念;增强了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增强师生法律意识。

 我校从实际出发,结合师生的特点,以开展《宪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和教育为突破口,邀请了县司法局、检察院、派出所的领导来校作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一件件活生生的事例,生动形象的比喻,深入浅出地教育师生守法和护法,使师生深刻领会到维护法制对安定团结,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对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违法乱纪应当承担的严重后果。讲座不仅用模范遵纪的正面典型教育了师生,还引用反面事例,使他们懂得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懂得了为维护集体的利益对违法乱纪者必须制裁,增强了学生自觉遵守法纪的意识。

 3、加强对全体师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利用多种渠道,搞好普法教育。

 在常规管理中,我校十分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利用班会课开展“三礼”、“三自”教育活动(即礼貌、礼仪、礼节和自我认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五心”教育活动(即把忠心献给祖国、把爱心献给社会、把孝心献给长辈、把关心留给他人、把信心留给自己),并把这一活动与我校创建自治区德育达标校工作结合起来,要求人人为创建添光彩、作贡献。近年来,家长学校每学期召开两次学生家长会,组织学生家长学习教育法规,重点学习《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家长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对自己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还通过采用“一张试卷全家答、一张试卷请你答”等形式,将法律知识渗透到每个家庭,起到了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4、坚持以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

 我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五五”普法工作与学 校法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拓宽了校务公开渠道,增强了领导决策和行政的透明度。学校“评先”都是全校教职工民主推荐,学校行政协调并交教代会审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团委的职能,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定期召开教师、学生、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教师行为。

 学校教育任务的承担者是教师,如果教师的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教育就成了一句空话,更谈不上教育质量的提高。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法律制度,学习师德规范,树立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道德风尚。学校每年都对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进行培训,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请富有经验的老教师作讲座,传授依法执教的经验,把有关法规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在课堂教学中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政教处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做到“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一个案例,提高一步认识”。要求全体老师不歧视后进生,不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家长礼品,不乱收班费。要求全体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总结法制教育经验,积极撰写论文,并组织交流和学习。

 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我校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和全体师生的努力下,依法治校、以德育人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得到了进一步确立。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学校的法制教育还缺乏持久性,要持久地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依赖于形成法制教育的机制,进而逐步提高法制教育的广度、深度和效度。

 2、必须要坚持“依法治校、依德治校”相结合的原则,要明确法制教育与德育的关系,确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中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的观念。

 3、必须树立人人都是普法员、法律监督员观念。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带头遵守法律、宣传法律。

 要明确法制教育与课任老 师、家长之间的关系,确立学校法制教育在整个社会中人人有责的观念。

 4、法制教育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教育必须结合小学生、教师的特点,选择一些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案列、光碟、教育片、考试等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6、特别是要依法规范学校的决策规则和民主监督机制的落实,形成管用的长效机制执行好、落实好。

篇三: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各位评委, 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 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校园撒满阳光》。

 唐代大诗人韩愈说过:

 师者, 所以传道, 授业, 解惑也。

 所以, 教师教育学生的第一目的是传道, 即传授做人的道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但是, 近几年来, 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 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 教学秩序。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当今社会是法治的社会, 学校要发展, 离不开教育, 离不开师德, 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作为班主任, 如何适时地向学生贯彻学习法律知识, 引导他们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通过教育, 要让他们从小就明是非, 识善恶, 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我班有一名学生叫吕全, 在刚接手这个班级时, 通过侧面打听, 得知该生从前学习成绩优秀, 但因父母离异, 性格变得十分古怪。

 在小学就已是风云全校的名人了。

 果然, 短短的一两周时间, 他不但上课搞小动作, 几次逃课去网吧, 而且在学校里拉帮结派, 甚至于偷偷向有些同学索要财务, 尝试着吸烟、 酗酒。

 针对这种情况, 课余一有时间, 我就主动和他谈心, 给他讲做人的道理。

 并且指出:

 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 以后改正就很难。

 可他每次都是满口答应, 却总是收敛几天,就又管不住自己。

 怎么办?是放手不管, 推向社会吗?诚然, 我们的教育要为祖国培养各方面的出色人才, 但这些问题生也同样不能忽视。

 一天, 当他再一次因课堂违纪而被叫到办公室时, 我们进行了一次长谈。

 当我问他有什么理想时, 他说:小时侯, 我曾想考军校, 当军官, 但是现在已经不可能了。

 我鼓励他说:

 只有想不到, 没有做不到。

 如果你有理想, 并且一直朝他努力, 总有一天会梦想成真!我的诚心果然打动了他, 他渐渐变得爱学习了, 也懂事了。

 期末考试成绩一跃而为班里前十名!我很高兴, 并即时鼓励他:

 继续加油啊!现在, 你已经距离梦想更近了一步!他望者我期待的眼神, 坚定地点了点头, 露出了自信的微笑。

 教师节,我收到了他的祝福:

 老师, 是您的教育让我不再懵懂、 彷徨。

 您就像是我心中的太阳, 让我感受到了温暖, 看到了 前方的光亮!现在我重新找到了自我。

 放心吧,老师, 我将会以崭新的形象去迎接未来的挑战!祝您幸福!我热泪盈眶, 是啊!有什么能比挽救一个孩子的前途更让人欣慰的呢! 我班还有一个学生叫王军, 因其家庭环境优越, 所以从小养成了花钱如流水的毛玻他的父母发现后, 为了让他改掉恶习便开始限制他, 少给其零用钱。

 但这早已不能满足他的胃口。

 渐渐地, 他便去偷, 由偷父母, 偷同学, 到偷邻居。

 由几元、几十元、 到上百元。

 我了解后, 曾几次找他谈心, 给他讲一个个因不能把持自己而走向犯罪的真实例子。

 并且指出, 如果他不能及时改正自己的作法, 以后很可能会发展为犯罪。

 他听后很后悔, 向我保证以后决不再犯。

 可有一天, 班里另一个同学书包里的十元钱不见了。

 于是, 他马上被锁定为怀疑对象。

 我调查时, 他失口否认。

 第二天, 钱有了下落, 原来是被那个同学放错了地方。

 但王军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 不明白大家为什么会怀疑他。

 我告诉他:

 要让大家改变对你的看法, 首先要改变你自己。

 这样, 才会取得同学们的信任啊!他坚定地点了点头。这以后, 他果然改掉了恶习, 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

 看到这个在阳光下重新

 振作起来的少年, 我又怎能不为自己这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感到骄傲, 自豪! 少年强则国强, 少年独立则国独立, 少年雄于地球, 则国雄于地球。

 21 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的肩上, 而让青少年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让犯罪远离校园, 又是教师的责任。

 正所谓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其身正, 不令则从; 其身不正, 虽令不从。

 作为教师, 我们要在日常教学中发挥模范, 表率作用, 以德修身、 以法护教、 内铸师魂、 外塑师表, 让自己真正成为学生思想和灵魂的导师, 终生学习的楷模。

 阳光是温暖的, 它的柔和可以渗透到人的心灵深处。

 试想一下:

 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 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 阳光就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满腔的热忱、火热的爱心!它可以让我们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温暖和正气。

 同志们,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依法执教, 让我们的校园到处撒满爱的阳光! 谢谢大家!

篇四: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三篇文章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篇一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篇二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三篇文章)。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

 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 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

 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 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 11 岁,的 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 1999 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篇三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徐家派出所陈洪吉给大家上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

 须上好的一堂课。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 14—25 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

 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三篇文章)。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 21 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篇五: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案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 120 急救电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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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 16 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 235 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 2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 14 条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 16 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 14 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惯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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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有的同学在日常生活中脾气比较暴躁,遇到不如意的事情不冷静,喜欢动用武力去解决问题,比如在食堂排队打饭的时候,在球场打球的时候,遇到言语不合就要打人,甚至动刀子等等这是很危险的。刑法中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是指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故意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要讲到一个伤势的问题,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了轻伤、重伤,且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话,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接受治安处罚的。

 还有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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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校园比较常见的还有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呢?首先要我们在平时树立自我防卫的意识。我国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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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 通过平时的法律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同时同学们要增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的犯罪行为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侵害的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其次提高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中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政教处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 16 周岁,中学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 5 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 60 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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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 30 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 50 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片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从这样的案件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同学们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同学们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向你施加威胁的可能有本校的学生,也可能有校外混进来的社会青年。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受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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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其实他心里虚得很。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如果在校内,(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声呼喊,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如果对方人多的话,还寡不敌众。

 如果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学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同时同学们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你们一旦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下面我们谈谈同学们在学校常见一些人身伤害事故。校园伤害比较常见的有课余伤害,运动伤害、校外活动伤害、上学或放学伤害。同学们都还很年轻,好动是天性,但往往容易引发一些安全事故。比很多同学喜欢运动,如打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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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踢足球等等,这都是非常好的爱好,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有的同学喜欢在课间休息时间在教室后面也玩个“科比”的转身动作或者在走廊上来个颠球比赛,这都是很不安全的。因为你的球很容易脱离你的控制,一不小心就飞到其他同学的头上,或者有的同学喜欢在教室里、走廊上追赶、打闹,我在中学时代就遇到过这样的伤害事故。有 2 个同学在走廊上追赶,追赶的速度很快,经过一个教室的窗户时,刚好一个座位靠窗的同学打开窗户,跑在前面的那个同学一下就撞在窗户上,鼻梁撞歪了,当时就血流不止,这还是幸运的情况,如果撞在眼睛上,同学们可以预见后果的。

 有这样一个案例,2 个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上自习课的时候,相互开玩笑,康某用圆珠笔戳李某头部,李某用铅笔向康某戳去,刺中康某右眼,致原告康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眼球穿通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原被告之间赔偿协商不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和被告某初级中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康某造成身体侵害,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其后果应由监护人承担。同时李某与康某同是在校学生,康某身体受害的事实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该学校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由于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疏漏,造成原告康某、被告李某在课堂上嬉闹而致康某受伤,估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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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件中,学校因为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上有一定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事故造成了损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说明一点,学校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近几年来,校园踩踏事故频发,四川省 1 所学校就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当天,学生下晚自习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不知是谁趁机大喊“鬼来了”,听到喊声,学生们都跟着大喊“鬼来了”。楼道一片漆黑,大家都争着向楼下奔跑,惟恐落在后面。突然前面有同学摔倒了,不知就里的后面同学仍跟着冲下来,并踩在倒下同学的身上,接着又有同学倒下、踩踏,现场惨叫不断,但后面的同学仍不断地向楼下奔跑,现场一片混乱,事故造成 10 名学生死亡,30 多名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

 那么,怎样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呢?同学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课间安全。课间不做剧烈活动;上下楼梯靠右走,不骑坐楼梯扶手,不攀高爬墙,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里打球,踢球,不乱扔各种物品。

 2、加强安全意识。体育活动、实验课、社会时间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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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课外活动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格操作规程,不能擅自行动,不得攀爬篮球架。

 3、讲究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认真做好防火,防震,防触电的工作。不把火种带入校园,不在校内放鞭炮;不吸烟,不玩火,要阻止同学焚烧废弃物;不随意接触各种电器;不单独外出。

 二个方面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2010 年 7 月 5 日,广西灌阳县的一名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因为吸食毒品而死亡。死亡的学生名叫陈桥,14 岁,读初中一年级,事发当天中午,陈桥从学校回到家中,当时他坐在客厅沙发上,陈桥的母亲在厨房里忙着午饭,陈桥妈妈回忆:“突然听到噗通的一声,孩子从沙发上面掉在了地上,看到他脚手都抽筋了,我马上跑出来把他扶在沙发上。”当时陈桥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家人赶紧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医生诊断:“吸毒过量。”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也没能留住陈桥的生命。同时灌阳县公安局民警也来到医院为陈桥做了尿检,证明他曾吸食毒品 K 粉,医院也认定陈桥是过量吸食 K 粉而导致呼吸系统衰竭,最终死亡的。事后查明,毒品来源于毒贩免费供给学生毒品,等学生吸毒上瘾后,就开始收钱。现在的趋势是毒品开始从大城市向偏远县城甚至农村里转移,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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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现在 80%的吸毒者未满 30 周岁,未满 18 岁的占 17%。

 我们常见的毒品有哪些呢?有海洛因、鸦片、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即 K 粉等。

 吸毒的危害用一句话来形容...

篇六: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22 年“民法典第二个宣传日”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三篇

 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第一篇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 名案犯中 2 名胡姓少年不足 18 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 53人,殴打学生 40 人,其中致 2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却得300 多元及牛仔裤 1 条、怀表 1 块。3 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 9 年、8 年、1 年有期徒刑,并处 500 元到 1000 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 16 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

 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

 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 100 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 2 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 3 元,并

 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 11 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 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 100 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 100 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 10 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 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 月 26 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 年 1 月 20 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

 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 5 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及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 年 6 月 15 日,17 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 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 5 角、1 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

 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 21 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第二篇《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是的,法律是保护我

 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也许有些同学会讲: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 1.6 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 40 多人,而其中位 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文秘杂烩网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 12 月 4 日,是我国第 9 个法制宣传日,我们天河区也在 12 月份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

篇七: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dquo;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简报(五篇)

 )

 (一)

 “ 改恶习

 防犯罪 ”

 X 月 X 日下午,县法院少年庭法官到我校作了《改恶习 防犯罪》的法制报告。法官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的九种不良行为谈起,结合十六个具体的案例,用确凿的数字、引人深思的事实,告诉学生“观看、收听色情音像制品和读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无牌无证超载行驶”等不良行为会导致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告诫学生要从思想上把好“金钱关、义气关、朦胧关”,要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通过听取报告,学生明白了“小错不断,大错必犯”的道理,纷纷表示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明辨是非,抵制不良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二)

 学法知法

 预防犯罪

 “同学们,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尽可能地制止同学违法犯罪……”X 月 X 日下午,县法院少年庭庭长到我校作了《加强法制学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讲座。法官根据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实际情况,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不良的个性倾向性、家庭不良因素”等方面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接着结合多年

 的办案经验,用确凿的数字、具体的案例,分析了我县青少年犯罪主要类型;最后对同学们提出希望,希望同学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要求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并掌握防卫方法。

 “真没想到,上网聊天、沉迷网络会让本来学习优秀的大哥哥走上犯罪道路,以后我要学会控制自己啦!”“我平时爱吃零食、乱花零用钱,听了法官的介绍,我一定要改掉这个毛病。”“我要宽容地对待我的同学,与同学和睦相处。”……讲座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给不良青少年敲响了警钟。同学们纷纷表示自觉学习法律常识,从小事做起,远离不良生活习惯,远离犯罪。

 )

 (三)

 “珍惜花样年华

 走好健康人生”

 X 月 X 日下午,县法院少年庭法官到我校作了《珍惜花样年华,走好健康人生》的法制讲座。法官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实际情况,用确凿的数字、大量具体的案例,从“学法知法,用法律武装自己;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预防犯罪,从身边做起”等方面阐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学生即使是不起眼的不良言行也会导致严重后果,甚至违法犯罪。最后法官对同学们提出了“珍惜学习机会、谨慎交朋友、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等建议,要求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和价值观,并掌握防卫方法,学会自护。

 讲座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给青少年敲响了警钟。同学们纷纷表示要自觉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从现在做起,做一个好少年。

 (四)

 珍惜健康

 关爱生命

 为了让青少年能健康成长,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X 月 X 日下午,法院少年庭法官到我校作了《珍惜健康,关爱生命》的法制报告。法官多方搜集资料,列举了许多由于“交通事故、自杀、伤害”等造成死亡的惊人数据;通过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案例,分析了造成青少年死亡原因:早恋问题、学习压力、父母离异、违反交通规则、暴力游戏和影响、报复心强、自卫不力等。最后对同学们提出希望,希望同学们学会爱、学会和,多了解一些生命和健康知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全校师生认真听取了报告,了解了“交通事故多发”等造成青少年死亡的深层原因,提高了全体学生的自我认识水平与心里素质,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认识到生命的可贵与脆弱,从而真正做到珍惜自己的健康,关爱自己的生命。

 (五)

 让法在心中永驻

 X 月 X 日下午,我校请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到我校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这堂课以“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为

 主题,围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及其特征对学生进行教育。课中还例举了在本县内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对他们进行教育。讲座使他们认识到如果不加注意,“犯罪并不遥远,违法就在身边”。同时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努力纠正自己偏差行为,争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

篇八: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精品合集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1 1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 ;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 ;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 0K 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 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 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一-逃学、旷课一-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一一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则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 1500 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

 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法律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些问题学生的器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 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

 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项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给大家说一个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 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到政教处。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仍然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最后,学校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用一颗感思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

 晚矣。古训说的好:“善不积不足以成名, 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面为之”. (三)、盲目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吸,寻衅滋事;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这有一个发生在 4 年前的案例,印 2008 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已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眼光,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

 某月某日拿 5 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当警方问他:“你是一个在校学生, 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 10 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 “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已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 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 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盲目的崇拜影片里面的那些黑社会老大会使我们失去学习的动力,生活的方向,做人的准则。如果一意

 狐行,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不良嘈好 未成年人过早模仿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容易养成一些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玩电子游戏机,特别是迷恋网吧等等。同学们,如果我们一旦被网络或游戏所控制,重度成瘾者就如同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科学研究发现,上网或游戏成瘾危害极大。首先,电脑游戏阻碍了青少年大脑的正常发育。其次,上网对青少年的行为发展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青少年容易模仿武侠和暴力片中的情景,用武力或暴力来获取想要的东西。研究表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犯性,行为粗野,对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青少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少年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更可怕的是,未成年人由于长期迷恋网络游戏,造成精神恍惚,最后失去自己的宝贵生命!我这里有这样一个案例: 被告人李某,男,16 岁,初中文化,是某某学校学生。李某的父母看着儿子渐渐长成一个个子高大、相貌英俊的小伙子,心理别提多欣慰了,他们为儿子描绘了这样的一幅人生蓝图:等高中毕业后找一份理想的工作,边工作边读书,继续深造,为以后的人生和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一切看起来是这样的顺理成章,美好的明天似乎在向李某招手。年纪小一些的时候,他把省下的零花钱拿去玩游戏,花光了钱,也就罢手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的游戏瘾也越来越大,一

 点零花钱已不够他的花销了。李某在游戏室里认识了王某,在两人没钱玩游戏时,王某常有意无意地说要去弄点钱来用用,于是有一天,王某提出去弄点钱时,李某就非常默契地同意了。尽管他心里并不十分清楚如何去弄钱,但他也知道弄钱的方法肯定并不光明正大。李某永远不会忘记他第一次盗窃作案的情景。那天他逃学了,和王某一起到了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捅开了一户人家的房门,盗窃了金戒指、金耳坏等物品,销赃后把钱分了。第一次作案得手,李某胆子大了起来。之后有了第二、第三次,第三次参与盗窃的数额达 2 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某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李某拿着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受打击的是李某父母,他们的心在李某被警察带走的那一刻就碎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出来, 平时机灵乖巧的儿子竞会涉嫌盗窃。然而铁的事实就摆在眼前,由不得他们不信。坐在囚车里的李某眼前不断闪现着父母那绝望的眼神,他以无比悔恨的心情迫悔着自己的行为。这一切本来就是可以不发生的啊!李某的耳边回响着法庭上法官对他的谆谆教诲:“第一, 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迷恋电子游戏;第二培养严格的自控能力, 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第三,交友要交品行好的朋友,这样的朋友才是人生的财富;第四,认真改造,好好学习,浪子回头金不换。” (五)、虚荣心理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往往与虚荣心理联系在一起。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自律自控能力,经不起不良诱惑。他们对学习没有足够的兴趣,在学习上往往向学习差的学生看齐,他们的兴趣指向出现偏差。不是注意哪些学生学习好,品德好,行为好。而是注意哪些学生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他们首先是向家长索取,在家长那里得不到满足以后,自己的心理出现更加强烈的占有欲,想方设法将别人的好东西据为已有。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比如:某班有两个学生姚某和柳某,家庭条件不错。他们的虚荣心理就非常强烈,经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穿的衣服是名牌,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赢得在同学中的威信。可是,追求名牌是无止境的。他们一再的向家长要名牌,家长也不能回回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这两名同学趁周末放假的时候,来到街上,寻找猎物,伺机抢劫。终于,有一天抢劫成功,得到了 2000 元,每人分得 1000 元。结果,还没到 2个小时,柳某就在学校被抓获。第二天,又将姚某抓获。最后他们二人分别在少年法庭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他们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表示出极大的忏悔,可是法律是无情的,他们在少管所将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

 由于以上五个主观方面的原因,导致青少年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所以我国 199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 携带管制刀具; (三)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 偷窃,故意破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 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出现的“不良行为”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和学校有权进行教育和矫治。这是法律赋予家长和学校的权利。该法还要求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同学们可以根据法律列出“不良行为”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检查,有则改之。同时还要积极听从家长,学校的教育。配合学校、班主任的要求予以矫治。

 二、我再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 ( 一) )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学好三年难, 学坏一天易”,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如在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 14 周岁, 08 年 10 月的一天晚上,刘某与李某到某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刘 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门,最后刘某被判 8 年徒刑,李某被判 5 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

 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

篇九: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一):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这天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齐。我这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期望透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也许,大家认为我所说的都是些大道理,也许大家会觉得讲的都离我们很远,但是我会透过一下这些话,来告诉大家,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守法其实很简单。

 我们同学们有没有发现,我们的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故意损毁财物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们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就应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还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处处都遵纪守法,那我们就没有自由了。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那么它们不仅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乱闯红灯,就会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另外,纪律也在约束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学校有纪律,单位有纪律。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多么宝贵的宁静!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能够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大家就觉得很难受,这种自由就消失了,必然要有纪律来约束和制止这种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期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我们大河坝学校一向是十分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你们的成长带给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就应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无论是外地也好,还是我们身边,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的学习氛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一方应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潜力。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在那里,我们来看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自身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潜力脆弱,别人说,我们去搞点啥,弄点啥,谁家玉米地里的玉米多好多好,我们掰些回来烤着吃,几个伙伴们一吆喝都去了。你们知不明白,其实这种偷东西,法律上来说就是盗窃,就是违法的行为。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由于我们还都是孩子,所以有些时候没有大人想得那么多,比如,他弄坏了我的杯子,我就要找几个人去揍他一顿出出气。其实这些都是很简单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一失手,打严重了打成重伤了,假如把人眼睛或是啥打坏了,怎样办?那就是犯罪了,是要被判刑的,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贪图享受,此刻每个家庭的生活条件都越来越好了,很多小朋友都光明白和家

 里伸手要钱,很少说,我给家里怎样样能减轻点经济负担,怎样样能让父母过的简单。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从而种下了懒惰,贪婪的祸根。不明白付出,只明白索取。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当前很多孩子家里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管教也不够,不严。很多学生家里不明白你在学校里表现怎样。父母在外管不到你,爷爷奶奶拿你没办法,就能够偷着出去上网,玩游戏等等,这些都是让我们养成恶习的因素;二是学校和家庭管理的脱节,很多孩子在学校,家里不明白到底去没去上课,在家里,老师不明白到底放学回没回家去,还是去网吧了。所以,很多孩子都在这种空隙里跑去上网,逃课等等,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很多恶习,不可悔改。三是社会消极方面的误导,由于当前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趋向金钱,利益化,使得很多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观念也慢慢淡化,越来越向钱看齐,认钱不认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思想越来越淡化。

 所以,对学生来说,让违法犯罪远离校园,远离自身,是十分重要的。许多案例证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必须的条件,必须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正气就是我们的思想、我们的品行,我们的为人、处事,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报效祖国的心。那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这么完美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就应如何加强自我防卫潜力呢,有以下三点期望同学们多学习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潜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我们都有上学读书的权力,如果你们的家长不让你们来学校读书了,你就能够说:对不起,国家法律明确保护我们未成年人有理解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我的权力,你们务必保证让我上学。这就是我们明白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力。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应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假如说:放学后,在门口遇到三五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向你们勒索钱财怎样办?我们的同学能够一边机制巧妙的和他们周旋,一边能够掩护其他人脱身,跑回去给老师或是我们派出所报信。老师或者是我们就会很快过去帮忙你们的,这不是很好嘛,既惩治了违法犯罪又保护了大家,我们还能在团结斗争中不断成长,不断成熟。

 3: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 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是 110/120 吗,我叫谁谁谁,我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状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样样。这些简单的状况必须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忙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状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家都晓得在那里我就不强调了。消防安全个性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比如说火灾发生后要低着身子,俯身爬行向外逃生,要有秩序的撤离。这些都是我们就应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总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期望于广大的青少年,都要靠你们将来去完成。我们要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

 在学校里刻苦读书,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期望你们多学习知识文化,多读书,读好书。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期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期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谢谢大家!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期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期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状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这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以前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十分及时。期望透过这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这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明白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理解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状况怎样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明白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务必使适龄子女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能够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飘过的学生怎样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 127 条后,就明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职责。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 8 至 13 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 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明白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 至 16 周岁,为限制行为潜力人。16 周岁:完全行为潜力人。《刑法》规定 16周岁为刑事职责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1 条规定 14 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必须的认识潜力,但认知潜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 14 周岁的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潜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职责。

 (四)、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潜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 12 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 周岁至 60 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资料。

 1、学生乘车时就应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就应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用心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就应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用心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忙,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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