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合文秘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拜占庭《市政官法》译注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拜占庭 译注 市政

提 要:《市政官法》在拜占庭帝国的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部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君士坦丁堡的金银珠宝、丝绸、香料等行业。瑞士学者朱尔斯•尼克尔最早在瑞士图书馆发现该法律手册,经过其整理、编辑后,于1893年出版希腊文、拉丁文校勘本和法译本,这是目前国外拜占庭研究学术界认可的权威版本。本文即根据朱尔斯•尼克尔的希腊文校勘本,并结合弗雷什菲尔德的《市政官法》英译本进行译注,意在提供更符合原文的、完整的中文译本。

关键词:拜占庭;君士坦丁堡;《市政官法》;译注

《市政官法》是拜占庭帝国法律史上一部重要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汇编。1由马其顿王朝皇帝利奥六世(Leo VI,886—912年在位)颁布,其核心内容是关于君士坦丁堡城市中工商业管理的法律条文。2

学术界对这部法律手册的了解主要来自于14世纪的希腊文和拉丁文手抄本。手抄本最早由瑞士学者朱尔斯•尼克尔(Jules Nicole)于1892年在日内瓦图书馆内发现,随后朱尔斯•尼克尔将这部手抄本整理编辑并翻译成法语,于1893年以古希腊文、拉丁文、法文三种文字的形式出版。英国学者弗雷什菲尔德(E. H. Freshfield)对尼克尔的希腊文版本进行了英文翻译并做出注释,编写出《市政官手册》(The Book of the Eparch)一书,并于1938年出版。

这部法律手册以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为规范对象,以城市的工商业活动为管理内容,按照行会的类别对君士坦丁堡城市中重要的工商业进行规范。《市政官法》理论上认为君士坦丁堡城市中所有工商业活动都要受城市政府的控制,但在这部法律手册中利奥六世并没有详细制定所有商业活动的规则,只是对君士坦丁堡城市中重要的商业领域进行规范。《市政官法》根据行会类别分为二十二章,前十九章详细规定了19种行会的管理规则、市场管理规范等,后三章对城市政府的各种代理人以及各种承包商进行规定,以此凸显政府对城市经济的有序管理。《市政官法》对我们了解君士坦丁堡城市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也是我们了解拜占庭经济历史的重要历史文献。

一、关于公证人

【译文】

1.公证人[1]必须由会长[2]和其他成员选举产生。公证人候选人必须精通法律,擅长书法,无妄言、傲慢、荒淫等不良习惯,[3]而且须有受人尊重的品格,裁决公正合理,学识渊博。同时,须善于演讲,准确地起草讲稿,以免因书写错误而使公文被曲解。

凡公证人候选人未符合上述规则,其举荐者应接受审查。

【注释】

[1]“公证人”(ταβουλλάριος),“书记员”之意,但在不同时期具体含义有变化。晚期罗马帝国时期,

“taboullarios”在帝国首都和行省的诸多行政部门中经常出现,包括财政部门。从6世纪开始,该词

的含义为“公证人”,其主要职能是准备各种文书,他们组成的“行会(guild)”是国家权力控制下

的具有法人含义的主体。参见A. Kazhda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Byzantium , Vol. III,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27。

[2]即“πριμμικήριος”,是指某个组织内的高级人员、领导者,在这里是指公证人行会的会长。

[3]耿淡如先生将该句译为“不多嘴、不傲慢、不荒淫”,参见耿淡如:《世界中世纪史原始资料选辑》,天

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27页。本文译为“无妄言、傲慢、荒淫等不良习惯”。

【译文】

2.候选人必须谙熟《法学手册》[1]的40篇内容,以及60卷本的《帝国法典》,[2]经历通识教

育,[3]熟悉文法知识,否则将无法顺利地起草文件,并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行会应允许候选人有充足的时间证明其体力和智力。在行会会议上公证人亲自书写文件,要做到完全符合规格。如选举的公证人无法胜任此项工作,市政官将剥夺其公证人资格。

【注释】

[1]耿氏译文为“普洛赫龙四十题”,根据学术界的统一翻译,应翻译为《法学手册》(Procheiros Nomos,

870—889年),这是拜占庭皇帝瓦西里一世(Basil I,867—886年在位)颁布的法典。该手册共有40

篇,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和民法两部分。

[2]耿氏译文为“瓦西利六世卷”,目前学术界较为普遍的翻译是《帝国法典》(Basilica),又音译为《瓦

西里加》,这是皇帝利奥六世(Leon VI,886—912年在位)颁布的法典,该法典分为60卷,是在

《民法大全》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需要对其进行删节和修改的结果。

[3]通识教育,又称为“博雅教育”,它不同于专业教育、专才教育,追求的是学生全面技能的培养。参见

E. A. Sophocles, Greek Lexicon of the Roman and Byzantine Periods: From B.C. 146-A.D. 1100,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14, p. 418。

【译文】

3.选举方法如下:

在经过陈述和审查之后,候选人身着斗篷[1]与行会其他会员以及会长一起站在富有名望的市政官面前,以上帝的名义起誓并感谢皇恩。之后,他们宣誓:候选人的成功,是以他的美德、博学和智慧,以及其他值得人们尊敬的品质赢得了选票,而不是通过阴谋、个人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得。

宣誓典礼完毕后,会长向人们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即成为公证人行会的一员。

离开法庭后,候选人将前往离住宅最近的教堂。在所有身着斗篷的公证人面前,他脱下斗篷,换上牧师穿的白袍,接受神父和牧师们的祷告和祝福。在所有公证人的陪同下,新选举的公证人将《圣经》捧在胸前,会长手持香炉向其献香,袅袅升起的烟象征他将在上帝的面前接受考验。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