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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科学技术合作中的技术转移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科学技术 中苏 转移 合作 技术

[摘要]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初,苏联的技术援华推动了现代技术向中国的大规模转移。50年代初,为更好地协调、管理中苏在科技合作中的各项事宜,成立了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推动了双方在研究机构、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科学的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培养提高了我国科研院所、设计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能力。1956年,在苏联专家的建议和帮助下,我国制订了十二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确定了中国科技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基本政策,此举对我国科技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60年代初,随着两国关系的破裂,中苏科技合作中断,因而打乱了我国科技远景规划的正常实施,造成了中方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和损失。

[关键词]中国苏联科技合作中苏关系十二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中图分类号]D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952(2005)02-0076-12[收稿日期]2004-03-25[作者简介]张柏春,博士,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综合研究”项目首席科学家,100010;张久春,硕士,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00080;姚芳,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数学系副教授,100089。

本文属于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综合研究”(KJCX2-W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150002-G01)、中国科学院与俄罗斯科学院合作项目。

①关于工业项目中的技术转移,参见张柏春、张久春《苏联援华工业项目中的技术转移》,《中共党史资料》2004年第1期。

20世纪40年代末到60年代初,苏联的技术援华推动了现代技术向中国的大规模转移。当时苏联技术向中国转移的途径主要有三个:工业援建项目、科技合作、援建高等院校与接收留学生。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科技合作这一途径

一、成立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与苏联科学院和其他研究设计机构合作,将引进苏联技术的范围扩展到技术设计、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科学的学科建设这些层面,培养了科研院所、设计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能力。

(一)从相互了解到签订协定

1949~1953年,中苏两国还没有签订专门的长期科学技术协定,双方的科技合作主要是通过短期的外贸合同来进行。合作的主要形式是聘请苏联专家来华指导科学技术的研究和领导工作,中国科技专家赴苏考察、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双方不定期交换科技情报和图书刊物。

中国科学院经过思想改造运动、批判了崇美思想之后开始学习苏联[1]。1951年竺可桢副院长赴苏联参加“五一”劳动节活动,并访问了苏联科学院。1952年10月,中科院院长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学习和介绍苏联先进科学的决议》。

1953年2月下旬,中国政府派出以钱三强为首的中国科学院代表团前往苏联访问。代表团于3月5日到达莫斯科,受到苏联科学院的热情接待,5月底回到中国东北。此行的主要任务是:(1)了解和学习苏联组织和领导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十月革命后苏联科学如何从旧有基础上发展和壮大起来的经验;(2)了解苏联科学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3)就中苏两国科学合作问题交换意见。[2]42名代表团成员在苏联对口部门进行参观、考察和座谈。代表团回国后对苏联科学技术及其管理经验作了广泛的宣传报告。1954年六七月间,科学院召开了学习苏联先进科学经验交流座谈会,当时全院已有932%的人学习了俄文,有735%的人已能阅读俄文文献,有268%的人能进行翻译。[1]

1954年9月,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联政府代表团访华,推动了中苏两国有规模、有计划的科学技术合作。[3]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同苏联政府代表团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谈。10月11日晚,两国政府签订了为期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下简称《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从该协定的签订到20世纪50年代末,中苏双方参与合作的科研机构达800多个,合作内容几乎涉及所有重要的科技领域。

(二)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规定,为合作的方便,设立专门管理和协调两国科技合作事务的“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下设中国组和苏联组,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中苏科技合作事宜。

1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从1950年初到1954年7月,苏方交给中方的技术资料有698宗。[4]1954年12月,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在莫斯科举行首次科学技术合作会议。会议决定:苏联将建设冶金厂、机床厂、发电站的设计技术资料,生产机器和设备的工作图纸和工艺资料以及科技文献无偿交给中国。

从1955年开始,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大致每年在北京和莫斯科各举行一次会议,总结两国上一年度的合作情况,拟订下一年度的合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一直工作到1966年,共开了15次会议(见下页表)。苏方向中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大大超过中方提供给苏方的资料。

2苏联向中国提供的援助及有关措施每次会议之前,中国政府各个部都提出一批需要请求苏联帮助的项目,有的要求还很迫切,经国务院批准后提交中苏双方讨论。在第一次会议上商定的议定书规定,苏方供给中方169项技术资料。到1955年5月15日为止,苏方已按期执行或提前完成了81项。下面,我们以第二次会议为例说明中苏合作的情况。

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中国组主席孔祥桢于1955年9月10日签署的《第二次会议总结报告》表明,1955年6月第二次会议商定的项目数大大超过第一次会议。

[5]苏方表示,尽量满足中方提出的要求,承诺接受47位专家赴苏联考察,向中方提供151个大项技术资料(包括1118个小项)、农作物种子和药剂样品,其中制造合金钢的两大项重要资料将以秘密方式供给。这些资料可大致分为4类:(1)设计资料,如建设煤矿、选矿厂、电站、机车制造厂、车辆制造厂、石油厂及建筑上的资料。其中特别有价值的是煤电、有色金属、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成套设计资料。(2)各种机械制造图纸和工艺资料,为中方试制各种新产品提供了有利条件。(3)油漆、颜料、瓷漆和其他各种产品的工艺资料。(4)各种内部的技术文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技术标准。当时苏方答应提供的国家标准有2868项。

sup>①这比前面的“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和历次会议双方承担任务的简单情况表”中的资料数少8项,也许是因为后来实际执行时又增加了项目。

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之前,苏方经部长会议批准,把中方通过外交、成套设备、科学技术合作途径以及其他不同方式提出的技术援助问题都统一纳入到科学技术合作中,甚至过去解决的问题也拿到科学技术合作中追作决议。此前,中方对“156项工程”的成套援助和科学技术合作的援助往往混淆不清,以至有关问题拖延数月而未解决。第二次会议明确规定,有关“156项工程”的标准设备图纸资料将通过科学技术合作解决,非标准设备图纸由总定货人和总交货人直接解决。有关“156项工程”的合作产品和附属企业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以及200名设计专家等问题,也改为通过科学技术合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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