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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2年妇产科医疗纠纷看妇产科质量控制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妇产科 医疗纠纷 质量控制

[摘要]目的对妇产科医疗纠纷的成因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提高妇产科质量控制水平,防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方法本院前两年发生的医疗纠纷41例,对案例原因进回顾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结果医务人员通过提高医疗技术,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妇产科医疗质量“零缺陷”是可以实现。

[关键词]妇产科医疗纠纷

自从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且纠纷的成因更为复杂。一些既往不构成纠纷的原因也常成为医疗纠纷的来源。而据各省市医疗纠纷的统计: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常排在纠纷的前两位。妇产科是医院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之一,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风险,有效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是医院管理者探讨的重要课题[1]。产科问题,往往总是来势凶猛,危害严重,这时病员和家属心理承受如落深谷,与医务人员认识分歧迅速反应出来形成纠纷[2]。产妇入院普遍认为是一个生理过程,是安全的,而且对产妇及新生儿的期望值均较高,孕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一些病理现象家属往往不能理解。而妇科的手术又与生殖器官的官能状态密切相关,一些疾病易复发,(如子宫内膜异位症),有一些疾病表现形式多样化(如异位妊娠),一些新的设备的使用(如宫腔镜、腹腔镜、宫腔电切镜)也带来一些新的并发症。一旦发生纠纷,工作人员不能集中精力投入临床工作,医院领导也不得不分散精力处理纠纷,由此,提高妇产科质量控制水平,防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显得异常重要,笔者就本院前两年发生的医疗纠纷,对妇产科医疗纠纷的成因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从医疗质量的事后管理转化为过程管理,以期妇产科能实现“零缺陷”。

一、纠纷的成因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我院共发生医疗纠纷41例,其中妇产科纠纷27例,占65.85%,分析案例,究其发生纠纷的原因大致如下:

1、医务人员对患者及家属所提的问题不够耐心,医患之间沟通不到位,有时各级医师对病情的解释不一致。

2、观察病情不够细致,如产后会阴血肿未及时发现及处理,造成纠纷。

3、了解病情不详细,未作一些必要的相关检查,发生误诊及漏诊,如“宫外孕”就诊三次(患者一定有阴道流血)未做尿妊娠试验检查,造成患者延误病情,因急腹症住其他医院急诊手术而引发纠纷。

4、手术操作不够细致,如经阴道分娩后阴道内纱布残留,经腹手术后发生24小时内腹腔出血。不同类型的新生儿肺炎和羊水栓塞症所致的猝死是妇产科非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医疗事故则主要与妇产科手术操作不当有关[3]。

5、手术最佳时机把握不好,如已确定剖宫产时间,因为一些原因手术时间推迟,术后新生儿窒息,发生纠纷。

6、产前诊断与分娩的结果有差异,家属不能理解,如新生儿唇裂。

7、医务人员过于自信,未充分了解新医疗器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对新的手术方法中出现的并发症预料不足。

8、实行诊疗组负责制后,科主任的管理不到位,重大疑难疾病的讨论不及时。

9、门诊就诊时,对患者性生活状况未详细询问,工作太忙造成医源性损伤,如处女膜损伤。

10、期待妊娠者使用药物不够谨慎,以致患者妊娠后对胎儿的取舍困难,造成纠纷。

二、解决方案

对于上述出现纠纷的十大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1、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及管理

(1)加强妇产科业务知识的学习,如熟悉一些易误诊疾病:宫外孕、妇科恶性肿瘤的诊断与鉴别诊断,避免误诊及漏诊。

(2)加强各级医师的业务培训及手术分级管理,提高手术操作技能,充分了解各种手术后的复发几率,对新开展的手术方式,术前应全科充分讨论,了解其并发症以及处理原则。如腹腔镜和宫腔镜下的手术;盆腔功能障碍的术式。

(3)充分了解各种肿瘤的恶性程度与复发几率,并告知患者,重大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讨论,严格掌握手术指征,慎重把握器官的切除与保留,尤其一些肿瘤患者的生殖功能保留应充分沟通并得到理解。

2、行政管理

(1)门诊二次就诊仍诊断不清,疗效不佳者应请上级医师会诊,以减少误诊及漏诊。

(2)对医疗纠纷多发人群(医务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配备的工作人员应能及时发现缺陷及时纠正。

(3)关于节假日及交接班时间,有时工作人员可能把手术拖至下一班处理,造成医疗的结果不满意,如:应规定妇产科交班前的医师,在交接班时必须对患者处理充分后方可下班,不得交予下一班处理。(如已有剖宫产趋势的产妇、急腹症以及阴道流血较多需要清宫的患者)

(4)医患沟通更畅通到位,一组疾病的病情应统一由一位医师详细与患者沟通,各级医师再次沟通时内容应一致。另外一些目前技术水平未能完全解决的问题应充分告知,如胎儿的微小畸形,超声可能不能被确定。对肿瘤或一些疾病术后对生殖功能的影响应充分告知,一些设备(如单双极电凝)对卵巢功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也应充分告知,对一些疾病如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肌瘤、妇科恶性肿瘤的复发状况也应该让患者及家属充分理解。

(5)对门诊未婚无性生活史的患者,分诊护士应与接诊医师重点交付,否则也分担相应的责任。

(6)危重、疑难病例的讨论及时列入考核内容,应利用集体的智慧解决一些疑难问题。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及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出现了微妙的变化,而医疗纠纷的产生已经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严重问题,在所有的医疗纠纷中,妇产科医疗纠纷名列前茅[4]。医务人员通过提高医疗技术,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妇产科医疗质量“零缺陷”是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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