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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当代中国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处理的一把金钥匙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金钥匙 马克思主义 当代中国 分析法 矛盾

【摘 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突出问题是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认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作为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效率与公平既对立又统一,相互制约,密不可分。要正确处理效率和与公平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具体实际不断调整二者的主次关系,形成效率与公平之间均衡互动的机制,从而有效推进社会矛盾的解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效率;公平;关系;对策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对基本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的同时,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也在不断扩大,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不仅突出,而且尖锐。在此背景下,我国效率与公平问题就成为现实问题与理论难题。一方面,我国过去长期过多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加剧了社会的分化和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如何说清不同阶段应该如何调整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由此,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成为摆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调了效率与公平问题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再一次强调了社会公平问题。要想解决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问题,首先必须正确而全面地认识与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为我们解决效率与公平这一重大问题提供了科学方法论指导。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才能根据国情社情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从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的基本内容

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基本方法。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始终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

首先,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马克思主义矛盾观作出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他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要求我们始终坚持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因此,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是社会发展在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此,我们要实事求是地看待与把握,而不能将它夸大化和妖魔化。

(二)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和矛盾的普遍性一样,矛盾的特殊性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因此,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坚持矛盾普遍性的指导下,着重把握矛盾的特殊性,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效率与公平作为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各有其性质和特点,二者的关系也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要求我们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具有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为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效率与公平看似相互排斥,实则处于一个有机的共同体中,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它们之间的斗争性,又要看到它们之间的同一性,在对立统一中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四)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因此,不同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而每一个矛盾中也存在着诸多方面,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要求我们对待矛盾问题需要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兼顾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要根据我国国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分清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主次关系,既要分清矛盾的主次关系,又要推进矛盾的相互转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出不同的对策。

二、用矛盾分析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来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一)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和基础

效率主要是指在生产要素节约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提高生产效率,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离开了效率,公平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一定程度上,效率体现为可供分配的劳动产品的数量,而公平则体现为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人类社会历史进行考察时发现,社会的分配方式取决于可供分配的产品数量。恩格斯明确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由此可见,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在一定条件下效率会向公平的方向转化,劳动数量的增长决定于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变革。

(二)公平是效率的保证和最终目的

一方面,公平是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和有效手段。生产效率的高低受社会发展过程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制度、经济结构、技术水平、企业管理等,但归根结底看,起深层次决定作用的则是社会物质利益的分配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只有用公平保障当家作主,才能爆发出巨大的生产力,才能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因此,社会物质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关乎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

另一方面,实现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最终目的。邓小平在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时,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了科学的概括,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见,“实现共同富裕”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标。邓小平还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这是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创共享,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才是我们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的终极目标。

(三)效率与公平具有内在统一性

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生产与分配具有内在统一性,即效率与公平具有不可分割的同一性。马克思指出:“再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生产和分配是彼此交融、内在统一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是如此。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矛盾。经济公平适用于调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相互关系,而社会公平适用于调节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在经济活动中,只能贯彻经济公平原则,必须把人们的物质利益与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实际投入挂钩,奖勤罚懒,使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努力提高经济效率。而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物质财富进行第二次分配时,则必须贯彻社会公平原则。对此,美国当代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正义(公平)推崇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并提出所谓“公平两原则”:第一,“最大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最广泛的自由,而且有与他人同等的自由权利,除非自由妨害了基本的制度结构;第二,“差异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平等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也就是说,一方面条件较好的人应该有较多的机会得到更多收入和财富,另一方面这些先富起来的人也不能忽视社会上“最不获利的成员”的利益。邓小平也反复强调,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与帮助其他人、其他地区富裕起来。因此,效率与公平具有内在统一性,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并不一概排斥,而要发挥各自重要作用。

(四)效率与公平具有动态平衡性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主次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矛盾双方不断进行调整,从而实现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于是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发展生产力,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富起来。随着社会状况发生变化,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其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了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共”的原则。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贫富差距出现扩大态势,社会矛盾突出,党中央给予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提出“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可以看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党中央密切关注着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分配政策,调整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主次关系,使二者在整体上实现动态平衡。

三、解决我国当前效率与公平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牢固树立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发展观

在我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理论政策方面的偏差,就是因为没有认识到效率与公平具有内在一致性,没有在理论上牢固树立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发展观。效率出问题了就优先解决效率问题,公平出问题了又转而优先解决公平问题,哪里出了问题就专攻哪里,而没有将二者放在一个有机统一体中来处理。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来看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的效率与公平的突出问题。

(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基础性作用”向“决定性作用”的飞跃,体现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率本身就包含着机会均等的经济公平原则;社会主义的公平目标首先必须实现经济公平,然后才可能在此基础上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而我国当前存在的经济上的不公平,许多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所引发的。因此,在当前的背景下,只有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为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

(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再分配更注重公平

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它的优越性在于,在坚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鼓励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使更多的人富裕起来。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若为了社会公平而牺牲生产效率,只会走向“平均主义”、“共同贫穷”。当然,只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在初次分配时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再分配时更注重公平,保护合法收入,通过税收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障过低收入。

(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等等。只有保障了社会公平,才能为提高生产效率提供可靠保证,使科学理论真正走向现实;才能使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幸福感、稳定感,让社会主义的温暖真正进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也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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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菁,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姜建成,博士,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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