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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研究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民族 关系 研究

摘 要:马克思主义在民族关系上提出了自己独特的主张,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从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出发研究民族问题,深度挖掘了民族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和实质。经过苏联和中国的探索历程,马克思主义在当今社会焕发了新的活力。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8.049

1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

1.1 马恩主义民族理论的提出

1.1.1 马恩详细论述了民族的形成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中,民族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发展过程之后,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原有的部落社会中逐渐产生了阶级分化,原有的氏族社会不断瓦解,民族逐渐形成。“劳动本身一代一代的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个人家庭关系逐渐替代了原有的氏族部落共同体成为人们基本的社会单位,从而打破了原有的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联系,以地缘、语言、历史等新的社会联系逐渐构成了人们生活的基础。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描述的那样:“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知道现在。”经过两次社会大分工后的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畜牧业和手工业分别从采集业和农业中分离出来,整个社会的社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的物质财富和生活质量也大幅度地改善,社会的阶级出现了分化。再加上连绵不断的部落战争,使得部落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断被混杂。使得的原本“相邻的古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合并为统一的民族所代替了。”总而言之,伴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社会的产生,原有的部落式的氏族结构不再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民族这一新的人类社会共同体产生了。

1.1.2 马恩详细论述了民族的发展过程

关于民族的发展,马克思与恩格斯也进行了相当严密的论述。首先,马恩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构成了民族发展的动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的生活面貌也不断发生着转变,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1760年的英国同1844年的英国比较起来差别是相当巨大的,因此,“民族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他无论在风俗习惯精神面貌各种需要上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在实际上变成了另外一个民族。”而阶级斗争的发展也深深影响着民族的发展。民族作为一个阶级社会,始终不能避免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和同化,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不同民族间的斗争、民族间不同阶级的斗争都是促进民族发展的动力,对民族生存和发展有决定作用。因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促进了民族不断向前发展。其次、民族性和民族关系构成了民族发展的基本条件。恩格斯指出,民族性对民族的兴衰存亡至关重要,一个具有练好民族性的民族,其民族事业和前途是无可限量的。他通過分析英吉利民族的民族构成和民族性,论证了英吉利民族在航海殖民等方面的优势进而提出了民族性对民族发展的影响。与民族性共同作用的还有民族关系。马恩认为随着地理大发现的不断推进,世界开始连成一个整体,原来互不相通的东西方文明开始增进对彼此的认知,欧洲人开始饮用东方的茶叶,穿着中国的丝绸,而中国也逐渐开始接受来自西方的思想,增加了对西方的认识,进入影响了自身的发展轨迹,因此民族之间的交流往来对促进民族发展起到了直观重要的作用。

1.2 马恩关于民族关系的具体内容

1.2.1 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压迫和剥削

平等原则向来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之一,只有坚持民族一律平等,才是发展民族关系的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如果批判的预言正确无误,那么每一个民族都永远不会优越于其他民族”只有本着平等的思想处理民族间关系,才能更加稳妥的促进各个民族的大发展、大繁荣,只有坚持“排除民族压迫是一切健康和自由的发展的基本条件,”世界上原有的不平等才能进一步被消除。而民族压迫是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最大障碍。从十九世纪的历史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落后民族的压迫和剥削是造成这些民族长期得不到发展的重要原因。而对于压迫民族本身来说,压迫其他民族也是本民族不自由的具体表现而为了压迫其他民族而消耗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也会加重压迫民族自身的负担。恩格斯在《德国的对外政策》中指出:“德国将来的自由的程度要看他给予毗邻民族的自由的多少而定”“为了使德国人不在违反德国本身的利益,为压迫其他民族而流血牺牲和浪费金钱,我们就应当争取建立真正的人民政府,彻底摧毁旧的建筑”这种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虽然一定程度上可能引起某些国家的大发展,但总的来说不利于全人类的持续进步。

1.2.2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民族团结,主张全世界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实现无产阶级国际联合

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民族团结是开展民族合作的基础和前提。民族合作是指权利独立和平等者之间的自愿合作,在存在民族强制和压迫的情况下是谈不上民族合作的。马克思恩格斯格外强调团结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无产阶级应该团结起来共同与压迫他们恶势力做斗争,从而达到全世界无产阶级最终联合的目的。只有在共同协作,共同领导的情况下,国际共产主义行动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处理工人运动和民族团结的关系是还特别的反对了类似泛斯拉夫主义这类披着民族主义的外衣却行资产阶级沙文主义之实的思想。

1.2.3 马克思恩格斯倡导民族自决

民族自决的含义是指被压迫民族的人民在推翻了外来的民族压迫,实现政治独立后,有权利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在本国本民族内部当家做主,对外以独立平等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与其他国家和民族和平共处。恩格斯指出“每个民族都必须获得独立,在自己的家里当家做主”这种支持民族自决的态度为对立后的各民族独立自主开展本民族事务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民族自决的理论基础上,许多二战后新获得解放的民族积极开展了本民族的国际和国内事务,努力实现真正的民族自决。

1.2.4 马克思恩格斯支持民族解放斗争

民族解放通常伴随着的就是民族压迫,只有坚定的反对民族压迫,才能最终实现本民族的解放事业。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支持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事业,始终关注着波兰、意大利、匈牙利等国的民族解放斗争,并尽己所能为其提供帮助和建议。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待民族解放运动的态度不是无差别的,他们仅仅支持具有先进性和革命性的民族解放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欧洲的民族革命进行系统认真的筛选以后,对具有反革命和反动性质的泛斯拉夫运动和捷克人的民族运动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指出对这种反动的民族运动必须进行有力的打击。

1.3 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评价

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是特定历史时期对解决和处理民族关系发展的理论成果,是馬克思恩格斯在民族问题上的智慧结晶。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为19世纪兴起的民族主义思潮找到了一个理论支点,为促进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持;另一方面,马克思与恩格斯将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与国际工人阶级解放运动结合起来,为促进和发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挥了重大作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为全人类的解放事业作出了极为突出的贡献。

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实践

2.1 苏联政府的民族政策

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原有的沙皇俄国大一统的局面发生了崩溃,俄国在短期内陷入了极度内乱的状态,原先被沙皇政府压制的民族问题暴露了出来,这给新成立的苏维埃政府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沙皇俄国是一个拥有一百多个民族且各民族差异性巨大的集合体,如何处理国家的民族问题成为苏维埃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2.1.1 列宁的民族理论

民族自决是列宁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列宁很早就关注着俄罗斯国内的民族问题,并努力找寻解决民族问题的出路,他在1902年首次提出民族自决权问题之后,便始终将俄罗斯境内各民族自决作为妥善解决俄境内民族问题的重要方法。首先,列宁坚持各民族有权利决定本民族事务。正是由于列宁始终坚持着民族自决的思想,民族自决政策才能够在苏联得到有效的推行。其次,列宁坚持民族自决政策不是为了实现民族分裂而是为了更好的融合。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实际上是将“分离权”作为促进民族融合,建设更加团结强大俄罗斯民族的“催化剂”。通过将“分离权”的提出来实现各民族之间的民主平等,实现各民族之间互相信任,进而为世界无产阶级运动提供支持,来反对一切反动的资本家。正如列宁所说的:“我们希望的是自由的联合,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分离的自由。”最后,列宁认为民族自决具有阶级性。列宁认为民族自决需要体现民族内最广大阶级的需求与意愿,而民族自决也需要同争取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相关联,为争取社会主义的革命斗争目标而服务。总之,列宁的民族理论促进了俄罗斯境内各民族事业的发展,为苏联民族政策的发展起到了一个良好的开启作用。

2.1.2 斯大林的民族政策

斯大林对民族政策有一套自己的看法。随着新经济政策的终结,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核心的“斯大林模式”成为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通过对农业实现集体化,国家加强了对基层人民的控制和监管,使得原先蓬勃发展的民族解放运动受到了一定的压制,这一时期苏共中央也逐渐打压一些具有自主性的少数民族精英,整个苏联的民族政策回归到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道路上来。这一时期的苏联也经历类似饥荒、“大肃反”、二战等一系列自然或者人为的灾难,而斯大林通过这一系列灾难所产生的政治后果也对国内的反对力量进行了严厉的打击,通过大规模的民族迁移完成了对少数民族的打击和削弱,列宁时期建立起来的蓬勃向上的民族发展势态被遏制。

2.1.3 冷战期间苏联的民族政策

从赫鲁晓夫到勃列日涅夫再到戈尔巴乔夫,苏联的民族政策经历了放松到崩溃的发展。通过“秘密报告”全面否定斯大林的赫鲁晓夫在民族政策上进行了部分的放松,通过对原先受害民族的平反和部分恢复民族区域自治,赫鲁晓夫的民族政策有了一个相对良好的开端。赫鲁晓夫重新拾起了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希望通过实现各民族的“本土化”,扩大各民族共和国的权力来达到解决民族问题的目的赫鲁晓夫的态度就是“不允许对各加盟共和国采取凡事包办的态度,应当在全苏国民经济计划所规定的范围内让他们自行决定发展自己某一经济部门的具体问题”。可以说这一时期赫鲁晓夫的民族政策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民族对立得以缓解,经济得以发展。而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政府在民族认同上片面地强调统一的“苏联人”民族认同方式,忽视了各民族本身的特性。在这一时期,苏联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虽然比较迅速,但其民族问题并没有得到最根本的解决。而到了戈尔巴乔夫时期,由于戈尔巴乔夫错误理解了苏联民族问题的概况和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其所倡导的新思维政策在社会上又造成了较大的思想动荡,导致苏联境内民族分离主义的不断抬头,而戈尔巴乔夫本人对这种民族分离主义又采取了鼓励态度,在纳卡冲突和第比利斯流血事件中,戈尔巴乔夫拒绝使用武力应对民族分离活动之后,苏共中央又采取了鼓励各加盟共和国参与国际事务的政策。最终,各加盟共和国的权力被无限扩大,进而脱离了苏共中央的控制,导致了苏联的最后解体。

2.1.4 对苏联民族政策的评价

苏联的民族分离主义的胜利是导致苏联解体的重要因素。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苏联政府对本国民族问题的错误认识和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理解不清是导致其政策失败的内在原因。尽管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为苏联民族关系的发展带来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其后的领导人并没能够很好的掌握其理论内涵,仅仅以片面的“民族自决”四个字来推行其政策,忽视了列宁追求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实质,同时苏共领导人错误判断了国家民族问题的情况,盲目推行大俄罗斯民族主义,激化了民族矛盾;第二,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也是导致民族分离主义成功的重要原因。整个冷战期间,美国及其西方盟友从未停止对苏联的颠覆活动,民族问题是重点针对领域。美国之声等西方舆论电台用俄语及数十种民族语言播出,给民族主义势力以精神支持;西方国家支持苏联侨民成立组织、出版刊物,与国内民族分离势力遥相呼应;美国政府还拨巨款对苏联实行和平演变。这都导致了苏联民主分离势力的猖獗。最后,苏联庞杂的民族数量和复杂的历史问题也为民族问题的解决制造了困难。

2.2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顺利推行

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影响,中国在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上也始终坚持着以“民族自决”为核心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正确的诠释了马克思列宁关于民族自决的基本要求,很好的维护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基本利益,在新中国的成立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2.1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始终以坚持民族团结为根本目标

毛泽东曾经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根本保证。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历来是我国政府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根本利益出发,团结和发展与少数民族同胞的关系,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作出努力。2003年,胡锦涛提出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概念,成为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题。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则始终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目标而奋斗。

2.2.2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始终坚持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任务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国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条件。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一系列诸如基础设施投资、加大财政支援、改革产业体系、实行西部大开发等诸多措施来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经济扶持,取得了相助的成效,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显著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发展潜力大幅提升。以西藏新疆为代表的边疆地区完成了由奴隶制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大转变,这在人类发展史上都具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2.2.3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始终坚持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平等利益

与苏联的民族政策具有显著不同,中国的民族区域政策具有真正的平等性,能够切身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平等权利,让少数民族同胞切身感受到他们和汉族同胞一样也是国家的主人,在履行国家义务的同时也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权利,受国家的保护。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也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为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各项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中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1979年颁布的《选举法》规定“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也应有代表一人。”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首脑也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这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国家还着重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权利,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援助。在经济文化方面给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以充分的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利益。

2.2.4 党和国家注重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建设

在对少数民族同胞进行各方面的援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还特别注重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少数民主地方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干部人才。这与苏联方面打压少数民族政治精英的做法截然不同,通过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党和国家不仅顺利实施了相关的少数民族发展计划,发展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同时也对团结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保障祖国边疆安宁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3 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对中国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对中国共产党处理处理和发展民族关系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方面,以“民族自决”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来源和基础,脱离了“民族自决”这个核心,少数民族同胞当家做主的愿望便不会实现,中国的民族政策也将不会得到真正的成功;另一方面,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充实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取双方之长,共同作用于中國现实的发展过程中去,为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不动摇,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团结好发展好我国的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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