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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仰韶文化研究》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仰韶文化 重读 研究

仰韶文化是中国第一个被发现和命名的考古学文化,自1921年至今已经有了近90年的研究历史。同时,她历时两千多年,占据中国腹地,历史地位至关重要,自安特生以来的很多学者都将其作为早期中华文化的象征。而专门研究仰韶文化的学术著作,则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严文明先生的论文集《仰韶文化研究》最具代表性。

严文明先生在该书《前言》中说,经过多年的研究,“除了弄清了仰韶文化本身的某些问题以外,还逐渐摸索出来了如何进一步开展研究的方法和途径”①。反复研读这些论文,会发现随着资料的增多、学科的发展,先生研究仰韶文化的重点有过转移,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则一以贯之,并因历经实践检验而愈显正确,历久弥新。

这本论文集出版于1989年,不过部分论文在上世纪60年代已经写成或首次发表。《论庙底沟仰韶文化的分期》发表于1965年,《半坡仰韶文化的分期与类型问题》以摘要形式发表于1977年,原文写成于1965年。《从王湾看仰韶村》和《西阴村史前遗存分析》二文在论文集中首次发表,但其写成时间注明为1963年。

仰韶文化得名于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搞清仰韶村遗址的分期当有特殊意义。但该遗址史前遗存颇为复杂,对其认识不甚一致。安特生认为仰韶村遗存属一个时期,这主要缘于发掘仰韶村遗址时地层学不够成熟,没有辨认出不同的文化层和遗迹。之后梁思永和尹达先生都提出仰韶村遗址在仰韶文化之后有更晚的龙山文化侵入。1951年夏鼐先生对该遗址进行小范围发掘,仍然未能将仰韶和龙山的地层单位分开,从而断定仰韶村的新石器文化“是一种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②。可以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关于仰韶村遗址的分期仍是一笔糊涂账。但附近王湾遗址的大规模发掘和细致分期给了留校任教不久的严文明先生很大的信心。他认识到可以之作为标尺,来衡量仰韶遗址的分期,于是就产生了《从王湾看仰韶村》一文。该文详细搜集了已经发表的仰韶村遗址的资料,和王湾遗存进行仔细比对,从而将仰韶新石器遗存分成五期两大阶段,证明仰韶村遗址绝非单一文化期。不仅如此,在分期的基础上,该文还得出其他重要结论:相当于王湾一期的仰韶村一、二期为一般所谓仰韶文化,相当于王湾三期的仰韶村五期为龙山遗存,而相当于王湾二期的仰韶三、四期则处于从仰韶向龙山的过渡阶段,总体仍属仰韶文化范畴;仰韶村五期并非东方龙山文化的直接侵入,而是在当地仰韶文化基础上接受少量周围因素发展而来,可称之为中原龙山文化等。有了这篇论文,罩在仰韶村遗址上的迷雾一扫而光。令人惊叹的是,1980~1981年对仰韶遗址的发掘,几乎完全验证了该文的分期结果!只是由于这次发掘面积小而未发现论文所分出的仰韶村一期遗存。以地层清楚的典型遗址的可靠分期,去甄别附近面貌近似的其他遗址的分期,进而研究一个文化或一个地区的分期与谱系,成为《从王湾看仰韶村》一文提供给我们的宝贵经验。

1926年进行的对山西夏县西阴村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由于是中国人独立主持的第一次考古发掘而格外引人注意,但对该遗址文化内涵的认识也存在争议。由于当时李济先生的发掘方法还不够成熟,发表遗物也绝大部分都未注明地层归属,因此依据该遗址本身地层关系分期实际不大可能。严文明先生在《西阴村史前遗存分析》一文中,将西阴村出土遗物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发掘的半坡、庙底沟和王湾等相关遗存进行对比,从而得出结论:“西阴村是一处仰韶文化遗址,大多数遗存属于庙底沟类型,但也有少量更早或更晚的遗物,不能认为是单纯的同一类型同一时期的东西。”“并不是庙底沟一期比西阴村复杂,而是西阴村比庙底沟一期复杂……所以我还是主张保留庙底沟类型的名称,而不必另立西阴村类型那样的名称”④。该文的研究方法和《从王湾看仰韶村》类似,结论可信,并被1994年西阴村遗址第二次发掘所验证⑤。

20世纪50年代陕西西安半坡,华县元君庙、泉护村,河南陕县庙底沟、三里桥等遗址的发掘,促使考古界开始对仰韶文化的类型、分期和文化性质问题进行热烈讨论,有人初步将其分为两个类型(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或者两期。但孰早孰晚,难有定论。严先生敏锐地看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半坡遗址其实包含不同时期的遗存,其他遗址也有类似情况;如果不先把这些典型遗址的分期和文化性质搞清楚,就无法界定地方类型的内涵,也就无法理清类型间关系,更遑论社会性质等。于是就产生了《论庙底沟仰韶文化的分期》和《半坡仰韶文化的分期与类型问题》二文。这已不再是《从王湾看仰韶村》那种以他山之石攻玉的思路,而是从直接对遗址本身进行地层学和类型学分析人手。

先看《论庙底沟仰韶文化的分期》一文的基本研究思路。

首先是单位的分类。由于陶器变化敏感,因此主要对包含陶器的地层单位进行分类。分类的关键是确定典型单位:要求每组典型单位彼此有清楚的地层关系,每个单位包含较完整陶器在二件以上,各单位之间有同类器物可资对比。据此标准选定的最重要的典型单位是有着依次叠压打破关系的H322--*H346---~H338这一组,这三个单位中的同类陶器存在明显的演变逻辑序列。其他一些单位可根据与这三个单位中器物的类同程度进行归纳,这样就将庙底沟仰韶遗存分成三类。然后分别对陶器和彩陶花纹进行类型学分析。从理论上说,陶器的形制和花纹有可能各自存在不同的演变规律,因此这样的做法无疑更加合理。最后综合考察器物和花纹的型式在各单位中的分布,发现陶器和花纹的变化互相联系、彼此对应,总体可分为二期三段。就是这两期也大同小异,且存在清楚的发展演变关系,足证其属于同一类型——庙底沟类型,而绝非“大相径庭”或分为“西阴村类型”和“三里桥类型”⑥。

《半坡仰韶文化的分期与类型问题》一文先分别对陶器和彩陶花纹进行分期,基本思路和上文相同。不同的是之后还讨论了房屋、灰坑和墓葬的分期,主要还是依据其中包含的陶器,也考虑到这些遗迹自身的形态变化。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将该遗址仰韶遗存分为早中晚三期,认为各期文化面貌差别较大,只有早期才属于半坡类型,中期则属于庙底沟类型,而晚期可称之为半坡晚期类型。这是首次真正厘清半坡仰韶文化遗存的分期。分期清楚了,各期内涵明晰了,划分类型就会水到渠成,类型之间孰早孰晚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在分期的基础上观察房屋等遗迹布局,会发现三个时期的村落都不直接连续,哪里存在什么延续了1000多年的“半坡氏族”啊!在该文后面的《半坡分期续记》里,严文明先生又根据临潼姜寨和渭南史家遗址的发掘资料,将半坡早期分为前后两段。

通过以上论文,可以清楚地看出严文明先生早年研究仰韶文化的基本思路:先对典型遗址进行分期,再在分期基础上探讨地方性差异并划分类型。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硬生生地破坏了严文明先生继续研究仰韶文化的计划,但并不能阻止他对仰韶文化研究做深入思考。从这本论文集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论文来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分期、类型和谱系方面的研究显然是之前相关研究的接续,只是研究方法更加成熟,范围大为扩展,更加全面而综合。聚落形态和埋葬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也部分借鉴西方聚落考古学的研究思路。

1978年发表的《甘肃彩陶的源流》一文,其实不限于仰韶文化,还包括由仰韶文化变异而成的马家窑文化,以及更晚的齐家文化、辛店文化等的彩陶。该文首次全面综合讨论甘肃地区新石器时代以来的文化分期和谱系,理清了甘肃彩陶文化的起源、发展和流变,清楚地展现了彩陶文化自东向西渐次拓展的生动图景,澄清了仰韶文化西来说的谬误。虽然不是先前那种对单个遗址的分析,但却建立在对多个遗址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因此结论客观可靠。尤其是对马家窑文化马家窑期雁儿湾组、西坡山瓜组、王保保组的细致划分,对处于马家窑类型和半山类型过渡阶段的小坪子期的敏锐辨认,在地层学依据不很充分的情况下,愈加体现出严文明先生高超的类型学研究功底。这些精彩而细致的划分不断被新的发现所证实。

1980年发表的《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一文,实际是先生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研究仰韶文化的阶段性总结。该文不但重申半坡类型只是以西安半坡早期为代表的遗存的观点,而且指出其主要分布在关中平原,不宜将其他地区类似遗存包括在内;同样,庙底沟类型也主要指晋西南和豫西的三门峡地区遗存,其他地区类似遗存或许可以另立地方类型。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在分期的基础上划分地方类型的原则,而不是把分期和类型混为一谈。之后,结合各地大量地层关系论定半坡类型的确早于庙底沟类型,并提出庙底沟类型“是在以东庄村为代表的类似半坡类型的文化遗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样重要的观点⑦,还利用碳十四测年数据进行验证。

1984年正式完成的《略论仰韶文化的起源与发展阶段》一文,集仰韶文化研究之大成,成为仰韶文化研究中最为经典的著作。该文首先全面论述了仰韶文化是在当地更早的老官台文化⑧和磁山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然后将仰韶文化分为四期两大阶段,每期分为若干地方类型,最后分析了与周围文化的关系。分期时主要依据地层关系和陶器变化,并提出逻辑严谨且操作性很强的分期方法:“首先分析典型遗址的地层关系和分期,进而研究各个地区的分期,最后将各地相应的文化分期进行对比和概括,归纳出这个文化的分期”。论述发展阶段时除依据典型陶器的形态变化、陶器组合变化和彩陶花纹变化,还考虑了生产工具、房屋形态和埋葬习俗的变化。划分地方类型时则在分期的基础上进行,发现仰韶文化每一期的总体分布范围、地方类型的数量及规模等都小有区别。这样就把一个长时段、大范围的仰韶文化起源、发展、演化的动态过程生动地揭示了出来。

此后在1986年写成的《北首岭史前遗存分析》一文,虽只分析一个遗址,但研究方法更加灵活纯熟,存乎一心。既主要基于遗址本身的地层学和类型学分析,也有《从王湾看仰韶》那样的视角。该文首先从北首岭遗存中剥离出早期遗存——老官台文化遗存,其地层单位都位于探方的最底层;然后又剥离出晚期遗存——庙底沟类型或略晚遗存,其地层单位都位于新石器时代堆积的最上层;指出发掘报告将原本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部分单位不恰当地划入这两期遗存当中,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最后重点对北首岭中期遗存——半坡类型遗存进行分析,将其分为前后两段,和半坡早期的前后两段对应。

此外。1981年发表的《鹳鱼石斧图跋》一文,不只停留在对汝州阎村这件著名伊川缸图像本身的表层解释,而是首先确认其属于仰韶文化庙底沟期,提出当时部落联盟间战争日益频繁,这副图可能是白鹳氏族所在部落战胜鲢鱼氏族所在部落的形象记述。该文的关键还在文化分期和类型划分方面。

论文集中关于聚落形态和埋葬制度的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仰韶文化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集中表现。

1981年严文明和巩启明先生合写《姜寨早期的村落布局》一文,对临潼姜寨环壕聚落做了深入分析。认为该聚落房屋可分为5组,可能对应5个氏族,环壕外墓葬也与各组房屋有对应关系,整个聚落可能代表一个处于平等社会阶段的胞族。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形态研究虽然肇始于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但半坡遗址揭露不够完整,且发掘者未将早期聚落和中晚期遗存分别开来,结论当然大打折扣。姜寨聚落格局基本完整、年代相对单纯,严文明先生在分期的基础上,通过对遗迹间关系的细致分析,很好地把握了聚落内部布局特征,成为中国聚落考古研究的典范。以后关于姜寨聚落的研究还有不少,但基本结论并未和该文有多大不同。

1986年发表的《横阵墓地试析》,首先分析华阴横阵墓地范围的完整性,其次进行墓葬的分期排序,再次是人口分析,最后是对该墓地所反映的社会结构的推测。结论认为当时处于平等社会阶段,横阵墓地的复式合葬墓和小合葬坑分别代表氏族和家族两级社会组织。该文是中国考古学界继《元君庙仰韶墓地》之后最重要的史前墓葬研究成果,其对墓地代表的人们集团人口数的推算更是富于开创性。

1987年严文明先生正式完成两篇各达数万字的长文,是对仰韶文化聚落形态和墓葬制度研究的总结性著作。

《仰韶房屋和聚落形态研究》,由个案转入综合,将多年对仰韶文化聚落形态的研究集中展现出来。该文首先提出房屋和聚落形态研究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单个房屋的分类和每类房屋的结构和功能的考察;同一聚落中房屋的组合关系;聚落的总体布局及其功能的考察;聚落的分布和各个聚落之间的关系。然后照此逻辑顺序对仰韶文化的房屋和聚落形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其中既有对每个典型房屋的细致入微的分析,又有高屋建瓴式的归纳概括。结论认为仰韶文化前后期之间聚落形态发生了重要变革:前期聚落布局凝聚内向,内部存在明确划分,聚落内部和聚落之间都没有明显分化;后期不再内向,聚落内部和聚落之间明显分化,聚落群和中心聚落出现,显示开始迈开走向文明社会的步伐。我们知道,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掀起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热潮,而仰韶文化“对于中国古代文明的产生是最为密切的”⑨,严文明先生关于仰韶文化聚落形态、社会状况及其与文明起源关系的研究,也就成为中国文明起源研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半坡类型的墓葬制度和社会制度》一文,聚焦于墓葬资料最为丰富、最具有代表性的半坡类型。论文首先对横阵、元君庙、史家、半坡、北首岭、姜寨一期等典型墓地进行个案分析,然后将半坡类型从埋葬制度角度分为4个区域,最后讨论其社会制度,得出

不少精彩结论,比如半坡类型的生产劳动主要由男性承担,男女社会地位基本平等,不存在私有制观念;当时家族的作用尚不显著,属于氏族公社的高级阶段;半坡类型“由于在文化传统上许多方面的一致性,它们很可能是一个大的亲属部落群”。尤其是关于曾经热烈讨论过的半坡类型的世系问题,不是简单倾向于母系或父系,而是充分讨论了其时间和空间上的复杂性。

论文集的最后一篇《纪念仰韶村遗址发现六十五周年》,是在1985年召开的纪念仰韶村遗址发现六十五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也是对仰韶文化研究的全面总结。该文首先回顾仰韶文化的研究历程,首次客观评价了安特生在仰韶文化研究中的开拓性贡献,肯定了他严谨的学术态度,为这样一位热爱中国文化的著名学者正了名。然后谈了仰韶文化研究中的6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即关于分期、分区和划分类型,关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估计,关于遗址分布规律和居址类型的研究,关于房屋用途和村落布局的研究,关于墓地分期与年代的研究,关于社会性质和发展阶段的研究,每一个方面都有很多发人深省的地方,直至今天仍然是研究仰韶文化的指导性意见。其中尤以第一个问题最为重要。

严文明先生特别强调要“不从类型出发,而从典型遗址的分析开始做起”。因为“如果在一个文化的范围内自始至终都能划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区,那么这个区尽可以称为文化而不宜称为类型了”。并给我们指出了层层递进、逻辑严密的具体研究步骤:

1 将仰韶文化“按照自然地理条件和考古工作的情况大致划为几个区”。并指出这里区的划分“只是研究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并不是最后结论。

2 “在每一个小区内挑选几个典型遗址,条件是地层清楚、遗物丰富”。

3 对各典型遗址“依据地层关系和器物类型的变化进行分期,努力掌握每期文化的基本特征”。分期时以陶器排比为主,还必须考虑生产工具、房屋建筑、埋葬习俗等方面,同时还得注意定量分析。

4 将各遗址分期互相比较,“综合为若干可以适用于全区的文化期”。

5 “把每个区的分期综合对比,找出整个仰韶文化的分期……实际上就是整个文化的发展阶段”。

6 根据每一期的地方性差异划分“文化小区”或者地方类型:这里的“文化小区”或者地方类型已经是结论,不见得和最初为研究需要而划定的小区完全相同;其数量和分布范围也可能每一期有所不同。

其后严文明先生又进一步指出,“一个类型有时也还可以分成几期,每一期也许还能划分成几个更小的区……这样越划越细,必将同原始社会的基本组织部落相接近”。这实际上是指出考古学文化具有层次性。如果把文化作为第一个层次,在分期的基础上可划分出第二个层次——地方类型,再在分期的基础上还可能划出第三个层次——小区,甚至还可以细划。至于把哪个层次作为文化,哪个层次作为类型,则需要考虑尊重学术史,不随便更改约定俗成的名称;还要从全局着眼,考虑全国考古学文化划分的基本情况。

关于仰韶文化的研究,只是严文明先生考古学研究中的一个方面,但也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方面。先生积30年之功而完成的《仰韶文化研究》,其学术意义绝不限于仰韶文化本身。其中许多经反复实践而总结出来的研究方法和经验,不但“找到一把开启整个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的钥匙”,而且对整个考古学研究都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笔者作为严文明先生的学生,20年前从读《仰韶文化研究》入门,此后不断从中接受教益,深感其博大精深,因此写成这篇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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