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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兴衰看前秦民族政策之得失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前秦 民族政策 兴衰 得失 国家

[摘 要] 五胡十六国之际,是民族大融合的重要时期,受秦汉以来“华夷之辨”民族观的影响,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极其尖锐。前秦政权推出了独特的柔性民族政策,使民族矛盾得到缓解。前秦政权能够完成统一北方的功业,与其民族政策的先进性密不可分。可是由于当时民族间的隔阂并未完全消弭,这就注定了柔性民族政策并不能真正地解决当时的民族矛盾。前秦民族政策一方面帮助前秦政权统一了中原,另一方面又注定了统一格局的不稳固性,这种自身的矛盾性决定了前秦政权最后的结局。

[关键词] 前秦;民族政策;国家兴衰

[中图分类号]K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5)03-0048-06

前秦民族政策向为治史者所关注。司马光认为:“论者皆以为秦王坚之亡,由不杀慕容垂、姚苌故也,臣独以为不然……坚之所以亡,由骤胜而骄故也。” [1]3348-3349王夫之称:“苻坚不自将以犯晋,则不大溃以启鲜卑之速叛。”[2]此后,有关苻坚及前秦民族政策的争辩莫衷一是,向无定论。不过,在提及前秦民族政策对政权兴衰走向的影响上,学界却多认同民族政策之失误为其亡国之要因。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许多研究者对前秦民族政策的积极方面予以肯定,却未能深入考察正反双面性在整个民族政策体系中的作用,亦未注意到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和辩证依存关系。为此,笔者拟从全局角度解读前秦民族政策,考察其在前秦国家起伏兴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期做出更公允、客观的评价。

一、十六国时期的民族形势

(一)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民族观转变及民族矛盾的激化

自夏商以来,中原文明区域逐渐形成了“华夷之辨”的民族观念,即指华、夷各居其地,皆在各自的区域内居住生活。中原王朝以“冠带之国”自居,九州之外被称为荒裔之地,而居于其地之人则被以夷狄视之。

《国语·周语中》载周定王语:“夫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东汉和帝时,侍御史鲁恭称:“夫戎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踞肆,与鸟兽无别。若杂居中国,则错乱天气,污辱善人,是以圣王之制,羁縻不绝而已。”[3]876

东汉时期,乌桓、匈奴等胡族陆续内迁,汉胡之间的深度接触自然无可避免。可就在这一时期,“严夷夏之防”却成为当时的主流民族观念。三国时,魏人邓艾就曾提出:“羌胡与民同处者,宜以渐出之,使居民表崇廉耻之教,塞奸宄之路。”[4]西晋惠帝时,江统在其著名的《徙戎论》中再次强调了“内诸夏而外夷狄”的《春秋》之义,认为胡族“其性气贪婪,凶悍不仁,四夷之中,戎狄为甚”。提出要使内迁各族“各附本种,反其旧土,使属国、抚夷就安集之。戎晋不杂,并得其所……纵有猾夏之心,风尘之警,则绝远中国,隔阂山河,虽为寇暴,所害不广”[5]1530 。

在这样的民族观语境下,族际仇视遂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常态。史称东汉时“朝规失绥御之和,戎帅骞然诺之信。其内属者,或倥偬于豪右之手,或屈折于奴仆之勤。塞候时清,则愤怒而思祸。桴革暂动,则属鞬以鸟惊”[3]2899。西晋时,司马腾甚至公然“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5]2708。由此可见自汉至晋,胡族所受的敌视欺压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十六国时期,五胡政权进入中原后对汉人大肆仇杀,固然与其野蛮的本性有关,但也与此前饱受汉人的歧视欺凌不无关系,五胡乱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视为中原民族歧视政策的变种。

实际上在胡汉文化交融的历史背景下,胡族汉化更符合文化层级从低向高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过黄烈先生指出:“先进的汉族经济文化只是为‘五胡’汉化提供了可能性,其是否汉化以及是否迅速汉化,还取决于各族与汉族是否发生内在的社会联系,以及这种联系所达到的程度。”[6]333-334依此可知,正是十六国时期胡汉敌视的现实,严重地影响了民族间的深度融合。

不过,在汉文化长期的浸润熏染下,还是有部分胡族领袖为博大精深的汉文化所吸引,从而开始了自觉或不自觉的个体汉化。尽管部族领袖的汉化并不具备普遍性,却对本民族的发展影响至为深远。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有“僭伪诸君有文学”条,备述匈奴刘氏、鲜卑慕容氏等胡族领袖汉化情形,此不一一赘述。[7]

值得注意的是,在胡族汉化的过程中,魏晋时中原文化中的狭隘民族理念亦被胡族所接受并吸纳,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十六国时期民族形势的基调。与此前胡汉矛盾一元制不同,这一时期胡汉矛盾与胡胡矛盾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复杂多元的新形势。甚至可以说,民族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这一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也由阶级矛盾转变为民族矛盾。[8]

(二)“胡汉分治”制度以及民族隔阂

为了解决民族矛盾,前赵、后赵均采取了“胡汉分治”制度,此政后来也成为五胡政权之首选。五胡之中,首倡“胡汉分治”者当属刘渊,他自左国城起兵以来便自称大单于、汉王,至称帝时仍身兼大单于名号。当在一个政权内同时出现两个象征胡、汉最高统治权的称号时,就标志着“胡汉分治”制度的问世。一般来说,大单于之名若非由国君兼任,则多由储君担任,权势仅在皇帝一人之下。①这种惯例也表明胡族领袖既欲号令天下又想彰显自身民族特质的矛盾心理。

石勒曾重用汉人张宾,国内汉人的地位因此有所提升。但后赵国家依然沿用“胡汉分治”之制。②大单于在国家政治秩序中的地位仅次于皇帝,石虎曾因未得大单于之名位而愤恨不已。③五胡诸国也大都采用“胡汉分治”之制。如鲜卑人慕容皝及其子慕容儁、氐人苻健、羌人姚苌、鲜卑人乞伏国仁等均在称王或大都督的同时兼称大单于。

胡汉分治本为缓解矛盾。这一方案在当时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魏晋之际,胡人的社会地位远低于汉人,故提高胡族地位,与汉民分而治之,客观上有助于改变旧有的民族观念。不过矫枉过正,刻意地扬胡抑汉,反而激化了双方矛盾。

实际上,所谓的“胡汉分治”并未脱离“华夷之辨”的理论范畴。“分治”的实质就是“内诸夏而外夷狄”的一种实践形式,而且人为地分离胡汉,易致隔膜严重,加大民族互融的难度。一个显见的例证是,刘渊、石勒等人虽然都有很高的汉化程度,但在其心中种族之见极深,刘渊称帝之时,即称“晋人未必同我”[5]2649。刘聪即位之时所置辅汉、都护、中军等要职皆以诸子为之。汉人无法跻身于统治集团内部,表明了胡汉矛盾的不可调和性,这种情况在十六国的民族政权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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