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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海仲委第16届委员会1次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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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和海仲委)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于北京中国大饭店召开。

中国国际商会会长、贸仲委和海仲委主任万季飞致开幕辞。贸仲委副主任王长生、海仲委副主任陈敏分别发布了贸仲委、海仲委的第十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第十六届委员会工作计划,以及关于修改贸仲委、海仲委《章程》的报告。王长生还做了关于修改贸仲委《仲裁规则》的说明。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章程》和《仲裁规则》。

2001~2004年,贸仲委共受理案件2,889件(包括涉外案件1,871件,国内案件1,081件),结案2,737件,受理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38个国家和地区。

在总结第十五届贸仲委的工作经验后,第十六届贸仲委的工作方针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以仲裁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创品牌,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拓展仲裁业务,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洁自律,保证仲裁的独立公正性,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努力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促進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届海仲委共受理案件93件,审结案件69件,在办案件24件。这一时期案件有以下特点:所受案件中多数订有标准条款,少数有瑕疵的通过由总会作出管辖权决定,也得到法院的认可,使得当事人仲裁意愿得以实现。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提交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船舶碰撞、救捞、货损货差等案件数量也在增加。案件的类型方面突破了往常较多产生于租船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等争议格局,出现了提单、救捞、船舶碰撞、物流、船舶建造、船舶保险方面争议仲裁案件逐步增加的势头。其中多年不见的提单争议案件有8件、碰撞案件有3件、船舶买卖及修船争议有6件、海运保险案件有4件、物流争议有1件。

第十五届海仲委根据海事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密切相连的规律,果断地决定将海仲委上海办事处升格为海仲委上海分会。根据拓宽海事仲裁在沿海城市辐射面的发展思路,在原有大连、广州办事处的基础上,又分别在宁波和天津设立了海仲委办事处。2004年2月设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并聘请中国物流行业内知名专家34人。将物流争议作为海仲委的管辖范围,可以充分发挥海仲委在交通领域内人才优势。为在渔业系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及时解决渔业纠纷,2003年1月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海仲委先后单独或与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海商法实施十周年纪念会”、“防止国际贸易中的海上货物运输风险讲座”、“中国船舶融资法律研讨会”、“租船合同实务研讨会”、“现代物流与法律研讨会”、“货代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法律研讨会”、“海运危险品运输研讨会”、“国际贸易与运输及仲裁实务研讨会”等。

海仲委加强了与其他同行的业务交流与联系,比较有特色的是加强了与律师界的横向联系。还加强了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海仲委与英国伦敦仲裁员协会、日本航运集会所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分别签订或续签了海事仲裁合作协议。海仲委组团参加了2001年10月在美国纽约召开的第十四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和2004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并提交了多篇论文。

近几年海仲委先后在伦敦、汉堡和安特卫普举办中国海事发展的专题介绍会,还应邀访问了加拿大、德国、日本、比利时和法国等国仲裁协会。海仲委编辑出版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7-2002年案例选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89-2002年英文版案例集》以及合编出版了《船舶海事纠纷与仲裁》、《渔业海事处理实务》。依据不断改革和创新的新思路,经过较为全面修改的新仲裁规则于2004年7月5日经中国国际商会批准通过,已经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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