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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8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伤害 预防 事件

篇一: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

  第三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

  第三节

  应急处置

  第四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以外的活动、区域和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依法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报道应当客观、公正。

  第五条

  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指导、协调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提倡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及其理赔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益。

  第二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

  第七条

  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

  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的共同责任。

  第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建立教师安全培训制度,组织、指导教师安全知识培训;

  (三)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四)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应急处置;

  (五)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制度和措施;

  (六)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构建校园内部治安防控网络;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安装监控设施,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消防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在学校附近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施划人行横道线,上学、放学时段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交通事故信息和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

  (六)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禁毒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其他教学生活环境的卫生状况;及时向学校通报传染病疫情等相关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指导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餐饮、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化、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

  (一)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建设、生产会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

  (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在中小学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

  (四)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

  (五)学校及其周边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的;

  (六)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不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的;在学校及其周边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学校不得在教育期间将操场等教学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将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学生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开展下列安全教育:

  (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开展防溺水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安全知识;

  (五)开展心理、生理健康知识,传染病预防知识,防性侵、防拐卖知识和毒品危害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抵制网络不良信息诱惑的能力;

  (七)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八)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避险、逃生、自救和

  互救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三)建立食堂物资索证、登记制度以及饭菜留验制度,保证食品安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专人担任门卫和其他保卫工作,加强进入学校区域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校园内安全值勤,防范和制止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行为;

  (五)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七)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旷课的,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

  (八)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做好住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违反校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告知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

  (九)建立校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一)印发标准格式的入学须知,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学校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和程序,并要求如实填写血型、疾病史以及过敏食物、药物等情况;

  (二)寒暑假前,印发安全告知单,明确寒暑假起止时间及假期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军事训练、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符合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四)对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特定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照顾,发现学生有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及时救护、告知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

  (五)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拥挤踩踏;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教职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或者其他工作的疾病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七)学校选用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书,保证产品和服务可追溯;

  (八)建立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九)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抢险、救助等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外,中小学校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安排学生上学、放学时间,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二)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人员在校门口在岗值守,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志愿者在校门口维护秩序;

  (三)按照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提前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

  (五)建立健全与家长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事项,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重视学校留守儿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或者抚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沟通联系。

  第十七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外,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规范实习基地建设,完善实习管理制度,配备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常识的实习指导教师,为学生参加实习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的实习环境;

  (三)与实习单位或者实习基地依法签订学生安全保障协议或者安全保障条款,明确双方对学生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外,高等学校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和干预机制,对入校新生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

  (二)引导学生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提高学生自主进行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的能力;

  (三)与合作办学者或者实习基地依法签订学生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双方对学生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告诫、制止、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

  (三)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歧视、殴打、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利用学生惩罚等其他人身侵害行为。

  第二十条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制止未成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与委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

  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的学生,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应当向学校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涉及学生隐私的,学校应当保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进行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游戏,不得进行赌博、吸毒、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擅自攀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为学校、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实习和生活设施设备、场地,以及其他与学生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的学校举办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场地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应当积极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定期为学校提供风险诊断、风险排查、风险化解等风险管理服务,及时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果并协助学校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三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害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出现重伤、死亡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学生死亡的事故,应当依法及时对死亡原因、死亡性质作出结论。

  医疗机构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诊。

  第二十五条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学校应当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通知保险人参与;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或者抚养人有权了解学生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成立事故纠纷处理小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纠纷的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纠纷处理的人员应当听取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代理人意见,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代理人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对出现情绪失控,有过激行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抚养人、代理人,应当及时采取心理危机干预等方式稳定其情绪,并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三)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九条

  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

  第三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

  事人可以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行政调解。

  学校主管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指派专人调解,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终结。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学校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三至九名具有教育、法律、保险、医疗、心理等专业技能或者调解工作经验的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聘任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作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委员的产生、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等事项,由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人从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代理活动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属于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还应当出示执业证。参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活动的学生监护人、抚养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超过5人。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抚养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二)一方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学校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调解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终结。调解期限不包含鉴定时间。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相关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第三十七条

  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应急处置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公

  安机关备案。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十条

  学生及其监护人、抚养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二)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聚众闹事的;

  (三)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等寻衅滋事行为的;

  (四)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或者拒不按照规定处理遗体的;

  (五)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六)制造、散布谣言等其他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学校报案后,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过激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二)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二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接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报告后,应当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学生监护人、抚养人、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要求其参与处理纠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指派有关人员赶赴纠纷现场,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教育、疏导和劝返工作。

  第四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

  第四十三条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和给予损害赔偿。受害

  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四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学校教职工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八)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九)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未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发生伤害的;

  (十)学校因故放假、学生提前离校,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

  (十一)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或者身体疾病造成的;

  (三)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

  (四)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疏于或者不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保护,或者没有及时将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告知学校,导致其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实施危害他人或者自身行为的;

  (二)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租住房屋,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适用有关法律和国家、本省相关的规定。

  第五十条

  因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教职工进行追偿。

  第五十一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学校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禁止向学生摊派。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二条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应当将其所参与签订的自行和解协议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协议书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校方责任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合同赔偿,不足部分由学校赔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二)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加重的;

  (五)瞒报、谎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六)伪造、隐匿、转移、销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证据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开除、解聘。

  第五十五条

  学生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及其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抚养人及其亲属或者其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二)学生,是指在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三)学校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群众团体)以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四)学校以外的第三人,是指除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外的人员;

  (五)教职工,是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职工;

  (六)人身伤害,是指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

  (七)校车,是指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二: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4篇)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事故的预防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立即报区教育局,同时填写平安保险公司的《出险通知书》,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以上,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附带条件;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咨询有关法律人士起草协议书。

  4、理赔。理赔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理赔协议书;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等。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2一、指导思想

  为了妥善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钟祥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由政教处负责落实,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办。

  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刘明辉(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刘敏(政教主任)

  组员:当日值日领导、当日学校安全保安成员、当事学生班主任、当时任课教师(职工)及门卫。

  三、学生校内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任何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求以“及时救助,妥善处理”为原则进行。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第一知情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发现学生受伤,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师(第一知情者)

  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镇卫生室诊断,并及时通知伤害学生班主任,伤害学生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接手处理。

  2、伤害学生班主任知道情况后要立即通知相关学生家长。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及时对受伤害学生送温暖、送关怀。事故严重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不得隐瞒。

  3、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协助班主任填写有关事故发生情况、学生受伤情况及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请在场的学生作好笔录(2人以上)。班主任及时将有关报告交政教处备案。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事故发生后,由校长召开有关成员商讨会,部署就学生伤害的处理办法。在适当之时学校会同受伤害学生家长或第三人进行妥善处理的商讨工作。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起诉。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家长提供平安保险需要的如下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学生开学办理的保险单;

  c、学生病历卡复印件;

  e、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f、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3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校外集体活动组织机构:

  领导:XXX副校长

  副组长:XXX副团委书记

  二、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三、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不随便离开队伍。

  3、活动过程中要求领导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4、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5、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四、事故处理:

  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马上通知

  家长。

  2、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安全办;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4、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5、若有重大事故发生,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4雅成小学学生课余活动伤害事故的防范及处置预案

  (一)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课余活动期间,往往由于不注意、快跑、打闹嬉戏等,造成跌伤、外伤出血、骨折、休克等伤害事故。

  (二)处置措施

  1、接到学生报告,或者教师发现后,马上迅速把学生送到镇公立医院。

  2、镇公立医院医生马上视学生受伤伤害程度进行处理。

  3、同时马上向班主任联系及家长联系,班主任或者总务处人员陪同马上送医院,叫学生家长马上到医院急诊室。

  4、在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等一定要陪学生治疗结束。或到家长到来,向学生家长说明伤害发生情况、伤害程度,以及医生嘱咐的怎样服药、护理。

  5、学校总务处学生投保单位报告情况,保证落实学生医疗保险。

  (三)事故的预防

  1、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课余活动的伤害事故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比如制定课间休息的值勤制度,如楼道、操场巡视制度;学校各种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有关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制度等。制度的实施必须责任到人。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经常对学生和教职员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介绍和教育,尤其要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保护教育、体育运动常识和卫生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3、加强校区日常巡视和护导工作

  学校要在课间休息及课余活动期间安排值勤老师,巡视和护导学生安全开展活动;巡视活动要深入到学校的每一个地方,尤其是各个死角。跟踪学生活动情况,纠正学生违规活动和危险游戏,及时排除险情。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5学生社团活动主要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在活动中,可能出现突发性的伤害事故。为迅速,正确的处理好此类事件,特制定本方案,尽可能将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一.负责到人

  校团委为学生社团案例负责人。各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为当然责任人,其次为学生社团的学生负责人。以此类推。当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责任人要镇静,迅速,有效的依据以下原则进行指挥,疏导,确保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应急原则

  1、观察事件是否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根据情况,选择不同方案。

  2、分派不同人员处理不同事物。

  a.与外界联系(包括直接与领导联系,110,119,120三类不同电话的联系及与校方联系电话)

  b.指挥现场,调度(确保现场学生镇定,不慌乱,听从指挥,有序自我保护或逃生)

  c.应急措施(运动类的学生社团应常备跌打损伤的药品,在外界救

  援未到之前,对受伤人员先进行一些科学的保护措施)

  3.具体不同突发安全事件的不同处理方法请见其他各预案。

  三.事后辅导

  针对不同事件对学生心理上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要有进行危机干预,尽量解除事件对学生造成的心理影响。同时,有针对性的再对如何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相关知识再一次进行强化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6一、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篮球设备要定期检修;室内体操房注意通风、采光,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5、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三、处理程序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卫生室保健老师和

  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5、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怃好家长。

  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五、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校学生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件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结尾阶段工作和注意事项

  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理赔。

  对于人寿保险,要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凭上述材料到区未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未保办盖章;

  e、学校帐号;

  六.组织机构

  1、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二楼会议室

  2、主要职责:

  指挥有关老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确保通信设备设施、信息网络畅通。

  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3、人员分工:

  负责指挥、负责报警、负责报告、负责疏散、负责救护、负责信息网络、负责接待、做好学生解释工作、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班主任负责通知家长、等老师配合协助等。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7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2、快速开展抢救工作,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3、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

  4、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及做好收集证据材料。

  5、协助相关部门作好调查处理。

  6、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向相关部门报告。

  8、调查取证,分清责任,得出结论。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的方法操作。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户口、开学和工作等方面;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提供下列材料: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历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上述材料到填写《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

  (5)学校帐号。

  (6)平保理赔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8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县教体局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和相关精神,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各校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救护能力,杜绝因学校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溺水死亡责任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各校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各校园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和延伸。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机构

  组长:刘松平

  安全干事:陈国椿

  办公室:雷和勇、涂海浪

  成员:刘德、林龚宇、刘茜、彭小龙、黄永源

  杨汉猛、沈克金、周美勇、杨礼宙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①研究决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工作对策,审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②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在教体局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③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工作中协调与乡镇、村委的关系。

  ④领导全系统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织机构

  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业务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监测预警,协调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

  2.四个业务工作小组:

  ①救援及疏导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伤员的抢救及现场秩序维护。

  ②事故救护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医院、伤员抢救及运送。

  ③善后及后勤工作小组,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及事发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家属安抚和保险赔付等。④对外联络小组,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

  五、运行机制

  1、预防。按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求,严格落实任务清单,切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预测和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学生溺水事故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应急报告。当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后,事发学校要

  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数、简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报告,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恶性发展。中

  心学校工作人员及时赶往事发地或事发学校,协助、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并教体局、乡镇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接到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报告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中心学校校长带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事发学校或事发地做出具体指示,责成学校事发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协调事发学校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请求县教体局、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三)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中心学校和事发学校或事发地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和若干个业务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向县教体局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事项和工作建议。

  (四)应急结束。

  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学生溺水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即向县教体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教体局同意,应急预案终止实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即告撤销。

  七、后期处理

  1、现场善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会同

  有关部门对现场留证、现场清理和处理,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2、保险赔付。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主动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和联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落实保险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计人员及物资损失,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县教体局。

  4、执纪问责。在学生溺水事故充分调查取证且事实、责任清楚之后,依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进行执纪问责。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9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当学校学生(女生)发生安全事故时能积极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伤害,减少损失,化解矛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当学生(女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生所在班班主任或在场教师必须马上报告学校,学校按到报告后由分管副校长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镇政府;如需派出所出面解决的事故,同时报告派出所。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保安或在场教师必须尽最大努力制止事态的扩大;如有受伤人员,必须当急送镇医院或中心医院治疗;该班班主任要尽快赶到现场或医院。

  三、重大事故如需学校安排值班的,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作好值班教师安排,凡被安排的教师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排,并认真履行职责,否则后果自负。

  四、事故发生后,由所在班班主任在第一时间通知该生家长,共同解决问题。

  五、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当即组织学校保安或教师保护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找有关见证人取证,并管理好相关物证。

  六、学校校长尽快组织校行政人员到医院看望伤员,并对受伤人员及家长、家属进行安慰、慰问。

  七、如上级或派出所来人调查,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学校保安及该班班主任配合进行调查工作。

  八、事后,由学校出纳通知保险公司备案,事后办好有关经费手续。

  九、全体教师都要积极配合处理善后事宜,各尽所能全力化解矛盾,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十、行政值周必须认真填好《安全日志》,分管安全的副校要做好专用的重大安全事故记录备查,事后存入学校档案引以为戒。

  十一、学校在事后必须认真反思,寻找事故的根源,制定预防方案,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学校和各班要积极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心理健康引导,对高年级的女生进行青春期教育,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0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教育系统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学校(单位)内或由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危房倒塌事故、伤害事故、失火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级部主任、年级组长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忆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各科室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安全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求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求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求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担任。

  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部门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求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曼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质,指挥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分工及专项小组职责:

  1、为了对安全事故开展科学的、有针对性处置,根据不同事故类别,由指挥部办公室指令机关相关科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治安刑事案件、伤害事故等事故由办公室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总务部门配合处理。

  (2)危房倒塌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财物失窃事故、食物中毒由

  计财处负责处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涉及人员等情况,由总务部门配合处理。

  (3)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校长室负责实施。

  (4)网络安全工作由市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处理。

  以上所列的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指挥部可随时指令各科室协同参与处置。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专项小组分工及职责。

  警戒维护组: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攻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指挥部指令局机关、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指令局机关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四、安全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惠山区教育局,由教育局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成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部门,安全事

  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五、安全事故处置的程序

  1、由指挥部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治工作组织。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通报。

  5、开展事故调查。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1为确保学生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外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学生溺水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1、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救护组组长:

  事故调查组组长: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

  通讯联络组:

  全面负责北埠校区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紧急处理。

  全面负责幼儿园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紧急处理。

  2、工作组职责:

  现场救护组:发生溺水事故后,本小组马上赶赴现场对溺水人员进行救治,同时协助120送往医院,并负责车辆调配。

  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本小组马上到达现场,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

  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后,本小组马上到达现场,及时提供本起事故处理所需物品、设备。

  通讯联络组:发生溺水事故后,本小组马上赶赴现场,主要负责书写事故材料,并逐级上报,并同时与120、各应急小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研究事故动态,及时处置事故现场工作及保护现场。

  3、防止溺水事故处理程序及措施

  (1)对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河边、江边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确须到游泳场游泳的,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

  (2)教学生掌握有关预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3)在汛期建立校外防溺水巡逻队,在天气炎热的季节,对特殊地进行巡逻、看护。

  (4)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组织施救。

  (5)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6)及时通知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7)组织调查、上报、处理相关事宜。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2为快速、高效、妥善地处置本校学生体育活动事故,规范学校处置体育活动事故工作,努力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将体育活动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受伤学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宁。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校师生中出现的体育活动事故,包括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一、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组员:处室负责人、四处三中心工作人员、体育教师、班主任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教育局应急办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活动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学校处置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对学校体育活动设备设施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贯彻执行应急小组的指挥命令;指导本校处置体育活动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宁失一球,勿伤一人”的思想。

  2.改善活动设施建设和加强运动场地及运动器械的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石块等,球架等体育器械要定期检修。

  3.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体育服装上课,学生不准穿皮鞋、有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课。

  (2)精密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3)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4)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或场边休息等。

  4.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5.加强保护措施。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联系校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出现重大事故时学校总指挥应

  立即报告局安稳办。

  (2)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以下的体育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安稳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安稳办。

  (3)死亡1人及以上、伤多人的体育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安稳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安稳办。

  (4)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2.事件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程序

  ①控制现场。发生体育活动事故后,立即将师生疏散,将未受伤的师生进行安置,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同时,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防止受伤人员因受到器械压迫、相互挤压等造成伤情加重。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等发生事故后现场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立即派人通知学校领导和老师,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②组织救护。现场人员在现场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应开展初步救治工作,并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根据事故情况,请求公安、医疗部门进行救援,并发动社会资源进行支援。

  ③关闭场所。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后,应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④现场取证。所有人员离开事故现场后,学校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事故情况配合局安稳办、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初步掌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⑤现场维护。学校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体育设施。

  ⑥报告情况。学校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将处置情况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学生伤亡情况。

  3.学校应急小组

  (1)报警、报告小组:

  工作职责: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发生严重事故迅速联系120;发生事故后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2)协调、接待小组:

  工作职责:及时组织班主任通知家长,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抚工作;接待好家长,做好家长思想工作,避免家长与教师发生矛盾;联系保险机构,做好善后处理。

  (3)救护小组:

  工作职责: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及时处理;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

  (4)后勤保障小组:

  工作职责:及时维修相关设施,加强学校体育设施日常检修;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保障后勤供应,供应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的餐饭;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4.善后处置措施

  (1)评估分析。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总指挥立即责成有关人员对体育活动事故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向局安稳办做好汇报。

  (2)收集社情动态。学校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加强体育设施安全隐患排摸等工作;关注师生动态并加以引导。

  (3)安抚慰问师生。学校成立善后领导小组,帮助死亡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家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4)事故责任处理。对事故中存在玩忽职守等过错或过失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处理。

  (5)其他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要立即汇总情况上报教育局,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3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防范措施

  1、切实加强实验教学

  学生的操作不当是引起实验事故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因此必须在实验教学中,教师要讲清楚正确的实验步骤、注意事项。学生在动手操作时,教师要加强巡视,注意对实验能力较差学生的观察和指导,以免事故发生,或及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2、加强实验室的管理

  (1)实验室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

  (2)定期对实验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实验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3)定期对实验室的各种硬件设施如电线、开关、插头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应急措施

  1、任课教师马上稳定全班学生情绪,迅速把受伤学生送到卫生院。

  2、教师视学生受伤伤害程度,马上报告学校领导,伤轻者自己处理,重者联系学校车辆或打120叫救护车直送医院。

  3、同时马上向班主任联系及家长联系,并陪同学生家长马上到医院急诊室。

  4、在学生治疗期间,教师一定要陪学生治疗结束。或到家长到来,向学生家长说明伤害发生情况、伤害程度,以及医生嘱咐的怎样服药、护理。

  5、向学生投保单位报告情况,保证落实学生医疗保险。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4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师生的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努力提高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全力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降

  低和控制突发事件对师生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县文化教育局、公安局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各司其职,服从统一领导。学校成立了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挥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学校安保工作和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处置工作。

  1、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总指挥:张哲

  成员:杨录彦张红祥高崇会崔凤生

  2、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队伍。

  (1)安全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张哲(兼)

  成员:岳登芳当周值周领导值周班主任门卫王小平何伟

  (2)抢救处理小组

  组长:杨录彦(兼)

  成员:剌宏忠关瑞锋

  杨枫王红丽闫鸿平

  (3)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高崇会(兼)

  成员:张小禄王世芳石红海王小红

  (4)联络、信息报送组

  组长:石鹏汇

  组员:杨昭崔长林

  (5)报警疏散组

  组长:张红祥(兼)

  组员:当周值周行政领导、德育处领导、值周班主任袁毅杰

  (6)心理疏导小组

  组长:剌宏忠

  成员:教科处干事

  3、各小组工作职责

  (1)安全应急组

  发现不法分子对本校学生实施伤害时,保卫科、门卫王小平、何伟在第一时间要赶到现场,可以利用警械器具、物品保护学生的安全,制服不法分子,并在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报告给值周领导和总指挥。

  (2)抢救组

  对于受到伤害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将其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负责协助心理疏导组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疏导工作。

  (3)后勤保障组

  对学生的安全护理提供帮助;提供学校师生安全保障、安全护理、安全救助所需的资金、物品等。

  (4)联络及信息报送组

  发生伤害事故的同时,对于受伤的学生,由组长联系班主任在第一时间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协助心理疏导组做好家长心情的安抚工作。根据总指挥的安排,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通讯联络、信息报送工作。

  (5)报警疏散组

  对于较为严重的事件,由行政值周领导、值周班主任、门卫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安全应急小组人员及其他老师迅速将周围学生疏散到校园内安全的地方,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6)心理疏导组

  负责做好受伤学生及心理健康教育和家长的心情安抚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1)接报后,总指挥、保卫科、值周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总指挥按照程序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控制、处置情况。

  (3)总指挥及值周领导、保卫科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

  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四、应急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涉及学校及学生的安全意外伤害事件,门卫、各班级、各处室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保卫科和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办公室要在15分钟内向上级上报书面材料,涉及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重大事件,要直接向县教体局学校安保和反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防恐指挥中心书面报告。

  2、主动防卫、迅速处理原则。

  ①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正当防卫。

  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迅速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③疏散引导组负责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医疗救护组负责救护受伤学生和其它伤员。

  ④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救援组织信息畅通。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组迅速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3、生命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要把保护、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科学施救,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原则。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违法分子或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提供证据。

  五、日常安保工作原则

  1、落实属地管理安保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门房、公寓楼、学校领导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落实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公寓楼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人员必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落实分级管理,统一指挥原则。

  2、落实安保巡逻检查制度,采取值班领导、处室值日人员定期安保巡逻检查及学校保卫科、综治办不定期检查措施,严查校园内可疑物品,可疑邮包,可疑人员,严防不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六、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要

  1、每天行政值周和值周班主任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地巡视。

  2、严禁学生在教室、楼道、公寓楼里踢球、追逐打闹,在校园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严肃处理,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周教师在校园安全巡视时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3、三顿饭学生来校、放学回家时间,值周领导、值周班主任要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在学校大门口及校园安全重点部位巡视管理学生,保护学生安全。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生有秩序、守纪律地上下楼,按照学校制定的防控、防爆、防震应急预案,当天、当节课的任课老师及教科处、德育处干事必须各负其责,在各自负责的楼道口、门厅监督、管理、疏导学生有序下楼、安全撤离。

  5、各班主任要利用下班、班会课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安全教育和训练。

  6、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7、综治办、保卫科、教科处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各重点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

  8、学生巡逻队要做好校园安全巡视记录,每天对巡视的安全情况

  进行记录,每周在校会上进行总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篇三: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小学校园暴力伤害事故的防范及处置预案

  一、伤害事故的发生

  社会不良青年对学生进行敲诈、报复等或者不法分子来校利用恶劣、残忍手段,造成师生伤害或者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处置措施

  1、不管是教师、学生发现情况,马上报告校长室或者拨打110报警电话。

  2、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教师抢救受伤师生,直接利用学校车辆或者拨打“120”救护车,送医院处理。

  3、利用一切手段组织男教师稳住不法分子,防止再伤害事故的事故。

  4、如果学校有能力制止不法分子的活动,坚决采取一切手段,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5、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三、事故的预防

  1、加强门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进校要严格把关,实行登记、预约等制度。防止社会闲散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同时防止学生无故离开校区。

  2、加强老师值勤制度,发现行迹可疑人员或明确不是校内人员要及时劝其离开学校。劝阻无效且有扰乱学校秩序或引发危险的,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放学后,进行

  -1-

  校园巡视清场,滞留在学校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及时劝其离校回家。

  3、加强综合治理,与社区和公安加强联系,摸清周边环境和人员情况。

  4、对学生要加强互助友爱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教育,遇到险情自救。

  小学新冠疫情应急处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冠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理”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指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二、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学校政教处、分管校长、校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学校内的班主任、年级主任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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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学校应对疫情的长备药品、器械

  喷雾器、喷壶、隔离服、口罩、手套、过氧乙酸消洗灵、体温计、84消毒液、75%酒精等

  3.学校一旦发生疫情的对外联络

  与当地疾控部门及医院保持联系,一旦出现流行性疾病,迅速联络,做好应对处理。

  4.疾病的确诊

  当学校出现疑似病人时,应立即送到就近定点医院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是新冠疾病。病人一旦确诊,应立即将病人进行隔离并通知亲属或学生家长送医院就医,同时排查与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暂时隔离和医学观察。

  5.建立预防新冠的相关制度:即晨午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环境保洁消杀制度,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制度,健康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1)晨午检制度:

  责任人:当日带班领导和班主任

  工作要求:每日进行晨检,由值周教师和班主任老师对到校学生进行一看、二问、三摸、四查,有发烧、咳嗽、腹泻学生及时诊治,追踪。

  (2)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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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工作要求:将晨午检异常学生上报学校,发现疑似病职工、学生或疫情区返回者按规定及时上报疾病预防中心和主管部门。

  (3)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制度:

  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工作要求:对未来校学生不仅要报告,而且要了解未来校的原区,跟踪调查具体情况,同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教育学生留意自己及身边的同学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老师。

  (4)就诊登记制度:凡与疫情区接触的学生、教师出现发烧(体温37度以上)、咳嗽、呼吸加速、气促、腹泻、疹子等症状体征者,应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

  (5)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预防流行性疾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及其他成员是相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直接防病工作。

  (6)追责制度:各级各类人员按以上制度及学校相关的预防措施做好工作,组长组织人员定时不定时的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者进行处罚。

  6.健康教育与信息发布

  学校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形式,开展预防新冠知识的正面宣传。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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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的空气流通;根据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多参加锻炼,增强身体抵抗力。利用黑板、散发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知识宣传,消除家长、教师的恐惧思想,懂得一些简单防范知识。学校要按正常的渠道上报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家长、老师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7.学校预防措施

  (1)通过健康教育与宣传,使全校教职员工对新冠的预防有足够的科普知识,既重视又不恐慌。

  (2)搞好晨午检,坚持一看。二间、三摸、四查,要求家长对发烧、咳嗽、腹泻学生带回家观察休息。

  (3)学生的活动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和清洁。

  (4)学校原则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学生所到的场地需环境清洁、空气流通。

  (5)特殊时期追踪感冒学生情况,做好记录。

  (6)如有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学校应安排病者到人少安静的地方休息,联络其家人安排回家或到附近医院就诊。尽量减少与疑似人员接触。

  (7)严禁学生从家带食品入校。

  (8)预防性服药,须取得防疫部门、卫健局、教育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的正式通知后方可执行。

  实验小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

  一、自然灾害的预防

  1.学校安全办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园台风、暴雨、酷暑、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学校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政教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总务处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政教处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训练、指导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二、防灾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职责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应急预

  -6-

  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4)做好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组织防灾害的演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3.通讯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通讯联络组成员:

  (1)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信息、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及时汇报学校受灾、救灾及有关情况。

  4.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

  安全防护救护组成员: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负责关好课室门窗,各科室、年级关好办公室门窗。信息中心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和多媒体室电源开关。

  -7-

  (3)突发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组织学生在安全地方躲避。

  (4)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

  5.善后处理组成员及职责:

  善后处理组成员:

  (1)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3)灾后要科学安排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三、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2.若建筑物在自然灾害中发生倾斜、开裂,应该:

  (1)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

  (2)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120送医院。

  (3)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8-

  (4)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业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3.若路灯、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4.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5.关闭学校所有的玻璃门窗。

  6.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域内。

  7.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

篇四: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一、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现状

  1、学生伤害事故呈逐年递增之势。

  2、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3、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

  二、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构成

  1、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

  2、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A、学

  校责任事故。B、学校意外事故。C、第三方责任事故。从事故原因角度可以将学

  生伤害事故分为:A、教育活动事故。B、学校设施事故。C、学生间事故。

  3、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

  4、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具备的五大构成要件。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概述: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

  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或者其它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

  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认定当中,依据已有法律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学校责任。

  学校责任是指由于学校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责任。

  对校方过错作科学认定,是正确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

  A、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问题。

  1、教育活动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教育活动依其所内涵危险性之高低,可分为

  “具有内在、直接危险性

  ”及

  “不

  具内在危险

  ”两类。

  教师在具有

  “内在、直接危险性

  ”教育活动中,负有较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怠于注意而导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教师应负过失责任。(1教育活动内涵危险性较高时,即具有

  “内在、直接的危险性

  ”时,教

  师负有较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2对于集体活动,教师有在场指导监督之义务时,应负安全注意义务;如无在场监督义务,则亦无安全注意义务。

  (3上述教师在场指导监督之义务为一般照管责任,只有当教师明知存在

  特殊的危险,才担负个别照管的职责。

  (4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教师知悉后,负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及通知学生

  家长的义务。

  2、学校设施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学校设施事故,是指学校的体育器材、建筑物等设施,因设臵或管理维护有

  欠缺致使学生发生伤害事故。

  3、学生间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如果教师对于某种危险具有

  “特别预见的可能性

  ”,比如学生在危险的地方

  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教师就有义务制止学生明显的危险行为。此时,如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学校就存在过错。B、《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通过列举性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

  范围。依据规定,下列行为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

  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校

  园旗杆倾倒案。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

  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河南省某中学学生遭雷击

  案。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东北学生集体中毒案。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

  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标枪伤人案。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

  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张建平体罚学生故

  意伤害案。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

  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其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东北某学校寄宿女生失踪死亡案。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发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

  (三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

  担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学生间事故,即在校学生由于过错给

  其他学生造成伤害事故而应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

  二是校外单位或人

  员由于过错给在校学生造成伤害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学校的免责事由。

  作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

  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方自身过错及第三

  人的过错。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由于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自己

  的过错而引发的伤害事故。4、第三人的过错。

  (五学生顶岗实习前后,学校应做的工作。

  四、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

  (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原则。

  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制定并切实落实各项安

  全保护措施。

  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和加强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管理。

  3、完善对学校老师的管理制度。

  4、建立规范学生安全行为制度。

  5、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制度。

  (二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定学校

  事故责任的法律基础。

  (三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

  善处理原则。

  一是依法处理原则。二是客观公正原则。三是合理适当原则。四是

  及时妥善处理原则。

  (四争取主管部门、社会舆论方面的支持,积极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详细

  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看,学生伤害事故大多是由于各方的过错造成的。

  既然存在过错,就存在减少甚至消除过错的可能;即使是没有过错方的学生意外

  伤害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防范意外发生的可能。因此,全面、深入地剖析

  学校事故的防范举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由于存在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健

  全、教育普法力度不够大、伤害事故防范知识教育缺乏以及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

  践中对自己权利义务的界限认识模糊、教育监督不力等缺陷,导致法律的导向功

  能弱化,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偏低。

  教育执法机关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在

  善后处理、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途径等等一系列问题上,也经常显得茫然和消极。

  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解除目前普遍存在的遭遇学生伤害事故时的困境,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原则。

  鉴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生本人及

  学生家庭所带来的巨大不幸和对学校、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一定要把立足点

  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具体对策包括: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制定并切实落实各项

  安全保护措施。

  这里主要说说学校的门卫制度:(1学校设门卫,门卫要符合

  以下条件:无

  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思想正派、责任心强。(2学校

  门卫实行轮换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24小时值班;非寄宿制学校在学生上课时

  间前30分钟开始值班,放学以后30分钟下班,上述时间之内必须有门卫值班。(3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

  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门卫在登记时必须查验证件、问明事由后才能放行,如果有条件联系到相关人员,门卫有联系并核实的义务。(4对于不能说明事

  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应来访者要求,可以与学

  校办公室或者有关老师、学生联系。(5有人强行闯入校园,门卫要立即报警

  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和加强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管理

  (包括对学校设

  备、设施、场地要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及时修复,以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场所或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设臵警

  示标牌、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对危险场所要加强疏导、管理。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与学校的设备陈旧有关。

  而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增加教育投入的方

  式才能解决。

  3、完善对学校老师的管理制度。

  (1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2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老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4老

  师要有安全意识,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5实

  验课、体育课的老师要科学指导、认真组织现场管理。(6组织校外活动前要

  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搞好现场管理。(7老师

  不得布臵过重课业负担。(8老师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9老师发现学

  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

  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臵学生的财物。(10要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提供给学生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1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12老师不得在家长会上点名批评学生的缺点。(13老师要积极

  教育学生不得有不

  良行为。(14老师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

  定教育措施。(1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的,老

  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16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

  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

  部门反映。

  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

  律意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有

  效途径。

  4、建立规范学生安全行为制度。

  应该制定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帮助学生养成

  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辨

  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

  害。

  5、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制度。

  为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

  行沟通,学校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家长包括以下人员:父母、其他监护

  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

  为保证联系及时,学校可以要求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提供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

  这种紧急联系人一般

  是学生的近亲属,以书面方式提供,内容包括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授

  权其为紧急联系人的声明。学校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于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1学生逃学。(2学生生病。(3学生被体检有疾病。(4学生有不良行为。(5学生考试成绩。(6学

  生受到伤害。(7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8学生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学校应建立学生家长档案,发现上述事

  项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要做到有文字或录音记录,文字

  或录音记录至少要保存2年时间。

  (二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定学校

  事故责任的法律基础。

  《义务教育法》以及《办法》等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

  着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成一种教育

  管理关系,但这并没有准确揭示他们之间的真实关系。

  事实上,学校与学生及其

  家长都是

  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

  政法律关系。其次,就要进一步揭示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是监护关系还是契约(合同关系。而《办法》对此是比较模糊的(学校对未成

  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它只否定了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监护关系,但未从正面确立这是一

  种什么关系。

  实际上,这种关系不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以特定权利

  义务为内容的实践性契约(合同关系,即学生缴费、报到注册是契约成立和生

  效的条件,而这种契约一旦成立,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就默示产生以教育法规、惯

  例以及政策为内容的契约,而勿须学生监护人与学校签订明示的安全责任契约。

  (三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

  善处理原则。

  如前所述,学生伤害事故难以避免,一旦事故发生后,在处理过程

  中只有坚持一些基本原则才更有利于事故的解决,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学校教育

  教学秩序的影响。

  首先是依法处理原则,依法处理是当今社会处理一切事务必须

  遵守的原则,也是做到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在学生

  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赔偿标准、处理方式等等,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等都有相应的或

  类似的规定,《办法》的出台更为事故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客观公

  正原则。

  即事故处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在依法保

  护学生合法权益之时也不能要求学校履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职责。

  应实事求是地评

  价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以及第三人的行为。

  三是合理适当

  原则。

  主要是指在赔偿问题上,要根据责任认定依法赔偿,不能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索赔,也不应超出责任方的实际能力。

  四是及时

  妥善处理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救治受伤害学生,把伤害后果降到

  最低限度;要及时处理事故善后。久拖不决,只会增加事故处理难度,不利于恢

  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受伤害学生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争取社会支持和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学校事故的发生以及不能妥善处

  理,有时也与社会对学校的关心、支持程度有关。如学校的周围环境不当,就很

  可能会引发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消极介入甚至坐视不管,会给事故的解决

  增加难

  度。

  在事故发生前与社会各方面充分沟通预防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及时

  沟通以防止事态扩大,都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由于学校一直以来办学经费都比

  较紧张,而有些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巨额赔偿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因此,有必要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把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学生的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偿。转移学校教育风险,是走出学校面临的学生伤害事故困境的一条出路。

  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法律问题还有许多,比如,学校为了预防事故发生而

  做出许多限制性规定与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及学生受教育权和自由权的矛盾如何

  解决;有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受害方冲击学校给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的负面影

  响及其他方面损害如何计算赔偿问题;学校在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其赔偿金的来源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有的是属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有的属于立法部门的问题,这里不再一一涉及。

篇五: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期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应当共同承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有关部门、学校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配合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对学生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交流和反馈学生身体、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学

  -2-

  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保护。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将委托情况告知学校,并保持与受托监护人、学生、学校的联系。

  第九条

  鼓励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鼓励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学生人身安全保障需求的险种。

  第二章

  学校预防职责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落实下列安全制度:

  (一)落实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

  (三)建立食堂进货查验、采购索证、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

  -3-

  全管理员,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

  (四)建立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

  (五)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发现未成年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旷课,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七)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宿舍管理,做好住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违反校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八)有实验室的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九)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4-

  (十)其他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安全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合理安排学生上下课时间和通行顺序,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楼梯、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排专人值守、巡查,防止拥挤踩踏;

  (三)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但视频信息的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四)购买产品和服务时查验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书,不得购买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产品、服务;

  (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军事训练、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学生开展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七)租用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应当查验驾驶证、交通工具合法有效证件;

  -5-

  (八)对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特定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照顾,对其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适当调整,发现学生有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予以救护,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九)教职工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十一)其他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等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教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保证教职工掌握相应的安全救护常识,提高教职工安全救护指导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校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禁止学校从事下列行为:

  (一)组织学生参加应由专业人员从事的抢险等活动;

  -6-

  (二)将学校场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三)在教育教学期间将学校操场等教育教学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殴打、侮辱、猥亵等伤害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侵害或者可能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告诫、制止或者救护等措施,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书面告知学校学生存在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等身心健康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精神障碍或者患有传染病未经治愈,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当申请休学;未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医院诊断结论作出书面休学决定。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休学措施的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学校举办者应当及时维修、改变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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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毒品预防、心理健康、防溺水、防性侵、防拐骗等安全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金融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防止不良校园贷款对学生的侵害。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共同促进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人员在校门口值守,组织教职工或者成年志愿者维护秩序;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幼儿,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及时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应当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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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实习环境和条件,并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参加跟岗、顶岗实习的,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当包含学生安全保障条款,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对学生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属于未成年学生的,还应当取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未签订实习协议、知情同意书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办理工伤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或者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实习责任保险费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者训练。

  第三章

  行政机关预防职责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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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制;

  (二)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建立教职工安全培训制度,组织、指导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

  (三)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学用品、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四)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五)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制度和措施;

  (六)指导、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学校构建校园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安装监控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及时制止和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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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施划人行横道标线,在上下学时段维护交通繁忙路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四)加强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协助学校开展治安、禁毒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消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内消防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集中供应的饮用水、游泳场(馆)和其他生活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指导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对学校食堂和校内及周边地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下列情形及时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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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校周边地区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或者项目建设活动;

  (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

  (四)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

  (五)在学校及其周边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六)在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互联网服务等不适宜未成年学生活动的场所;

  (七)在学校周边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中小学生上下学沿途的水域、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情形。

  第四章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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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教育教学期间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承保险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该学校的教育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属于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组织调查处理。

  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学校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当听取受伤害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人的意见,告知事故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对出现情绪失控、有过激行为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人,应当及时稳定其情绪,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受伤害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参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有权了解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如实告知。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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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调处机制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行政调解的,应当向主管该学校的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行政调解应当有专人负责,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终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人民调解的,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行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设立,免费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

  第三十九条

  承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付。

  第四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下列违法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二)在学校停放尸体;

  (三)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四)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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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六)其他违法方式。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和有关资料报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

  (二)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加重的;

  (四)拒绝、阻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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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瞒报、缓报或者谎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学校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或者学校教职工不正当履行职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过错的,依法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

  因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二)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三)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四)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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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扰乱学校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校,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全日制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二)学生,是指在前项规定的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

  (三)人身伤害,是指由于外因造成人的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

  (四)教育教学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寄宿学生住宿期间,乘坐校车上下学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

  (五)学校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群众团体以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第四十八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学校举办的培训班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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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精选7篇)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精选7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一、适用范围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相关责任人及职能部门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在以下方面:

  1、学生上课安全。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务处)

  2、学生活动安全。谁组织谁负责,活动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3、学生课间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上下楼梯安全。楼梯责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5、校园设施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相关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6、“特殊学生”意外安全事故。相关岗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成立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并协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重大意外伤害安全事故。

  三、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伤害等级程度和处理程序

  (一)伤害事故等级程度的判定:

  1、一般伤害事故:轻微的碰擦等导致的皮外伤等。

  2、伤情较重事故:个别学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较多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与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首遇教职工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

  2、第一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伤害事故等级,及时决定如何进行现场处置。

  (1)一般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首遇教职工立即报告班主任,并由校医进行处理或者直接送医院,班主任及时与家长沟通,同时报告徐安斌副校长或褚裕锋校长。

  (2)伤情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步:首遇教职工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当天值日行政领导。并视情况紧急程度可直接拨打120,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非严重骨折情形)直接护送当事人到医院寻求救治,必要时寻求警力支持。在无力救助(严重骨折、心脏病突发)时,保护现场,不轻易搬动伤者。

  第二步:值日行政领导应在第一时间与首遇教职工汇合,指导救治工作。若情况严重,通知班主任赶赴医院(现场),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在送诊途中,与家长取得联系,征询家长意见,到家长指定的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直接与医院联系,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抢救时间。

  第三步:学校领导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在充分尊重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汇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步:在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及时告知责任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并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到医院与对方家长见面,协商处理治疗事宜。

  第五步:紧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

  料),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发病)学生和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督促责任学生家长采取积极态度,与对方家长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2一、事故原因预测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措施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网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总务处、德育处、教导处、卫生室、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

  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学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客人持《出入证》进出,出校门有接待人签名。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三、处理程序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学校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卫生室与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长室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学校领导;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协同其他教师或校领导上门家访。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校领导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组织指挥处理。

  5、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第一责任人应协同在场的老师和学生立即将受伤学生护送学校卫生室检查,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

  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正规医院救治(保留各耗资单据),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立即前往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处派人协助护送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学校领导应及时到医院安抚受伤学生,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尽力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6、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启动处理应急小组,调查取证。被调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7、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由学校领导集体参与处理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重事项

  1、“救治第一”的原则

  发生事故时,必须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受害学生送往卫生室或医院救治,事后再明确责任,进行奖惩处理。不可在事故现场置受害学生于不顾,相互推诿责任,延误学生的治疗。如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分!

  2、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重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要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3为了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一、防火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①严禁学生将火柴、打火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

  ②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③组织全体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④组织学生进行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燃气源等演练。

  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并做到及时更新。

  2、应急预案

  ①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火势蔓延。

  ②迅速组织师生从最安全的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③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④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拨打120电话。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用电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①对师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并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竞赛。

  ②定期检测校内所有用电器、电线、触电保护器,是否正常。

  2、应急预案

  ①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②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③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④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三、食品卫生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①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体检,定期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辅导。

  ②教育学生不吃生水、不吃生冷变质食物,不在小摊上买零食,以防食物中毒。

  ③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不挑食,少吃零食。

  ④做好学生中餐的管理工作,重视中餐的质量与营养。

  2、应急预案

  ①发现有呕吐腹胀、腹泻等症状,情节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诊疗并告知家长。

  ②一旦发生三人以上同时出现腹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立即送往医院,同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研究对策。

  ③学校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4为确保发生学生踩踏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描述

  (一)组织与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刘亚洲

  副组长:李宣强、李玉林、卜云星

  成员:中层干部各年级主任班主任

  小组成员将分别担任应急预案中各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上一级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行政(副组长)代履行职责。

  校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当地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

  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当学校在救援时用到医疗救护等其他应急救援机构时,这些应急机构的指挥系统就会与学校的指挥系统构成联合指挥。学校应急指挥应该成为联合指挥中的一员。学校的应急指挥主要任务是提供救援所需的学校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当联合指挥成员在某个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负责方该问题的联合指挥成员代表做出最后决策。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办公室做好预案的发放、登记、修改和重新修订,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德育部门要识别容易出现踩踏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后勤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照明设备正常。

  5、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凡使用学校场馆,组织关系3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都要经过主管校长同意,主管校长要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6、后勤部门确保校医疗室常备一定应急医疗物资;德育部门确保医生值班。

  7、值日行政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学校,有事外出必须告知别外的值日行政,或请其他行政人员代履行值日工作职责。

  8、办公室印制全校教师通讯录,年级组印制年级班主任通讯录中,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所有行政、年级主任、班主任、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内通讯录中能有一个电话畅通。年级组收集各班学生家长通讯

  录,并送交政教处储存,交一份复印件到学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三)启用应急预案的情况

  1、重伤2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二、应急响应过程

  (一)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监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主管副校长和值日行政,然后通知各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值日行政和德育部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二)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长:卜云星

  成员:保卫科人员校医班主任

  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学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叫旁边教师或学生联系校长,校长接到报警后,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抢救组成员迅速到现场。校医到达后,马上接替在场行政、教师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由副组长联系车辆运送学生。在急救车到达前,校医负责受伤处学生救护处理。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5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各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成立火灾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蔡振军

  副组长:谭忠李显红

  成员:秦仕方李图良苟大林汪先琼冯仕坤赵鑫王琪张强波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乐山镇中心学校,由李显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办公。

  三、应急工作分工:

  1、现场处理组:组长:蔡振军

  成员:赵鑫冯仕坤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园)长。

  职责:尽快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报告情况;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

  原因和责任。

  2、通讯联络组

  组长:谭忠

  成员:王琪李图良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园)长

  职责:控制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自救工作,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组织班主任管理好学生;

  3、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显红

  成员:苟大林汪先琼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园)长

  职责:做好通讯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医疗救护的后勤工作;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四、应急处理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报警人及现场火情。

  3、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教师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学校有关人员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教育局汇报。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6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

  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田兵

  副组长:尹凯、何正平

  组员:邹志明、吴春梅、聂元胜、赵久碧、张云粉、施俊芬、赵国华、朱正先、周开福、谭朝山、饶维燕

  二、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三、全体人员注意事项: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四、具体人员分工:

  灭火组负责人:尹凯、邹志明、何正平、谭朝山、赵国华警戒组负责人:周开福、朱正先、聂元胜

  救护组负责人:施俊芬、饶维燕、吴春梅

  疏散组负责人:田兵、张云粉、赵久碧

  五、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组: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

  2、警戒组: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3)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3、救护组:

  (1)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在120急救队未到之前,应接受紧急救护的工作;

  (3)120急救队到现场后,应配合医护人员紧急救护;

  (4)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4、疏散组:

  (1)了解学校广播所在地;

  (2)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3)了解火的走势;

  (4)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灭火组负责人:汪翀、郭明康、陈星、左中;

  六、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校园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7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提高校园处置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一旦校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时实施高效、有序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特制

  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各校园必须成立突发学生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要求。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赵来珠

  副组长:杨红凯吕静杨军贤

  成员:张亮常文芳常新维柳存珠王雪莉杨雪萍

  职责:负责制定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健全应对拥挤踩踏事故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完善各项措施的落实;在拥挤踩踏事故处置工作中统一指挥、科学果断决策、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2、应急工作小组

  (1)通讯联络组

  组长:张亮

  组员:王秀霞兰国华王春亮王秋生

  职责:负责联络当地公安、消防、医疗等救助部门,负责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现场抢救、处置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与留存和现场的取证、信息的整理和报送等工作,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向社会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2)疏散引导组

  组长:杨军贤

  组员:杨雪萍陈芳平柳存珠张玮亮

  职责:引导全体师生迅速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3)现场救护组

  组长:常新维

  组员:王雪莉赵德强曹军芳倪春礼赵春艳

  职责:根据情况拨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并配合医务人员做好救

  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常文芳

  组员:王东生郑耀奇武林强苟三保柳义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现场秩序的维护,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引导消防、公安、医务车辆驶入现场,配合卫生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常文芳

  组员:王东生郑耀奇武林强陈建华

  职责:负责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工具、设备物资以及受伤人员生活物品的供应。

  (6)善后处置组

  组长:赵来珠

  组员:杨红凯吕静杨军贤常文芳张亮常新维

  职责:负责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伤病师生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伤亡学生进行理赔,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二、安全预防措施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全校教职工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并且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制度、提出要求、采取措施,强化课间值班,加强对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

  2、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常规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电视台、LED大屏幕等形式和班队会、集会等途径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等知识的专题教育,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楼梯间拥挤踩踏而引发的伤害事例,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方拥挤踩踏事故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教育学生课间不得追逐、跑跳、打闹,使学生养成相互礼让、遵守秩序、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的良好习惯。要求学

  生不穿系鞋带的鞋,下楼时,发现鞋带松动不就地系鞋带,下楼后再系带子。

  3、加强对教师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的教育。要求学生按时到校,对到校较早的学生,由值周教师和红领巾监督员组织和管护学生在校门前站队,到时或人数较多时,带领学生走入校门,严禁奔跑。出操、集会学生在教室前站队,由班主任在队伍前,跟班教师在队伍后,带领和管护学生有序下楼到指定地点。下楼时,下一楼学生还未下楼,上一楼层班级不能争抢下楼。一、二楼各班在下课铃响后立即下课,三楼各班下课铃响后1分钟下课,四楼各班下课铃响后2分钟下课,便于学生错峰下楼,避免楼梯拥挤。上课响后,操场学生分东西楼梯排队上楼回到教案。体育课和在专用教室上课的老师必须组织学生在本班教室门前整队,列队前往。放学时,由科任教师带领学生列队下楼带到指定地点,由班主任和跟班教师分东西方向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一年级学生须由家长亲自在指定地点接送,没有家长接的学生由护送教师领回校园,等候学生家长领回。

  4、合理安排各年级各班上下楼梯的路线,各班级以中间室部为界,分东西沿楼梯上下楼,不允许挤向一侧楼梯行走。男生入厕时,一律从北楼梯上行,从南楼梯下行。严禁教师拖堂现象,课间要留给学生充足的时间。教学楼梯实行学生安全责任制,楼梯口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课前负责本节课间该层楼梯学生上下楼的安全。

  5、总务处安排专人定期仔细检查楼道、楼梯间的各项设施、照明及应急灯等照明设备情况,及时更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照明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加高、加固楼道栏杆、楼梯扶手,定期检修,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的堆积物,确保楼梯照明和楼道、楼梯畅通,防止夜间突然停电造成学生上、下楼梯时因无灯光而摔伤的意外伤害事故。

  6、每个学期组织学生至少进行两次应急疏散演练。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第一发现人在发现学生在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时,及时切断后面学生的通行、抢扶被压倒的学生。

  2、一旦发生踩踏事故,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报

  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要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预案。

  3、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协调控制,对患者进行抢救,疏散组迅速对后面拥挤的学生进行疏散。

  4、对受伤学生进行逐个了解情况,一般伤情,学校应立即把受伤的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有严重受伤者,现场救助组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重伤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应急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护送和照顾。

  5、通讯联络组立即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6、学校要做好其它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慌心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上报县教体局(电话:xxxxxx)。

  8、事故补报: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受伤人数变化时,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情况补报。

  9、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事故处理后期要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惩前毖后,同时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并存档。

  四、注意事项

  1、发生踩踏事故对外发布消息,必须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发布,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消息,以免报道失实,造成混乱。

  2、在应急行动中,各小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救助工作的落实。

篇七: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5篇范例)

  第一篇: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1.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聘请公安民警为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的安全防范机制。发生学生被敲诈后,应主动和派出所联系,在重点路段、部位和地区要求加强警力巡逻,防止拦路抢劫、勒索和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在学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应设立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2.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上海市也已经实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这部全国尚属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出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1)加强风险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小、认识水平低、风险意识差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风险教育,使学生对社会上存在的一般危险有基本的认识,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如闯红灯的危险

  后果、实验室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严重后果,受骗遭抢的危险等,避免因缺少对危险后果的认识而酿成意外事故。

  (2)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教育时,要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能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这不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避免因心理原因引发突发事故。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信赖度。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让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4)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要进一步严明教职工的职业纪律,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对在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对因身体等因素不适宜教育教学工作的,要调整工作岗位。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教育,提高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引发的各种损失。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有时是防不胜防,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学校要做好防范工作,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1.建立安全制度。

  第一、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校舍,一旦发现危房,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定期检查教学设备,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教学设备,要及时更换,一时不能更换的,明令不准使用。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试验用的硫酸等危险物品要保管好,不能让其散落到学生手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过期的起不到消防作用的,要尽量更换。

  第二、安全值班制度。课前、课后、午间、晚间,凡是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看着。值班要有规定、有记录、有检查。

  第三、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明确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各自的安全责任。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教师体罚学生要接受教育或行政处罚。当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只要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就必须进行责任追查,涉及到谁就要追究谁的相应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只要出现了一票否决的事项,主要按相关管理权限,对涉及到的单位、集体、个人的荣誉和晋职、晋级予以否决。要坚持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切实完善信息上报制、事故报告制、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审批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以电话、网络或纸质文字方式逐级上报真实情况。组织的校外活动,活动前必须进行周密安排,并按管理权限将详细的请示报告上交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主动出击,优化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要制订处置事故工作预案,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2.采取安全措施。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学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学生的安全。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弹弓、喷射枪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不准带到学校来。组织学生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学生医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做好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仅要看到外显的、直接的,更要善于发现内隐的、间接的。校舍危陋、灭火器材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应急照明设施不完备、饮食卫生不达标、教育教学设施不规范、值班有漏洞、门户不严、活动组织的不严密、学生打逗严重、过夜现金超标、重点部位被疏忽、违反交通规则等有形的直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检查发现,及时整改。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分工不明确、对安全事故不了了之、安全信息不畅通、赏罚不分明、检查不到位、教师不够敬业、无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预案、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抽象的间接影响安全的问题,也要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台帐,进行跟踪。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督责任,严防死守。

  3.消除安全隐患。

  消除安全隐患,要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以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切实解决“标准不高、工作不实”的问题。着力抓好以工作: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设施,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设施。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乱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现象。严禁学生在宿舍用电烧水做饭,严禁学生点蜡烛照明。对餐厅、浴室、宿舍楼、礼堂、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室内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检查、整治。要确保有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保证畅通,特别要注意学生自行车停放,不得堵塞正常通道。

  (2)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食堂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不管采取什么方式、什么途径,学校食堂务必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与报告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档案,落实教育部关于“要严格把握中小学食堂社会化的进程,中小学食堂在条件未完全成熟前,不能进行社会化改革”、“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必须予以限制”的规定。二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环节。严格把好开办关、用人关、核算关、卫生安全关、采购(进货)关、加工关、储藏关、消毒关、留样关、监督考核关。三是解决无有效证件开办食堂或小卖部、小卖部超范围经营、食堂超负荷运营、硬件设施发展滞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不到位、食堂操作流程和布局不符合卫生规范、伙食质差价高、防盗防人为投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饮水设备及水质等方面的问题。

  (3)加强对学校危险品的管理。对学校危险物品,特别是危险的化学试验品要确定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内。要加强对试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将危险品随意摆放在开放空间内。

  要建立和完善责任交接制度,确保危险品管理万无一失。

  (4)加强学校门卫的管理。学校门卫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更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盗窃、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站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中小学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

  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1)培养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形成主动避让车辆的意识。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私自到野外游泳、滑冰等活动的危害;学习预防和处理溺水、烫烧伤、动物咬伤、异物进气管等意外伤害的基本常识和方法。

  (3)形成对存在危险隐患的设施与区域的防范意识,了解与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4)学会有效躲避事故灾害的常用方法和在事故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5)使学生初步了解与学生意外伤害有关的基本保险知识,提高学生的保险意识。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1)初步认识网络资源的积极意义和了解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

  (2)初步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努力增强对各种信息的辨别能力。

  (3)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防止沉迷网络游戏和其他电子游戏。

  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

  (1)了解影响家乡生态环境的常见问题,形成保护自然环境和躲避自然灾害的意识。

  (2)学会躲避自然灾害引发危险的基本方法。

  (3)掌握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含义及相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形成和解同学之间纠纷的意识。

  (2)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

  3.初中年级的教育内容重点为:

  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1)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逐步养成自觉遵守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习惯。

  (2)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形成社会责任意识。

  (3)理解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1)了解重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生活水污染的知识及基本的预防、急救、处理常识;了解简单的用药安全知识。

  (2)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

  (3)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4)学习识别毒品的知识和方法,拒绝毒品和烟酒的诱惑。

  (5)了解和分析影响生命与健康的可能因素。

  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1)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主动分析出行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寻求解决方法;防止因违章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正确使用各种设施,具备防火、防盗、防触电及防煤气中毒的知识技能。

  (3)了解和积极预防在校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二篇:益店高级中学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益店高级中学

  益店高级中学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1.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聘请公安民警为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的安全防范机制。在学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应设立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1)加强风险教育。使学生对社会上存在的一般危险有基本的认识,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如闯红灯的危险后果、实验室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严重后果,受骗遭抢的危险等,避免因缺少对危险后果的认识而酿成意外事故。

  (2)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教育时,要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能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这不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避免因心理原因引发突发事故。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信赖度。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让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意外伤害事故。

  伤害事故有时是防不胜防,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学校要做好防范工作,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1.建立安全制度。

  第一、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校舍,一旦发现危房,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定期检查教学设备,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教学设备,要及时更换,一时不能更换的,明令不准使用。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试验用的硫酸等危险物品要保管好,不能让其散落到学生手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过期的起不到消防作用的,要尽量更换。

  第二、安全值班制度。课前、课后、午间、晚间,凡是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看着。值班要有规定、有记录、有检查。

  第三、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明确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各自的安全责任。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教师体罚学生要接受教育或行政处罚。当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只要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就必须进行责任追查,涉及到谁就要追究谁的相应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只要出现了一票否决的事项,主要按相关管理权限,对涉及到的单位、集体、个人的荣誉和晋职、晋级予以否决。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切实完善信息上报制、事故报告制、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审批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以电话、网络或纸质文字方式逐级上报真实情况。组织的校外活动,活动前必须进行周密安排,并按管理权限将详细的请示报告上交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主动出击,优化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要制订处置事故工作预案,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2.采取安全措施。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学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学生的安全。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弹弓、喷射枪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不准带到学校来。组织学生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学生医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做好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仅要看到外显的、直接的,更要善于发现内隐的、间接的。校舍危陋、灭火器材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应急照明设施不完备、饮食卫生不达标、教育教学设施不规范、值班有漏洞、门户不严、活动组织的不严密、学生打逗严重、过夜现金超标、重点部位被疏忽、违反交通规则等有形的直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检查发现,及时整改。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分工不明确、对安全事故不了了之、安全信息不畅通、赏罚不分明、检查不到位、教师不够敬业、无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预案、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等抽象的间接影响安全的问题,也要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学校存在的各类

  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台帐,进行跟踪。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督责任,严防死守。

  3.消除安全隐患。

  消除安全隐患,要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以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切实解决“标准不高、工作不实”的问题。着力抓好以工作: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设施,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设施。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乱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现象。严禁学生在宿舍用电烧水做饭,严禁学生点蜡烛照明。对餐厅、浴室、宿舍楼、礼堂、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室内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检查、整治。要确保有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保证畅通,特别要注意学生自行车停放,不得堵塞正常通道。

  (2)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学校食堂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不管采取什么方式、什么途径,学校食堂务必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与报告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档案,落实教育部关于“要严格把握中小学食堂社会化的进程,中小学食堂在条件未完全成熟前,不能进行社会化改革”、“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必须予以限制”的规定。二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环节。严格把好开办关、用人关、核算关、卫生安全关、采购(进货)关、加工关、储藏关、消毒关、留样关、监督考核关。三是解决无有效证件开办食堂或小卖部、小卖部超范围经营、食堂超负荷运营、硬件设施发展滞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不到位、食堂操作流程和布局不符合卫生规范、伙食质差价高、防盗防人为投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饮水设备及水质等方面的问题。

  (3)加强对学校危险品的管理。对学校危险物品,特别是危险的化

  学试验品要确定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内。要加强对试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将危险品随意摆放在开放空间内。要建立和完善责任交接制度,确保危险品管理万无一失。

  (4)加强学校门卫的管理。学校门卫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更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盗窃、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站在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中小学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篇: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教案

  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教案

  【教学目的】

  1、帮助学生了解校园意外发生后带来的伤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例,了解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流程】

  一、案例引出:

  主持人宣读案例

  某市小学的一次活动课上,某班的同学小娜和小静借了一副崭新的(尚未使用过的)羽毛球具在操场上打羽毛球,正玩得起劲时,小静手中的羽毛球拍突然与手柄分离,箭一般地飞向小娜,这一切来得是那么突然,速度是那么快,只听“啊呀”一声,羽毛球拍的金属杆刺进小娜的左眼中,闻声赶来的老师和同学立即将小娜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小娜的左眼失明,在两个多月的治疗期间,共花去医治费用1.5万元。

  二、学生讨论

  对于小娜受到的伤害,谁应该负责呢?

  学生:我觉得由小静负责,因为是她的失手造成了小娜的伤害。

  学生:我觉得由学校负责,在学校出了事,当然由学校负责。况

  且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

  学生:我认为应由这只球拍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因为球拍在此之前尚未使用过,这起伤害事件实际上属于商品质量事故。

  学生:我也认为应该由小静负责,当然是谁做的谁来承担。

  学生:我认为: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伤害当然应由商家来承担责任。

  学生: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果出了事学校当然应承担责任;但商品质量也确实存在问题,生产者也应承担。

  老师:同学们的分析都经过了一定的思考,听起来都有道理,但责任的最后界定最终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认定,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和生产者应共同来承担责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体育器材的质量问题,所以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进货渠道、器材管理上有疏漏,承担次要责任。

  三、身边案例

  主持人:在我们身边,也发生过一系列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例子:

  出示资料1:广东省某学校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和惋惜的事情。一天夜晚,学校的宿舍里已经按规定时间熄了灯,学校也对宿舍进行了检查,但之后,一名住在下铺的女生却点起蜡烛看书却不慎引着了布帘,引起了大火。寝室内其他女生均逃了出去,只有住在肇事女生上铺的女孩却吓得无法逃走,结果被烧成重伤。事发后,受伤女生的家长起诉了肇事学生,而肇事学生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结果,学校一审败诉。后虽经重审,终审判决学校在管理方面无不善之处,事故责任应由肇事学生承担,但此时,学校已经先行垫付了14万元的医疗费。

  出示资料2: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黄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包皮环切手术属正

  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3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出示资料3:2005年10月25日,晚上8:00左右,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踩踏的事故,在事故当中有8个学生死亡,6男2女,27人受伤住院。那天晚上7:50,大家下了晚自习开始下楼回宿舍,当走到二楼的这个楼梯口时,突然有人开始大喊“屈飞来了”。原来,就在这起踩踏事故发生前一周,广纳镇小学有一个叫屈飞的孩子误喝农药导致死亡,所以那天晚上当有人喊屈飞来了,鬼来了的时候,大家便有些害怕,开始相互拥挤。有的同学就被挤倒在二楼的楼梯上,而踩踏事故也就因此而发生了。据学生们回忆,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哭喊声响成一片。闹鬼的恶作剧和电灯的昏暗不稳引起了学生的恐慌,通道设置的不合理使拥挤的学生不断倒下,发生了踩踏事故。面对家长们的质疑,广纳镇小学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解释说,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利。

  四、法律条文链接

  主持人:我们讨论的这些问题,尽管大家都有分歧,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多媒体出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告诉我们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都是由学校负责,希望我们同学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后,能清醒地认识并引起足够地重视。同时,《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条文中,要求我们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要打闹嬉戏等;当我们发现其他同学有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为时,首先应该劝阻他们;劝阻不成,应及时告诉老师,以便老师在第一时间劝阻教育,以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教师小结

  同学们非常积极投入,就课题内容进行了非常精彩地讨论,我们的同学还有你们的家长不要走入这样一个误区:只要学生在校出事学校一定负全责。到底谁负责要依据法律。校园伤害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一方面学校要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另一方面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的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四篇:4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暨安全预防

  教学目的:

  1、了解校园意外发生后带来的伤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例,了解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形式:

  结合案例展开讨论,最后进行总结。教学流程:

  案例引出:

  某市中学的一次活动课上,初二某班的同学小娜和小静借了一副崭新的(尚未使用过的)羽毛球具在操场上打羽毛球,正玩得起劲时,小静手中的羽毛球拍突然与手柄分离,箭一般地飞向小娜,这一切来得是那么突然,速度是那么快,只听“啊呀”一声,羽毛球拍的金属杆刺进小娜的左眼中,闻声赶来的老师和同学立即将小娜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小娜的左眼失明,在两个多月的治疗期间,共花去医治费用1.5万元。

  二、学生讨论

  对于小娜受到的伤害,谁应该负责呢?

  学生:我觉得由小静负责,因为是她的失手造成了小娜的伤害。

  学生:我觉得由学校负责,在学校出了事,当然由学校负责。况且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

  学生:我认为应由这只球拍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因为球拍在此之前尚未使用过,这起伤害事件实际上属于商品质量事故。

  学生:我也认为应该由小静负责,当然是谁做的谁来承担。

  学生:我认为: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伤害当然应由商家来承担责任。

  学生:体育器材是学校提供的,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果出了事学校当然应承担责任;但商品质量也确实存在问题,生产者也应承担。

  老师:同学们的分析都经过了一定的思考,听起来都有道理,但责任的最后界定最终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认定,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和生产者应共同来承担责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体育器材的质量问题,所以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进货渠道、器材管理上有疏漏,承担次要责任。

  三、身边案例

  主持人:在我们身边,也发生过一系列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例子:

  出示资料1:广东省某学校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和惋惜的事情。一天夜晚,学校的宿舍里已经按规定时间熄了灯,学校也对宿舍进行了检查,但之后,一名住在下铺的女生却点起蜡烛看书却不慎引着了布帘,引起了大火。寝室内其他女生均逃了出去,只有住在肇事女生上铺的女孩却吓得无法逃走,结果被烧成重伤。事发后,受伤女生的家长起诉了肇事学生,而肇事学生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结果,学校一审败诉。后虽经重审,终审判决学校在管理方面无不善之处,事故责任应由肇事学生承担,但此时,学校已经先行垫付了14万元的医疗费。

  出示资料2: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黄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包皮环切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3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出示资料3:2005年10月25日,晚上8:00左右,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踩踏的事故,在事故当中有8个学生死亡,6男2女,27人受伤住院。那天晚上7:50,大家下了晚自习开始下楼回宿舍,当走到二楼的这个楼梯口时,突然有人开始大喊“屈飞来了”。原来,就在这起踩踏事故发生前一周,广纳镇小学有一个叫屈飞的孩子误喝农药导致死亡,所以那天晚上当有人喊屈飞来了,鬼来了的时候,大家便有些害怕,开始相互拥挤。有的同学就被挤倒在二楼的楼梯上,而踩踏事故也就因此而发生了。据学生们回忆,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哭喊声响成一片。闹鬼的恶作剧和电灯的昏暗不稳引起了学生的恐慌,通道设置的不合理使拥挤的学生不断倒下,发生了踩踏事故。面对家长们的质疑,广纳镇小学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解释说,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

  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利。

  四、法律条文链接

  主持人:我们讨论的这些问题,尽管大家都有分歧,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告诉我们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都是由学校负责,希望我们同学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后,能清醒地认识并引起足够地重视。同时,《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条文中,要求我们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要打闹嬉戏等;当我们发现其他同学有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为时,首先应该劝阻他们;劝阻不成,应及时告诉老师,以便老师在第一时间劝阻教育,以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教师小结

  同学们非常积极投入,就课题内容进行了非常精彩地讨论,我们的同学还有你们的家长不要走入这样一个误区:只要学生在校出事学校一定负全责。到底谁负责要依据法律。校园伤害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一方面学校要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另一方面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的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篇: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

  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导致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校园意外伤害成为威胁青少年安全的“头号杀手”。下面,我将结合实际分析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和防治对策。

  一、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从已发生的事故看,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有以下类型:

  1、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

  2、运动伤害: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

  4、食物中毒;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6、校园交通事故;

  7、社会滋扰产生的伤害事故等等;

  8、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9、学生自杀、自残的;

  10、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11、校园性侵害。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然而,随着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由各类灾害、人为暴力等导致的校园意外伤害致使近年来青少年受伤害人数急剧上升,给本人、家庭带来痛苦和灾难,给学校、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重复的情节和重复的事故该引起怎样的反思?

  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缺乏安全防卫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自我保护能力差。孩子们的安全意识不强,而背后的现实则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青少年安全问题的忽视,对安全教育的相对忽略。我们的家长和学校长期以来只重视孩子文

  化知识的学习,而缺乏对他们的生存教育训练,以致他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常常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如:有的孩子遇到火灾,竟天真地往电梯里面逃,他们以为在电梯里面大火怎样也烧不着、熏不着自己;有的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常常是逞一时之勇,奋不顾身就跳下水去救人,而对于自己的体力与水性不加考虑,有时没救着人,倒让自己也成了要救的人,甚至牺牲生命;这样虽然光荣,却有点残酷,不值得提倡。

  (2)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深入落实,管理上还有明显漏洞。学校存在着漏管现象,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以至不能及时排除隐患,不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不健全,有脱节现象。

  (3)安全检查形式化、走过场,缺乏一丝不苟、滴水不漏的严谨作风。

  (4)安全防范上还存在漏洞。有的学校安全防范设施不齐备,个别学校还不具备教育教学管理的一些基本条件,技防不足、人防不严。

  (5)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个别学校消防器材还不符合配置要求,师生尚不能正确使用;活动器械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食堂、小店一包了之,校方监督不力;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的现象比较严重;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师生缺乏必备的安全常识等等。

  李岚清同志曾讲过:“每见到一份事故报告,都要引起我一阵阵心疼。尽管许多事故最终都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但人死不能复生,亡羊补牢,毕竟为时已晚,人死了,还谈什么教书育人?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李岚清的话一语中的,发人深省,那么该如何有效避免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呢?

  三、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1、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1)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

  (2)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上海市也已经实行。

  2、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伤害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应对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

  安全的重要手段。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3)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有时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学校要做好防范工作,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发生意外伤害。

  ①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明确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各自的安全责任。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教师体罚学生要接受教育或行政处罚。当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只要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就必须进行责任追查,涉及到谁就要追究谁的相应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只要出现了一票否决的事项,就要按相关管理权限,对涉及到的单位、集体、个人的荣誉和晋职、晋级予以否决。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②采取安全措施。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的工作和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如:禁止学生登高擦窗子、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组织学生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学生医疗保险”等等。同时,做好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仅要看到外显的、直接的,更要善于发现内隐的、间接的。校舍危陋、灭火器材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应急照明设施不完备、饮食卫生不达标、教育教学设施不规范、值班有漏洞、门户不严、活动组织的不严密、学生打逗严重、重点部位被疏忽、违反交通规则等有形的直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检查发现,及时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督责任,严防死守。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站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中小学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篇八:校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及处理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1学校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于校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与生命安全的诸如意外暴力伤害、火灾、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为防患于未然,为切实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范原则,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坦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学校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要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

  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效地控制事态的扩大,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对社会不满的极端分子的恶性行为、歹徒在被追捕过程中的威胁性行为、因

  严重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报复性行为、精神病人的严重失控行为等。

  2、防范措施:

  (1)、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2)、加强对校内有劣迹人员的管理。为确保学校安全,对师生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具有精神异常症状的人员必须在正规的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一旦确诊或疑似为精神病人,学校都应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安全和自我救护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力事件的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6)、规范检查,严禁师生和一切外来人员携带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刀子、锺子等。

  (7)、学校购买一定的救护药品,同时以家长自愿为原则为学生准备“学生救护小药箱”。

  3、事件的处理: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实行“突发事件首望制度”,即暴力伤害事件一旦发生,首先看见突发事件的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尽可能阻止暴力伤害行为继续实施。

  (2)、报警。拨打“110”或5452174报警。

  (3)、选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

  (4)、保护有关对象及全体学生,将保护者护送到安全处。

  (5)、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拨打“120”报警电话、医院电话:

  (6)、将情况速报教育局。

  (7)、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配合警方调查,作善后处理。

  (8)、全体教师以大局为重,听从学校统一指挥。

  (9)、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学生及时慰问,稳定情绪,保证校园秩序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人员,接待受伤同学家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4、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事故,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由中层领导指挥,以此类推,强调实行教师首遇制度,谁第一个发现问题谁第一个及时报告、参与等。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2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欺凌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幼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维护幼儿园的稳定,特制定我园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园校园欺凌暴力伤害事件。

  三、组织机构

  1、幼儿园成立校园欺凌暴力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寇鹏军

  李建平

  寇慧君

  李延新

  下设四个小组:

  ①应变保护组

  组长:xxx组员:保卫处全体人员

  ②人员救护组

  组长:xxx组员:校医、总务全体人员、各班主任

  ③疏散引导组

  组长:xxx组员: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④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组

  组长:寇鹏军

  组员:办公室及信息室全体成员

  2、各组职责

  ①应变保护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格斗等。

  ②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④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四、预警预防

  1、分析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①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②牢记校园欺凌报警电话,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③心理咨询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④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⑤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⑥经常性地与派出所、联防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

  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1、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2、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3、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3为了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学校防范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登记、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外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2、立即报学区办公室、综治办和三堡派出所。可先口头后书面。

  3、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校方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井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在警

  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4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学校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二、具体应急预案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行凶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或任何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应急小组各负责人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应急领导小组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向公安、消防、救护、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8、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9、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二)、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

  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或校长报告。

  2、保卫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学校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卫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要封锁大门。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现场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当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三)、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和风管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保卫人员、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学校领导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5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也是近来犯罪分子作案较多的场所,近期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犯罪分子闯入学校伤人案件,形势极为严峻。为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组织: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处全体成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各班主任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专门对学校的突发事件进行制止和处理。

  2、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名单:

  (二)预防措施:

  1、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对全校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加强管理制度和会客制度。学校师生在上班时间出入校门要请假,外单位来客一律在校门口进行登记,杜绝外来人员进校发生事端的可能。

  3、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情况每天进行自查,学校每周进

  行抽查,每月进行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三)预案实施的组织机构:

  现场的学校领导为扑救现场的第一组织者和指挥者。

  1、扑救行动组:应急小分队

  2、通讯联络组:当日值班主任

  3疏散引导组:案发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

  4、安全防护救治组:当日值班教师及后勤人员

  5、善后处理组:安全处

  (四)预案的实施:

  1、各部门的通讯联络员一旦发现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迅速赶到现场。必要时要拨打“110”进行报警。

  3、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作案人立即进行阻止和控制。视现场情况,必要时采取武力进行控制。要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为首要目标。

  4、每个班级要明确疏散,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将现场的学生及无关人员疏散到指定地方,并做好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对无关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如果现场有受伤人员,安全防护救治组立即进行救护,必要时拨打“120”进行救护。

  6、事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善后处理事宜。

  (五)对扑救行动组的要求:

  如果发现犯罪分子进行破坏或行凶,要敢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要视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利益大于一切,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将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和控制。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6为了预防和减少本校暴力事件的发生,全力提高我校处置暴力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时的有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在本校发生的暴力事件。

  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周振泉(校长)副组长:尹曦翔(副校长)

  组员:吴小文李慧萍张义智史建华贺志斌张国章

  龙新华

  二、主要职责

  防范暴力事件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快速反应,遵纪守法,减少伤害。

  三、摸清情况

  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学校一定要摸清情况,分析暴力事件出现的性质、原因,同时及时制止暴力事件的发展。

  四、立即报告

  如无法阻止暴力事件,而且暴力事件范围、程度比较严重,学校应立即启用“110”等报警装置,向公安部门和教育局报告详细情况。

  五、统一指挥

  在公安和现场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妥善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迅速布控,减少伤害

  迅速疏散师生,尽一切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的伤亡。

  七、快速处置

  学校必须在公安的协助下,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面和事态的发展。

  八、预防办法和措施

  1、宣传教育,学校通过学校宣传阵地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2、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减少家庭暴力。

  3、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开展铸师德炼师魂的活动。

  4、加强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训练,注重养成教育。

  5、大力加强师生的思想教育,采取一系列防激化措施,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6、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出入登记。

  7、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先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拨打“110”报警。

  九、应急处理

  1、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勤人员,构建“安全工作绿色通道”,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学校发生暴力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如学校负责人都不在则迅速向其他行政人员报告。(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与此同时,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教育局应急办,同时立即拨打“110”报警。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的状况等。

  2、事件处置程序

  (1)报告情况(在校的最高行政领导)

  学校立即启用“110”等报警装置向公安部门和区教育局应急办报告详细情况,同时视伤害情况向“120”急救中心发出求救信息。

  (2)控制现场

  组织师生进行疏散,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秩序。

  (3)迅速营救

  学校迅速组织营救,尽快努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组织救护

  在现场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救护准备。

  十、善后处理措施

  1、评估分析

  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可能对社会政治稳定可能造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家访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2、安排慰问受害者及家属

  设施保障、认真落实救护家属。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7㈠预防措施

  1、做好学校保安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保安制度。教育保安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门卫处每轮不少于2名保安值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学生必须穿校服、佩戴学生签进入校园。

  3、学校门卫严格实行出入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必要的询问、登记并由领导批准方可进入教学楼。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门。

  4、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教职工有精神病症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禁止外来精神病患者和行为异常者进入校园。

  5、加大对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检查力度。

  6、利用校园视频监视系统监控校园情况,做好监控室的值班工作。确保监控设备对校园的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事件要立即上报。

  7、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力事件的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第一目击者要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黄龙派出所报警电话xxx或学校安全处电话xxx,并立即与学校易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联系。

  2、学校易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员、值班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各司其职。

  3、要立即选派应变能力强、身体强壮的职工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尽一切可能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事件。视现场情况,必要时采取武力进行控制。要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为首要目标。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4、疏散在场的学生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

  5、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要保护好受到暴力事件侵害的`师生,将他们送到安全处。如果已发生伤害事故,要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

  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伤者的家长或亲属。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要协助警方维持秩序,配合警方调查,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于施暴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2、要做好对暴力事件相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事件情况。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妥善处理事故,协助教育局、公安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8一、幼儿伤害事件的起因

  幼儿的安全事件是指幼儿在园期间或在与幼儿园有关的保育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其造成的因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一)幼儿年龄小,容易出意外。

  3-6岁的幼儿身心处于明显的未成熟阶段,幼儿身体各部分的器官比较娇嫩,神经系统比较脆弱,运动水平比较低,动作的协调性差,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加上活泼、好动、好奇,而且大脑对身体动作的变化不能作出相应的反应,所以极易发生安全问题。走路摔倒是常有的事。

  如幼儿在奔跑时,遇到其他幼儿迎面跑来却不知躲闪。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幼儿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无法预见。

  再如,有的幼儿在玩跷跷板时,不顾跷跷板另一端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

  此外幼儿好奇心强,对周围事物感兴趣,他们东跑西窜,样样事都想试探、触摸,但由于幼儿动作不稳,又缺少生活经验,他们不知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因此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二)幼儿园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有些幼儿园的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比

  如,门卫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发生,幼儿趁门卫不注意,溜出幼儿园而走失。

  再如,食堂不卫生或者食物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

  (三)幼儿园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这对幼儿园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些幼儿园的建筑不规范,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楼梯过窄,极易发生安全问题。

  有些幼儿园的大型玩具是铁制的,幼儿在活动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碰伤。有的幼儿园把玩具安置在比较硬的地面上,孩子不慎掉下来容易摔伤。有的生活用品放置不当,幼儿拿取不方便,造成危险。

  (四)幼儿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

  玩忽职守与工作责任心不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玩忽职守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幼儿园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较少。更多的是教师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伤害。

  如教师带领小朋友滑滑梯,教师只管和别人说话,没有全神贯注地照看孩子,结果幼儿因拥挤而摔下来,造成伤害。幼儿趁教师不注意离开教室,在操场上追跑,不慎摔伤等等。

  (五)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的。

  尽管《幼儿园教育法规》中规定教师严禁体罚或变相体刊幼儿,但是,这种现象在幼儿园时有发生,有的幼儿不守纪律、好动,教师罚其在教室外思过,幼儿却自行跑到院子里玩,幼儿因无人看管而发生意外等等。

  (六)幼儿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

  有些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的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引起的。如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复发就属于此类。这样的伤害是意外事件,是幼儿园不可预见的。

  二、幼儿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一)幼儿园应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一般可从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控制危险因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检查监督、及时报告处理等方面建立安全制度。园长承担幼儿园安全方面的最终职责,可任命一名领导成员具体负责。

  各职能部门和人员要相互协调、分工负责,做到责任分明、万无一失。要注意所制定的制度要落实到行动中。在执行的过程中,注意加强宣传、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修改与补充,真正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

  (二)幼儿园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幼儿园应该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具体地说,幼儿园应该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并对幼儿身体发育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的异常变化。幼儿园还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实行食品、药物管理制度,防止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幼儿的安全教育。

  幼儿园还应重视晨、午间检查工作,晨、午检对于发现问题、排除不安全隐患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的教具、玩具。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等。

  幼儿园的电源开关或插座应该装在离地面较高处,使幼儿不容易碰到。活动器械的配置都要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对园内的建筑、设施、设备、器材、用品等要定期检查、维修。

  (四)强化安全意识,体现预防为主。

  首先,工作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会议、宣传栏、典型事例等进行宣传教育,明确安全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树立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等各项工作,将安全管理与日常保教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教职工要把安全岗位责任制牢记在心,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本着对幼儿负责的思想,努力辨识危险源,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法,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要与家长及时联系、沟通,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再次,幼儿园开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开展一些自救的游戏,如着了火怎么办,走失后怎么办,遇到陌生人怎么办……并创设情景让幼儿模拟表演,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自救知识。还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幼儿一日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中,真正实现《纲要》中“让幼儿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会保护自己”的要求。

  (五)幼儿园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时,事事以幼儿为中心,本着促进幼儿和谐发展的宗旨,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传达室人员一定在坚守岗位,幼儿在园期间关闭大门,决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幼儿的接送严格按制度办事,接——教师把孩子交给家长;送——家长把孩子交给老师。孩子最好由专人接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人,家长应事先通知老师,如家长事先没有通知,而放学时换了别人接孩子,即便是熟人,也应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后再作决定。

  三、幼儿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有些幼儿园害怕出现安全事故,把幼儿的“安全带”系得太紧,安全教育步入了误区,表现在取消活动保安全、降低标准求安全、限制范围为安全。

  步入误区的原因是消极的安全观。表面上看,幼儿是安全了,长期下去幼儿从不能活动发展到不敢活动甚至不想活动。长此以往幼儿的视野变得狭窄、无实践经验、好奇心淡化、创造力想像力被抹杀。

  更令人不安的是,由于幼儿缺少必要的锻炼,当身处不安全的境地时,往往会手足无措,缺乏必要的应对能力。

  孩子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只要我们以辩证的态度处理好

  保护与安全教育的问题,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细致地做到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让家长放心。

  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9为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预防幼儿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置危及全体教职工及幼儿生命安全的各类恶性的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宋鹏飞

  副组长:高峰

  组员:各班教师及后勤人员

  二、预防措施

  1、安全管理

  (1).园长加强对员工和安保人员的培训,提高防范犯罪、制止犯罪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园长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师生进行防暴力事件演习,提高师生防范和自救能力。

  (3).幼儿园公共区域设置监控系统。

  (4).门卫保安人员及时关注幼儿园围栏的修护;每天对园所经行检查,特别是外围设施。

  2、关心员工

  (1).员工入职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园长及时了解员工生活和思想动态,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员工,关心、帮助困难员工。

  3、安全保卫

  (1).门卫严格执行幼儿园来离园接送制度,除来离园时间外,幼儿园大门时刻处于关闭状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控制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2).门卫保安人员在早晚接送幼儿时,在园门口维护治安、排查可

  疑人员。

  (3).门卫保安人员随时查看监控设备;定时对幼儿园外围进行巡查。

  (4).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园长。

  三、处理事件

  一旦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保护幼儿

  (1).所在班级教师应保持高度的沉着冷静,尽力保护幼儿生命,机智的和劫持人周旋;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防身设备,保护幼儿人身安全。

  (2).歹徒所在班级同时有多名教师时,主班老师负责与歹徒周旋,其他教师将其他幼儿护送到远离歹徒的安全地点;如事件发生时班级只有一名教师时,应顾全大局,尽可能带领其他幼儿先撤离到安全地点。

  2、报警

  要求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园长。同时立即拨打“110”报警。

  3、现场处理

  (1).园长负责与歹徒进行谈判,在警方介入之前,拖延时间,尽力稳定局势。

  (2)、门卫保安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保护,避免事件扩大。

  (3).班级老师组织其他班级迅速转移幼儿到安全地点,在撤离过程中稳定幼儿情绪。

  4、抢救

  (1).如已发生伤害事件,保健医就地进行急救;根据情况拨打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正规医院抢救。

  (2).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安抚工作。

  5、保护现场

  (1).门卫、教师对来园警务人员进行指引。

  (2).门卫保安人员组织现场人员保护现场,并配合警方调查。

  6.报告上级

  园长先口头后书面上报主管部门。

  四、紧急联系电话

  园长:办公室: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校园伤害事件应急预案10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园从实际出发,制定防范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处置事件的组织

  幼儿园领导,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幼儿园值班人员,公安机关。

  二、处置事件的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园长

  副总指挥:总务主任、分管园长

  成

  员:后勤组长、保健教师、班组长

  三、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幼儿园、教育局、镇政府领导汇报。

  四、处置措施

  1、发生危险状况,在第一现场的教职员工首先要保护幼儿,尽快使幼儿脱离危险。

  2、在保护幼儿与歹徒周旋或搏斗的同时,尽快通过与110联通的紧急按钮向公安机关报警。

  3、接报后,园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在处理过程中,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如有人员受伤的及时拨打120进行紧急救护。

  五、注意事项

  1、在防范暴力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尤其是幼儿的安全。

  2、应急处理过程中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抵抗,边报警。

  3、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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