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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9篇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编者按:本人根据亲身工作实际,整理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模板,以期通过“填空式”撰写,供大家学习参考,减轻大家的工作负担。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XX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充分发挥XX资金的效用。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财务管理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并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负主要责任。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财务日常工作。局领导要尊重和支持财务人员的工作,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核算、监督职能。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决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监督审查各项经费收支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预算、收入管理

  第六条

  结合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编制预算。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及时入账,收入年度内应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专户,严禁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支出是各科室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费支出、事业支出、专项支出、专款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中列支。所有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报销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名,会计意见,报账员(出纳)

  复核,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手续齐备,才可办理转账或付款。

  按照“合理安排、保证需要、艰苦朴素、勤俭办事”的原则安排经费支出,严禁奢侈浪费。各科室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需要经费的,原则上执行“事前申报(上会请示)—报账”流程,从对应项目经费中列支。

  1.餐费、交通费。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下基层调研或外出工作发生的市内误餐费,交通补助费按XX文件规定(按实际情况替换内容)执行。因紧急工作需要在单位加班误餐的,参照标准执行。出台最新制度规定的,从其制度规定。

  2.差旅费。出差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因公到市外学习、考察、培训、办事等,出差人员先填报《出差申请表》(附件1),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凭《出差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报销:出差人回到单位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申请表》、“差旅费报销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进行报销。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仅限午餐、晚餐);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实际出差时间有超出派遣时间的,或出差事项有变更的,出差人必须作变更内容说明。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人员对差3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3.工会经费。局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会的慰问、福利等项目,支出标准参照XX文件规定(按实际情况替换内容)执行。出台最新制度规定的,从其制度规定。

  4.会议费。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会议由主办科室编制费用开支预算,经财务审核后,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制费、评审费等。报销需提供费用清单。

  5.专项经费。全区性经费按XX文件规定(按实际情况替换内容)分配使用;其他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出台最新制度规定的,从其制度规定。

  6.车辆费用。车辆维修实行书面申请,填报《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附件2),由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报销时应附上维修清单和《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确保用车安全。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需做好加油登记,驾驶员签名确认。用油卡加油的需提供加油小票到办公室核销,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限车号使用,不得转借挪用,提倡节约用油,杜绝浪费。日常公务用车要做好使用登记表,保证公务需要,高速路尽量使用XX通卡付费。车辆费用控制在年4初预算限额内。

  7.宣传、广告、印刷、培训经费。各科室的宣传、广告、印刷、培训等工作经费,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预先书面申报制度。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同意后,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落实。

  8.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费。办公文具等一般性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填报《购物申请单》(附件3),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同意后,局办公室统一购买,专人登记管理。各科室按实际需要向局办公室签名领用。

  购置办公桌、书柜、文件柜、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列入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由科室申请(附件3),局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

  9.临时租车。在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应急突发事件中有紧急用车需要,且在单位留用车辆无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公务租车一事一租,以满足紧急用车需要为限,严禁将所租用车辆用于单位日常性工作。原则上由需求科室提出申请(附件4),局办公室审核后,由需求科室租用并按照财务审批权限报销。

  10.工资、福利性支出。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预算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批准的服务外包人员(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类项目,按财务审批权限签字发放。对于服务外包人员(临聘人员)的劳务费报销手续应严格把关,主要完善考勤5制度,认真做好完整的考勤记录,属于工资性质的劳务费应记入工资中核算,避免漏记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发生。

  11.银行代扣代缴费用。银行代扣代缴的水电费、通讯费、银行手续费等日常开支,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审批签字后发放。

  12.活动经费。开展各项活动,由主办科室编制开支预算,经财务审核,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凭批示办理报销手续。

  聘请专家授课、讲座、公益培训等支付相关费用、课酬及委托培训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各类相关作证材料(如活动方案、活动或培训通知、活动或培训签到表、课酬领取签名表、用户反馈表、现场照片等)。

  13.预付款及现金付款。因公需预付公款的,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付上需预付款材料(付款通知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经科室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批后方可预付,预付款经办人员须在半个月内办理补齐原始凭证。本单位所有开支应当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4.属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等支出。按年初部门预算指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15.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基建和改造、装修、装饰工程。必须6按照政府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批复、造价概算、合同等资料,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竣工验收进行财务决算。低于招投标标准超过负责人审批权限的,须按局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方可实施。

  16.本体维修维护零星工程(含影院、展厅维修维护)改造。须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实行预先书面申报制度。由局办公室汇总,财务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落实,费用报销时需付上有效发票、申请单及项目验收表(如有)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帐。

  17.已按采购程序审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定额或定期定标准支付的管理费、租赁费和服务费等相关项目(需验收后支付的项目尾款除外),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履行报销手续。

  18.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专项经费支出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情况应落实到使用经费各部门。

  1.每年年底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各科室各自编制明年经费开支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局长审批同意后,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县财政局。

  2.每年一月份本年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对各自的工作经费做个详细的支出计划,确保完成预算执行率。

  第四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完善报销手续。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局长对本单位的资金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一)经费审批权限

  1.项目支出审批

  单项开支XX万元(不含)以下,无需上局长办公会审定,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审批。

  单项开支XX万元至XX万元,通过内网向局领导呈签审批,局领导签批同意后即可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单项开支XX万以上,提交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即可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2.专项经费审批

  县财政安排的XX等专项经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

  (二)报销(支付)程序

  项目支出应遵循先报告后支出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须持有效发票,注明款项用途并签名);

  2.证明人签名(经办人和证明人至少有一人是在编工作人员);

  3.科室负责人初审;

  4.交报帐员审核;

  5.分管领导审核;

  6.局长审批;

  7.财务人员付款。

  (三)报销规定

  1.各项经费支出须取得合法票据,票据内容真实、完整、清楚。

  2.报销手续齐备、票据合法且专项业务工作符合上述支出规定的,出纳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除合同约定外,一次性报销费用不得拆分,月度付款不得分次摊销。

  (四)报销材料

  1.第一类开支项目(需请示、需上会项目)。报销首期款、中间款、尾款及全款时,需按局采购流程,提供相应的局领导审批呈签意见单(内网文件处理表)、党组会议纪要、合同及其法律意见书、报销单据等审批材料。

  2.第二类开支项目(无需请示、无需上会项目)。直接履行报账手续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审批材料。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终应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应分类设置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卡,建立健全账卡核算制度。

  第十七条

  加强对材料物资的管理,建立材料物资采购、验收、领用等管理制度。财务部门应设置材料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材料保管人员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材料数量、金额,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按《XX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替换内容)和县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进行批量处置,属局自行审批的,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属财政部门审批的,经局按程序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务根据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属重大固定资产处置的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局资金包括上级拔入专款、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非税收入)、其它收入等,应集中财务部门管理。

  第二十条

  部门预算收入应按规定项目和用途管好用好。预1算外收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交财政专户。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将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做好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加强门票收入和食堂伙食费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替换内容)的管理,应纳入财务会计核算。门票应采取领用制度,严格门票发放登记制度,做好门票的盘点工作,门票售出款应及时上交财务,防止收入流失,杜绝漏洞。

  第二十一条

  加强往来款的核算,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列入往来款项。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二条

  局的资金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对外出借或投资。单位公款不准借给个人使用,不准用于买卖股票或期货。不准为其他单位作经济担保。

  第七章

  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不得以私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也不得用个人储蓄名义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和结算起点使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如实反映现金库存。

  11第八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六条

  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等。

  第二十七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须按每日发生的原始凭证记账。月末余额与会计总账余额必须一致。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相符。余额不符的,须查找原因核对正确。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核对无误。

  第二十八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应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须印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有顾客名称、填制日期,列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和填制人签名等要素,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第三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一张凭证应是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12原则上不能多“借”多“贷”。

  第三十一条

  应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每月按时向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局长报送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九章

  财会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会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及支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支票与印鉴章应分别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金财系统录入岗和审核岗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原始凭证不得挖补,涂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第三十五条

  应自觉接受上级、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13第三十六条

  委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理记账,财务人员与代理记账人员履行好会计原始凭证的交接程序,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账后归集成册统一存放,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会计档案。。

  第十章

  财务纪律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务法规,把好收支关。对财务开支做到“八不付款”:没有单据不付款,手续不齐不付款,审批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齐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

  第三十八条

  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做到日清月结,并按要求做好财务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的账户不准外借,不准为私人、外单位存取现金、转账,不得为外单位担保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XX文件(按实际情况替换内容)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的,按照上级有关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14附件1出

  差

  申

  请

  表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差

  期

  出发时间

  联系电话

  出

  差

  事

  由

  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性别

  科室(部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15附件2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

  日期

  车辆型号

  车牌号

  维修厂家

  维修原因

  申请维修、更换事项

  预计修复日期

  维修报价

  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保险信息

  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申请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16附件3购物申请单

  申请科室:

  申请人:

  日期: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预计金额

  备注

  金额总计: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办公室审核:

  局长审批:

  1附件4XX(你单位名称)公务租车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XX:XX-XX:XX车型

  小轿车

  数量

  本车型金其他需说明的情额小计况(如是否需要超(元)

  时租车)

  科室负责人签名

  租车时段

  拟租车型、数量、所需金额

  商务车

  中巴车

  大巴车

  租车总金额

  合计(元)

  经办人签名

  租车理由及用途(根据规定,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应急突发事件中有紧急用租车目的地:

  车需要,且单位留用车辆无事由:

  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方可租车)

  局办公室

  负责人

  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业务分管副

  局长

  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局长

  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18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是?编帮?家整理的?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  第?条

  为了规范?政单位的财务?为,加强?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政单位?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条

  ?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节约,制?奢侈浪费;量?为出,保证重点,兼顾?般;注重资?使?效益。  第三条

  ?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合理编制?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各项资?,保障?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需要;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控制和监督;  三、建?、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单位所属并归??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

  严格财务管理,各种?程款按?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可?付、经费?出实???笔审批,各项?出严格按标准使?,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

  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范围不得超过个?的??资标准。  第六条

  其他事业性收费和?政性收费,必须实?宁夏回族?治区财政统?收据、票据,不得使?普通收据;对统?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对所收各项费?,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收?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件执?。  会计岗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的办法。  ?、严格执?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和资?收?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的?清?结?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的使?。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的使?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的?账、管理和使?。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  ?、认真执?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使?效益。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局长、办公室、经办?审批签字。局内?切费??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签字后,?可?付。未经签批?私?办理报销、划拨?续的,财务?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员和当事?共同承担。  三、实?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通知。  四、?常办公?品统?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可购买。对于?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以上参加,??负责,私?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领?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库单,领出有?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中,要做到??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随意打印者,费??理。  七、各种会议,?宿等费??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安排的费??理。  ?、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办?作?员来局请?、汇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律按上述程序在局?堂安排?作餐(原则上每?每餐控制在?元以内)。未经批准擅?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宿者,?餐费每?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次。  ??、对外使?的收?凭证?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权收?现?。严禁借?、挪?公款。因?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员?可借付。对私?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员和当事?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会?员坚持?清?结,每?报表必须于下?5?前向局长提供。  ?三、群众监督。财务?员应做到帐?清楚,?续完备,?清?结,现?收付准确?误,并?觉接受群众监督。?部职?对?切不明?的收?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篇一)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第三条局长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重要责任,财务审计股具体负责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审计。第四条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第六条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会审计股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第七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第八条政府采购范围内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清单),财务审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报告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采购。

  第九条政府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财务审计股审批汇总,经局长及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购买,购置费用在局公用经费中列支。第十条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负责,事前分别由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或相关对口股室研究接待方案,报送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及时结算接待费用。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因借支现金的,**元(含**元)以下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元以上者,需经局长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借支。第十三条单笔开支**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第十四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第十五条财务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局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篇二)一、经费收入管理(一)收入管理:财政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专项拨款、预算外暂存款、由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二)帐户管理:严格保管印章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印章;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严格银行帐户管理,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三)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由办公室财务处统一领用和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加强票据的领用、登记、收缴、核销和定期清理。二、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市经信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委主要领导负责审批机关财务支出事项,分管财务副主任核准报销财务支出事项,按照审批限额严控经费支出。办公室财务负责编制各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先收后支原则,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和超预算支出。

  (一)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委属各处室的经费支出,由各分管主任负责审查,拿出初步意见。由委主任审批。(二)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经信委所有项目资金,委业务处室负责编报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由办公室财务负责配合市财政部门,按照程序,依据年度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审查、批准和经费使用跟踪审计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由业务处室负责做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三)项目补助费支出管理:1、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拨款管理:对市属企业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相关业务处室编报补助费用款计划(附报告),并填写《专项补助经费拨款申请表?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办公室财务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拨款计划,由分管主任审查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拨款。2、专项活动补助费支出管理:一切支出,事前必须编报用款计划,经办公室财务核准,由分管主任审查报委主要领导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1)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本委召开的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来人以及各市经信部门考察、调研等,承办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会议审批表》,《接待申请表》,报分管主任和委主任审批,由办公室按批示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标准统一安排,各处室每次只接待一次,午,晚餐以工作餐为主,不得用酒水,接待严禁用烟,支出经费与办公室财务共同审核结算。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附有会议通知、上级来人或友邻单位来访函、《接待申请表》及结算发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前应编报购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用款计划表,经委主任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办公室从财政网上商城统一购买,其支出经费报销时,结算发票应附上购买物品清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一起报销。(3)各种业务培训费用支出管理:实行业务培训申报审批制度,凡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需要各处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查,经委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应附培训批准手续。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含以训代会性质的会议),如确需举办,经分管主任和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举办,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食宿;坚持以班养班的原则,原则上不拨付费用,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新城区行政中心。3、需要政府采购的物品购置费用支出: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一律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需经政府采购中心批准购置的物资,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各部门应提出购物计划,由办公室财务负责汇总报政府采购中心。临时需要购买的急需物品,由有关处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主任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委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负责办理有关购买手续。三、经费报销管理(一)差旅费报销: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销批准的城市间交通运、住宿费、补助费,严格执行徐财规【**】5号、徐财行【**】108号和徐财行【**】101号文件。

  2、报销时间:因公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办完报销手续;预先借款并逾期不报的,办公室财务应通知有关人员限期办理报销手续;拖欠6个月不报的借款,由办公室下发催办单和扣款通知单从本人工**扣还。3、外单位邀请出差人员,差旅费由邀请单位支付,本委不承担任何费用。4、报销批准手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时,经手人签字—办公室(财务)审核—分管主任审核—委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时随报销单据附经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或文件通知报销。(二)医药费报销:在编职工、退休人员医药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医药费用报销,按徐政办发【**】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看病,报销医药费,必须持病历、医药费收据、“双处方”的第(2)联,每个子女原则上每年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三)在编职工子女入托费标准、开支范围按徐价费【**】149号文件执行。(四)办公电话费:每个处室原则上只配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需增配的向办公室申请,报委主任批准。办公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四、固定资产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包括:1、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2、本单位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第五条产。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它固定资(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税等计价;(二)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第七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九条机关财务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清查等工作。第十条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第十一条办公室做到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点一次。确实不能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委主要领导和经批准机关批准后作报废注销。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由财务入帐,用作重新添置固定资产。第十二条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低值易耗品,也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可参照本办法管理。五、公务卡管理(一)公务卡的办理。新办公务卡一律使用“628”开头的标准公务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公务卡目前只使用人民币信用消费功能。(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购买支出。(三)公务卡的财务管理。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按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单位持卡人对强制刷卡目录的项目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六、财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种类凡是本委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二)会计档案的装订要求会计档案每年装订一次,即每年的4月份装订上年度全年的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保管年限,并由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会计账薄的装订,按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分别进行装订,并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会计报表的装订,按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装订,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等,并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归档后,一年之内的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以上的编制出移交清册,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入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除财务处人员外,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委领导批准。(篇三)一、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三、财务管理制度(一)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三)支出管理。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2、差旅费。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1)城市间交通费。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凭票报销。(2)住宿费。应在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凭票报销。(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其中:标准为早餐20元/人、中餐40元/人、晚餐40元/人)。到保定市辖区内各县出差确需在当地用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核领。(4)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无票40元限额,有票80元包干)。只报销往返会议地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会议期间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

  3、办公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4、医药费。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四、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五、财务监督管理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篇四)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一)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二)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局各科室、会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应根据科室职责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向办公室编报下一年度支出、采购计划和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三)办公室对各科室的年度预算进行初核、汇总。根据局预算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四)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预算时,有关科室应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五)办公室应根据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科学把控资金使用的进度,不得超预算(计划)安排支出。定期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六)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年度终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单位年度决算,切实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和报送及时。(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编制单位中期财政规划,实现预算滚动管理。二、现金、银行存款和公务卡管理(一)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结算原则上适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纳入公务卡强

  制结算目录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使用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事后须书面递交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备用金借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的,必须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应做到日结日清,日终余款一般不超过1000元,并锁入保险箱;每月末将备用金的库存现金余额、会计账面余额和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一致。(二)银行存款管理按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妥善保管账户资料;各账户收支业务结报必须由专人分别进行录入和审核,不得同一人录入和审核;每月末将各账户银行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核对一致。(三)公务卡管理1.根据**区《关于深化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3.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包括购置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方式结算。4.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并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核对银行消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银操作并向会计结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5.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6.公务卡持卡人的刷卡消费行为,在本单位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7.公务卡持有人要妥善保管好公务卡,防止卡内信息及密码的泄露。若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前往杭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告知办公室。三、经费支出管理(一)经费支出管理原则1.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保障重点、先批后支的原则。2.支出管理要体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项资金的安排要有利于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3.专项经费的使用要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1.工资性支出。工资的发放按《**区行政单位和教师财政统发工资实施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的要求,委托代理银行以“个人工资卡”形式直接支付给个人。2.政府采购支出。参照《**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1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均须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执行。

  3.局机关的日常公务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电信费、修缮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各项支出,按规定审核批准后,由结报员与会计结算中心结报。其中零星开支采用公务卡或备用金的方式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4.专项经费的使用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三)具体费用管理规定1.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会议培训经费要按照节俭、必须和精文减会的要求做好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在会前填写《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费用不得超预算。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结报明细表》(详见附件2)和费用产生发票、会议通知书、签到单等。2.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预算核定额度控制招待费用。因工作需要科室需自行接待时,经办科室应填写《公务接待预算审批表》(详见附件3)送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报销时必须提供接待函、费用产生的发票等。3.差旅费管理。区管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按照区相关规定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差须填写《**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详见附件4),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出差人员按核定线路、时间执行。报销时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需提供《**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结报明细表》(详见附件5)和费用产生发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预支现金。

  4.办公用品采购经费管理。日常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办公用品种类和消耗情况及时适量采购。各科室如需购买非常用办公用品,事前需填制《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详见附件6)报办公室预审,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购置,未经审批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保管、领取登记。5.宣传资料经费管理。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的订阅,政策性文件、法规印刷,宣传品采购、制作或印刷,报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6.各类学习费用报销管理。由局里指派的各类学习,其学费、差旅费等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干部职工为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自行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四)报销原始凭证规定报销人持有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必须印有税务或财政票据监制章,凭证开具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填制完整,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二)局年度财务预算、固定资产购置、专项经费等重大经费支出应事先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日常行政支出实行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1万元(含)以上的其他重大支出须经班子集体研究。

  (三)报销发票一律实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审批制度。具体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员须在原始凭证上说明事由并签名,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再送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票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予以报销。五、印鉴管理财务印鉴章分别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人离岗必须锁入保险柜内。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六、票据管理(一)银行票据管理1.因工作需要领用银行支票时需经办公室财务主管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领用支票原则上随用随领。领用时须写明日期、用途、号码、预计金额,并登记备案。支票领用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或报销,一般不得跨月,在前次领用的支票未归还或报销之前,一般不得再次领用。如发生遗失,及时报告并挂失,责任由遗失者自负。2.出纳要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并建立银行票据领用登记本,详细记录银行票据的购入、领用、作废情况,并每月定期核对银行票据的库存。(二)财政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由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开票系统开票,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出纳人员要按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要求办理财政票据的领用、开具、结报和核销手续。

  七、合同管理(一)合同文本要求在我局各项工作与活动中,凡与相应民事主体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由承办科室拟订,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付款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保密规定、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二)合同会签流程1.承办科室认真起草并审核合同条款后,将拟订的合同报送分管领导进行审核。2.承办科室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修改完善后,填写《杭州市**区财政局合同会签表》(详见附件7),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在《杭州市**区财政局合同会签表》上签署办理意见,进入合同审批程序。3.办公室审核合同,并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4.报送承办业务分管局领导审阅签署意见。5.财务分管领导审阅合同并进行最终的审批。6.由财务分管领导与相应民事主体签订合同。(三)合同保管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应随发票向办公室提供合同正本两份,办公室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和妥善保管,承办科室对合同作相应的存档保管。八、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建立局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录入、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负责办理审批程序并办理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事项。固定资产记账人员和保管人员岗位应进行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件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并签字确认,若是科室共用,由科室负责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配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根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每年9月份由各科室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详见附件8),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根据预算核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购置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编入下年度预算。预算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进行购置,并严格做好资产的验收工作。(三)固定资产领用与转移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需向办公室提交《固定资产领用表》(详见附件9),明确使用责任人;各科室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整转移,须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移,并办理转移手续,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移交表》(详见附件10)。(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发〔**〕52号)文件有关规定,每年3、4月份,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各科室

  可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详见附件11),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有关资产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报废。(五)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参与,每年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使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清查时如有固定资产毁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由责任科室说明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置。九、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务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篇五)一、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一)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县财政关于预算编制要求,局财务负责做好部门预算布置工作。各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每个项目应结合实际工作,做到基础数据清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预算编制布置会后,各科室(单位)应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所涉项目预算草案,经科室(单位)负责人送局财务。局财务完成预算编制后,提交局务会议审定。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各科室(单位)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对审核确定的预算,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全年预算的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局财务有权拒付,特殊情况由局务会议研定。(二)计划审批各科室(单位)需要安排年度预算内项目资金时,应在当月的5日前将资金使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后报局财务,由局财务申请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批复后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三)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

  定,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和罚没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各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及规费等要及时解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白条收费,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公款外借。(四)支出管理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审批报销制度,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2、旅差费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3、公务接待费根据**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各科室(单位)负责的公务接待,应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办公室确定用餐地点及标准,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接待实行餐结餐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餐费发票、用餐清单、《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有关来函或通知等。由经办

  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局务会议研定。4、办公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5、专用设备、办公用具需要购置及房屋进行维修改建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及本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6、凡一次活动有多项支出时,经办人员必须归集齐全后,一次性到局财务报销,不得将同一活动的多项支出分次报销。(五)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六)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2、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3、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七)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职能科室,按照水利建设法律、法规,及时调度和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完(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督促完(竣)工项目做好完(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审核完(竣)工财务决算。(八)票据管理收费票据由本局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需要由局财务向县财政局办理领取手续。

  各单位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管理工作,由票据管理人员向本局财务领取、登记、发放、收回,不得由他人代领。票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票据,禁止将票据交给无关人员使用。作废的票据不得遗失、销毁,全份留存交本局财务。因工作变动时,要在本局财务监交人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当面点清,移交不清不准离岗。局属各单位每个月要与本局财务核对一次,局财务要不定期地对票据进行专项检查。(九)现金管理加强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现金收付一律通过现金日记帐,逐笔进行登记,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证相符,帐款相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严禁以大额现金支付费用,严禁白条子抵库存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十)财务监督管理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每个季度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四、本制度自**年1月5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篇一)

  一、总则

  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3)不允许有**市内的住宿发票。

  (4)与出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

  (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实际费用或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不得报销其它无关费用。

  (1)外出审计工作或单位活动需要使用职工私人车辆时,须提前申请,填写经由股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的私车公用交通补贴申请审批单。

  (2)外出审计工作或单位活动需要打车时,可根据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间,一次申请。申请程序依据《义安区审计局公务出行管理细则(试行)》规定。

  (3)财务人员凭审批单和打车费用,及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的费用报销审批单进行报销。

  八、附则

  4、会议主办科室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账,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经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会议开支的不予报销。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

  1、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工作日接待中餐严禁喝酒、上烟。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陪客人员由局办公室依照接待规定和性质,进行通知。

  2、上级领导机关和外地市体育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县(市)体育部门人员来我局汇报工作或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由相关科室提交申请,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4、局办公室安排接待,要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手续完备后,方可接待。先接待,后请示接待不予报销。

  5、接待费报销,需做到“三单合一”。严禁超标准接待,谁违规,谁负责。

  三、差旅费报销管理

  1、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99号),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控制人数,要有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或通知。认真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出差。对不按规定或未经局长同意的出差,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2、非体育行政部门发文,应邀赴外地开会、学习、帮助工作、观赛或带队比赛外出的,差旅费原则上应由邀请单位报销。

  3、五县三区举办的体育赛事、群体活动,邀请我局有关人员参加,经局长同意后,按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

  4、禁止公费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学习或参加赛事活动。

  5、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用单位公车的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予补助交通费。

  6、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安徽省内每人每天310元。其他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7、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

  8、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查调研和体育赛事。

  四、活动经费管理

  各业务科室安排的体育赛事、群体活动,要根据专项资金数,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提前制定预算计划,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提出建议,局长签批后安排。活动结束后,由经办科室根据预算将所有发生的费用全部汇总,在活动结束十天内签报。如有招待、奖品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签批报销。对不按规定或未经局长同意,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五、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包括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保证我市体育工作任务完成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及配套资金或因局某项工作突出拨付的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工作经费使用需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办公用品和体育器材购置费管理

  各科室需购置办公用品,先到办公室填写购物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举办竞赛、群体等大型活动所需器材、服装、奖品等物品,由相关科室报送购物预算交给办公室,经局长签批后,按规定办理。需要政府采购的,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协助,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七、信件邮寄费管理

  各科室邮寄信件、文件及刊物等,先到办公室填写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邮寄。市内信件需交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送文件交换站。

  八、学习培训费管理

  1、按《**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财行[**]639号)文件要求执行培训经费管理。业务工作技能培训应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选人数、所需经费等),经局长批准后实行。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2、由组织选送到各级党校学习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的人员,按文件通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费用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报。参加各种学历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九、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购置和更新固定资产,由科室写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新购置或更新的固定资产要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3、需处置的废旧固定资产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处置后备案注销。变价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缴。除办公室外,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处置固定资产。

  4、全体人员要树立节约意识,爱护公物,妥善使用管理公物。固定资产若出现损坏,要及时联系办公室修理。

  十、财务报销规定

  1、开展各类活动,经费支出超出1万元,须经局党组或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2、会议费、接待费、出差费及购置费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业务科室申报审批项目及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报账程序(业务科室按项目及预算填写相应的报账单——经会计室审核——报办公室——局长审批——分管财务负责人签报)。凡是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单证或票据、字迹模糊、计算错误的单证或票据,超过凭证上规定使用范围的票据、发票上无日期、单位名称、数量、单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予报销,报账时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3、报销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写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及全额,根据材料、抵制易耗品、固定资产等不同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或验收手续。

  (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益,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财政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严格资产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经济核算,及时编报民政事业费预、决算,如实反映机关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严格执行钱财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财务管理人员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局班子成员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二、预算管理制度展

  1、财务股是局财务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的资金调度与管理,编制本级年度收支预算,统一核算民政经费,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财务运行。

  2、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依法理财、公共财政、综合预算和支出绩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县财政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综合预算。

  3、各股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根据年度的工作任务,编制部门支出预算,由财务股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额度,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局班子会议批准后执行。

  4、各类专项经费、业务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勤俭办事”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具体由业务股室按资金来源渠道分类安排,提出使用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会议集体研究后执行。各业务股室应每半年与财务股核对预算指标,财务股做好预算指标帐。

  三、收入管理制度

  1、收费要按照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的收费依据依法依规收取。所有收费的票据,由局财务股统一到县财政(税务)部门领取或缴销。收费所使用的票据只能到局财务股领销。财务股负责财政统一票据的领用登记和缴销管理工作,并对非税收入进行台帐登记、对帐、稽核等,做到帐、票款相符。票据实行专人保管,如有遗失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局机关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3、凡本局取得的财政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非税资金专户),财务股按财政局非税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核算与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设“小金库”。

  4、婚姻登记处收入由婚姻登记处统一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机构及婚姻研究协会帐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票、款相符及负责婚姻登记相关证件出入库管理工作。

  四、日常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行政成本,确保工资福利的发放,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所有经费支出(包括预算内经费、预算外经费、各项工作经费)都要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财务计划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报账的审批程序和报账时限,在资金结算中,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须通过银行转帐,**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能用现金支付。

  经费(发票)开支报帐程序。严禁用复印发票,内部收据及其他不规范的票据签批报帐,每笔开支必须经手人要注明用途并签名,须有证明人签字认可。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审批同意报销的票据,局财务股出纳方可付款列支,会计方可做账。其具体的报账程序是: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股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股股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局长审批。

  五、购置物品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1、申报计划。局各股室购买物品,先由各股室申报计划,分管领导核实,报局办公室再按程序报批,由局采购组进行。

  2、物品采购和项目建设组办理。局成立物品采购和项目建设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的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股长、相关业务股室长、纪检员、财务股出纳为成员。

  3、分类采购。大宗、大批量的物品(价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由局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进行采购。所有采购按规定须由采购中心采购,由采购组到采购中心办理手续,按县采购中心批复进行采购。采购后由局股室或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发放,办公室建好发放使用台帐,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六、公务接待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现金结账制度。公务接待实行现金结账,严禁签单消费。谁经手,谁负责,并及时到财务报账。对违反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会议和培训支出管理制度

  1、全县性的大会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各股室的单项业务会议,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并编制会议预算经费,编制的预算要分管领导核实,再报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初审,报局长审批。会议经费开支严格按县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会议后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财务股和相关股室配合。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结清账务、报账。

  2、考察培训支出管理:从严控制公费外出考察。局各股室不得以学习或培训等名义公费外出旅游。因工作需要,按上级通知确需公费外出学习、考察的,按县里的有关规定,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外出学习考察。没有按程序经领导审批的培训学习考察,局财务不予报销,其费用自理。学习考察的费用,严格按上级文件的通知规定执行,不报销额外费用。

  八、资产保管制度

  1、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清查、建账建卡工作。局机关的房屋、设施、家具、办公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办公室建卡,财务股建账,办公室和财务股每年清查一次,确保账实相符。

  2、上级主管部门配置或相关单位赠予的办公设备等资产,由接受单位会同办公室、财务股填制固定资产入账单,确定入账价值,交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3、局公有财产的保管和报废处置。本局公有财产,一律凭《固定资产登记表》保管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不得私占、私借、毁损,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毁损,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确实无法使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责任股室报办公室查验后,经局长同意,办公室造具清单,统一处置。公有财产处置收入交财务股入账。处置固定资产时(大宗财产处置如小车处置等),须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批。办公室出具书面报告,报局长审批,其中须报请县国资部门审批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

  4、干部职工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离开本局,须将所使用公有财产退交单位。

  九、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1、加强办公电话管理。长途电话只开通局长室、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的电话。因工作需打长途电话的可到办公室拨打。

  2、加强办公用电管理。办公用电的电费由财务股每月按时交纳。为节约办公用电,消除安全隐患,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离电断(关闭有关设施电源)。使用空调,冬天室内不得高于20℃,夏天不得低于26℃。

  3、用水管理:办公楼用水,财务股每月要按时交纳水费。每个工作人员要随手关好水龙头,不放长流水。发现开关没关好,随手关上,防止浪费。

  十、差旅费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实行事前申报制度,报局长审批;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的差旅费一般每月报销一次,按规定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上必须有证明人和审批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股报销。

  十一、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现金,财务人员晚上不得把现金放在保险柜内存放,防止现金被盗。出纳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必须要有安全保障。干部职工因私不得借用公款,因工作需要确须预借公款的,经手人先填写借据,经财务股长签具意见,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必须在限期内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的,要说明原因,对借后拖欠还款,返款结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局财务股报局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扣还借款。

  十二、公务车辆油料费、修理费的管理制度

  局办公室要按照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油料和修理费的管理。车辆供油在本省境内按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ip卡加油,ip卡由财务购买。统一使用油卡制度,油卡由办公室专人管理,油料(票)必须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结算油料消耗的依据。

  对修理费用,按照县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修理一次报批一次,先报批后修理。坚决杜绝先修后批,也不准几次修理集中在一次报批。在修理时,由办公室派人监修,大的修理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尽量节省开支。

  十三、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殡葬执法大队、县福利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费用报销等比照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所发放的津补贴等个人费用和重大财务事项须经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办理,费用由执法大队、福利中心、军休所负责人签字报销,分管领导签核,财务独立核算,每季财务收支报表报局财务股,财务工作应接受局财务指导。

  十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民政专项资金,包括优抚、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福彩公益金、安置、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事业费。从解决民生、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上,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作用。各项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必须坚持局班子办公会议(同时局财务股长列席)或相关评审团研究,形成集体意见,才能下经费指标拨款。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股室为具体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资金使用上出了问题,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专项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是所有民政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专储、专项核算;二是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必须经过局班子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三是所有民政资金分配结果(正式文件)必须及时报上级民政业务、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四是要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民政局每年要对本级上一年度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自查,对各镇(乡、街道)的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自查和督查情况书面报上级民政业务、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

  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由相关股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同意,经局班子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讨论决定后,会同财政局联合下文,财务股对民政专项资金实行统计和汇总。各股室对上年结余资金、上级的拨款文件和分配下拨的专项资金文件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后,各报一份给局财务股汇总。

  (一)救灾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安排的救灾款物指标,局根据各镇(乡、街道)的灾民户受灾情况,由局救灾股提出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的初始方案,报局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镇(乡、街道)的指标分配方案。再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共同下指标。所有救灾款物必须到户到人,防止截留和挪用。临时性的拨付救灾款,同样要经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救灾股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1、救灾资金包括:(1)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包括救灾应急资金,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和其它灾害专项补助资金;(2)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2、救灾资金使用范围:(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救灾物资的加工、采购、储运等;(5)捐赠款物应按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3、救灾资金不准用于上述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如不准用于企业解困和职工生活补助,办扶贫点,刑事、治安事件、交通事故等非自然灾害救助,基本建设(水电路坝工程),工作经费等其它与灾民基本生活无关的支出。

  4、确保救灾资金下拨的时效性。接到上级救灾款指标文件后,迅速研究提出分配方案,由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备案。救灾应急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灾民重建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要实行一卡通发放,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资金。

  5、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不得将救灾资金与其他民政资金捆绑使用,会计科目设置要能够使用随时反映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

  1、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城镇“三无”供养资金。

  2、社会救助资金来源:(1)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2)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3)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3、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社会救助资金只能用于社会救助规定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准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从上级下拨的社会救助资金中开支其它费用,也不得开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部门的经费预算。

  4、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纳入财政专户专帐,用于核算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5、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有关政策进行审核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贯彻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县社会救助股按季审核按社会救助对象人数和金额,将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拨款文件交财务股审核,办理拨款手续,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通过银行(信用社)打卡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帐户;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分散供养五保户、六十年代精减退职救济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将低保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帐户;集中供养五保户、城镇“三无”供养人员通过财政所将资金直拨到各福利机构。

  6、社会救助股要会同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抽查面每年不低于10%;实行阳光操作,真正把社会救助资金落实到最困难的居民手中。、(三)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

  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充分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讲求实效的原则,搞好社会福利事业。

  1、公益金的使用范围

  (1)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儿童、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建设、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2)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3)资助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4)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上述以外的其它开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禁挪用。

  2、公益金不准用于以下方面开支:(1)彩票发行机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2)兴建、装修办公楼或职工宿舍楼;(3)购买小汽车等交通工具;(4)投资办企业(资助福利企业除外);(5)拆借和委托放贷、股票交易;(6)为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合同担保;(7)其他超出公益金使用范围的方面。

  3、公益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益金收支核算应采用统一的会计科目,能够实时反映公益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公益金由有奖募捐办公室管理。

  (四)优抚资金的管理

  上级下达的优抚资金指标,由局优抚股按照优抚资金的使用范围、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拟定具体资金分配方案,交财务股审核后,报班子办公会研究,确定各镇(乡、街道)的指标分配方案,再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共同下指标。

  1、优抚资金的使用范围:(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2)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伤残参战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住房维修费;(4)残疾人员伤口复发的医疗及住院伙食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疾病医疗补助的费用;(5)残疾人员装修假肢和辅助器械及按规定报销的其他费用;(6)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7)“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六级以上残疾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粮油补贴费用;(8)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住房特困户房屋维修改造费;(9)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10)54年11月以后入伍的历次参战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11)城乡义务兵农属优待金;(12)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及死亡丧葬补助费;(13)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14)优抚对象慰问及信访接待费;(15)县级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举办的残疾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经费、城乡集体办光荣院经费困难补助经费;(16)县级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费和维修费。

  2、加强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的管理,当年自然减员经费应集中使用,重点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要本着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将自然减员经费用到优抚对象身上,把自然减员经费管好、用好。

  3、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五)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

  1、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范围:孤儿基本生活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费”,要对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进行严格规范,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救助信息和个人帐户,从方便孤儿角度出度,采取合理可行的办法审核审批和发放资金。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不准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济占和挪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从上级下拔的孤儿生活费中开支其它费用。

  2、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县社会福利股每半年审核人数和金额,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拔款指标文件。对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由财政部门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拔拔付到福利机构;对散居孤儿,由财政部门将孤儿基本生活费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拔付到孤儿和监护人(抚养人)个人帐户。

  3、加强孤儿生活费的动态管理,孤儿生活费的补助要严格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制度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范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不得用于救助管理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3、流浪乞讨人员资金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每月财政、民政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由财务股到财政局核拔后支出。不得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与其他民政资金捆绑使用,合计科目设置要能够随时反映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十五、局财务股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局业务情况,局财务股实行股长负责制,设会计一名,出纳二名。会计使用国库会计记账系统电脑,出纳使用国库出纳支付系统电脑,各自设置密码,不能混用。局财务专用公章,由财务股长保管使用。出纳、会计各自刻制一枚印鉴,用于办理国库支付、银行转帐、现金支取等业务。财务专用章,出纳、会计的印鉴不能放在同一个人手中保管使用,以便有效地互相制约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对出纳实行备用金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股长和会计每月对出纳的现金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会计按月记帐报表,做到账证和账账相符,不能兼管出纳业务。按月和银行、财政核对账务。按月编制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会计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种科目资金的结余情况分送财务股长、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审阅。

  2、每月25日结帐时间,每年12月25日为年终决算时间。

  3、每年各种借款必须在12月15日前全部结清。

  (篇四)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政策、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办公室对各科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财物均应分类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如工作调动,必须先办理好财物移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2、电脑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等。科室人员要做好电脑文件数据的保管保密工作,不得让外单位人员随意操作,设备不得随意外借,设备更新和维修需请示局领导批准。

  3、科室因工作需要向下收费应严格遵守中央“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的政策,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4、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及时掌握资金运用动态,每季度向局领导汇报一次资金运用管理情况,同时做好年度财务报表的装订、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一支笔”审批。局长开支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2、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买,科室领用,经办人签字,各科室邮寄文件、资料等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3、职工下乡、出差、外出开会、培训必须按请示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不得“坐支”。

  4、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政财事(**)1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政委办(**)16号及政司(**)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全局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经政纪处分。

  (篇五)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经费报销程序和手续,按照“保障工作、节约开支”的原则,推行“收入一本帐、支出一个口、审批一支笔、票据一条龙、管理一个制”的财务管理模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原则

  市投资促进局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投资促进局财务核算和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做到统一收支、预算平衡、规范建帐,保证账账、账表、账实、账金相符。

  市投资促进局财务管理要严格实行“一支笔”开支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开支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加强财务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市投资促进局的年度日常运行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安排;严禁“坐支”现金、支出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经费审批、报销

  各项费用的报销原则上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各项费用的报销须做到“内容真实、票据合法、手续完备”,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各项费用的报销时间为每周一,其余时间局财务要办理对帐、编报财务报表等。

  (一)财务报销程序

  1、由经办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费用报销单》并凭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由局长签字批准办理支付手续。(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是: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事项分类填制报销凭证→财务审核→局长核签→财务编制会计凭证→经办人签字→出纳根据会计凭证付款。)

  2、因为出差或其他特殊业务办理时需借支现金的,由出差人或经办人填写统一格式的《借据》,经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办理借款手续。及时按照报销支出程序办理结算,结清借款。实行跟踪负责,无特殊原因超过一个季度未报账的不再报销。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3、办理报销或支付手续时,必须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

  (二)、采购

  1、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范围内的一切物品的采购,执行财政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由办公室明确专人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局使用科室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所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等。

  2、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而价值在500元及其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货物采购,属于国有资产的自行采购。采购部门事先须与财务协商,由办公室负责拟购置清单,报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3、笔、墨、纸、信封、拖把、扫帚等日常办公用品及非技术性办公耗材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使用者应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妥善管理。车辆燃料的采购及供应,由财务统一购买,并做好车辆用油登记表的登记工作。

  (三)差旅费。

  1、差旅费的报销按照市财行〔**〕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出差人员须按必经的路程、路线、天数及规定乘坐的交通工具如实填报。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公杂费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行李托运寄存等支出,公出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支付)实行定额包干。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或轮船二等舱(含二等舱)以上,如因工作急需乘坐飞机的,事先必须报告,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全额报销;未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自行乘坐飞机的,按票价的65%报销;超标准乘坐火车软卧或轮船二等舱(含二等舱)以上的,按票价的65%报销。省内出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销,省外出差由其分管局领导审批报销,局领导出差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报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出差的,所发生的费用须分别开具票据,否则不予报销;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严禁因住宿费超标而多填出差人数或天数报销。

  2、包干经费的报销

  差旅费的报销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内(含本数)的由分管局长审批报销,500元以上至**元(含本数)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元以上的写出报告经局办公会批准后使用并给予报销。

  (四)、其他

  1、因公借款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如借款事项较为紧急,无法找到局领导审批的,由财务负责人据情审批,分管局领导补签字审批。借款人在两个月内不报销或者不还借款,借款期限满两个月的,财务扣发借款人的工资、津贴等,直至所借款项扣完为止(特殊情况除外)。

  2、凡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各项费用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

  市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严肃处理。

  (篇六)

  为加强我会财务管理,合理运用资金,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职责

  在理事会领导下,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决算;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和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各项财务收支,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分析全年各项经费节超支情况,并提出建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财务管理和监督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年度预算计划、年终决算结果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检查监督。

  三、财会岗位职责

  本会财会岗位设置:财务负责人、总账会计、出纳会计。

  1.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2.总账会计协助财务负责人开展工作,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及时核拨经费,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记账,并按规定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负责编制部门预算、财务决算、用款计划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清理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3.出纳会计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严格按照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否则有权拒绝支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无领导签名的原始凭证不能随便给予报销。否则,一经查出不但要追回已报销金额,而且要给当事财务人员纪律处理。

  四、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账、钱、物相互分离管理制度。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设立“小金库”;各项经费的账、钱、物不得同一人兼管,钱账分设、账物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等工作。

  2.印鉴章必须由总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开保管,不得由出纳单独保管;空白支票与印鉴不得由同一人负责保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3.必须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认真执行《扬州市财政局票据管理规定》,各类收费票据统一向财政局领用,并向其缴销。

  五、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不准擅自坐支现金。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在现金收支过程中,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严格复核,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二)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账户管理规定。

  2.银行账户设置、变更需提请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3.加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白、空头支票。

  (三)往来资金管理

  1.无特殊情况不得借款,以刷公务卡为主。确需借款必须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预约,并填写一式三联的借款凭单,经主管财务的理事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元。

  2.差旅费、业务费等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报账,未结账者,不再支付任何借款。有特殊情况经说明后可在次月报账。

  3.季度终了,应将所有往来款项列出清单,与当事人核对,及时结算,年度末进行全面清理、结算,不得超期挂账。

  六、收入支出预算管理

  本会所有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计财处统一核算,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经费支出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从紧安排各项支出,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

  (一)经费使用的审批

  1.行政性正常支出

  经费支出按先报预算后使用,一支笔批准的原则执行。凡支出经费达到1000元以上必须办理预算手续。由经办人填写支出预算申请表,注明使用金额和说明→计财处列出支出渠道→(办公室初审)→报分管理事长审批→报理事长审批。

  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保障金业务经费的使用,需要相关业务处室提前2个月提供经费使用依据(报财政审核,方可领拨保障金预算经费),经办人报专门预算,经分管理事长审核并同意后,报主管财务的理事长审批;超年度预算不得开支。

  3.下拨经费

  对省残联(中心)下拨和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给各县(市、区)的专项经费,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提出下拨经费意见,报分管理事长审核,并提出经费拨付意见,报理事长批准签发。

  下拨经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1)领导批示

  (2)有关省、市下拨经费意见(文件)

  (3)年初经费预算

  (4)下拨经费项目的有关考核材料

  所有上级拨入经费和我会拨出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有关程序操作办理,文件需报送计财处,便于计财处与财政部门进行衔接,保证上级拨入经费能及时足额到位,并及时将经费拨至相关县(市、区),将有限的残疾人事业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计财处应严格按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否则有权拒绝支付。

  我会所有经费报销或拨付,一律先领导审批、财务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未批先付。

  (二)收入预算管理

  1.年度预算由计财处根据我会工作目标任务的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经理事长会审定后,报市财政局。

  2.由其他渠道拨入、收入的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按财务规定管理使用。

  (三)支出预算管理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预算制度,坚持先预算后使用。特别是大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标、议标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网络设备等购置,应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政府采购。

  1.日常办公用品和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买,按季对各处室进行供应并登记,其他人不得随意购买。保管人员对以上物品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大额办公用品购买,办公室必须于月初制订计划,报理事长批准后确定。

  2.公务接待费用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各项规定,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上级部门和兄弟市单位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公务接待申报单,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3.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现行规定办理。我单位各种会议必须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由办公室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会议所需用品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办理。

  4.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5.房屋、车辆、电梯等修理费用,由办公室拿出预算计划,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实施。修理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限额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按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付款。

  6.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先报计划给分管理事长,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7.专项业务支出如培训费、慰问费、助残实事工程经费、康复经费以及省、市下拨经费等由相关处室按预算程序申报办理。严格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助残实事工程项目经费实行按工程进度付款,完工时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全部项目经费。对未按规定完成助残实事工程项目的,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市财政、市残联将视情对各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七、固定资产管理

  购入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卡、物一致,固定资产报废按有关规定报批。定期清查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人、财产保管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组成财产清查小组于每年底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标准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标准版」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其履行的是执法监

  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制度范本【标准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

  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

  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

  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

  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

  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

  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

  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

  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

  门(单位)财务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

  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

  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

  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

  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

  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

  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

  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

  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

  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

  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

  手续

  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

  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

  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

  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

  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

  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

  超过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

  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

  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

  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

  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

  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

  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

  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

  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

  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

  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

  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

  (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

  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

  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

  齐、有序

  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

  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

  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

  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

  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

  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XX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

  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

  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

  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

  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

  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

  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

  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

  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XX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

  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

  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

  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

  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

  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

  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

  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

  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

  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

  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组团单位出国任

  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

  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

  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

  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

  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

  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负

  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

  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

  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

  报销

  第十条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

  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

  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

  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

  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

  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

  (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

  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

  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

  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

  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

  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

  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

  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

  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

  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

  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XX】140号)规定

  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

  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

  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

  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

  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

  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

  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

  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

  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

  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

  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

  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

  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

  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部门

  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

  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

  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

  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

  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

  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

  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

  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

  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

  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

  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

  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

  理

  第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

  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

  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

  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

  第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

  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

  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

  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

  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单位购领尚未

  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

  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

  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

  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

  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

  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

  认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

  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

  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

  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

  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

  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

  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

  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

  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

  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

  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

  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

  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

  审查和处理

  (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

  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

  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

  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

  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

  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

  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

  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

  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

  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

  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

  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

  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

  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

  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计算准确、内容

  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

  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

  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

  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

  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

  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

  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

  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

  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

  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

  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

  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

  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

  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

  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

  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

  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

  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

  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

  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

  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2、审核记账: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

  审核;3、计算机维护:

  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

  内会计数据;4、数据分析:

  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

  员授权操作会计

  软件;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

  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

  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

  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

  硬件更换;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

  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

  的会计数据;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

  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

  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

  单位;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

  检查防止感染病

  第七章往来款的管理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

  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单位

  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

  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债权债务责任

  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

  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

  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

  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

  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

  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

  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

  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

  政部门财务机构根

  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

  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机构在

  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

  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

  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

  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第九章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

  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

  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

  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

  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

  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

  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一是

  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

  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

  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

  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是对附属单

  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XX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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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__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

  第十三条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贵州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收。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催收措施;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2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六章财务报告及财务

  第二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第二十八条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年度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篇2)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篇3)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篇4)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经办的每一笔业务,督促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特制定财务人员考核条例。

  一、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漏填单位或个人名称、日期、项目、计量单位、业务内容的每项扣1分。

  2、漏填、错填数量或金额及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原始凭证不准入账,应重新开具违者扣10分。

  3、付款凭证无负责人签字,坚决不准入账,违者追究当事人10-50%的罚款。

  4、不按《财务手续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每发现一次扣5分。

  5、对外取得原始凭证丢失,应向原单位取得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则需本单位共同出差人写出书面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如无人能证明,则不能入账报销违者扣5分。

  6、销货退回时,要填写红字发票,并办理退回产品的入库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7、报销凭证中只能用发票联报销,不能用其他联代替违者扣2分。

  8、发票、收据要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发票、收据要加盖“作废”章或写“作废”字样后,粘在存根上,不得撕毁。如出现发票、收据丢失或撕毁,每份罚款100元(增值税发票除外)。

  9、增值税发票要有专人保管,存放于保险柜中,如有作废,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如有丢失及时报案,声明作废,以免出现意外违者除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处罚外每次扣20分。

  10、原始凭证不准涂改、刀刮、皮擦、违者追究责任人等额罚款。

  11、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及出入库手续不齐全每笔扣10分。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漏填或错填凭证编号、日期、科目、摘要、附件张数等内容的每项扣1分。

  2、记账凭证漏填或错填数量、金额的每项扣2分。

  3、记账凭证的摘要简单而不明了的扣2分

  4、除了月终结转利润的凭证为,其他所有记账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做附件的扣2分。

  5、已做账的原始凭证,不及时审核、记账、打印记账凭证,粘贴原始凭证的`扣5分。

  6、记账凭证的附件粘贴错误,张冠李戴的扣5分。

  7、记账凭证不按期装订成册,及时归档的扣5分。

  8、记账凭证装订不整齐,凭证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9、记账凭证装订线封签处不盖装订人章的扣1分。

  三、账簿

  1、年度终了,不按规定设置、打印账簿及时归档的扣5分。

  2、账簿装订不整齐,账簿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3、不按记账凭证日期、顺序登记账簿的扣1分。

  4、错记账户张冠李戴的扣2分。

  5、不按规定时间对账(每月对账时间不能超过次月5日),对账后不及时调账(包括单位与银行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扣5分。

  6、账实、账证、账表、账账不符每项扣1分。

  7、会计科目不合理扣2分。

  四、报表

  1、不按规定日期报表扣2分。

  2、漏填或错填报表日期、单位名称、报表项目及栏次每项扣1分。

  3、报表印章不全的每个扣1分。

  4、报表字迹潦草,纸面不整洁每个扣1分。

  5、年度终了,不及时装订报表及归档的扣5分。

  6、报表装订不整齐,报表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7、报表数据与账面数不符,而未作附注说明的扣5分。

  五、实物操作

  1、出纳人员不每天清点现金,造成盈亏的,追究出纳员等额之罚款。

  2、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存货的,每次扣5分。

  3、不每天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每次扣5分。

  4、不得挪用公款,违者按贪污处理扣20-80分。

  5、保管不当出现库存现金失窃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6、未经批准不得转借银行账户,违者,追究当事人等额之罚款。

  7、不按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每次扣20分。

  8、存货不按规定计提跌价准备的每次扣10分。

  9、购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没有呈批手续的扣20分。

  10、处置报废财产当月不错财务处理的扣5分。

  1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摊销费的扣5分。

  12、未设立档案目录、发票领购簿或登记不清楚、不整洁的扣5分

  13、会计档案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毁等后果的扣20分。

  14、不按期进行清查、盘点,造成账实不符的扣5分。

  15、当天发生的业务不及时处理的扣5分。

  六、其他

  1、外出办事必须请假并填写外出事项登记簿、出发时间、事由、返回时间如有违反按公司制度执行并扣3分。

  2、严禁非财务人员操作电脑。

  3、对打印机缺乏爱护保养的违者扣5分

  为进一步健全委派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遵纪守法、执行财经法规情况,思想觉悟,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及质量,包括专业理论和单位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派驻单位的评价,奖惩情况。

  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如下:

  ①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贿、不挥霍、不浪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为违反一次扣二分。

  ②能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以及、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现一次差错扣二分。

  ③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熟悉财会知识,胜任财会工作,账目清楚,数据准确,按时记账、结账、报账,为领导提供好决策依据的得十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项扣二分。

  ④自觉钻研财会专业理论,制定好本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则、会计岗位责任制,制度健全得十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⑤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好,按时上下班,无旷工,得十分,累计迟到早退达五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1分。

  ⑥按时参加会计培训,遵守会计例会制度,全年无缺席的得十分,缺席一次扣二分。

  ⑦能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好单位内部及与外单位各方面的关系得二十分,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差的,酌情扣1至5分。

  ⑧在年中专项检查及年度审计中,无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得十分,否则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得九十分以上者为优秀,六十分以上者为称职,不达六十分为不称职。

  四、考核兑现:

  1.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2.考核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调离财会岗位。

  3.考核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撤销会计职务等处罚,直至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模板(篇5)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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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行政事业对于财务的管理,都有哪些制度呢?现在就和店铺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

  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开标前泄露标底;(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

  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

  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

  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jú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

  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jú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jú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20xx]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jú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jú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jú长和jú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jú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jú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借款管理

  (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jú长或jú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jú长审批。

  (六)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jú长批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

  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

  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

  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篇八: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____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____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以下____项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必须包括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措施。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七、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

  2、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明确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措施。

  八、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置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明确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权限;明确操作密码的管理措施等。

  (三)、明确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当天凭证必须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应满页打印;总账应于月末____日内打印;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月报应于次月____日内打印;季报应于次月____日内打印;年报应于次月____日内打印。

  (四)、明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制度。对各种计算机硬件、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应当明确。

  (五)、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四)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五)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六)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

  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篇九: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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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在财务管理方面,事业单位跟私营企业,国企等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根据我国的相关财务法律法规,以下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

  在财务管理方面,事业单位跟私营企业,国企等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根据我国的相关财务法律法规,以下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⑴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⑴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⑴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⑴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⑴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⑴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⑴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⑴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⑴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经费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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