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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顺其自然的真正含义(4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道家顺其自然的真正含义 道家 顺其自然 含义

篇一:道家顺其自然的真正含义

  

  《老子》之自然:自然而然

  自然是老子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诗经》、《左传》、《论语》等先秦典籍都没有使用过这一概念,老子是第一个使用自然概念并引入哲学范畴的思想家。所谓自然,由自与然两个字组成,“自”常用作反身代词,指称“自身”;“然”,《玉篇》注释为“许也,如是也”;《唐韵》注为“如也”,即表示如此的状态。自与然合成一词,应为“自然而然”、“自如其然”的意思。从古文字分析,自然是自己如此、从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必如此和自己成就自己。在老子哲学中,自然是与人为相对立的概念,是一种不同于人为而又高于人为的状态,是事物按照自身的本质规定和运行规则而自生、自长、自成、自衰、自灭的过程。老子之自然,不是指自然界,却表达了对自然界秩序的向往;不单单指人类社会,却表达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人生之间和谐关系的憧憬。在老子的理想世界中,道与万物各自然,圣人与百姓各自然,道顺任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强制主宰,圣人顺遂百姓的自然本性而不扰乱破坏,从而构筑起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个体生命的和谐秩序。

  虽然自然概念在老子哲学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在《老子》一书中仅出现过5次。因此,我们既要重视对自然概念的研究,又不要拔高自然概念在老子哲学中的位置,而要采取客观理性的态度,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

  第十七章: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第二十五章: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第六十四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对于老子之自然,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理解。有的把自然理解为自然界或大自然,认为老子哲学首先是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秩序的思想体

  系。老子哲学确实追问了自然界的终极根源,但重点仍然是人世间和个体生命。《老子》一书提到的自然中,只有一处可以理解为自然界的自然,其余四处皆包含着明显的人文因素。况且,《老子》一书大部分是政治和人生经验的概括提升,只有少部分源于自然经验。有的把自然诠释为人文自然,认为这是从本质上揭示和强调老子之自然的基本精神,避免各种误解,同时为老子哲学在现代社会的应用和发展开辟一条可能的途径。老子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世间和政治领域,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老子思想的本质仍然是形而上学,最大特征是抽象思辨。在老子思想中,自然一词主要还是从形而上的角度去概述和规定的,不宜限制在人文领域。有的把自然与道并列,认为老子哲学的最高概念是自然和道,彼此可以互相替代;甚至认为自然是高于道的概念,道来源于自然。老子哲学确实很重视自然这一概念,也是老子最早把自然概念引入了哲学范畴,但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和逻辑基础,却是思想史和学术界公认的观点。道在《老子》一书中出现了74次,而自然只提到过5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自然不能与道并列,更不能高于道。还是张岱年先生说得好:“在古代汉语中,尤其是在先秦的典籍中,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

  尽管老子之自然不是指自然界,也不是指自然现象,但自然界作为老子生活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老子学术研究和思想创新以源源不竭的灵感,自然界和自然现象成为老子构建道家体系的主要来源和重要基础。《老子》一书大量使用了天、地、万物等自然现象的名词,这些自然现象一般用作比喻,来阐述深奥的思想。有时,老子用自然现象来比喻道,以便人们识道悟道体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是以水喻道。有时,老子用自然现象来比喻得道之人,“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意思是,古时善于行道之士,精妙通达,深刻而难以认识。正因为难以认识,所以勉强来形容他:小心审慎啊,像冬天涉足江河;警觉戒惕啊,像提防四周的围攻;拘谨严肃啊,像做宾客;融和可亲

  啊,像冰柱消融;淳厚朴质啊,像未经雕琢的木材;宽广开阔啊,像深山的幽谷;浑朴纯厚啊,像浊水一样。有时,老子用自然现象说明道理,譬如,以风雨为喻,告诫为政者不要过度干扰社会生活,“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又如,以鱼为喻,说明为政者须稳重低调,不可大权旁落,“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再如,以天地为喻,呼吁为政者要顺应自然管理国家,“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有时,老子细察自然现象,从中提炼升华为重要的思想观点。“柔弱胜刚强”,就是老子从水和草木等自然现象中归纳概括的一个论断,“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老子之自然不是自然界和自然现象,自然界和自然现象却成了老子形成自然范畴的源头活水。是啊!如果没有人为因素和人的作用,那么,自然界和自然现象才是真正的“自然而然”和“自如其然”。

  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关于自然及其与道关系最重要的论断,也是争议最多的一个观点。“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有的版本将“王亦大”改作“人亦大”;王弼注云:“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两者并无本质差别。对于这段话,主要争议在后四句特别是“道法自然”。有的是逐层递进的理解,即在人-地-天-道-自然的系列中,地、天、道、自然依次作为法的宾语,这一理解容易产生道与自然并列或自然高于道的误读。有的以人为全文的主语,句读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唐朝李约解释:“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载。‘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而已矣。”这一句读只是句义重复,前后没有递进关系;只是强调了“无私”二字,并没有增加更多的内容和信息量,所以很少有人赞同。比较正确的解读应为递进式的理解,对于“道法自然”,不要把自然当作宾语,而是当作状语和形容词。冯友兰先生明确指出:“‘自然’只是形容道生万物的无目的、无意识的程序。‘自然’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至于道与自然的关

  系,道统摄和内含着自然;自然是道的本性和本质规定,而不是道之外的东西。河上公、王弼都作如是解读,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则作了长段注释:“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道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因此,道法自然,意味着道的初始混沌状态是自然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意思是,有物浑然一体,先于天地生成。无声而又无形,独立长存从不改变,循环运行永不停息,可以说是天地之本根。我不知它的本名,给它取名叫道,勉强取名叫大。大到无边又无所不至,无所不至而运行遥远,运行遥远又回归本原。道法自然,意味着道创生万物的过程是自然的,“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段话的含义丰富,一方面指明道是万物存在的根源和依据,具有化生、养育万物的功能,却又不占有万物,不主宰万物,不自恃有功,这便是道的德性和功能,也是道德的高贵之处。另一方面则强调道的自然本性,道在创生、养育万物过程中,完全是因任自然,无为而为,放任万物自生自为。道法自然,意味着道的矛盾运动和循环运行是自然的。老子提出了“常”的概念,与自然概念有相似之处,可谓相得益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意思是,万物尽管纷繁众多,最终都要回归其本根。回归本根就称为清静,清静中孕育着新的生命。孕育新生命是正常的自然法则,懂得这一法则便心灵澄明。

  自然无为。自然与无为既是两个概念,又是联系最为密切的概念。自然是自然而然,顺应自然而然之为,实质上就是无为,自然与无为就是这样紧密联系在一起。车载先生甚至认为:“《老子》书提出

  ‘自然’一辞,在各方面加以运用,从来没有把它看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是运用自然一语,说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人为任其自然的状态,仅为《老子》全书中心思想‘无为’一语的写状而已”。无论自然还是无为,都是道的本质规定,共同彰显着道的深奥与玄妙。如果说道法自然的自然更多地具有形而上意义,主要是针对天地的运行状态而言的,那么,自然无为的自然则具有明显的政治意义,主要是对人的活动而言的。“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意思是,所以圣人以不欲为欲,不看重难得的奇物;以不学为学,抛弃众人的过失而复归于根本,辅助万物自然成长而不敢作为。在老子看来,自然是万物生存的最终状态,自然地生存最符合万物的本性;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因此,对于自然而言,无为自身有着两方面含义,既是否定又是肯定。从否定方面分析,无为是对自我意欲的限制和约束,对强为妄为和干扰自然之行为的排斥,“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馀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意思是,踮起脚跟站不稳,超常迈步走不成,表现自我的不高明,自以为是的丧失名声,大吹大擂的难有功勋,抬高自我的领导服不了众人。按照道的观点,他们就像残羹和赘瘤,人人都深感厌烦恶心,所以有道的人不做这种事情。在这段话中,企、跨、自见、自是、自伐、自矜,都不是自然的行为,因而是需要否定的。从肯定方面分析,无为要顺其自然而为,助其自然而成,就像道那样,它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却不将万物据为己有;它滋养了万物,却没有任何欲求,也不充当万物的主宰,“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同时,对于自然而言,无为还有外部关系,是对有为的批判。先秦时期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落后,所谓有为,主要不是对自然界的干扰,而是对社会生活和政治领域的干扰,即干扰、破坏甚至戕害人之生存的自然状态。老子坚决反对有为和人为地干扰自然,“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希言自然,从字面理解,是让人少说话,以符合自然的法则,而老子的本意却是要求统治者应

  当少发号施令。自然界虽然也有飘风、骤雨这样的自然现象,但时间极短、难以持久,大多数时间还是处于平静状态。因而统治者也不要总是在那里发号施令,应当让社会保持平静的状态,让老百姓顺其自然地生活。

  圣人与自然。圣人既是老子的理想人格,又是老子认为在现实社会中唯一能够认识道和运用道的人;自然既是老子理想的生存状态和社会环境,又是老子推崇和倡导的价值取向,圣人与自然有着内在的联系。在老子看来,自然是表征宇宙万物的本性和本然状态的范畴,只有圣人能够依据人与物自身的性质和规律,不给予外在的无端干预和任意宰割,从而促进人与物独立自主、率性而为,自己成就自己。在《老子》一书中,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经典的表述在第五十七章。先是提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强调无为而治,“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次是对统治者过多干涉和无端宰割的反自然行为进行批评,“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由此可知,老子倡导无为,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春秋末期社会动乱、统治者权力横暴提出的抗议。后是以圣人的口吻提出要顺应人的生命本真状态和合理的生存状态,让老百姓自生、自长、自化、自成。“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段话中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都是自然而然的不同表达。意思是,所以圣人认为,我无为,人民就自我化育;我好静,人民就自然走上轨道;我不搅扰,人民就自然富足;我没有贪欲,人民就自然朴实。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为明白的表述在第六十四章,前后二段似不相连。前一段指明凡事从小而大、由近至远,因而要注重小事,尤其是祸乱更要防患于未然,“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后一段则强调自然无为,反对有所作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

  敢为”。在这一段话中,老子直接把圣人与自然、无为联系在一起,认为圣人的无为是方法而不是目的,圣人最终的目的是成就自然的状态,达成自然的目的。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有意思的表述在第十七章。先是将古往今来的治国状况分为四种情况,指出应当诚实、诚信地对待老百姓,“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意思是,最好的国君,百姓都不知道他的存在。次一等的国君,有百姓亲近他赞扬他。再次一等的国君,百姓都畏惧他。最下等的国君,百姓敢于蔑视侮辱他。所以缺乏诚信的统治者,也就得不到百姓的信任。后是指出好的统治者轻易不发号施令,在无为而治的状态下,让社会得到治理,让百姓感到自然而然,即“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对于太上,王弼注云:“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从上也。”联想到第二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可知太上就是指圣人。老子把圣人与自然、无为紧紧联系起来,进一步说明圣人是无为的,更是自然的。

  李白诗云:“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形象而深刻地描述了老子之自然的美丽和飘逸。老子之自然不仅要美在文学艺术领域,更要美在人生领域,这也是研读老子之自然的意义所在。任何人的人生不管有多么不同,概括起来无非是做人与做事两个方面。在做人方面,老子之自然要求我们的心灵不要陷于名利泥潭而不能自拔,也不要被私欲蒙蔽而不能清醒,而要始终保持婴儿般纯真和朴实,即“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同时要求我们按照自己的个性去生活,只要不妨碍公共生活和公共空间,就可以不受自我或他人过多约束,你是性格开朗的,那就放声歌唱;你是性格内敛的,那就沉思默想。千万不要为周围环境和人言所累,勉强追求改变自己的个性。个性是天成的,想改亦难,否则就会给人造成不自然的感觉。在做事方面,老子之自然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因为做事总是和职业相联系的,而职业道德体现了职业的本性和规律。你是教师,就要燃烧自己,照亮别

  人;你是医生,就要医者仁心,悬壶济世。同时要求我们在办理每件事的过程中,都要顺应事情的内在本质,自然而然地办好事情、成就事业。做人做事,做人是做事的基础,做事是做人的延伸。做人自然,才能自然做事。让我们首先做一个自然而然的人,在自然中享受生命、成就事功。

篇二:道家顺其自然的真正含义

  

  老子“道法自然”释解

  ——中国哲学古老命题解读解惑系列之一

  引言:“道法自然”具有规定老子哲学本质特征的意义。

  要了解道家,必须理解老子的思想,而要理解老子的思想,必须读懂《道德经》,而要读懂《道德经》,就必须清楚“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精华的集中体现,是道家哲学理论最基本的命题。“道法自然”所集中阐述的是“道”的本性,而“道”作为道家哲学最根本的范畴,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若是离开了“法自然”的规定性,也就失去了道家哲学的理论本色和思想特征。

  依据老子的看法,“道”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本原,是宇宙生成发展的动力源。而“德”是“道”在社会伦常领域的表现。《道德经》所论述的“道”与“德”,其本性特征就在于“法自然”,所以,离开了“道法自然”这一基本哲学命题,《道德经》也就失去了理论根基。

  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无为而治”,其哲学根据是“道法自然”。

  庄子人生哲学最精彩理论“逍遥游”,其深层哲理是“道法自然”。

  竹林七贤之首的嵇康的哲学名言“越名教而任自然”,也离不开“道法自然”的理论依据。

  此外,陶渊明的诗,展子虔、荆浩的画,也都受到“道法自然”理念的影响。

  “道法自然”影响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方方面面,在伦理、政治、艺术、人生、管理等各个领域,都能看到“道法自然”理念的影响。魏晋玄学家的人生态度,汉初的“无为”政治,艺术上的“外事造化,中得心源”说,经济管理领域的“君不见的手”等等,都能从“道法自然”中找到哲理源头。

  老子雕像

  第一,《道德经》关于“道法自然”的文本。

  “道法自然”的影响如此之大,这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影响深远的命题,众所周知,这一命题是由老子提出来的,是《道德经》中的至关重要的命题,那么,这一命题在文本、语境和含义方面到底是怎样的呢?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而迄今发现的最早的《道德经》版本《郭店楚简本》甲本二组有一段话与流传最广的王弼注本在文字上所有不同:

  “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

  其名,字之曰道,吾勥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之间,其犹橐籥欤?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

  其中,最明显的区别是,王弼本的“有物混成”,在楚简本是“有状混成”;王弼本的“人居第一”,在楚简本里是“王居第一”,区别不是很大,前者的“物”指原初状态的事物,而后者讲“状”,似乎更能准确地表达老子对于原初本原状态的描述,因为以“状”来表达,更能体现成“物”之前的混沌状态,所以在《道德经》中有“有生于无”的说法。

  总的来说,两种版本都能表达老子的思想,区别只是细微的。

  可惜,较早的关于《老子》的注释本,比如《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记录的《老子邻氏经传》《老子傅氏经说》和《老子徐氏经说》等,都已经失传了。

  后来,人们发现了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的《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在其中,河上公对上述文字中的“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河上公的这一注释对汉以后的老子研究影响很大,后来许多《道德经》注释者都按照这一思路去对老子的“道法自然”这一命题进行释解。河上公的解释容后再分析。

  之后,人们发现了帛书版《德道经》(熊春锦校注),有学者认为,这是更符合老子原意的版本,主要原因是汉朝汉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德道经》进行篡改,歪曲了原意,把《道经》提前而把《德经》放在后面了,而古老的版本,应该是《德经》在前而《道经》在后,这颠倒了原书的顺序。这一观点认为,汉儒因为对实修修真没有弄懂,不了解道家实修修真的顺序,不熟悉由“德一”到“道体”的修练方式,因而就将《德道经》改变成了《道德经》。当然,这一观点主要是从中医修养和道教炼丹的角度去理解老子的著作的,其论点是否成立,尚存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帛书版《德道经》的下篇《道经》中,与上述那一段话相似的文本是:

  “有物昆成,先天地生。绣呵,缪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筮,筮曰远,远曰反。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参看《德道经》熊春锦校注本)

  这与楚简本在文字上区别不大,特别在结尾处都同样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以,无论是《道德经》还是《德道经》,各种版本都表明“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命题。

  《道德经》

  第二,对“道法自然”的几种主要解释。

  关于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历来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解释,各解释者都试图解释清楚“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但是,解释者们因思路不同,解释各异,所理解的“涵义”也很不相同。

  汉代的河上公,亦称河上真人,他注释《道德经》的《河上公章句》是成书最早、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注本。河上公对“道法自然”一段话的解释广为流传。

  河上公说:“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恃)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河上公章句》)

  在河上公看来,“人法地”重在“安静柔和”,而地法天”贵在“施而不求报”,而“道法自然”最主要的在于“清静不言”“万物自成”,所以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可见,河上公所强调的是“道”是清清静静、不言不语,是对万物自我生成的描述,其本性是

  自然而然的,它没有什么可以效法的,而不用效法任何事物,它自然如此,本是如此。

  与河上公不同,魏晋玄学的重要代表人物王弼的注解另有深意。王弼解释说:“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王弼《老子道德经注》)

  可见,王弼把“法”视为是“不违”的顺应原则,人不违反地理、自然条件,便能平安安定;大地的运行变化,要顺应自然规律的变化趋势,才能安全地承载事物;天的运行法则,要遵循大道的规律,才是“无为而无不为”,才能覆盖、统摄所有事物。而道不能违背自然本性,其性为无极、无形、无仪,顺其自然。

  此外唐代学者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中,对《道德经》上述的那一段话,是结合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来解释的,李约认为,“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此“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乃是顺“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他说:“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李约《道德真经新注》)

  显然,在李约看来,文中所强调的只有王“法天”“法地”“法道”,顺“三自然而理天下”,天下才得以安宁。原书中只有天地道王“四大”,没有“五大”,若是把“自然”也加进去成“五大”,便是“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不难看出,李约是将道家哲学基本观点儒家化,试图去掉“道”的自然本性,把“道”解释为儒家的“道统”。

  当代著名的文化学者南怀瑾先生对“道法自然”的解释通俗而又深刻。南怀瑾先生也将“法”解读为“效法”,但他对“自然”作出了更仔细的解释,他说:“我们现代人读《老子》,认为自然就是自然科学的自然,古文不是这样读,我们现在的自然科学是借用老子的观念。‘自然’两个字原来不一定是合在一起的名词,道法‘自’‘然’,是说它自己当然如此,它的自体当然是如此,不要再问了,不能问下去。等于宗教讲的一样,不要追问上帝是谁造的,信就得救,不要问,再问下去问不到底了。”

  所以,南怀瑾先生说:“道法是“自”“然”,自己当然如此谓之自然。我们现在读《老子》的人,因为受了几千年后日本人借用《老子》的自然观念,翻译自然科学名词的影响,所以我们一提自然,说这个风景那么好,那是自然的,人要到自然里头走走,于是自然就代表空气、代表了空间。人怎么会到自然里头走走呢?这一些自然的观念同老子的自然毫不相干,名称给他们借用错了。所以老子说‘道法自然’,道效法谁?道就是道,它自己本身必然一定是如此,有一定的规律。”

  南怀瑾先生继续解释说:“所谓自然不是盲目,刚才再三强调,自然非常有规则,一步不能违反。所以魏伯阳真人在《参同契》里告诉我们,道家修炼神仙之道,如科条之不可违。等于法律、科学的定律没有办法违反一样。”(参看南怀瑾《我说参同契》)

  显而易见,南怀瑾先生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所强调的是“道”的“自己当然如此”,是“他自己本身必然一定是如此”,没有原因,不可追问,本然如此。这指出了“道”的自因、自成、自本、自根的本性。

  道法自然

  第三,关于“道”“法”和“自然”的含义以及“道法自然”的真正本意。

  1、“道”是什么呢?

  在一般词义上,“道”的本义为道路,并由道路之义引申为动词化的取道、经过等,进而再引申出方法、技艺、规律、原则等。

  而在老子哲学中,作为道家的根本哲学范畴,“道”所指的是世界万物的本原。

  在《道德经》的各种版本中,都有多处关于“道”的论述。例如:

  王弼注的《道德经》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而马王堆帛书甲本(一)的论述文字与王弼注本相同。两种版本的文字主要阐述的都是“道”的本原性质,“道”内含阴阳互动因素,矛盾统一,生发万物。

  再如,王弼注的《道德经》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

  马王堆帛书甲本(三)曰:“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

  欲也,以观其眇(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玄之有(又)玄,众眇(妙)之【门】。”

  两种版本的文字虽不同,但都强调“道”的玄妙本性,“道”可以说明,但不是通常的道理所给说明的,难以说明,是因其出现在万物的初始状态,神秘莫测;可以说明,是因为其为万物的本原,派生出万物,可以借助于万物对其进行了解。“道”是深远神秘的,又是洞悉一切奥秘的门径。

  又如,王弼注的《道德经》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马王堆帛书乙本(四)曰:“有物昆成,先天地生。萧(寂)呵漻(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也,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筮(逝),筮(逝)曰远,远曰反。”

  两种版本文字略有不同,但都是在强调“道”“先于天地而生”的混沌状态,“道”是无限大的,大到了像消失了一样,高远无比,从“有”返回到了“无”。

  总之,“道”具有“合三为一”的本质特征:一是本原性质,“无生有”,“道生一”;二是玄妙性质,“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三是混沌无限,“先天而生”,“有乃是无”。

  悟

  道

  2、“法”指什么?

  “法”的本义意是法律、法令,后来引申为方法、方式、范式、标准、法术等,并动词化为效法、遵从等。

  《道德经》中,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句话,人们对其“法”字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指“效法”。如河上公的解释就是采用此义,他强调人效法地,安静柔和,劳作而不怨恨,有功劳而不自傲;地效法天,湛泊不动,施舍而不求报,让生长万物,却无所收取;天效法道,清静不言,让万物自成。而道无所效法,所以自然而自然。(参看《河上公章句》)以“效法”之义解“法”,这一解释流传很广。

  第二种是指“法则”。王弼明确说:“法,谓法则也。”人、地、天、道都不能违背法则,所以,王弼说:“人不违地,乃得全安”;“地不违天,乃得全载”;“天不违道,乃得全覆”;“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

  释“法”为“法则”之义,应该是比较准确的,比起以“效法”来解释更好,在句法上,也能保持前后一致,若说“人效法地,地效

  法天,天效法道”,而“道效法自然”,这后一句便说不通,若最后一句解释称“道自然如此”,却改变了原来句子的动宾句式,因为前面皆以“效法”解,而唯独后面却作“本是如此”解,很难说得通。

  道法自然

  3、“自然”指的是什么?

  “自然”从一般词义上看,指天然,非人为,不勉强,不拘束,不呆板;指自然界、客观对象等;指自由发展、自生自长;指理所当然、发展有据等。而老子使用“自然”这个词并不是专门指作为客体的自然界,也不是专指理所当然等。在《道德经》中,老子在多处谈到“自然”,其含义不完全一样,除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谈到“自然”之外,至少还有四处谈到: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第二十三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

  上述第一句,是结合上面所说的最好的君王,民众感觉不到他的;差点的君王,民众会接近他称赞他;再差一些的君王,民众会畏惧他;而更差的君王,民众会蔑视他,君王诚信不足,民众不会相信他,所以,最好的君王非常悠闲,很少发号施令,事情办成功了,百姓会说

  他是通情达理,顺其自然。这“自然”是指顺其自然之意。

  第二句主要是说,少发号施令,使其自行发展。狂风刮不了一早晨,暴雨下不了一整天,这都是天地本性所决定的。其“自然”的含义指的是自我发展、自我演变。

  第三句所强调的是道之所以被尊崇,德所以被珍贵,并没有推崇或驱使它们,而是从来就是顺其自然发生的。这里的“自然”指不加干涉,任其自化自成,顺其自然。

  第四句所讲的是:圣人以无欲作为自己的欲望,且不以难得的财物为贵重;以不学为学,能提醒众人弥补过失,知错而改,辅助万物顺其自然发展,不敢多加干预。

  显然,上述四句话中,除了第二句的“自然”用的是“自我发展、自我演变”之义外,其它三句,其含义皆是指“顺其自然”。“顺其自然”是老子《道德经》中“自然”一词的主要含义。

  不难看出,老子用“自然”一词,不是指自然界,也很少指自由发展,更多的是强调不勉强、不强迫、不干预、不扰乱,不以原则、理念或意愿去干涉,而是任凭其自然而然地生长、运行和发展。

  郭店帛书楚简本甲本一组有一段话,是紧接着上述第四句之后说的,其中明确强调:“道恒无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知足,知以静,万物将自定。”这里的“自化”“自定”可以说是很深刻地阐述了“自然”一词在《道德经》中的主要含义。

  庄子的说法也可以用来帮助理解老子所用“自然”一词的含义,庄子在《应帝王》里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这是对于“自然”含义的描述,“无容私”是对“自然”真意的揭示,指不容许有事物、精神等对“道”进行私自干预。

  综上所述,“道法自然”的真正涵义是,作为原初混沌、万物本原的“道”,所坚守的是顺其自然的法则,即纯凭本然、自化自定,以不断自我发展为自身的根本“元则”,本然而自然。所以说,老子是以“自然”来描述“道”的至高无上的自我原则。

  道法自然

  第四,“道法自然”与道家的“无为”说。

  在老子哲学中,“自然”与“无为”虽是两个范畴,但二者之间在内在逻辑上是相通的。“自然”主要是指自然而然,所强调的是任其自化自成,不勉强、不强迫、不干预、不扰乱;而从运行方式看,其实就是任凭本然,顺应“道”的自然本性,不以任何行为进行干扰,这从本质上看也就是“无为”。

  《道德经》中的“自然”一词,极少在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这一意义上使用,而是用其知其然而然,不加任何人为干预,任其自然的含义。而强调坚守顺其自然的法则,其实就是“无为”,而只有“无为”才是真正地让“道”的自化自成的本性得到全面发挥,才是“无不为”。有人说,《道德经》全书的中心思想,只是在阐述“无为”一词而已,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可以说,无论“自然”还是“无为”,都是“道”的本质规定性,都是在彰显着“道”幽远玄妙和深奥神秘的深刻涵义。

  《道德经》三十七章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王弼对其中的“道常无为”的解释是“顺自然”。王弼深刻地指出了“无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以此观之,“无为”是“道”的运行方式,而“自然”是“道”的本原状态,“道法自然”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其内在涵义是统一的,既是“道”的自我本性,也是“万物”的基本属性。

  谈论《道德经》最经常讲到的命题是“道法自然”和“自然无为”,“道法自然”中的“自然”更多地具有形而上意义,主要阐述“道”的自然而然、自化自成的本性,是对天地运行的本性和内在根据的揭示;而“自然无为”的“自然”却更多地偏重于政治意义,这与《道德经》既是哲学书又是政治谋略书的理论意义有关,老子的道家学说既是哲学理论,也是政治谋略学,老子将道学理论应用于政治学,把“道法自然”演绎为“自然无为”,他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老子强调圣人或君王在治国理政时必须坚持“自然无为”的原则。

  老子有不少强调“无为”思想的论述,如“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为(伪)弃虑,民复季子。”(楚简本甲本一组)“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民弗害也。天下乐进而弗厌。以其不争也,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同上)“孰能浊以静者将徐清,孰能安以动者将徐生。保此道者不欲尚盈。为之者败之,执之者远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同上)在老子看来,智谋辩术、权术权利、搞欺诈搞阴谋等都是没有用的,必须去掉,民众才能复归淳朴,君王也才会受到拥戴;君王若善于“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圣人需“无为”才能“无败”,需“无执”才能“无失”。总之,这所阐述的都是“无为而治”的道理。

  无为而治

  当然,老子所主张“无为”并非是指无所作为,而是指顺其自然,不干预、不胡乱作为。老子以“无为而治”劝诫古代君王要控制自己的权力欲望,不能强为妄为或胡作非为,更不能施行霸道,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力为非作恶,同时,老子又以“自然无为”来强调顺其自然,实行与民休息政策的重要性。后来的“黄老之术”就是发挥了老子这方面的政治策略,而“君人南面之术”却是违背了老子的基本思想,转变为“帝王权谋”。

  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策略在汉初的政治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文景之治”的形成表明了老子“无为而治”政治哲学是中国古代非常高明的管理理念之一。

篇三:道家顺其自然的真正含义

  

  长白学刊2011年第6期总第162期CH^NGBAIJOURNALNo.62011SumNo.162道家“自然"露既急的意义及对当代生态文BI+Ba启示张晓光(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浙江湖州313000)【摘要】道家的“自然”概念与西方的“自然事物总和或聚集”的“自然”概念存在着很大差异。西方的自然观完全是客体属性,指向事物总和或聚集。道家的“自然”在指向“天”与“地”客观世界的同时,更指向了主体,呈现出主体对他人、对社会、对物质世界的一种态度和一种境界,属于伦理、认识论及审美的综合判断,表现为一种“关系”的“集合”。道家的自然观与当下人类要尊重和爱护自然。将人类的生活建设得更加美好的生态文明现有相似之处,在自然观、价值观、发展现和消费砚等方面对现代人具有重大的启示。【关键词】道家;自然概念;生态文明【中图分类号]B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fooa-5478(2011)06-0010-06念。事实上,早于巴门尼德的道家学派创始人老一、道家首创的“自然”概念对人类文明发展子(约公元前575~约公元前471年)应该是第一史具有重要意义个明确提出并使用“自然”概念的人。《老子》一书中提到“自然”一词共有五处咚“太上,不知有之;其多数学者认为“自然”概念出现于公元前6世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纪古代希腊的爱奥尼亚学派(Eleatieism)。爱利亚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学派中影响最大的人物巴门尼德(Parmenides,约然’。”tal(PlO)“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公元前515年一约公元前445年)认为,自然界所日。”Ill(P1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Ill有的变化都是些转瞬即逝的表面现象,蕴藏在这(P114)“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Iqfp3t)些不断变化的表面现象内部的是不变的实体。这“是以声(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种认识代表了古希腊哲学家们想用一种理性的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111方式取代传统的神秘主义来对自然界中所发生(P39)的一切事件做出解释。①然而,虽然巴门尼德的思由此,《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把“自然”解考为当代自然观确定了发展基础对象,奠定了此释为:“中国哲学术语。道家用以指原始本来状态。后西方的自然观都是对这个“不变的实体”概念……也指道家理想的生活方式。”121(P568)日本学者的不同诠释,但是巴门尼德当时并没有解释“不池田知久也认为,“自然”在中国思想史中作为确变的实体”究竟是什么,更没有提出“自然”的概定的词出现,也以《老子》一书中的五个“自然”例【收稿日期12011—09—02【作者简介】张晓光(1956一),男,吉林长春人,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文艺学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生态美学。一10—万方数据

  子为最早。但是,《老子》第二十五章中有将“自然”作为名词的用法,由此判断,这也不是最早出现的“自然”一词。他推断,更早的“自然”一词应该出现在原始道家中,可能是在《老子》以前的初期道家的文献中。t3}0,288)日本学者在这里只说对了一半。事实上,老子的“自然”观不仅在中国文明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从全球文明发展史来看,“自然”的概念始出道家老子,后经庄子及其他道家经典演绎,对“自然”的释义构成了道家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因此道家的自然观在世界文明史上也具有独特贡献和学术价值。不过,由于西方现代自然观的遮蔽,影响了对道家自然观的理解和诠释,进而影响了对“自然”这一范畴的现代意义研究和发掘。西方学者认为,贯穿在早期希腊文献史中,在爱奥尼亚哲学家那里,“自然”唯一的含义是,总是意味着某种东西在一件事物之内或非常密切地属于它,从而它成为这种东西行为的根源。而“在现代欧洲语言中,‘自然’一词总的说来是更经常地在集合的意义上用于自然事物的总和或聚集”1410a47-48)。可见。当下西方的“自然”概念是指集合意义上的自然事物总和或聚集,人们无论何时何地总是以此作为全部对象和评价标准,结果混淆或忽视了“自然”概念的历史意义,从而造成许多混乱,其中对道家“自然”概念的理解就是一例。道家的“自然”概念与西方的“自然事物总和或聚集”“自然”概念存在着很大差异。西方的自然观完全是客体属性,指向事物总和或聚集。道家的“自然”在指向“天”与“地”客观世界的同时。更指向了主体,呈现出主体对他人、对社会、对物质世界的一种态度和一种境界,属于伦理、认识论及审美的综合判断,表现出一种“关系”的“集合”。刘笑敢先生在1995年提出,道家关于自然的理解具有“自发性”、“原初性”和“延续性”三种基本含义。151(P39)自然是不需要外界作用而存在发展的,它是原有状态的平静的持续,同时包含着事物自身内在的发展趋势。从这个角度理解道家的自然,虽然它具有有助于理解作为认识人类社会与宇宙天体运动演化系统的道家自然观的思想和方法论意义,但对道家自然观本身的阐释却显得薄弱和不够。当然,刘笑敢先生在2006年对万方数据道家自然观又有新的阐释。他认为,“自然”的概念和价值来自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自然界,不是物理自然或生物自然,也不是社会的原始状态或没有人类文明的状态。为了避免误会,我们可以称之为人文自然。t61(I,46)这一思想进一步揭示了道家自然概念的主体属性和人文意义。同年,孙邦金也撰文指出,“自然”在庄子那里并不是指一个自然物或自然物的集合,而是指自然界生成存有的本性。随后在2007年,赵梵先生提出,道家“自然”的概念有两层基本含义:(1)内在本性。这是说万物的本性是不假人为、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2)精神境界。老子从自然之道出发,认为自然无为是理想社会。17b2)那么,道家“自然”何以是一种精神境界?怎样达到主客观的统一?又是怎样实现其伦理、认识论及审美的综合判断的呢?首先,道家的自然观是认识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一把钥匙。“自然”原义为自主,即不藉由他人的力量,完全源于自身力量的这种或是成为这种的事物。“自然”在“天”、“地”、“人”和“道”当中,并不是某种形式上固定的存在物,“自然”乃是一个过程,是主客体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相互作用从而达到的一种运动状态。因此,《老子》中的“自然”作为对“道”的表述,揭示了“道”的根本属性和完美状态,并非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只是用来指“道”本身变化流行的一种顺利、和谐和完美的过程:万物皆按其本性而生长,既无既定成规,亦无既定目的,各得其所,无为而治。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可以了解,《老子》利用“道”的概念将天、地、人组合成一个整体,将思考范围扩大到整个宇宙,从人生活的整个自然、社会出发去审视事物,形成了朴素的整体观念。《老子》用“自然”的方法让万物“呈现”“自然”的状态——自动“显现”、自动“呈现”、自我“涌现”,这才是《老子》的“自然”。因此,《老子》的“自然”概念的最高处乃是揭示了一条使物回到“自身”的道路,只是呈现了万物的本真的存在——自由的存在。“自然”就是真实的存在本身——自主,是本真的敞亮与涌现,是万物的自我照亮与回归。只有澄明的心境,才能领悟到自然之本真;只有去除己之蔽,才能除去物一11—

  之蔽;只有在这种双向的“去蔽”中,“自然”才能生成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意义。其次,道家自然观不仅是认识和理解世界的钥匙,同时也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伦理的力量。《老子》认为‘,“自然”不仅是万物之本,天地之根,而且是万物运行的客观规律。“自然”是不断地变化又无处不在的,这种运动是绝对的,不殆的。《老子》开宗明义,直截了当地告诉人们“道可道”,“名可名”。这说明,自然的法则、原理、规律等是可以解说和表述的,并不神秘,人类可以发现并掌握它。人不能在否定了天、地、道中的“自然”规律下独立存在,人是受天、地、道的共同规律制约的,而且和天、地、道一样皆法于“自然”,即要遵循自然,效法自然。对圣人而言,这更体现一种对万物之生存状态的关心与呵护的责任感。老子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里的“辅万物之自然”表明了圣人对万物的关切之情,“辅”就是从旁辅助、扶助或帮助,而不是直接干预,更不是控制、操纵。“辅万物之自然”是圣人可以做、能够做、应该做的,而其他的行为则是圣人“不能”做的。道家的清静无为、顺其自然的思想,经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了悠久的文化传统,它不是以理论的学术的形态,而是以信仰的形态,深深地影响着历代的中国人。再次,道家世界中的“自然”一词,既有万物“自主”的含义,也有顺应自然规律、自然而然所表现出的自然美的含义。在老庄的世界中,自然万物以“道”为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自然万物都是“道”运行衍生的结果,高山流水、飞禽走兽、草木虫鱼都是自生自长,各得其所,各显其性,充满生命活力。无论是大鹏鸟还是斥鹅鸟,也无论是朝菌蟪蛄还是溟海灵龟与大椿树、泥中神鬼与濠梁之鱼,它们都是充满生命力的个体,在自身的生存环境中自得其适。生命源于本然。对自然的尊重,对自然生命的尊重,使自然得以自行显现、回归自然本然的状态,这恰恰是老庄美学思想的精华。老庄以“自然”为最高的美,在自然中人的审美生成,人固有的本性,使人在与自然界的交换中人化了自然界,而人化了的自然界又塑造了人的感觉能力(包括美感能一】2一万方数据力)。老庄所勾勒出的富有生命感、和谐感的自然,奠定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和关系基础。自然以其生态存在影响着人类的生态生成,在这一“生成”的历史进程中,衍生出了具有浓烈道家思想倾向的自然生态审美情趣。在“天人合一”思想观念下,人对山水草木情有独钟,在自然中感悟、抒情。自然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然,道家主张将人的整个生命投向大自然,在自然中寻找精神归宿。“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是一种精神境界,“诗意的栖居”也是一种精神境界,“自然”最高的境界是“天人合一”。可以说,道家“自然”概念具有伦理的、认识论及审美的综合意义。二、道家自然观与西方自然观的契合与差异既然道家的“自然”指向主体,呈现出主体对他人、对社会、对物质世界的一种态度和一种境界,属于伦理、认识论及审美的综合判断,表现出一种“关系”的“集合”,富有独特的东方文化色彩,那么就自然区别于西方的自然观。道家“自然”观与西方自然观的契合与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自然”合目的性方面,道家自然观与西方自然观存在着契合与差异。对道家而言,“自然”既是根源性的,同时又是目的性的;既是人的最原始本真的存在状态,也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归宿。庄子讲“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这是把老子讲的真正的“无为”原理、原则具体化了。庄子的“至人”含义是,“至者,到也”,人要是做人做到了头,能把握自己的生命,就叫作“至人”;如果没有达到这个境界,就不算“至人”。怎么才能成为“至人”呢?道家认为,只有“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才能做到“至人无己”。这也是“自然”合目的的最高境界。在古希腊的前哲学时代人尚未发现“自然”的阶段里,人们尚不清楚“自然”与“人为”的区别。人类的各种行为习惯、行为方式,与下雨、打雷这些自然现象没有什么区别;人类的行为习惯与我们现在的那些所谓自然规律、自然现象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人与自然是同一的,互为目的。这也是古代中外哲学家们的共通之处。

  在古希腊,最早的那批哲学家之所以成为哲年一约公元前411年)宣布“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学家,就是因为他们发现了“自然”。他们从神话命题时,人便与自然分开了,这也是后来“二元论”的思考模式发展为以经验与理性为基础的思考的哲学基础。17、18世纪流行于西欧的机械决定模式。他们的目标乃是找寻大自然变化的自然的论自然观认为自然是由物质构成的。拉普拉斯认而非超自然的解释,因而最早的哲学家就是一群为,只要知道组成宇宙的各个质点的瞬刻的构形谈论“自然”的人。但是人们却发现,城邦生活是与速度,一个头脑精细的人就可以算出宇宙的整违反“自然”的,所谓集体主义的城邦精神只不过个过去和未来。这样,自然完全在人的掌握之中,是人为约定而成,没有什么神圣性可言;真正符表明人类已摆脱了臣服状态,成为自然的主人了,合“自然”的生活,肯定是那种根本上有别于集体故而这种自然观是人类走向自由的一个标志。但主义利他性的、独立而利己的生活。这种“自然”是,该自然观本身又是与自由不相容的,是对自由的生活,是以自身的快乐为目的,而弃绝那种为的否定。他人谋利的义务。因此,在古希腊一部分哲学家到了近代,西方自然观才真正走上了机械论那里,自然的就是善的,而善的就是快乐的。显的发展道路。人对自然的态度由原先的敬畏转而然,古希腊原初的自然观是一个有生命的、合目变成了粗暴,在自然面前骄傲自大的情绪日益滋的的自然观。长,“人类中心主义”开始出现,并对以后人类的思但是,西方自然观有着与道家自然观不同的维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发展方向。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质料”就是作生分裂,乃至形成了对立。后现代主义自然观对为形式即目的对立面而出现的。近代西方人接受近现代西方自然观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为人来了这个传统,而且,由于近代西方哲学的主要问自于自然,人类本来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只是因题是认识论问题,物质与心灵的对立就显得尤为为人类的理智尚不健全,才会为自己所谓的成就突出。以此二者的对立来界定的物质,必然是一蒙蔽,才会在自然面前妄自尊大,并做出种种破坏种无目的性的存在,因为合目的性恰恰是意识的自然,进而危及自身生存的行为。这多么接近道根本特征。还有,近代西方人认为物质的规定性家的“自然”概念的本意啊。是所谓“第一性质”,即广延、形相、运动、静止等。因此,道家的自然观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充这些都是量的规定性,并没有超出当时数学和物满了正确认识与对待自然、解决生态失衡与生存理学的范围。这样的物质概念,既符合无目的性危机、进一步在发展中实现与自然和谐与统一的要求,又符合可把握性要求。近代以来,“自然”一宝贵智慧。老子的自然观具有亲和性、同一性,体词更多是作为一切天然事物的集合,作为自然现着一种淡然无极、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审美理界、世界或在不严格的意义上称为“宇宙”这个意想境界。“古之善为士者……豫焉若冬涉川。犹兮义上被使用。这个“自然”不是作为事物内在的本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容。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性与根源,而是具体存在物的集合。这个作为“物”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111(P8)老子在观的“自然”,成了现代科学技术探索与掠夺的对象。察体悟大自然中,追寻着人生最高的审美境界:人由此构成了道家自然观与西方自然观最主要的与自然息息相通,我是自然,自然是我,以我之自差异。然,合物之自然。在这样的状态下,生命真正按照第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家的自然观与自然的样子呈现,自然以自己的方式敞开,人与自西方后现代主义存在着契合与差异。人与自然的然深度契合。日本物理学家汤川秀树对老子的思关系是生态文明的基础,文明的转型首先是人对想很惊讶,他说:“早在二千多年前,老子就已经预自然的认识、理解和态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工业见到了今天人类文明的状况。或许这样说更正确: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正是基于自然观的转变老子当时就发现了一种形势,这种形势虽然表面而发生的。西方自然观发生第一次重大转折是在上完全不同于人类今天所面临的形势,但事实上雅典时代,普罗泰格拉(Protagoras,约公元前487二者是很相似的。可能正是这个原因,他才写了一13—万方数据

  《老子》这部奇特的书,不管怎么说,使人感到惊讶的是,生活在科学文明发展以前某一时代,老子怎么会向近代开始的文明提出那样严厉的指说明了“道”的渊博无穷和生长万物的伟业。孔子说:“今日晏闲。敢问至道。”老聘日:“汝齐戒,疏瀹而心,澡雪而精神,掊击而知!夫道,窗然难言哉!将为汝言其崖略。”“夫昭昭生于冥冥,有伦生于无形,精神生于道,形本生于精,而万物以形相控。”嗍∽1)三、道家自然观对当代生态文明的启示生态文明,是一种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的文明形式。这种文明观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这种文明观同以往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具有相同点,那就是它们都主张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展物质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它们之间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即生态文明关注生态,强调尊重和保护环境,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而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蛮干,为所欲为。很显然,道家自然观在伦理的、认识论及美学方面的有机论构成,与当下人类要尊重和爱护自然,将人类的生活建设得更加美好这一生态文明观有着相似之处,并对现代人具有重大启示。启示之一,从自然观上看,道家自然观在消除当代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误解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老子在“道法自然”的基础上,倡导人与自然的亲和性、同一性,倡导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种思想也正是对西方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超越。道家自然观视客体为主体,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为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即生命与生命的关系。这正切合和体现了当代生态文明提出的“主体间性”的哲学理念。这种理念认为,自然界是客观自然与历史自然的统一,人的价值是自然价值的延伸和升华。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的内在价值也只是自然的内在价值的一部分,人类应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利用与改造自然,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启示之二,从价值观上看,道家学说强调自然性,强调“体道而行”、“体道而生”,强调万物都从“道”那里获取生命的资助,而且这种资助从不匮乏,因而“自然”与“道”具有普世价值。《庄子?知北游》中记载了孔子向老子问道的故事,形象地一14一生。故九窍者胎生,八窍者卵生。其来无迹,其往无崖,无门无房,四达之皇皇也。邀于此者,四肢强,思虑恂达,耳目聪明,其用心不劳,其应物无方。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与!”111(P323-324)庄子已看到礼法、仁义的弊病——遮蔽或曲解了“道”。天没有它便不会高,地没有它便不会广,日月没有它便不能运行,万物没有它便不能昌盛,这不就是“道”么!今天,我们站在人类和社会的立场上看,社会要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很重要;但站在动物、植物的立场上看,站在山川、草原、湖泊的立场上看,这些对象全部受到人类文明的侵害。因此,道家认为,博读经典的人不一定懂得真正的道理,善于辩论的人不一定就格外聪明,圣人因而断然割弃上述种种做法。如今社会发展越快,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越严重,这样,人类社会乃至地球生态环境离毁灭、死亡就越近。有人认为道家学说消极,这要看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去理解。若为人类社会的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计,道家学说不失为一贴清醒剂,表现出超常的智慧和高明。它的普世价值就是以“自然”为最高范畴,体现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价值追求,是促进不同价值主体或不同文化传统之间交流、对话从而达于和谐的价值观念体系,也是具有人类共同的基本理念和共同原则,并适合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价值观念体系。启示之三,从发展观上看,生态文明要求发展必须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后者决定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模式。开发改造利用自然,必须以自然规律为准则;只有把发展强度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这一点上说,庄子“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的故事发人深思。人类由于自身的行为和活动而使自己陷入困境,面临威胁自身生存和发展且无可逃避和转移的危机,人类应当而且只有靠自己的行为和万方数据

  活动来拯救自己。这也就是同样作为生命有机体自然观无论在东方或西方的文明史中都属于的人类和鱼类的区别所在。作为地球上生命有机重要的哲学与美学范畴,它的演绎与发展,影响了体发展的最高形式的人类,与鱼类以及其他一切东西方文明的内涵与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不同较低形式的生命有机体的最大区别是:人类可以民族、国家自然观念的历史演变出发,考察人类文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改变和改造对象,并按照最明的历史演变。如果说道家的自然观的影响过去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目的和方式调整和重只限于中国,那么在人类文明交汇的今天,它便具构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人类既可以“杀鸡取卵”、有了世界性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竭泽而渔”,乃至毁灭地球和人类自身,同样也可以再生产一个自然界,使人与人之间、再生产的自注释:然界与持续生存与发展的人类之间保持一种和睦、和谐与动态平衡。地球上的生命有机体经历①此类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张功耀在《科学技术学了漫长而艰难的进化过程,作为自己进化和发展导论》(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所论,认为自然观开始的最高形式的人类从中获得了自我拯救的能力。于古代希腊对“不变的实体”的追求。柏拉图的“数学实体”、亚里士多德的“基质”、笛卡尔力学自然观的“原子”这种植根于且超越于生存本能的自我拯救能力,(不变的粒子)、奥斯特瓦尔德的“能量”、伯纳德的“内部环才是真正值得人类骄傲自豪和弥足珍贵的东西。境”,都是对这种“不变的实体”的诠释。因此,整个自然观的人类运用自己的自我拯救的能力,既可以在危机历史演变都可以理解为关于“不变的实在”的历史。来临时相濡以沫,同舟共济,也可以各尽责任和义②引自《老子》一书的例证,以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务,相忘于江湖。这才是鱼类和地球上一切以其为主,《老子》甲本残缺的地方据《老子)乙本补之(均为国家他形式存在的生命有机体都自愧弗如的原因。这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的(-q王堆汉墓帛书(壹)>所收,文或许就是庄子“鱼”的故事给人们的启示,我们可物出版社1980年3月出版)。《老子》甲本、《老子》乙本均以借此领悟“相忘”的真谛。残缺的地方,则以通行本的经文补之。启示之四,从消费观上看,庄子提出了顺物自参考文献:然、无为而为的思想,这对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反对盲目消费、高消费以及过度消费的生【l】诸子集成(卷三)【M1.上海书店,1986.态文明生活方式具有启示意义。人类对自然的索【2】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九卷)【M】.中国大百科全书取不能是无限的、无条件的,改造自然要以不损出版社,1986.害自然的整体稳定和其他生物的生存与繁衍为【31【日】池田知久.论老庄的“自然”——兼论中国哲学前提。庄子为了让人把握大自然概念本身所含的“自然”思想的发生与展开【J】.湖南大学学报,2009,(6).自然本性之真,提出两条伦理原则:一是积极的f4】【英J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M】.吴国盛,柯映红,译.华环境伦理,即“顺物自然”、“常因自然”、“以天待夏出版社,1999.人”、“依乎天理”;二是消极的环境伦理,即上述【5】刘笑敢.《老子》自然观念的三种含义【J】.哲学动态,1995,(6).的“不以人助天”,“无以人灭天”、“不以人人天”。【61刘笑敢.老子古今【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以人灭天”会有什么后果呢?庄生借寓言故事告【7】赵梵.道教自然观研究【M】.巴蜀书社,2007.诉我们有为、人为的后果是败亡。故事中的南海【8J董光璧.道家思想的现代性和世界意义.道家文化研的大帝名叫德,北海的大帝名叫忽,中央的大帝究(第一辑)【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叫浑沌。绦与忽常常相会于浑沌之处,浑沌总是以十分丰盛的食物款待他们。像和忽在一起商量责任编辑:禚丽华如何报答浑沌的深厚情谊。人人都有眼耳口鼻七个窍孔用来视、听、吃和呼吸,唯独浑沌没有,他们试着为他凿开七窍。他们每天凿出一个窍,凿了七天,浑沌却死去了。一15—万方数据

篇四:道家顺其自然的真正含义

  

  道家精髓

  无为而治

  道家精髓

  无为而治

  摘要

  无为而治是代价的基本思想,是道家思想的精髓所在,首先是由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的,老子认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无为而治又译顺其自然;无为,道家所指顺应自然变化之意;治,治理。顺应自然变化不妄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原指舜当政的时候,沿袭尧的主张,不做丝毫改变。有《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后泛指以德化民。

  正文

  无为而治其实是由儒道两家共同提出来的,儒家的无为而治重在任用贤能,而我更看重道家的无为而治,重在是一种策略和手段,最终目的是无不为,和儒家思想大相径庭。无为而治着重阐述的是道家的治国策略,所以治国成了无为而治在历史上的第一应用。舜就是充分运用无为而治的一个历史典范,舜品德高尚,尧派他来管理天下。当时中原到处是洪水,以前尧派鲧去治理洪水,9年後失败了,舜就派鲧的儿子禹去治水。禹果然不负众望,13年後平息了洪水。舜和尧一样,对老百姓很宽厚,多采用象征性的惩罚,犯了该割掉鼻子罪的人,让穿上赫色衣服来代替;应该砍头的人只许穿没有领子的布衣。为了让老百姓懂得乐舞,舜派夔到各地去传播音乐。有人担心夔一个人不能担当重任,舜说:“音乐之本,贵在能和。像夔这样精通音律的人,一个就足够了。”夔果然出色地完成任务。后来孔子赞叹道“无

  为而治,说的正是舜啊!他自己需要做的,只要安安静静坐着而已。”西汉初年也有实施无为而治的实例,初几代统治者常常以秦亡为戒,认识到要取得一个相对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政治局面,就必须努力缓和阶级矛盾,与民休息,实行无为而治。于是,来自于黄老思想的君道无为、刑德相辅、节欲崇俭、爱民养民的观念就很快转化成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统治政策。

  在现代,无论是政治,企业管理,教育等方面都充分运用到了老子的道家思想,在企业管理方面,要求企业管理者从琐事中跳出来,主要抓好企业发展战略和识人用人的工作,至于具体的研发、技术、生产、销售等工作,要充分依靠员工和下属来做,管理者只是扮演一个参与者,推动者的作用。在教育方面,要求老师和家长一定要尊重孩子的天性,尊重孩子的自然成长规律,充分信赖孩子的能力和发展潜力(即道家的自化能力),放手让孩子自己去试、去学习、去探索、去发现,甚至去破坏,哪怕他会失败会犯错误也不要紧,因为他会从这些失败和错误中学到很多东西,而这些东西是老师和家长教不会,只能通过

  他么自己探索学习区发现的。老师和家长要做的,就是给孩子创造必要条件,并做必要的辅助工作。

  无为而治固然是道家思想文化的精髓,但是要将其理会并充分运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国家的管理来说,要做到无为而治,首先必须深刻理解它的含义和道理,只有从哲理的深度理解了“无为而治”的思想,并将这一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贯彻于自己的行动中,无为而治才能真正实现。其次,要做到“无为而治”,管理者在认识

  态度上也要把握分寸,切忌夸夸其谈,胡乱指挥,要深刻理解老子名言“治大国若烹小鲜”顺其自然,不自作主张。最后管理者在行为方式上,要以身作则,想着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而不是讲大话讲空话,想要博得民心,不可贪得无厌,不顾民众死活,如若这样必将造成社会动乱,国将不国也。

  总之,现代社会和古代社会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异,我们不能将其政治态度完全照搬,而无为而治带给我们的其实却是意味深长的,完全能适应当下社会的需要,对当下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古代哲学的营养丰富,需要我们的不断探索与开发才能充分被利用。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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