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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10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药店 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一)财务办:负责人:毕海明

  职责:

  1、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吕宾杰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

  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

  孙小慧

  毕海明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

  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二、药品管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

  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三、资产、物品管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四、财务管理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

  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

  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9、严格费用管理制度,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

  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6、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

  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

  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篇二: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XXX大药房

  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

  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资金管

  理及会计核算,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

  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公司财务由会计、成本核算和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待定)。

  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制度细则:

  ●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

  财务管理工作

  ●

  支票管理(含其它银行票据)

  ●

  现金管理

  ●

  会计档案管理

  ●

  个人借款管理

  ●

  日常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

  费用报销的相关标准

  ●

  采购流程及采购付款流程

  ●

  销售流程及销售收款流程

  ●

  发票管理

  ●

  成本核算的管理

  ●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会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对整个账务处理数据的准确性监督和负责,包括会计凭证、报

  表、往来、原材料﹑库存商品、现金、银行、票据、费用等。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

  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对内(公司高层)、对外(税务局、工商等其它需要报送报

  表的行政机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并负责对数据进行解释,及

  财务分析的编制。

  4、对公司各种经营考核的基础数据取得正确性进行监督和负责。

  5、协调本部门与公司内部其它部门的关系。

  6、协调公司财务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包括税务局、银行及其它

  相关行政单位、往来企业。

  7、负责各种与财务有关的证件的办理及年审。

  8、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

  确,账目清楚,原始单据的审核、现金的监督。

  2、负责核对往来账务及清理。

  3、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总账的登记,指导库房管

  理员进行库存商品二级账的登记,保证账账、账实﹑账证、账

  表相符。

  4、负责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务的处理,实行固定资产分类

  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废、封存、手续齐全,并进

  行账务处理。

  5、负责税务资料的编报、整理、装订、并妥善保管,做到查有实据。

  6、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

  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

  议,当好公司参谋。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

  三、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负责本公

  司与银行之间各种款项的原始票据的传递工作。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

  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根据审批过的付款申请单,及时保证付款的办理。并将相关付款

  凭证及时转到会计处,以便及时入账。

  8、在收款后,根据公司的要求,填写资金日报表后将收款原始单据

  转到公司会计处,以便及时入账,银行电汇的把电汇、手续费单

  转到会计,收取现金的,将现金收据的记账联转交会计入账冲减

  应收账款。

  9、负责公司发票的开据和及时发送。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将审核

  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

  证上签字。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

  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

  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

  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

  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根据我们公

  司的实际情况,以财务部自查为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章、支票管理(含其它银行票据):

  一、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

  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入账,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进行核对

  (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

  注销。

  三、财务出纳收取客户支票时,应识别填写等基本错误,在12小时

  内到银行进账处理,及时查清是否到款,对无效支票联系客户进

  行换票处理,同时上报会计。所有操作要求做好支票及相关票据

  收、支、换记录。

  第六章、现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6、现金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二、除本规定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

  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三、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应采取转

  账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四、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应按照常规现金支付量备用,超额部

  分应存入银行。

  五、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

  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

  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六、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支票使用申请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七、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经理

  签字确认、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

  期限而未归还的借款,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

  八、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

  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

  现金。

  九、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

  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用单),由总经理授权的部门领导

  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后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

  理会计核算手续。.十一、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必须有审核过的《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采购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二、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

  当日清日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等其它

  有保存价值的数据,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

  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

  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

  经理批准。

  第八章、借款管理部分:

  一、适用范围:

  1、需要出差到外地的员工。

  2、需要集中办公用品,零星采购的其它物资。

  3、其它需要的临时性借款。

  二、操作流程:

  1、所有的个人借款都必须有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经理或

  者主管部门经理授权部门主任签字批准,到公司财务审核有

  无未归还借款并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事人凭获的批准后的正式借款单,到财务出纳处领取借款,出纳在借款单据上“现金付讫”印章,并交给会计做财务凭证

  入账!

  3、还款时,将借款归还到出纳处,出纳向还款人开收据,出纳将

  收据记账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交到会计处,会计据此做记

  账凭证,冲减借款人的借款!

  4、借款当事人办完相关业务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公司费用报销

  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以便及时冲减个人借款,仍有未归还借

  款的当事人严禁再行借款,其个人借款在报请公司总经理同

  意后,从其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工资不足于归还借款的,在

  以后月份的工资中予以扣除抵账,直至将个人借款归还完毕。

  三、要求:

  1、通过公司财务支付每一笔资金,都必须有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支

  付。

  2、借款当事人必须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做它用;否则,按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每个月底公司各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清理个人借款。对逾期未

  还,未报者,重报者,最后发送报销催办单仍未报销者,作为

  个人在公司借款信誉度,限制其个人借款,对违犯公司报销纪

  律的,应报请公司总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

  一、每月费用报销正常截止日期为每个月25日,每月25日以后的费

  用随下月费用一起报销。

  二、报销费用票据有当事人按{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

  等}各个类别分别粘贴,并提供该期间所报费用的费用明细表,详

  细写明发生费用具体情况,不允许在原始票据上填写比较敏感的报销事由,报销粘贴单相关事项的填写及相关人员的签名必须用

  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墨水钢笔签字,严禁使用圆珠笔填写签字。

  涉及出差补贴的,仍按公司以前公布的相关政策进行执行。

  三、粘贴完毕后先报请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再由公司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签字确认,最后再报送总经理审批,当事人把

  签字完毕的费用票据交到财务会计处,会计据此编制记账凭证,会计把编制完毕的记账凭证转交给出纳,有财务出纳通知当时人

  办理领款手续!

  四、为了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报销费用中应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比例。在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时,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招待餐费应另附单据

  写明招待人员或者用铅笔在费用粘贴单上写明原因,待报销完毕

  后用橡皮擦去!另附属对

  “业务招待费”费用项的说明:发生

  的各种餐费,烟酒,礼品费,娱乐费等等。

  五、报销费用业务流程图:报销人整理粘贴票据→部门经理签字审核

  →会计审核真实性/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审批→会计做记账凭证

  入账→出纳付现!

  六、出差归来需要报销的员工,应按上述要求粘贴原始凭证,在出差

  归来三日内按上述要求进行报销,逾期未报销的费用一律不得报

  销!

  第十章、费用报销的相关标准:

  一、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1、法定节日(春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放:

  基本工资/天×300%×加班天数

  (以国家规定为准)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基本工资/天×150%×加班天数

  (以国家规定为准)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总经理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加

  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它紧急任务等。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办公室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发放。

  7、值班费规定: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法定

  节日按公司规定的标准,适用以上公式,由办公室审核,报总经

  理审批送财务制表发放。

  二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1、住宿费的相关标准:按公司原先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各部门负

  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对外出人员进行必要管理。

  2、出差补助:按公司原先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应扣除人为因素占用

  天数)。

  3、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与学习,在有会

  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自理的有效证明情况下,可回公司按出差

  标准核报住宿费,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和邀请函按公司规定标准

  执行外,不发放任何补助。

  4、车船票:在每张票据上注明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

  核准报销。

  5、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按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

  ○

  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硬

  卧),未购置硬卧票的人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卧铺补助:

  (1)

  乘坐快、慢车硬坐的,按其票价的60%计发。

  (2)

  乘坐普通特快硬坐的,按其票价的50%计发。

  (3)

  乘坐新空调特快和新空调直达特快硬坐的,按其票价的30%计发。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

  ○

  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

  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

  交通费。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不含豪华旅游汽车)、轮船最低一等舱

  ○

  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补助费17元。

  、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及二等舱位;

  ○

  主任

  级(含总经理助理、副主任)且年龄在35岁以上人员

  出共差可乘坐非空调列车软卧及二等舱位。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6、如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须乘坐飞机时,须事先报

  ○

  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章,采购流程:

  一、首先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请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再上报总经理审批,最后把审批过的采购申请单报公司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单向上游厂家进行采购,所有采购材料必须取得上游供货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对方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向上游供货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采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填写入库单(入库单需有采购负责人,总经理,库房管理员签字确认)入库单第一联采购留底,第二联留库房,第三联交财务核对发票并入账。月底财务结账之前没有取的采购发票的,按照采购入库单的价格暂估入库,待下月发票到来时红冲原来暂估入库凭证,按照邮寄来的发票金额做正式入库凭证。向对方索取普通商业发票,按发票记载价格入账,入账处理同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

  三、采购的货物送达公司后,由采购提供采购入库清单,入库单应严格按照本章第二条的要求填写,并交给库管据此清点货物,并验收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四、公司采购人员将入库单及对方开具的发票一并交到财务进行核对!当月采购的材料供应商未开发票的,应将入库单记账联交财务暂估价入账,待下月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再红冲。

  第十二章,付款流程:

  一、先有采购人员或者采购部门负责人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报经总经理批准。

  三、采购当事人根据总经理审批后付款申请单交到公司出纳处作为支付货款的审批依据!由出纳去银行向客户付款。有采购单位送货上门的,除提供相应的付款审批手续外,销货单位需提供销货发票以及收款凭据(使用现金支付的,对方需提供收款收据方能付款,使用支票付款的,对方经手人需支票存根联下方签字签收)。来财务出纳处收取货款。使用承兑汇票的,需要供货商提供收据,我方将承兑汇票前后面复印后连同供货商提供的收据入账。

  四、出纳每日将付款后的原始凭证交到会计处作为入账的原始付款凭证!

  第十三章,销售流程:

  一、销售出货:

  1、由公司业务人员提供所要销售商品的明细表。

  2、有成品库库管开据出库单!出库单应该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

  3、出库单由主管业务经理/业务员/库管/客户/会计签字后准于出库

  4、库管将出库单的第三联财务记账联交于财务,财务据此给客户开具发票并入账!

  二、销售收款:

  1、向客户收取现金的,由出纳开具现金收据,第二联给客户,第三联财务记账联加盖本公司财务章交由会计做财务凭证入账。

  2、如客户不要收据,也要按上述流程开具收据入账。

  3、由业务人员负责及时向客户收取货款!

  第十四章,发票管理:

  一、发票由具体负责该客户的业务人员提出开具!业务人员负责向财务人员提供该客户的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作为向客户收取货款的依据,要求提供的开票商品明细必须同出库单的名称描述一致。

  二、业务人员提出开票要求后,财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开票信息/开票所需商品明细表等给客户开具,并将有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库房、业务人员、销售主管经理等)及客户签字确认的出库单交有财务

  作账,财务开具发票后将按客户名称/发票号/开票金额/等栏目设置登记备查表,由负责该客户业务的业务人员签字领取送给或者由邮寄人签字确认后邮寄给该客户。

  三、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发票必须由公司财务负责开具;

  四、发票填开时注意事项:

  1、书写规范、字迹干净整齐。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如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严禁漏开、涂改。

  3、发票日期必须从小到大依次填写,不得出现跳开现象。

  4、当金额发生为整数时,大写金额后几位应填写“零”,不能填写成“另”“x”,或其它。对于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顶小写金额前应填写封顶符号“¥”,若小写金额已经顶头则不必填写封顶符号。

  5、发票的作废,应整份返还财务,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字样。

  6、大写数字的正确填写: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零。

  7、开票人,收款人必须填写全名。

  8、每月按财务通知结账后发票必须开具下月日期。

  9、严禁开具阴阳票。

  10、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人员要把企业的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开具发票时需要的所有信息在填写清楚后提供给财务,财务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当月所有业务必须开据发票,严禁打白条现象出现。

  第十五章,成本核算的管理:

  一、基本思路:库存商品成本核算有三部分组成:原材料,生产部门及质检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原材料摊入成本按照“产成品”分类的计入,领用的材料用于那种商品生产的计入那种产品成本。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按照生产部门上报的生产工时的多少来分配生产成本。需要相关部门报送的报表见附表!

  二、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如下:

  1、生产部需要领用原材料时,应首先填写材料领用单(领料单需要经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库管,会计签字确认),领用单应该包括: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用途{这点非常重要,就是领用材料用于什么产成品的生产,财务将其作为成本核算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数量,单价(系采购价),金额。领用单由库管负责填写,库房按照查原材料二级账后进行填写领用单,价格按照账本计算的全月一次加权平均价来填写。如果是当时采购当时领用的原材料,先有采购将供货商开具的发票同合同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单据,并将入库单财务记账第三联连同发票到总经理签字后拿财务入账,财务入账后有库管根据入库单明细表登记原材料二级明细账,库管按入库单价填写领料单!

  2、有“库管”负责统计本月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单价/采购金额,如果有库存的价格应该是全月一次加权平均价填写,并在月底之前汇总交到财务,方便财务计算产品成本,原材料被

  生产车间领用后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科目进行核算,并将其归集到所属产品明细账。

  3、有“生产车间”负责统计当月生产的产成品种类/商品名称/数量以及半成品的种类/商品名称/数量/完工程度(就是达到完工产品的百分比是多少)。生产车间/质检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计入“制造费用-工资及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摊入“生产成本”,按照每一种产成品耗用工时多少的方法摊入生产成本,由生产部门负责统计并上报到财务部门,据核算要摊入到具体每种产成品中“制造费用”的多少,计入“库存商品”成本价中。

  3中表4、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制造费用”,按上述○述的方法摊入产成品成本。

  5、由财务据以计算当月成本!具体核算用表见附表-成本核算明细表。

  第十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账务处理: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入财务账的固定资产标准应该是使用3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2000.00元的入财务账固定资产科目,其它购买的诸如购买办公桌﹑计算机桌﹑办公椅﹑文件柜等入办公用品入“管理费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做登记表备案备查,已经领用的领用登记

  表备查,并详细记录各个大件办公用品的相关责任人。

  二、对于单位价值较小又用量大的办公用品{如:办公用纸,传真纸,签字笔,订书钉,订书机等等小的办公用品入“管理费用-办公用品”科目,有办公室负责日常领用登记表备查。对于符合上述固定资产标准的固定资产由财务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如发生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废、封存、要把各种办理手续齐全,并将各种手续交有财务,由财务据此进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务的处理。

  第十七章,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解释,对不妥当之

  处有修改的权利。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所发的有关财务规定如与本规

  章制度有冲突之处时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三、本规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监督执行,有争议时由总经理负责

  协调处理。

篇三: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财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善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解决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总缴纳公司所得税相关规定,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6.积极积极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完毕公司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工办理财税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税管理具体规定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i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署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规定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因素,作出解决。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解决。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发票管理

  第十五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毕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局限性,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解决。

  第十八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钞票借款手续,并按钞票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钞票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十九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睬

  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告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批准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一条

  总机构财务部负责购买发票,并分发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开票员于每月1号向总机构报告上月发票使用情况,开票金额等。由总机构财务部核对其各分支机构的开票情况。

  第五章

  钞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钞票:

  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借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拟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钞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钞票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钞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送费用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钞票。

  第二十五条

  平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钞票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钞票,可以从公司库存钞票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钞票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钞票,应当填写《钞票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钞票,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钞票。

  第三十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准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解决。

  第三十二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贴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告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署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

  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准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过规定范围、限额使用钞票的或超过核定的库存钞票金额留存钞票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钞票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别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

  4.运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钞票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钞票的;

  6.保存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导致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献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运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八章

  总分支机构的商品采购管理

  第四十二条

  总机构实行“采、供、销”三统一模式。总机构负责商品的全面采购,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不允许单独采购。三级分支机构缺货时,统一报二级分支机构业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业务部。由总机构业务部统一采购商品,采购的商品统一配送到各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配送到三级分支机构,商品款由总机构支付。

  配送药品的价格和价款的结算方式由总机构统一制定和计算,各分支机构收到药品后,根据送货单据核对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金额等,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第九章

  总分支机构存货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记帐原则。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存货盘点分随时盘点、定期盘点和年度盘点。

  第四十六条

  随时盘点由各分支机构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台帐记录的物资数量和实际物资数量相符。

  第四十七条

  定期盘点每月由二级分支机构的财务部和各三级机构的库管员负责,每季度总机构出纳要代表财务部亲自到各个分支机构和库管员共同盘点库存物资,盘点后出纳员要填写库存物资盘点差异登记表,列明盘点碰到的情况,库管员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四十八条

  年度盘点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组织,营运部、办公室、审计员参与,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大盘点。

  第四十九条

  年度盘点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在实地盘点时负责记录。

  2、营运部负责在实物存放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量器

  具,并进行具体的检查,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3、审计员负责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盘点的程序

  4、由财务部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准备所需盘点表格。

  5、存货保管部门把存货按规定标准堆放好,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放置物资品名标记牌。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记。

  6、盘点小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添入盘点表。

  7、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要编制盘点报告,具体分析盘点中碰到的问题、盘盈和盘亏的因素分析,提交总经理审批。

  8、总经理要召开专门会议,拟定盘盈盘亏的责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所有盘点资产都要保持静止状态,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物资的进出及移动。

  第五十二条

  盘点结果解决:

  9、盘盈资产解决:资产盘盈后,要将资产重新登记入帐。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盈资产登记表,通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解决,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

  10、盘亏资产解决:资产盘亏后,要拟定资产盘亏的因素和负责人,并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亏资产登记表,通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解决,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财务部要按盘亏的资产种类、数量、金额从存货帐户中转出,扣除相关负责人的罚款金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把负责人罚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帐户,收到罚款后从其他应收款中转出。

  第十章

  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钞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总机构每月月末对二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二级分支机构对三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营运部督导每月应对所管辖区域的各分支机构钞票进行抽盘。总机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营运部的盘点资料,并定期对各分支机构钞票进行抽盘,每月末最后一天各分支机构盘点库存,层层监督盘存。盘存后的报损报溢表由营运部副经理统一上报总机构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区域做进行帐务解决。

  第五十四条

  三级分支机构每日销售日报表(收入明细)在18:30之前上报二

  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汇总三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日报表,在19:30之前上报到总部财务部。各分支机构每日营业收取的钞票存入公司法定账户,并于每星期周一8: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于每星期周一14: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总机构财务部。每月收取并如实登记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填写《营业外收入登记表》,月末前层层上交财务部;这样可以保证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能及时确认,且不存在滞后现象。

  第五十五条

  储蓄业务卡与取款密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及出纳分别保管。各门店备用金不得超过2023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额借支,应经营运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支手续。

  第五十六条

  各门店的备用金有店长写借款单,借款单有营运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放款。借款单并交给会计入账。

  第五十七条

  各门店和总部的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钞票、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钞票、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天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十章

  各门店借支、费用报销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条

  各门店需要借支办理门店事务的,由门店负责人填定借据,写明借款用途,由营运部经理签字,由财务部长签字,最后需要总经理签字,出纳确认以上签字无误方可付款。门店发生的费用必须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办理费用报销流程,出纳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

  总分机构纳税核算制度

  第六十条

  每月1-15日,由总部财务部统一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并确认总部和各二级分支机构的税金,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存税款,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税款。

  i

篇四: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医保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一)财务办:负责人:XXX职责:

  1、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XXX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盘点,并把盘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XXXXXX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2、药品办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准绳:临床需要,减少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告诉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革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代价60%的惩罚,部门其他职员药品代价40%的经济惩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核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职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进来的药品、东西必须经过体系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三、资产、物品管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四、财务办理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更改价格(非凡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补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惩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

  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天天审核单据,并及时天生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9、严格费用管理制度,(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

  (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医保药店财务办理制度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办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举行监督办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厉履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办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厉遵守药品办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生效药品;严厉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医保药店财务办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务所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有关规定,由个人分别按缴费类别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基金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同一办理,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解。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是指医保事务所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每年度终了前,由医保事务所按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表式、工夫和编制要求,按照本年度预算履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由医保事务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核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告诉县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并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核准的年度基金预算书面告诉医保事务所。

  第十条事务所要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第十一条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基金预算时,医保事务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按照要求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调整方案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金按国家和本县有关征缴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二)利钱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办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钱等收入。

  (三)财政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县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账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医保事务所要定期将征收的基金及时缴存县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和医保事务所凭该凭证记账。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基金要按照社会保险的兼顾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七条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二)上解下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下级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报酬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账户中列支。

  第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社会兼顾医疗保险报酬支出是指按本县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支付范围以内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医保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分别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县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待

  遇的支出款项,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第二十一条医保事务所应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县财政部门统一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县财政部门有权责成医保事务所予以纠正。县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入医保事务所支出户。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二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除按照经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约定、最高不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举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四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办理: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采办的国家债券,具体按财政局规定办理;(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由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四)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对国家未规定统一缴费比例的,可由县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应的缴费比例。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县财政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经县XXX认定、招投标确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

  县财政专户、支出户只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医保事务所征缴医疗保险费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县财政补贴收入等。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专户发生的`利钱收入,直接计入县财政专户。医保事务所支出户产生的利钱收入,及时划缴县财政专户。

  县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出具财政专户缴拔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医保事务所记账和备查。第二十八条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县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记账,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医保事务所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九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医保事务所负责现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医保事务所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医保事务所和县财政部门要定期相互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三十条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要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由医保事务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相关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终了后,医保事务所应按照县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工夫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办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保事务所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基金当年结余率、社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等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二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经

  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经县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三条医保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县社会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举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向县政府和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基金;(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三)未按时、未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有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改正,并作财务处理:

  (一)即时追回基金;(二)即时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五)即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对有第三十六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仅对其内容体系的核心要点举行了准绳性的概括,涉及财务会计的具体办理办法或操作规范,在不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编制,经事务所主任核准后履行。

篇五: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大药房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大药房财务管理制度1一、机构设置、职责

  (一)财务办:负责人:

  职责:

  1、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

  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

  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

  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二)药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

  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

  断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

  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二、药品管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

  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

  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

  务统一处理。

  三、资产、物品管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

  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四、财务管理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

  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9、严格费用管理制度。

  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

  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

  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

  导);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大药房财务管理制度

  1、收入问题:

  为少交税收入记在账外或是将不确认收入,将收入挂在往来科目中,此时也不会开增值税发票,钱货早已经交易。

  2、成本问题:

  ①、情况1往往产生问题是账面库存商品成本结转不及时,货物已经发出但未记录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费已经计入成本,而与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产类企业因车间零部件较多,材料入库、出库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而产生账面成本不准确,甚至有企业平时的成本按估计的方法来核算成本。

  ③、平时不对库存进行盘点,使账务和实际情况脱节,财务记录不准确。

  3、资金问题:

  ①、一般缺少资金,向银行借款较多,一般与其他企业互相担保;向个人借款用于暂时的资金往来或是生产经营,利息高于银行贷款;有的还会存在职工集资问题。

  ②、现金、银行存款:账面现金较多,实际现金一般远少于账面,存在较多白条;现金使用不合规。

  ③、往往有较多的业务费(给客户采购人员的回扣),在白条中列支,到最后没有相应的发票或是费用单。

  ④出资、增资不实,往往是先出资再抽逃,以后通过费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员工资问题:

  ①、往往缴纳不足,与部分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问题:

  ①、固定资产入账时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折旧、摊销在不同年度差异,也使损益表差异,甚至影响不同年度的盈亏情况。

  ②、账面记录与实际往往有差异;摊销问题。有些可能已经报废或减值,但仍挂账。

  ③、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般金额较大,应与当地同等情况比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隐藏大额的非正常交易等。此处仅列指几条,更多问题大家共同讨论分享。

  大药房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

  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篇六: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1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5、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6、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2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

  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3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4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

  以备核查。

  十、医保人员到药店购药时,应认真按照以下原则给药,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药量,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辅助的药不能超过2种。

  十一、必须每天将售出药品有关医保数据上传,并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内应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id卡)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金额、购药、时间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时之前上传完当月数据,次月2号前(遇节假日顺延)。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5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6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26号文,(20xx)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铁路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

  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3、严格执行国家及宝鸡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4、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5、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6、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7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加强诊疗和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提高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药品使用率达到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以下几点:

  1、外配处方,(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处方最终要有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医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字,并保留两年以备核查。外配处方和非处方购药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严禁使用IC卡,或个人帐户购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

  2、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IC卡或个人账户购药者,必须认真填写购票据,票据填写要完整清晰,规范。回执存根联保存两年以上。

  3、对持基本医疗保险卡(或证)与持现金购卖同一品规的医保药品应执行同一药品零售价,不得对参保人施行价格歧视。

  4、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药品的价格信息,对新上柜的基本医疗保险药物要做到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医保药品数据库。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审核结算费用,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有权拒付。

  6、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7、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两年内不得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8、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申请书,资格证书,标牌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零售药店医保财务的管理制度8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

  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

  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

  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篇七: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宣传,药店的地位和发展前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要求药店经营者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药店的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开展。财务管理是药店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药店经营者重点关注的一部分。因此,学习和掌握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经营药店的经营者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财务责任。财务责任是指药店经营者利用财务资源,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过程和结果。财务责任是药店经营者实施财务管理的核心,也是实现收入和有效控制财务成本的最有效途径。因此,药店应建立明确的财务责任制度,对每个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和财务部门应负责任,以实行财务责任。

  其次,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应确定具体的财务政策,实施全面的财务管理。财务政策是药店经营管理中财务目标的具体实施步骤。应规定财务经营目标、管理责任、投资策略、财务状况评估、资产管理、财务流量规划、资金管理、现金管理、财务报表制作等,以实现更高的管理效率和更好的财务业绩。

  再次,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应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必须由完善的财务数据管理系统来实现。财务数据管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包括有效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分析等,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此外,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应注重财务决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财务决策是指由财务管理者根据财务规律和客观情况,在有限时间内

  -1-

  对药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的过程。因此,药店应组织人员熟悉财务规律,不断完善财务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资源,以实现财务决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最后,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应注重财务风险的管控。财务风险是指随着财务状况的变化而可能导致财务损失的风险。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财务风险的识别、控制和管理机制,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实施财务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以确保药店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总之,药店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药店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药店经营者应明确财务责任、实施全面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注重财务决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以及注重财务风险的管控,以保证药店正常运营。

  -2-

篇八: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晓李飞刀药店药房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门店的财务管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财务培训:

  公司定期组织进行财务培训,门店员工必须参加,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

  二、营业款:

  1、存款帐户:按公司财务部门指定的帐号存入。

  2、存款时间:各门店存款时间为第2天下午4点前。

  3、违规处罚: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该款,超过存款时间在30分钟之内未存入指定帐号的处罚50元/次;超过存款时间在2小时之内未存入指定帐号的处罚100元/次

篇九: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财务管理制度(零售

  零售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务管理制度(零售,以供大家参考!

  财务管理制度(零售

  总

  那么

  1、为了标准店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盛世华服(北京)服装服饰总部及各店面。

  3、店面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董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4、店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根底工作。

  5、总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做好财务方案、控制、监督、预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财务会计行政上归属总公司领导。

  2、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组织和实施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积极参与店面经营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按期报税,诚信纳税,协调好企税关系。

  4、加强各店面财物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本店的实物及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5、坚持原那么,严格按规定开支店面费用,认真审核原始单据,把好费用报销关,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对于员工辞职或调动,须见员工离职表中库管员的签字。

  6、加强本钱管理,严格控制采购本钱和生产加工本钱,有权对高于定价或不符合规定的物资拒付货款。

  7、按规定认真编制和及时向股东各方报送会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说明清楚、分析得当、口径一致。

  8、按规定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会计资料,负责对财会资料和文件进行归档管理,不得外借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9、有权对各店面所有人员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对给各店面造成损失人员应承当的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0、每月至少协助总经理召开一次经营状况分析会,有义务向总经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但财务资料不能提出财务室。

  11、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

  12、接受股东及总经理的业务质询、调查、审计、考评等。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库存现金。

  (1)按时将店面收取的营业款,次日上午足额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用白条抵库,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假设发现现金长余或短缺,应

  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告财务会计进行处理,不得擅自用盘点的长款抵补以前的短款。

  (3)负责催促本店人员的费用报销和借款归还,以完结财务还款手续。

  (4)负责对各店面备用金进行盘点检查。

  (5)接受财务会计定期及不定期现金盘点检查,并填制现金盘点表。

  (6)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报表,上报财务会计审核确认。

  2、按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3、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逐日及时进行登记;账目必须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2)月终与会计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每月及时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并必须经过财务会计审核,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凭证装订成册。假设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记账过失的应及时更正;属于未达账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

  北京万国工坊服装服饰股份

  店面财务管理制度

  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妥善保管现金及转账支票,并按银行规定正确填写支票,不得签发空白及远期支票;使用时应填制《支票领用存登记表》,接受财务会计月终对空白支票的盘点检查。

  (1)妥善保管发票,设置发票领用登记薄,登记吧台所领用发票数,由领用人(店长或收银员)签字。

  (2)月终对各店面剩余发票进行盘点,并接受财务会计对发票盘点检查。

  (3)

  (4)对于收银员计算错误、发票使用不标准和虚报发票使用数等违纪行为,应及时向财务会计报告。

  必须妥善保管银行印鉴,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5、接受财务会计及总经理的业务质询、检查、考评等。

  6、按时完成财务会计交办的其它事宜。

  库管员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财务会计领导下负责各店面物资的验收、入库、发放、保管、盘点,做到手续清楚、数字

  准确、保管得当,开单迅速、不出过失。

  2、认真登记商品(材料)数量金额明细表,每月结帐应与盘点数相核对,发现差异,应查找原因,及时

  处理。

  3、严格按《库管制度》进行库房管理工作。

  (1)坚持

  四个禁止

  :禁止无关人员入库;禁止为个人存放物品;禁止在库房饮酒、吃零食;禁止

  危险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贮。

  (2)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毒、防虫等

  六防

  工作。

  (3)科学储存保管、控制库存业务;合理制定库存物资补充方案,并填制《采购申请单》,控制最高库存量和最低库存量;随时掌握库存状况,及时提供库房物资进、销、存的数据,充分发挥库房蓄水池作用。

  (4)按时向财务室上报《存货进销存明细表》。

  4、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向供货商索贿、索物或接受其宴请娱乐等

  5、财务会计的业务指导、质询、调查、审计等。

  6、做好出入库物资管理工作,开源节流,完善财务手续。

  7、完成财务会计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收银员岗位职责

  1、收银员业务上属于财务部指导.

  2、按照各店面销售人员填写的销货单准确输入电脑台账,及时核对。

  3、对结账单记载的金额准确、及时、快速收款,打印发票,并加盖印章。

  4、每日根据汇总金额填写交款单,与发票财务联,出库单一起于次日交财务室审核。

  5、无权私自改单,交款单结帐必须连续编号,报废结算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也一并交财务室审核;无权单联让相关人员签字改单,只能双联签字改单。

  6、对营业额的准确性、平安性负责。妥善保管营业尾款,拒收假-币,否那么发生短缺责任自负。

  7、保守经营秘密,不得随意透露各店面经营秘密,不得随意给顾客多开发票。

  8、遵守店面相关制度,及时发现收集、反应客人意见。

  9、保持店面及工作区域卫生干净、整洁,与店面要求一致。

  10、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店面往来款项的管理,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是顾客定制服装时交给的定金,其未交的尾款而形成店面的应收而未收的服装款项。

  2、应收账款的发生应在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但凡要挂账的单位和个人,店面应对其信用状况

  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正确的估计,因过失造成的应收账款呆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

  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应杜绝赊账行为。

  3、应收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应催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店面的应收账款应自消费日起7日内收回。

  4、在呆账发生后,财务会计应写出发生呆账的详细过程及催款情况。

  5、店面一律不提坏账准备,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店面财务会计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二、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是店面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店面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准确作账务处理,并注意催收,其他应收款占用时间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回。涉及应收职工个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从职工当月个人的工资中扣回。

  报销制度

  1、报销人员将有关发票粘贴附在

  支出凭证

  后,小张票据(如车票)应按面值大小分类呈鱼鳞状附在粘贴联上,大张票据不能胶水粘贴,用大头针或回形针别好为宜。

  2、根据原始单据分类按规定如实正确填写

  支出凭证,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其附件及内容的完整性、票据的合法性、填写的标准性等,再交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报销意见:

  同意报销(支付)、同意报销(支付)多少元

  、不同意报销(支付)字样。总经理签字时,不得只签姓名,不签意见。

  3、财务会计有权对违规超支费用和不真实的票据不予报销。

  4、出纳凭上述签字齐备的支出凭证

  支付货币资金。

  5、总经理报销费用必须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字认可,其所报销费用不得让他人代报,否那么财务室有权不予报销;总经理助理报销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否那么不予报销。

  6、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

  支出凭证

  部门负责人签字

  管理财务会计签字--财务总监签字-----总经理签字

  出纳复核报销。

  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各店面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标准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店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店长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那么。

  3、店长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商品,当商品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会计审定、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在出纳处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及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5、因公办事或出差人员凡在财务室有借款的,不得逾期报账或公-款私用,事完三天内应清算自已的账务,三天后财务室将催促报销,否那么财务室有权在发工资时抵扣借款。

  库管制度

  一、库管工作的根本要求

  必须真实反映本店经营所需的各种商品的进、销、存情况,为财务提供原始、真实、准确的营业本钱资料,必须对库存物资的平安、完整负责。

  二、库房的工作环境要求

  1、库房物品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整齐有序,贴上标签。各类物品不得杂乱混放。

  2、保持库房地面整洁、卫生、枯燥,搞好

  六防

  工作。

  3、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

  三、库管计量、计算工作要求

  1、库管员开单或记账时前后使用计量单位必须统一,假设出现计量单位混用所造成财务混乱、本钱反映不真实等损失,由库管员承当。

  2、对每种进出库商品的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金额要求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四、库管员日常工作标准

  1、库房验收商品时,应与质检员等一起对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对于零星采购的物品,要检查是否执行申购手续,未执行申购手续的,库管员有权拒收入库;属特殊情况,口头申购的,应事先通知库管;库管员应严格按《采购验收标准》组织入库商品的验收。

  2、库管员有权拒收伪劣商品入库.

  3、根据验收合格的商品,据实填写

  入库单,经店长、库管员或供货商经办人签字生效,此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供货商作为结账凭据,第二联库管员自留登记库管账,第三联按供货类别汇总送交财务室..

  4、坚持原那么,零星办公用品外所有存货必须开具入库单或验收单,未经财务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存放物品。

  5、所有供货商提供的赠品必须验收入库并开具

  入库单,出库应填制

  出库单。6、不得虚开、补开、漏开、单联填写入库单,必须整联复写,违者追究库管员经济责任。

  7、商品入库后,库管应按商品类别、进货批次分类存放,并填制标签。

  8、领用物品应由领料经手人填制

  出库单,相关部门负责人、库管员及领料人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货,并填制

  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料部门存查,一联库管自留登记库房账,另一联按存货类别汇总于第二天送财务室。

  9、所有发货、进货凭证、供货商所送物品定价通知书等按月进行装订,妥善保管。

  10、每日检查存货,并使其符合最高储藏量及最低储藏量标准,低于最低储藏量应及时打申购单,经财务会计,总经理签字后通知供货商送货。

  盘点制度

  为了加强各店面的财物管理,确保财物盘点的正确性,准确核算营业本钱,特制定本制度。

  一、盘点范围及要求

  1、盘点范围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

  2、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对盘点期间已收到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商品,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二、存货盘点

  1、存货盘点包括面料、辅料、样衣、成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2、盘点方式:采用每月盘点和年终盘点。

  3、盘点人员:

  (1)盘点人:由库管或实物负责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2)监点人:由各部负责人、财务会计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按时到达盘点地点。

  4、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那么,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尺量确实实资料为据,不得以估计定数据,不得伪造数据记录。

  6、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填制

  盘点表,各责任人签字,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财务部门留存,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二联留存各部门备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总经办。

  财务管理制度(零售

  目的:为了加强零售店铺财务管理工作,标准店铺的业务流程,现结合公司的营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原那么

  :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

  一、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平安)

  1.现金营业款:当天下午15:30之前将前一天营业款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当天营业款较多时(3000元)可以当天存入;

  2.备用金:严禁挪用找零备用金用于其他开支;

  3.店铺财务日报表:每日中午12:00在智慧门店缴款模块填列完整,如存

  款金额与销售有差额须备注原因;

  4.保管:营业结束,收银台不允许存放现金,必须存放至保险箱。

  二、单据管理(及时、准确)

  1.销售单据:及时标准录入(一票一单、纸质小票金额等于对应系统单金额)、退换货留小票、特殊折扣特殊申请并签字审批,严禁拼单;

  2.赠品:开业抽奖活动赠送赠品做好纸质登记(单号、赠品名称、数量,顾客签字留电话统一前台0出库),日常赠送赠品,必须随单出库;

  3.大仓发货单:店铺认真验收货品实物数据,有差异及时找仓库对接,实物到店后台无系统单请联系对接财务与IT人员,每月最后一天下午15:00前将系统在途发货单确认收货并在零售财务群报备;

  4.大仓退仓单:①正常退仓单,门店收到商品通知,货品发出即在后台制单;②残次退货,售后验收货品,由售后做单;③费用出库(工服、公关),商品后台制单;

  5.调拨单据:账随货出、账随货入,保证账实相符,每月最后一天下午15:00前将系统在途调拨单确认收货并在零售财务群报备;

  三、内购、现金券、团购、销售价格

  1.内购/现金券发放:内购卡需在截止日期前使用,不得超期限使用,现金券以商品吊牌价使用,少补多不退;

  2.团购:①根本流程,店铺填写团购备查表

  客户回款(与财务确认金额、客户名称、款项所属门店)发货

  开具发票(交易完成);②团购原那么上先收款再发货,对于需要先发货的团购需书面文件确定追款责任人后经零售经理批准才可发货。货品发出后需在当天系统销售中整单录入销售单据,在缴款表中注明团购金额以备财务核对营业款;③对于要先开具发票才能付款的团购,需收取定金(交易金额20%以上),并且由店长负责团购款的催收,大店长负连带责任。

  3.团购折扣

  4.销售价格:严格按照促销活动销售,严禁利用会员卡私自调价并虚增积分。

  四、货品盘点管理

  1.要求:零售每半年盘点一次,店铺每季度至少一次系统数据覆盖,每月坚持自盘,财务部不定期进行抽盘、突击盘点;

  2.盘点数据:真实、准确,保证账实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五、小票

  1.专卖店铺单据(销售、POS小票)按要求整理,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上月单据。

  2.商场店铺销售小票在财务与商场结算完毕之后上交。

  以上处分标准参照《稽核奖惩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零售

  总

  那么

  1、为了标准店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和能食品。

  3、店面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总经办检查和监督。

  4、店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根底工作。

  一、资金审批制度

  1.总那么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店内,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4)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2.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门店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差旅费开支制度

  (1)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为___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___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___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补贴标准,需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4)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5)其他有关费用及本钱支出的程序以店面规定为准。

  三、收银管理

  (1)票据管理:熟悉运用各种票据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开具有关票证,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不得遗失缺损。

  (2)货币现金管理:熟练收银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核算、核对每一笔营业款项;具有鉴别钱币真伪能力,做到收银准确高效。领班收银,出现收到假-币的,由领班承当,承当方式从工资直接扣除。对当日收取的营业现金应在当日下班前上缴,并做好收讫记录。

  四、财务现金管理

  (1)任何工程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做到收入有凭证,所有收入凭证(发票和收据)上必须有收缴人与收款人签章。

  (2)原单据底单对不上的不予对账;所有原欠款支付时,必须要签字原单和底单一起做支付凭证。

  (3)任何工程的货币资金支出,均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否那么不予支付。

  (4)任何工程的货币资金支出,100元以内,需经过店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100元以上,必须经过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支付。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款项。一经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立即做开除处理。

  五、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店面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标准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店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店长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那么。

  (3)店长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商品,当商品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前方可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

  六、销售款管理

  (1)门店所有的销售款必须由收银员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

  (2)禁止门店任何人动用销售款;

  (3)对于已提货未付款的,需在销售单上注明。

  七、退货

  (1)发生销售退货时,必须由原路径退回;

  (2)正常销售顾客退货发生时,收银员需开具销售退货单,并在退货单上注明货款是否退回,退回方式,退回金额。

  八、库存商品盘存

  (1)盘点范围: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的商品,大仓库的所有商品;

  (2)盘点周期:每月的最后一日,月末营业结账后开始盘点;

  (3)盘点要求:所有数据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账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需要必须在盘点表上确认签字,方能生效;发生盘亏、盘盈时,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那么将追究其责任

  岗位职责

  会计: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门店财务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出纳、收银员的工作。

  3)协助门店店长把好门店进出货物的环节,审核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备,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货物流转的平安有序。

  4)监督库房定期进行盘点、月终出具盘点报告。

  5)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上交,对财务资料的保密性负有责任。

  6)检查门店出纳现金保管及收银台现金平安情况。

  7)本岗位在行为标准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收银员:

  1)按手写销售专用票金额收取顾客货款,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打印销售发票。

  2)按要求将机制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整理装订,统一交财务保存对账。

  3)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接待顾客,做到实收实付,耐心细致的完成每笔交易。

  4)负责门店内的销售结款,准确点收购货款项。确保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负责收款资金的平安,按时上缴款项,记录完整、正确、清晰。

  6)核对当日销售票据日报,保证账款相符,并将票据装订成册。

  7)本岗位在行为标准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十: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挂墙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店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1(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作用。

  (二)积极参与投资决策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三)加强结算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四)加强存货控制。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药店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

  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即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要求,以及部门与部门、人员与人员间的衔接关系。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无论是大的项目,还是小的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2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6、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3一、机构设置、职责

  (一)财务办:负责人:毕海明

  职责:

  1、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上报、下传公司财务部有关报表、规定等;3、审核报销单据,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报公司;4、核对当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数据,电子版报院长;5、组织每月一次药品清点工作,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二)药房:负责人:吕宾杰

  职责:

  1、负责管理药房正常工作;协调药房与公司的工作。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核,报公司或直接到药材公司购买(门店药品有公司配送)。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药房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定期组织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保障情况,听取医生意见,不断

  改进工作。

  7、负责医院物品、办公用品的请领、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

  8、组织对药房药品每月一次清点,并把清点情况书面或电子版报院长。

  (三)收款员:孙小慧毕海明

  职责:

  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他人。

  6、如发现长款短款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二、药品管理:

  1、采购计划:药房填写药品采购计划,有院长审查后报公司采购部,对急需药品上报公司后科联系采购。原则:临床需要,减少

  库存。

  2、严格药品进入,对药品厂家、日期、包装、批号、准字号类别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药品退回。

  3、药品出入要通过微机,不允许微机外调配药品,不允许处方不加盖收讫章取药,不允许外部药品兑换。

  4、对新进药品要尽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价格、规格、厂家。对价格有变化的.药品,要及时调整价格。

  5、药品效期

  (1)药房每二周检查一次药品的效期,对效期较短的药品做好登记,并在效期内6个月前,通知临床或公司调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2)因工作失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追究主管人的责任,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3)通过各种方式确售不出过期的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填写药品报废单,讲明报废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送回公司,不准私自处理。

  6、药品查对

  院办每月组织一次药房药品清查,药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内容:药品数量、质量、效期、摆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丢失、损坏、过期原因的药品,主管人给以药品价值60%的处罚,部门其他人员药品价值40%的经济处罚。

  7、严禁在药品使用、采购中出现腐败现象,有关人员不得收取药品宣传费、好处费,不得收取经销商所谓的赠品,不得随便参加销售商的吃请。一旦发现,给予工作调整、罚款或解职处理。

  8、药品的进销存管理

  (1)公司来的药品或根据临床采购的药品应在当天核对完数量、批号、效期后入库,不得出现药品到,系统内没有的情况。在核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2)所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器材必须经过系统出库,不允许私自收取现金,如经发现双倍返还药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3)药房应在每月盘点完后,出具盘盈盘亏表,并交由财务统一处理。

  三、资产、物品管理

  1、对医院现有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要统计造册、存档,固定人员负责,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2、临床购买医疗器材,科室向院办书面申请,通过论证后报公司批准购买。

  3、常用办公用品药房向公司申报并入账。各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发货人签字后请领。

  4、要做好医疗装备、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办公用品要好好保管,节约使用。

  四、财务管理

  1、医院收款在门诊收款处办理,不得出现私自收取现金的行

  为。除在特定的日期内可以打折,不允许私自变动价格(特殊情况,需领导签字确认)。一经发现除赔偿全额药费外,并处2倍的处罚。

  2、收款员以处方、处置单划价金额收款,开具收款收据,处方、单据加盖收讫章,患者凭收款收据、处方、处置单取药、治疗。没有加盖收讫章的处方、处置单、辅助检查申请单,不得进行取药、治疗、检查。发现私自取药、治疗、检查的,给予二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特殊情况需免费或优惠,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其他人无权免费或优惠。

  3、收款核对,下午15时,药房合计处方金额,收款员合计发票、现金金额,三者相符,财务会计如数收款,开具收款凭证,现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款员备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员在调离时如数归还。收款人员应仔细核对收取的现金,如出现假的币现象应由收款员自行负责。

  5、负责管理大病医疗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医院)应在每日收款员对账时与收款员核对当天大病医疗的单据,并核对销售金额。大病取药在药房办理。

  6、大病医疗的收入,应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传明细报院财务,以备查用。

  7、日报制度,下午16时,收款员把当天各科室、部门收入统

  计表报财务,由财务整理后上报院领导。

  8、财务应每天审核单据,并及时生成凭证。保留原始单据以备查用。

  9、严格费用管理制度,1)使用费用要填写《费用申请表》,说明用款的理由;2)医院流动资金不准私人借用;3)报销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当事人、财务主管、院领导);4)对报销单据有疑问,财务有权拒付。

  10、做好公司财务部查账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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