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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6篇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6篇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大力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多年来,工商机关各级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 通过加强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6篇,供大家参考。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6篇

篇一: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实施行政复议法 大力提升行政复议水平 多年来,工商机关各级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 高度重视, 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探索新思路、 新方法,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创新审理方式,完善制度建 设等有效措施 ,行政复议 能力得 到明显提 升。

 一、 创新审理方式,完善制度建设 (一)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办案程序 1. 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加强复 议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总局于 2007 年制发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办法》 ,

 使行政复议结案后的归档工作,有了全方位、明

 确的操作规范。2010 年,总局制发 《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则》,进一步规范了

 行政复议程序,增加 了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 度 。从 2012 年开始 ,总局 配合 《 行政复 议法》 的 修 订工作 ,积极 推进 了 《 行 政复议 疑难 案件集 体 讨论办法》和 《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报告办法》

 等 一系列 规 范性文件 的制 定。各地 方 工商局 结合 工作实际, 普遍制定了《 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关 于加 强行政 复议 工作的若干意见》 等规范性文件 ,

 对行政 复议机 构的工作职责、 复议 的申请与受理 、

 复议答辩、复议审理、复议决定书的制作以及对 重大、疑难复议案件的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一 些地方出台了 《 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评查 标准 》,建立 了行政 复议重大疑难 案件 合议制度 ,

 使行政复议工作走上规 范化的轨道 。

 2. 完善 办案程序 。在行 政 复议工 作程序 中,

 总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所有案件的报批、发 文程序都通过 办公 自动化 OA 系统完成 。OA 系统 采用 电子 留痕 管理 ,每 个签 批 的环 节流 程都有 历 史记录,这就保证 了各环节都能遵守法定期限,

 做到 了成本节约 , 程 序透明 , 责任 明确 , 运转高效 。

 文 /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 (二) 加强宣传培训,注重理论研究 各级工商机关通过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举 办行政 复议培 训班 、开展 行政 复议执 法检 查等形 式,积极研 究、解 决行政 复议微 观层 面 的具体 问

 题。2008 年 9 月,针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 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总局召集 2O多个省级工商 局召开了行政复议疑难 问题专题研讨会,对各地 处 理行政 复议案 件过程 中发现 的疑难 问题进 行 了

 梳理、 研讨, 并于会后将会议讨论的内容进行汇总,

 形 成 《 行政 复议 疑难 问题 研讨 会综 述》,通 过 中

 国工商报 、 《 工商 行政 管理 》半月刊 、中 国工商 法制网、法治工商通讯等宣传经验做法、指导地 方开展工作。2009 年,总局按照 《 关于开展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复议 法 ) 施行 十周 年纪念 宣传 活动 工作 方案》 的部署 ,开展 了全 国工 商行政 管 理行 政复 议有奖 征文 活动 ,评 出了一、二 、三 等 奖和优秀奖论文 26 篇,取得了具有一定理论和现 实意义的研究成果;同时,总局从地方提供的 118 个案 例 中筛选 了涉 及 行 政 许 可 、 行政 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 政 不 作 为、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等 10 类 共 计 55 个 案 例 ,经 认真 审 查、讨 论 和 修 改 后 ,

 最终确 定 46 个 典型案例 入选 ,

 汇 编 出版 《 工 商行政 管理典 型 案 例 研 究 》

 匡 圃

篇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 利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复议应 诉 诉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在省、市 法 法制办的指导帮助 下 下,我县坚持把依 法法行政作为工作重 心 心,扎实推进行政 复 复议体制改革,深 入 入实施新《行政诉 讼 讼法》,不断完善 复 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 ,加强复议应诉队 伍 伍建设,全县各级 行 行政机关的复议应 诉 诉意识和水平稳步 提 提升,实现了行政 纠 纠纷的有效化解。

  一、扎实推进行 政 政复议体制改革, 依法有效化解行政 争 争议 根据省市安 排 排,我县于 20 1 13 年 9 月 份 份成立了行政复议 委 委员会,将县级行 政 政复议职权集中到 县 县政府统一行使。

 行 行政复议职权集中 实 实施以来,我县累 计 计受理行政复议案 件 件 53 件,其 中 中 申请人主动撤 销 销

 26 件、确 认 认违法 10 件 、 、维持 16 件 、 、 尚未审结 1 件 ,纠错率达到 67.9% 。所 有 有案件中行政处罚 类 类 34 件、行 政 政征收类 4 件 、 、工伤认定类 6

  件、信息公开类 5 件、其他类型

 4 件。与行政 复 复议职权集中前相 比 比,案件类型进一 步 步丰富,案件总量 倍 倍数增加;行政处 罚 罚案件数量仍居高 位 位,工伤行政确认 案 案件比重仍然较大 , ,信息公开成为新 的 的热点领域;行政 复复议案件终止审查 率 率和纠错率明显提 高 高。为保障行政复 议 议解决行政争议主 渠 渠道作用的发挥, 我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 工 工作 :

  ( 一 一)能收尽收,发 挥 挥解决行政争议主 渠 渠道的作用。

 一 是 是加强与法院、信 访 访机构、法律援助 的 的协作配合,本着

 “ 应收尽收

  ” 原则,主动 接 接受了从信访机构 或 或其他机关转交、 移 移送的案件,积极 引 引导当事人通过法 定 定救济途径合理地 表 表达利益诉求。二 是 是构建电话咨询平 台 台和网上申请平台 。

 。通过电台、电视 台 台及政府网站公布 行 行政复议咨询电话 和 和《行政复议指南 》 》,积极指导群众 在 在法定时限内进入 复 复议程序来维护其 合 合法权益。三是建 立 立行政复议联络员 制 制度。在各执法部 门 门和乡镇街道建立 行 行政复议联络点, 配 配备行政复议联络 员 员,为群众提供

 法 律 律咨询服务,引导 群 群众提起行政复议 和 和矛盾化解。

 ( 二 二)阳光复议,强 化 化行政复议纠错功 能 能 。一是审理公 开 开透明。坚持创新 行 行政复议工作方法 , ,灵活运用书面审 查 查、实地调查、公 开 开听证等方式审查 行 行政复议案件。对 事 事实清楚、争议较 小 小的案件,可以实 行 行书面审查;对事 实 实不清、争议较大 的 的案件,采取公开 听 听证方式审查;对 涉涉及专业性较强的 案 案件,邀请有关专 家 家、技术人员参与 案 案件调查论证。二 是 是坚持有错必纠。

 在 在查明事实、分清 是 是非基础上,坚持 该 该维持的依法维持 , ,该撤销、变更、 确 确认违法和责令履 行 行的,坚决依法撤 销 销、变更、确认违 法 法和责令履行。此 外外,还积极运用行 政 政复议意见书、建 议 议书的形式,既对 具 具体案件提出整改 及 及善后工作的意见 要 要求,又对行政管 理 理中普遍存在的问 题 题提出完善制度和 改 改进行政执法的建 议 议。

 (三)倒逼 执 执法,加大监督指 导 导力度。

 为确保 生 生效行政复议决定 书 书得到及时有效的 执 执行,开展行政复 议 议回访活动,采用 上 上门调查、查验台 账 账资料、电话询问 、 、邮寄问卷调查等 方 方式进行回访,跟 踪 踪行政复议文书执 行 行情况,重点检查 行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 议 议文书要求的时间 内 内是否重新作出具 体 体行为或履行法律 职 职责;是否完善规 章 章制度,改进行政 执 执法,有效防止违 法 法或不当具体行政 行 行为再发生;是否 依 依法做好矛盾化解 、 、善后维稳工作。

 二、深入实施新《 行 行政诉讼法》,积 极 极提升行政应诉水 平 平

 我县以新《行 政 政诉讼法》的实施 为 为契机,完善应诉 工 工作机制,加强应 诉 诉队伍建设,行政 应 应诉工作水平显著 提 提升。

 2015 年,我县各级行政 机 机关参与行政应诉 案 案件 23 件, 其 其中复议后应诉案 件 件 4 件(县政 府 府作为共同被告的 案 案件 3 件、市 政 政府作为共同被告 的 的案件 1 件)

 、 、未经复议直接应 诉 诉案件 19 件 。

 。经过诉讼,法院 判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请 请求 6 件、判 决 决撤销被告作出的 具 具体行政行为 4

  件(全部为行政 机 机关单独应诉案件 )

 )、裁定驳回起诉 7 件、原告撤诉 6

 件。在应诉过 程 程中,行政机关负 责 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 件。与 2 0 014 年相比, 行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 持 持平,但涉及公安 行 行政处罚和工伤行 政 政确认案件数量仍 然 然居高不下、占诉 讼 讼案件总数的 5 2 2% ; 复议机 关 关作为共同被告案 件 件实现“零”突破

  、占案件总数的 17.4% ;行 政 政机关败诉率仍然 较 较高、占案件总数 比 比例达到的 17 . .4% 。

 (一 )

 )健全制度,规范 程 程序,夯实行政应 诉 诉工作基础。

 为 保 保障新《行政诉讼 法 法》贯彻落实,我 县 县印发了《关于做 好 好行政复议应诉案 件 件处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了《行政 机 机关法定代表人出 庭 庭应诉制度》、《 行 行政应诉备案制度 》 》以及《重大行政 应 应诉案件专报制度 》 》等配套制度,规 范 范了行政应诉工作 流 流程,确保行政机 关 关能够在法定期限 内 内向人民法院答辩 、 、

 举证,避免了因 违 违反行政应诉答辩 、 、举证程序而导致 案 案件败诉的情况发 生 生。

 (二)加强 培 培训,注重指导, 提 提高行政机关应诉 水 水平。

 一是定期 召 召开会议,开展行 政 政应诉工作的指导 和 和交流。县法制办 联 联合县法院定期召 开 开 行政司法与行 政 政执法工作座谈会 , , 针对各部门在 办 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过 过程中遇到的实际 问 问题交流、讨论, 及 及时总结经验查摆 问 问题。二是组织专 门 门培训,提高行政 应 应诉工作人员业务 素 素质。以新《行政 诉 诉讼法》的颁布实 施 施为契机, 20 1 15 年 3 月 份 份,县法制办联合 县 县法院 组织全县 行 行政执法部门分管 领 领导和执法人员参 加 加了最高人民法院 组 组织的新《行政诉 讼 讼法》视频培训;

  6 月份,组织 主 主要执法部门召开 了 了全县贯彻实施新 《 《行政诉讼法》座 谈 谈会,对如何贯彻 落 落实新《行政诉讼 法 法》进行了讨论, 进 进一步提高了 对 作 作好新形势行政应 诉 诉工作重要意义的 认 认识和行政应

 诉水 平 平 。

 (三)规 范 范执法,强化监督 , ,抓好行政应诉源 头 头管理。

 一是坚 持 持依法决策。聘任 了 了政府法律顾问, 完 完善了重大行政决 策 策公众参与、专家 论 论证、风险评估、 合 合法性审查、集体 决 决策等制度,确保 了 了重大行政决策的 合 合法、科学。二是 规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

 实施了行政执 法 法人员持证上岗亮 证 证执法制度和行政 执 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 ,确保执法人员主 体 体合格;深入实施 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 对 对县级行政执法部 门 门的执法依据进行 了 了确认公示,依法 叫 叫停了不符合法律 法 法规规定的行政许 可 可、行政处罚、行 政 政强制措施;开展 了 了 规范行政处罚 自 自由裁量权工作,

  完善了执法机关 裁 裁量适当性法制机 构 构审核、重大自由 裁 裁量案件集体讨论 、 、案件评查等配套 制 制度,杜绝了行政 处 处罚的随意性。三 是 是强化执法监督。

 建 建立了年度考核和 日 日常监督检查相结 合 合的工作机制,定 期 期开展行政执法案 卷 卷评查,将行政许 可 可、行政处罚、行 政 政征收、行政强制 等 等与人民群众权益 密 密切相关的行政执 法 法案卷纳入评查范 围 围,有效促进了行 政 政执法案卷质量的 全 全面提高和行政执 法 法行为的不断规范 。

 。

 三、行政复议 应 应诉工作存在的问 题 题及下一步工作思 路 路

 总的来说,我 县 县行政复议和行政 应 应诉工作取得了很 大 大进步,但与建设 法 法治政府的目标要 求 求相比,与人民群 众 众的期望相比,仍 有 有较大差距。主要 表 表现在:个别行政 机 机关的依法行政意 识 识有待加强,存在 执 执法行为不规范、 行 行政文书有瑕疵等 诸诸多问题;少数行 政 政机关对接受行政 复 复议和行政诉讼监 督 督的认识有待提高 , ,对行政复议决定 书 书和行政诉讼判决 书 书反馈的问题未能 引 引起足够重视,导 致 致有些行政违法现 象 象重复发生;部分 行 行政机关行政复议 和 和行政应诉水平还 需 需提升;行政复议 和和行政应诉责任追 究 究机制不够完善, 行 行政违法成本较低 。

 。下一步,我们将 以 以这次座谈会为契 机 机,进一步完善复 议 议应诉工作机制, 规 规范复议应诉工作 程 程序,进一步规范 行 行政执法行为,确 保 保行政复议应诉工 作 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

 加强行 政 政复议工作,妥善 化 化解矛盾纠纷 。

  一是进一步畅通 复 复议申请渠道,简 化 化申请手续,方便 当 当事人提出申请。

 对 对依法不属于复议 范 范围的事项,要认 真 真做好解释、告知 工 工作。二是坚持调 解 解优先,在法定范 围 围内把调解贯穿于 行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的 的过程中,努力实 现 现“定纷止争、案 结 结事了”。三是严 格 格依法审理,有错 必 必纠。对违法或者 不 不

 当的行政行为, 该 该撤销的撤销,该 变 变更的变更,该确 认 认违法的确认违法 。

 。四是依法探索创 新 新案件审理方式。

 丰 丰富、完善行政复 议 议听证制度,进一 步 步提高行政复议的 透 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强化培训指 导 导,加强复议应诉 队 队伍建设。

 根据 行 行政机关实际情况 , ,配备法律素质好 和 和解决纠纷能力强 的 的工作人员,加强 对 对行政复议应诉人 员 员的法律知识和业 务务培训,培养复议 应 应诉能手,不断提 高 高应诉人员业务水 平 平。结合政府法律 顾 顾问制度建设,建 立 立重大、疑难、复 杂 杂案件研究机制和 决 决策咨询机制,让 法 法律顾问参与案件 应 应诉,积极发挥法 律 律顾问作用。

 ( 三 三)

 健全行政复 议 议和司法审查的互 动 动机制,共同化解 行 行政争议。

 定期 开 开展行政司法与行 政 政执法座谈,积极 听 听取法院的意见和 建 建议,对社会影响 较 较大、容易引发群 体 体性事件的案件, 与与人民法院及时加 强 强沟通,增进理解 、 、寻求支持,形成 合 合力、共同解决。

 在 在应诉后,应自觉 履 履行人民法院的生 效 效裁判,高度重视 、 、及时反馈人民法 院 院发出的司法建议 , ,并在行政执法过 程 程中切实加以改进 和 和完善,不断提高 依 依法行政的能力和 水 水平。

 (四)加 大 大行政执法监督和 责 责任追究力度,强 力 力规范行

 政执法行 为 为。

 通过专项执 法 法监督检查、案件 评 评查和依法行政检 查 查等方式加大行政 执 执法监督力度,规 范 范行政机关的执法 程 程序,促使行政机 关 关依法行政。指导 各 各行政部门建立错 案 案通报和责任追究 制 制度,对依法被撤 销 销、变更、确认违 法 法和责令履行的行 政 政复议案件和行政 诉 诉讼案件,要深刻 剖 剖析原因,总结行 政 政执法中的成绩和 经 经验,分析存在的 问 问题和不足,制定 加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 法 法工作的措施。

篇三: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 情况的汇报》

 ------------------------------------------------------------------------------ 作者:

  日期:

 2014-07-18

  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颁布实施以来, 我市本着“以人为本, 复议为民” 的理念, 结合 2007 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在化解行政争议, 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有关贯彻《行政复议法》 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 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法》 的学习与宣传, 为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法》 颁布后,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把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 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在行政机关大力开展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学习、 培训。

 1、 将《行政复议法》 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 多次邀请专家、 学者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讲授《行政复议法》; 2、 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到北京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法》 培训班; 3、 举办《行政复议法》 培训班, 对各县、 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县、 区长, 县、 区法制办主任, 市政府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等人进行集中培训。

 4、 结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行政复议法》 是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还要求各县、 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 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

  二是面向社会大力开展《行政复议法》 宣传活动。

 在《行政复议法》 实施前夕, 当时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豆罗发表了电视讲话, 宣传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 的重大意义; 南昌日报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宣传了《行政复议法》 的基本知识; 省、 市政府法制办在八一广场联合举办了《行政复议法》 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活动的有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技术监督局、 市卫生局等 25 个行政执法部门, 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 解答群众所提问题, 吸引了许多群众参与, 分发《行政复议法》 知识问答宣传材料 5000 余份。

 2009年《行政复议法》 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 市政府在全市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市政府悬挂行政复议宣传横幅,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赵东亮发表了电视讲话, 市法制办借助我市“文明行风热线” 以电台直播形式向全市市民介绍行政复议法, 接听市民热线电话, 组织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召开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

 为使宣传进一步深入群众、 贴近群众, 2010年 10 月 29 日, 市法制办在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管委会开展了“行政复议进园区”宣传活动。2011 年 11 月, 在南昌县富山乡 富山村开展了“法制进村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在东湖区恒茂花园小区开展了“行政复议进社区” 宣传活动。

 通过学习、 宣传, 为我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

 从 1999 年《行政复议法》 实施以来, 截止 2013 年 9 月, 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3087 件:

 其中市政府办理 1308 件, 市政府部门办理 521 件, 县、 区政府办理 1258件。

 其中, 2009 至今近 5 年来, 市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408 件(详见附表一), 维持 123

 件, 占 30. 14%; 终止 264 件, 占 60. 71%; 驳回申请 12 件, 占 2. 94%; 责令履行 9 件, 占 2. 21%。全部案件纠错率达到 63%。(详见附表二)。

  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

 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面日趋广泛, 但是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在数量上又相对集中。

 市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从最初只有公安、 交通管理方面扩大到国土资源、 城市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 环保、 城建、 规划、 房管、 教育、 卫生、 林业、 水利、 质量技术监督等众多行政管理领域。

 但是从各个类型案件数量所占比重看, 主要集中在公安、 房管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

 2009 年至今所办理的案件中, 公安、 劳动和社会保障和房管类案件共占全部案件的 80%以上。

 究其原因, 以上三类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任务较重, 且具体行政行为都与公民的人身、 财产权益息息相关, 随着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 往往容易引起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

  (二)

 案情复杂、 专业性强、 办理难度大的案件逐渐增多。

 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土地来源往往追溯到解放前后, 其历史跨度大, 遗留问题时间长, 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 有的涉及重点工程, 数量大、 利益关系复杂, 给案件办理增添了不小的难度。

 此外, 城市管理、 规划和工伤认定类案件, 大多涉及城市规划、 市容和环境卫生、 劳动保障等专业性强的法律、 法规, 办案难度也比较大。

  (三)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终止行政复议的案件逐渐增多。近 5 年, 在立案受理的案件中, 最终采取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行政复议的 264 件, 占受理案件的 64. 71%。

 究其原因, 有的是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宣讲相关法律知识, 使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有了全面客观地认识, 经过相互沟通和协商, 最终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终止了行政复议。

 更多的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施行后, 行政复议机构能充分运用调解手段, 既化解了行政争议, 又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 提高了行政复议效率, 实现了“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 的复议目的, 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 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逐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法》 对行政复议的范围、 申请、 受理、 决定、 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但有些规定比较原则, 为了增强操作性, 市法制办从工作实践出发, 陆续制定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程》、《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办理规定》 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规定》 等配套工作制度, 详细规定行政复议申请、 立案、审查、 审批、 决定等各个程序。

 同时, 还制定了《行政复议人员行为准则》, 严明了工作纪律,以此规范复议工作人员的行为。

 另外, 市政府办公厅还专门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文件,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各县、 区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有关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为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 加强复议机构建设, 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行政复议法》 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

 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按此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着繁重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

 因此,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都加强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从机构、 人员、 经费等各个方面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

 2000 年, 在控制机构、 紧缩编制的情况下, 市政府在报请上级同意后, 专门为市法制局面向社会公开、 择优招录了 4 名公务员, 明确市法制局复议应诉科 (处)编制 3 名。

 2012 年, 市政府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为市法制办增加了 4 个行政编,并增配了 1 个副县级职数, 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全市 9 个县、 区政府也均设立了政府法制局(办), 在设立之初, 规格不一, 有的为副科级, 有的为正科级。

 2004 年, 省编办下文,明确县区法制机构统一为正科级。市政府高度重视, 指派办公厅督查室和市法制办抓好落实,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和督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各县区政府按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机构的加强, 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但在 2010 年的机构改革中, 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除青山湖区法制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保留下来外, 其余县区法制办均并入政府办, 与政府办合署办公或对外挂法制办牌子。

 目前, 市法制办复议应诉处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3 人, 均为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两人具有律师资格。

 9 个县区共有专(兼)

 职行政复议人员 28 人, 法学专业 11 人, 其他专业 17 人。

  二是保障复议工作所需经费。

 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 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 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的规定和国务院、 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 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在市政府的重视下, 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1999 年, 市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 一次性拨款 20 多万元给市法制局, 作为宣传和购置复议工作必需设备的经费, 并且每年拨专款 8 万元用于复议工作。

 2013 年, 市政府又将每年的行政复议经费增加到 18 万元, 另每年增拨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 10 万元, 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三是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

 自《行政复议法》 贯彻实施后, 各级法制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均有较大改善, 配备了电脑、 打印机、 录音电话等办公设备, 并保证了行政复议工作用车。

 各县、 区法制办也配有专门的办公用房, 设立了专用电话, 有的还配置了办公用车, 如进贤县、 新建县拨出专款为行政复议购买了工作用车。

  五、 加强部门工作衔接, 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当前, 人民群众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寻求行政争议的解决:

 信访、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三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虽有区别, 但又密切联系, 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信访之间的联席制度, 是有效排查社会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我市在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信访工作衔接方面做了一些尝试, 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府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9 年 5 月, 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省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09)

 20 号), 将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信访事项引入到行政复议工作渠道, 确立了行政争议信访件办理机制。

 接《通知》 后, 市法制办即与市信访局进行了沟通, 联合下文将《通知》 转发各县区贯彻执行。

 市法制办并就此项工作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门汇报, 提出了工作建议, 得到了市政府肯定。

 几年来, 这项工作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信访部门与政府法制机构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沟通和衔接,一是建立了日常联系机制。

 两部门联合互动, 协调一致。

 信访局在日常接访中遇到涉及行政争议的事项, 会及时与法制办联系, 完成工作对接; 在作出一些信访复查、 复核决定前, 也会征求法制办的意见。

 二是建立了行政争议信访件办理台帐。

 对信访等部门转办的行政争议

 信访案件实行台帐管理, 详细记载转送单位、 办理时间、 办理情况、 办结反馈等环节。

 三是完善了反馈机制。

 对转办的行政争议信访案件, 在办结后都及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按原转送途径反馈转送单位。

  为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联系, 经市政府批准, 市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联合向各县区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及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庭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行政庭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信息和事项, 研究行政复议、 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问题, 探索解决办法, 并就会议讨论决定的一些事项形成了会议纪要, 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六、 探索行政复议机制创新, 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2008 年 9 月, 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关于在部分省、 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在北京、 黑龙江、 江苏等 8 个省、 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其后逐步向全国推广。

 我省的试点工作起步较晚。

 2011 年,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成为首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

 2012 年, 经省政府批准, 我市成为全省首批 4个试点单位之一。

 经省法制办组织, 市政府对江苏省海门市、 广东省中山市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考察, 获取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在总结外地经验基础上, 结合我市实际, 2012 年 6 月,市法制办代市政府起草了 《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并征求了市财政、监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机关事务管理、 公安以及地税、 质监、 药监、 工商等省垂管单位的意见。

 2012 年 9 月,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工作方案。《方案》 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明确组建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的组成;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 对外挂“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牌子。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主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方案》 确立了“统一受理、 统一审查、 统一决定” 的运作模式, 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依法应由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市属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案件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决定统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

 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经市编委批准, 核增市法制办行政编制 4名, 增配市行政复议办专职副主任 1 名(副县级)。

 增加后, 市...

篇四: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嵩县多措并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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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日期:

 2014-12-13

  近年来, 嵩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 解决行政争议、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度都要听取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 在每年年初召开的依法行政工作大会上, 都专门对行政复议工作做统一的安排部署。

 同时, 嵩县每年都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 各乡 镇、 县直各部门普遍建立了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 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开展。

 嵩县专门制定了《嵩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明确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县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建立健全了接待登记、 受案立案、 调查取证、 案件审理、 行政复议决定审签、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 复议案卷归档移送等制度,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公众通过行政复议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行政复议法》 颁布实施以来, 嵩县充分利用电视、 报刊、 广播、 展板、 横幅、 标语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

 同时, 每年的“12? 4” 普法宣传日, 县政府都会将《行政复议法》 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 县政府还将行政复议法的有关知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重点。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 真正做到了让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能够了解并运用这部法律。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嵩县大力推行 “阳光复议”, 积极实践听证制度,提高复议工作透明度, 维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 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 和解制度, 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法, 不断提高调解实效。

 在此基础上, 嵩县建立了行政复议和信访衔接制度, 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中来, 努力提高预防、 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篇五: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009 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20 10年 7月 23日)  一、 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

 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行政复议定纷止争功能进一步 显现。

 2009 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51件, 涉案人数10 00 余人;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的57 8件, 占88.8 % ;申请人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15件; 正式立案受理558件, 不予受理17 件, 回复告知相应处理途径23件, 其他简易方式处理53件。其中市政府本级收到复议申请19 7 件, 立案前妥善处理64 件, 正式立案受理133件。

 全市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管理、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劳动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等五大领域。

 各级复议机关积极推行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 综合运用听证、 实地调查、 释法明理、 沟通协调、 情绪疏导等方式办理案件, 坚持调解优先, 在法定范围内把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做到能调则调, 调解不成也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工作, 及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有效化解了部分行政争议。

 2009 年全市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为89 .6% , 其中市政府本级为9 2.5  % 。

 在年度审结的4 36件案件中, 有14 9 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了申请,调解成功率为34 .2% , 同比增长7 % , 市政府本级结案案件调解成功率为4 9 .4 % 。

 坚持依法审理、 有错必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共撤销和确认违法10件。

 另外, 调解结案中有55件因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问题, 经协调行政机

 2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了申请。

 通过依法审理、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有力地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成功化解了部分行政争议, 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的积极作用。

  (二)

 重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一是规范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我市在 2008年制订出台《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 的基础上, 20 09 年制订出台了《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听证范围、 基本程序和方式, 建立专家参与听证以及公信人士、 基层人士参与监审的两项新制度, 为依法、 公正、 高效办理各类重大、 复杂案件, 确保公正办案、 提升办案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 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复议制度的信赖和认同。

 二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 建立了全市行政复议机关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 对于涉及 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较大数额的处罚案件以及依法纠错的各类重大案件, 要求及时上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审查, 从而加强了对全市重大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 提升办案水平。

 2009 年开展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并对全市重点部门的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评查, 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办案程序, 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案卷规范。

 四是进一步落实以业务研讨为主的复议诉讼联席例会制度。

 先后多次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席例会, 听取省法制办、 省市法院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共同研讨

 3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办法举措; 对遇到的各类执法难题进行专题研讨, 寻求解决良策, 促进执法规范。

 五是强化培训, 注重复议队伍建设。

 2009 年全市各级复议机构人员先后多次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业务培训, 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能力, 为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六是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 国务院法制办对复议应诉统计形式、 内容和要求等作了较大调整, 开发了相应的统计软件。

 为此,专门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加强了信息化管理, 确保各类统计数据上报及时、 准确, 为利用统计信息进行分析决策、 加强工作指导提供依据。

  (三)

 有效拓展复议监督功能, 进一步推进了依法行政。

 针对案件中反映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问题,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以行政复议意见书、 建议书的形式, 及时向下级行政机关提出完善制度措施、 规范行政行为、 改进执法方式的要求, 防止类似行政争议的重复发生。

 积极落实省政府第 36次常务会议省领导讲话、 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等精神, 对行政复议诉讼多发、 败诉率高的重点地区、 重点领域进行调研督促, 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政府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 邀请法院和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 形成共识, 加强指导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征地拆迁相关程序, 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

 加大行政复议考核力度, 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被撤销、 确认违

 4法、 责令重作和制发、 落实复议意见书、 建议书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 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行政复议功能的不断拓展, 对规范行政行为、 强化程序意识、 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行政争议、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 2009 年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

 复议案件数量增长明显。

 2009年全市收到复议案件 6 51件,同比增加 14 9件, 增幅为 22.9 % , 比行政诉讼高 5个百分点。

 公安、城建、 劳动保障等领域分别增长 8 7 % 、 8 % 、 4 6% 。

 主要原因:

 一是在杭州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 各级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 由此发生行政争议的数量也相应增加。

 二是老百姓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执法中重实体、 轻程序现象仍然存在, 尤其执法方式简单、 粗暴引发的行政争议有所增加。

 四是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的进一步畅通和公信力的进一步提高, 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同度有所提高。

   (二)

 复议案件类型进一步集中, 群体性案件有所减少。

 全市行政复议案件仍主要集中于公安、 城建(包括规划、 拆迁、 房管等)

 、土地等行政争议易发领域, 共 4 62件, 占申请总数的 7 1.1% , 同比上升 11.3% , 案件类型更趋集中。

 究其原因:

 一是公安行政管理涉及面广、 种类多、 执法数量庞大。

 二是近年来我市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历史街区保护、 旧城改造不断推进, 涉及城市规划、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行政行为也大幅增加, 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也相应增多。

 三是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等行政行为, 往往涉及民生问题和当事人的重大财

 5产关系等, 当事人的维权意识积极、 强烈。

 虽然复议案件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但 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15件, 同比减幅为 28.6% 。

 这也表明, 各级政府及部门在行政程序中预防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水平不断提高, 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维护大局、 维护稳定, 注重人性化执法、 和谐执法。

  (三)

 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量明显上升,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成为新的热点。

 20 0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为 7 9件, 较上年度增长了 46.3% , 主要是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争议增多而导致此类案件大幅上升。

 另外,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行使知情权的当事人越来越多, 尤其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突破口和特殊手段来监督各级机关依法行政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是否属于政府信息以及公开与否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

 2009 年全市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共 25件, 绝对数值不大, 但同比增长 212.5% ,位居全省前列, 且增长趋势相当明显。

 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当事人维权的新手段和行政复议的新热点, 应引起各级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

 从全市复议办案情况看, 2009年全市仍有 10件案件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调解处理的 14 9件案件中, 有 55件因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问题, 在复议机关的协调和督促下自行纠错, 说明行政执法不规范、 不到位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

 而 2009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呈现较

 6大幅度的上升, 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仍引发较多行政争议, 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复议情况看, 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 大都存在不重视、 不知如何处理或处置不当等情况, 因而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程序不当、 内容有瑕疵等现象较为突出。

 全市 25件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中, 大部分案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20 09 年市政府本级在复议办案中撤销和确认违法的 2起案件, 均为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

 政府信息处置能力较弱已成为当前各级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三是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与法律所赋予的职责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当前,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事多人少的矛盾仍较为突出, 案件量持续增长, 但复议人员偏少, 复议能力偏弱。

 尤其是一些重大复杂案件, 往往涉案人数众多、 法律关系复杂、 利益冲突较大、 矛盾焦点尖锐, 处理起来不仅需要较高的法律水平, 更需要较强的说理协调能力。但因复议人员力量不足, 能力不强, 未能及时妥善地处置, 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制约了当前政府法制机构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是行政复议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从全市复议评查情况看,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不够规范、 实体处理不当的情况常有发生, 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时, 虽然各级复议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 , 充分运用调解、 和解手段办案, 有效化解了部分行政争议, 但是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选择到法院诉讼的比例仍较高, 行政复议收案数以及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率离《公民权

 7益依法保障行政计划》 确立的目标、 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强化学习和实践,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在当前我市社会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城市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 利益冲突点不断增多, 矛盾不断显现的新形势下, 各级行政机关务必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 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规范执法程序, 增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学习和实践, 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确保执法工作经得起复议诉讼的检验, 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要强化公开意识, 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履职能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 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并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机关的一项热点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当务之急要切实转变观念, 树立民本思想、 服务意识, 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赋予的职责, 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申请、 受理、 答复等程序, 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确保依法、 及时提供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努力推进阳光政府的建设。 三要强化复议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配齐配强复议人员, 将作风正、 业务精、 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办案队伍中, 并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要加大对复议人员学习、 培训的支持

 8力度, 保证复议人员有相应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和工作培训, 努力提升业务素质。

     四要强化办案效能,进一步提升复议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案中, 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按照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 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 化解在初发阶段等“三个化解” 的要求, 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和《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 积极采用听证的方式审理案件, 认真查清案件事实, 找准矛盾争议焦点, 综合运用调解、 和解手段, 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努力实现行政复议 “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 的办案效果, 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六: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县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2011 年我县法制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提升工作水平,既发挥行政复议在缓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矛盾冲突、 改善干群关系上的突出作用, 又提高了 法制办在全县各乡 镇和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中的形象和地位。

 今年以来, 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件, 其中不予受理

 件, 撤回复议

 件,其余的已全部办结,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100%。

 参加行政应诉行政案件

  起, 均以政府胜诉终结。

 今年 8 月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等 6 名 省领导到我县驻点调研, 在泗期间, 孙主任对我县创新行政复议方式, 采取分片设立行政复议流动站, 方便群众行政复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做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 我们从行政复议办案制度建设、加强体制创新和加强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入手, 下大力气, 花真功夫, 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得到了 良好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 一)

 创新方式,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 一是完全采用听证方式审理。

 除案情简单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全部召开听证会进行审理, 有效的增强了 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 收到了 较好社会效果。

 二是创新受案方式。

 采取固定审理与流动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在新袁镇、 王集镇、来安社区设立“行政复议流动站”, 开通网上受理复议申请,扩大行政复议受案渠道, 得到了 基层干群的欢迎和省办领导的肯定; 三是实地调解复议案件。

 在办理复议案件中, 坚持协调为主, 将复议纠纷化解, 做到案结事了 。

 我县庄圩乡 陶士伦陶士珍不服乡 政府土地确权案件经过实地勘验, 现场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实现定纷止争。

 ( 二)

 健全制度,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是健全适合行政复议特点的办案制度。

 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和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制度, 我县健全了 行政复议案件制度建设, 制作了 《行政复议业务手册》, 作为范本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

 二是健全沟通联系制度。

 为了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作用, 出台了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 政府法制机构与相关部门、 人员 的“三沟通” 制度, 即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 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及第三人之间、 与市、 县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制度。

 三是健全复议联动机制。

 针对部分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不够, 过多的依赖于上访的情况, 县政府法制办与县信访局、 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对于可以引 导到复议渠道的案件及时引 导, 钝化矛盾。

 ( 三)

 强化建设,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县政府十分注重加强行政复议软硬件建设。

 一是建立“泗阳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听证室”, 为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

 二是建立 “泗阳县法制办” 网站。

 利用网站的优势, 在网站上发布了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行政复议须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文本, 并将法制办的电话建立为行政复议热线, 公布电子信箱, 便于群众网上申请复议, 拓宽了 广人民大群众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途径, 增强了 行政复议的意识,使行政复议深入到人民群众中。

 三是在“民意网络直通车”和“杨树人家” 论坛平台上专门设立法制办窗口 及时回复耐心解答网民在行政复议方面的问题。

 二、 存在问题及打算 我县的行政复议工作在推进全县依法行政、 化解行政争议、 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复议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而复议人员 相对较少。

 加之案件复杂程度和结案质量要求, 使得行政复议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日 益繁重。

 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 复议人员 待遇偏低。

 目 前行政复议事务由法制机构兼办,没有单独的复议编制和人员 。

 行政复议办案人员 与法院、 信访工作人员 相比, 待遇偏低。

 复议办案人员 主动性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工作中受到一定约束和牵制。

 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措施还不多, 一些部门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的深入贯彻

 实施, 将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县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 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针对行政复议专业人员 偏少的现状,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 以适应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继续加强法制机构自 身建设, 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办案质量。

 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办理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 认真研究、 调查、 收集证据, 力求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 及有关规定, 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关制度建设, 完善工作制度, 全面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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