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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文化下公共理性成长的局限及其可能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局限 家国 理性 成长 文化

摘 要: 成熟的公共理性是民主体制得以优良运行的前提。传统中国在家庭为基础的农耕经济之上,形成了情理本位的思维模式,并造就了不同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家国不分的政治文化遏制了公共理性的成长。在家国文化政治传统基础上,如何发掘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公共理性成长的积极因素,并形成有利于政治良性运行的公共理性,是变革中的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关键词: 民族国家;公共理性;家族—国家;道德理性

中图分类号: D03;B82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19.02.0014

自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系统讨论公共理性之后,公共理性成为当代政治哲学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国内很多学者围绕公共理性作过诸多研究,涉及公共理性理念、原则、适用范围、局限性等领域。但是结合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语境对公共理性的解读则明显薄弱,公共理性的建设在政治实践中也进展甚微。为什么西方社会发育出了相对成熟的公共理性,而在中国却困难重重,其背后的制约因素是什么?如何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构现代中国政治所需要的公共理性?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下,如何甄别西方价值取向,将其转换并应用于中国现代语境,发展一个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公共理性。这既是一个理论议题,也是一个实际的挑战。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创建了独特的“家”“国”概念,有必要从比较政治文化的角度,探讨当代中国公共理性的建构与传统家国文化的关系,以推进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

一、 西方公共理性建构的历史成因与条件

公共理性的形成有特定的历史文化条件和政治背景。西方的自然科学辩证思维奠定了公共理性的逻辑基础,民族国家的建立逐渐形成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分野,推动公共理性付诸政治实践。

不同的文明塑造出不同的思维方式,西方政治思想从诞生之日起就与自然科学、哲学密不可分,其文化中的理性来源于先贤们对自然科学的探索与自然法的论证。得益于海运地利之便,古希腊成功地发展成为地中海世界的商贸中心。航海商业扩大了文化交流,也催生出了希腊先哲对自然背后的规律的浓厚兴趣。自然哲学家认为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将对自然的探讨方法运用到讨论政治秩序的内在规律和本质是否合理中,形成哲理思辨。赫拉克利特将其归纳为“逻各斯”(logos),后来演绎为自然法,逐渐成为西方政治社会视野中最高尺度的权威,自然法、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重要概念也由此而生,实现了政治生活的理性化。近代启蒙运动的渊源是近代的自然科学,数学、哲学中的逻辑分析法被运用于政治思维,人的经验观察、理性分析和严密的逻辑推理破除了神创自然的迷信,论证了人依靠理性不仅可以认知自然背后的绝对真理,也可以发现支配人类社会的规律。理性主义使对政治的研究产生了辩证法、演绎法、实证法等,成为西方政治学继续发展的基础。于是,这种源于对自然秩序的探索以及由此形成的规范的主智主义成为近代西方文化的基础。

安乐哲等学者曾对中西文化作过比较,“古典时代中国人的表达方式可以认为是意向式和隐喻式地发生作用”[1]144,西方则是将“隐喻看作寄生于实在意义……最终要与构成基础的逻辑联系在一起。这用于将思想的和审美的文化条理化,防止想象不受限制地飞翔。”[1]145中国的思维是注意审美的,而西方注重逻辑性。总之,西方文化中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方法论的成熟,使得对公共理性的讨论摆脱了中国式道德的桎梏。万物在理性的支配下、人在自然状态下都是平等和自由的,昭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论:人和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点燃理性之光”的启蒙运动之后,公共理性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逐渐成熟。民族国家(nation-state)特指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在欧洲封建国家基础上演化而来,取代了其他一切统治形式并被大多数国家所效仿,最重要的是在共同价值基础上塑造了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这首先得益于欧洲中世纪市民阶层的形成。商业的复兴产生了多元化的利益共同体,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后,王权及封建贵族的权力被分流到代表市民的国民议会手中,通过议会保障人民权利逐渐被广为接纳。随之而来的是特定地域内的民众表现出不同于传统时期的归属感。这种同一的政治归属感把人变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之一,身份由臣民转向公民,获得独立的现代公民政治身份。公民政治上的独立自由,产生了满足人人平等的参与政治的民主政体。新的民主政体的确立既是对欧洲封建等级制度崩溃的回应和对封建旧有身份的否定,也是對个人从属于国家中平等公民身份的肯定。

市民在争取政治权利的过程中,伴随着个人主义的伸张。个人主义是区别非西方文化的主要元素,也是构筑西方政治的基本单元。“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翻译成汉语或许用‘分立主义’更确切,因为这里的个人主义仅仅指个体的人独立而不隶属于任何人或任何集体的存在状态。”[2]在城市商业的繁荣下,个人主义赋予市民更大的自由,而个人主义与自由反过来又促进商业的发展。因此,保护个人主义与自由成为现代民族国家设立政治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这恰是公共理性得以发展的前提。因为在公共领域中,只有赋有独立人格的个人的存在,公民才能自由表达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并作出理性判断。

民族国家中公私域的二元分殊孕育了公共理性发展的空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人不仅作为个体存在,也以群体生活的方式存在。个体与群体不同的生活方式,将人的生活划分为公域和私域。国家权力依照假定的民主、法治等正义契约被限定在公域之中,不得越界深入家庭等私人角落。而私人领域禁止国家权力入侵,靠公民间的道德来维系,且私人领域的道德不一定通行于公共领域。在罗马法中,家长在家庭中拥有的绝对的家长法权与公域的社会法治之间界限分明。“在公共领域,家庭中的成年男子和家长地位平等,一样有公民权、参加公民大会……与此同时,政府的权力不能逾越家庭的门槛。官员有事也只能在门前高声叫唤,不得直接入内。”[4]国家权力囿于政府职能范围、保护私人家庭的政治传统一直被西方民族国家所继承。在家族的私人层面,希腊罗马时期的家长像中国传统族长一样,对妻子、儿女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处置,家属没有独立的人格。不过罗马的家长制并没有上升为社会政治的专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主动介入家庭关系之中,通过法律限制和取消家长的绝对权力,保护子女的人身和财产,家庭成员之间开始强调平等、自由。过去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等级关系转变为具有平等意义和契约特征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也成为具有独立意识的公民在凝聚认同的价值观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国代表的是公域,家庭等代表的是私域,两者的权利范围不同。因此,在民族国家中,家、国在政治与文化上并不是同构的。

建立在上述文化上的公共理性,遵循的是民主、法治的工具理性逻辑。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成长起来,参与政治成为常态。托克维尔在观察美国政治时就发现,“社會是由自己管理,并为自己而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归社会所有,……人民自己治理自己,而留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力也微乎其微,……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5]尤其是建基于个人主义之上的公共理性,释放了巨大的政治能量。在现代民族国家中,人们相信个体是自身最好的主宰,公民可以通过选举、协商、辩论等民主途径,对公共政治事务达成集体共识并遵守,实现公共善的目的且强化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感。因此,人们会越来越要求自由和平等,也越来越在意手中的权利,社会也会越来越趋向民主和法治。

二、 公共理性建构的基本要素

公共理性是支撑现代民主政治良性运转的文化前提。基于人是理性动物的假设,从古希腊时代开始,西方就萌生了自然法基础上的理性主义知识体系,西方也逐步演变为一个泛理性主义色彩浓厚的社会。在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多元的近现代社会,个体遵循市场逻辑,各自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是个人理性的集中表现。但要建构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民族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仅靠个人理性是不够的,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变,离不开公共理性。唯有健全的公共理性,才能促进良序宪政民主社会的进步。

从思想进程来看,霍布斯站在从封建国家转型到民族国家的历史关口,最早提出并区分了主权者理性与私人理性。法国大革命被视为人类第一次试图用理性塑造政治的尝试,卢梭相信民主共和政治离不开理性的支持。他着意区分了公共理性与私人理性的具体指向,前者是官员或主权者遵守的唯一规则,后者指向个人私利。康德则定义了启蒙的两大使命,即确立理性与自由作为现代性的基本原则。理性的应用应该以实现人作为自由存在物的使命,而公共理性就是要为民主共和政治所保障的公民准备彼此之间协商共治的政治思考模式,更好地促进人的自由。罗尔斯在此基础上释义了公共理性的宗旨“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6]公共理性成为民主理论的一部分,是谋求社会正义的规则与能力。只有当个人的政治行动在社会中受到公共理性建立的原则和规范的约束时,才能实现社会稳定。

从西方公共理性的发展与先贤著述中,可以简单地概括公共理性的形成条件与基本要素。首先,公共理性建构的前提是具有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的成熟与公私权界的明确划分。现代公民具备独立意识与理性思维,具有平等自由地参与国家政治等活动主体的理性自觉,以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伸张。恰如康德信任个人理性一样,公共理性离不开公民的理性判断,每个公民都是公共理性的分有者。在广泛意义上公民的舆论与行为会影响公域的发展与有效运行,并且起到监督和保障的作用。公私域分别通行民主规则与自由规则,公权力只能公用而不能借口私用。这样将坚持公共理性的政治讨论置于阳光下,避免公域问题在政治决断过程中被国家理性或个人所蕴含的秘术所侵扰。因此,公共领域坚持利益优先原则,非个人的利益偏好与盲目决策,经过审慎的思考,衡量整个共同体的利益,以防止公共理性的瓦解崩溃。没有公共理性支撑的公共社会则有陷入混乱的危机。其次,外在的正义规则“民主”与公共理性相互形塑。包括主权在内的一切国家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同意与授予,民主则确保国家制度下每个公民身份的平等和参政自由。公民通过协商,使多元价值社会里不同的诉求形成共识,实现平衡与和谐,最终推进民主进程。公共理性对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在公域中的行为和言论加以规范,推动公民个人之间或者与利益团体之间的协商妥协,特别是其在与政府的沟通交流中,逐渐排除偏见与无知的观点,双方在协商民主、辩论等方式下解决行为主体间的政治分歧,由此建立相互尊重与自由、民主、宽容的政治生态,也为实现公民个人权利、满足公民个人的道德认同提供优良的途径。再次,公共理性无法分割与道德的关系。每个人在生活中会形成特定的道德观念,并根据自己形成的道德观来评判事物,又在不断地反思中修正道德观,罗尔斯将其称为善观念,这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能力。在政治性公共领域中,公民需担负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秉承善观念参与讨论与协商,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最后,公共理性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公共理性的政治主体是无知之幕下参与政治的无阶级、无职业、无性别差距的理性人,包括法官、行政人员、公民、社会团体等,为实现公共善而聚合,最终落脚点是公共利益的生成与分配。公共理性所涉及的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必然以互惠性为原则,而非少数独享的理性和利益。

中国公共理性成长的诸多条件与传统文化是相关联的,需要先明了其中与之相关的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公共理性的建构既需要外在的正义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公民个人权利意识、政治自主性的发生。中国传统文化的部分元素可能与此存在龃龉,当然,其在义理上也有共通的地方,“子产不毁乡校”的观点说明有发展出公共理性的土壤与温床。因此,需要深入分析家国文化中阻碍公共理性的消极因素与积极成分,以剖析公共理性在此文化语境下成长的可能性条件。

三、 抑制公共理性成长的家国文化因素

对比西方公共理性成长的历史条件,中国传统文化中尚未培育出公共理性的原因是复杂的。不同于西方文化厚重的理性主义传统,中国缺乏催生公共理性的历史语境,这在帝制中国尤为明显。帝制中国在小农自然经济之上形成了以家为本位的泛道德主义的社会文明形态,在国家形态上则发育出了家国同构的家族—国家(family-state)模式。

首先,泛道德主义的思考方式长期压制了理性在古代中国的生长。传统中国的知识服务于以家户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低下,依靠经验世袭传承,先辈们因无法抵御洪涝等自然灾害,对自然的神秘力量产生了敬畏心态。对宇宙的盲目崇拜代替了征服和改造自然的理性探索。西汉中期后,统治者独尊儒术,为遏制商业活动侵蚀儒家道德,乃施行重农抑商政策,进一步稳固了小农及其家庭生活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于是,以家为中心的人际关系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问题和知识分子关注的焦点,形成了规范人与家、国的一系列礼制秩序。其结果就是道德与政治相结合,以个人的道德修养、道德行为为原点,作为个人在家、国的政治行为准则。儒家将社会划成一个一个散落的家族团体,又通过对个人角色的道德塑造将家族成员团结起来。在实际的政治运作层面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我”为中心向四周扩散,“情”占据首位的人际关系向各个角落侵蚀,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在以“情”主导下的个人道德理性。它以“三纲五常”为政治秩序,规范君臣父子夫妇之义,其目的指向性很明确:实用于现实的人伦、社会关系——李泽厚进一步将其概括为实用理性。中国式理性把情感道德作为终极来源,与探索自然背后的“真理”为目标的理性主义知识体系不同,并不追问背后终极逻辑的自然来源。在这种泛道德主义的思维模式下,儒家认可的道理不是绝对的合乎科学的真理,而是相对意义上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常识智慧。因此,以绝对真理为导向的理性思维被抑制,而所谓的公共理性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家国同构的家族—国家模式压缩了公共领域空间。公共理性的成长离不开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领域。中国传统社会倡导的“修齐治平”的君子原则,鲜明體现了帝制中国的政治文化特质——从个人推演至家、国的道德理路,对政治的关怀由己到国,即在传统社会的政治分野中非家即国,民众心系于各自的家与国而不知有社会。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中,家是最小意义上的国,国是最高阶段的家,而介于家国之间的社会这一公共空间被严重挤压,本该属于公共领域的空间则被家国同构的一体化共同体所吞噬。另外,传统的个人道德理性的发生路径是从私德扩散为公德,即建立在“他者”类我道德圣人的基础上:他者和我具备一样的道德水准。这就暗设了家国中作为个体的前提——都具备参与家国政治的应有的道德文化素质,家国秩序完全建立在个人的道德修养之上。这本质上乃是将国作为家这一私域的扩展,由此也导致了帝制中国的“家”“国”不分的政治形态,即公私权界混淆不清。在这样的政治体系中,“家”是国家权力可以随意进入的空间,“国”则是在家庭伦理原则下运转的道德共同体,而非一个理性化的政治共同体。显然,家国之间留存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公共领域非常有限,因而也不可能有以此为行动空间而逐渐发育出来的公共理性。

再次,民权意识的薄弱阻碍公共理性的生成。传统的家国文化不仅挤压了公共领域的空间,而且覆盖社会的忠孝观为主导的臣民意识压制了滋养公共理性的温床。儒家的忠孝礼教通行于家国同构的泛道德化生活中,民众臣服于家长父权及君王的世俗权威。“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孝经·广扬名》)在家为孝,事国则忠,将家族内父子关系合理转嫁为君臣关系。忠孝臣服观以相同的义理通行于家国之间的直接作用,一是规范了人与人的政治秩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确立了等级名分制度,限定了每个人在家国中扮演的角色,将争议和冲突降至最小。当每个人的行动都符合自我角色,社会秩序在各司其职中被有效地控制,公共理性似乎就是多余的了。二是作为常识理性的臣服观模糊了民众的独立人格,个人权利意识薄弱,一定程度上压抑了民权的滋生,尤其是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赋予家族治理的无限权力,族权在家族私域生活中全面覆盖,承担了政治、社会功能,底层民众基本隔绝于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政治自主性是消极被动的存在。因此,公共理性所需的公民独立的政治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无法顺利成长。

最后,中国政治传统中反智论的文化倾向抑制了理性的发育。统治者历来对无法征服的智性或理性感到头痛,所以对它的批判毫不含糊。法家的反智影响颇深,“举世而求贤全,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所以最理想的情况是人民都普遍地愚昧无知,这样他们就可以俯首贴耳地接受有智慧的君主的领导”[7]。西汉之后尤其在明清两代,儒家逐渐法家化,禁绝异端学说、尊君卑臣之论贯穿政治始终以稳定君权。诚如余英时先生所言,中国从表面上看是尊重智性,但是从与政治权力发生的关系来审视时,儒法互为表里的反智论从政治经验中逐步发展成熟并加以系统化,成为专制政治的最高指导原则之一。它站在君主的立场,并非反对知识本身,而是反对民智开启后会“乱天下”危害政治与政权。反智倾向作为政治态度,延续的是对人的理性的抵制与反叛,将政治置于臣民的对立面,恐惧民权的伸张与社会的觉醒,使民安于现状。因此,反智论遮蔽了民众参与政治的理性路径,这也是传统中国社会性薄弱又多顺民的原因。理性主义陷于反智格局中而无法脱身。

新时代下家国文化的演变又是另一个宏大的主题。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抑制公共理性成长的消极因素并未随着新制度的建立而彻底瓦解。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政治制度与思想残留制约着人的言论与行为,形成的特定的心理结构、思维模式似乎影响至今,尤其在公共领域中,公民思维模式的非理性,呈现出典型的情理关系,内在的心理结构,仍然摆脱不了情本位的概念。这与公共理性坚持的自由民主法治观念是相违背的,并且它通行于公私领域,使公众的政治自主性不足,独立参与公共性的政治受到制约。现代政治制度尚未成熟,法治民主仍需推进。因此,需要深入挖掘家国文化中是否蕴含着促进公共理性成长的元素。

四、 传统家国文化中发育公共理性的可能性

虽然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总体上不利于公共理性的发育和成长,但是若因此得出结论说,传统家国政治文化完全与公共理性对立,绝不可能催生公共理性的发育,则无疑是简单化的判断,也是一种文化上的虚无主义。事实上,拨云见雾,仔细探究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构与形式,还是不难发现,其中也蕴含着有利于公共理性发展的条件与元素。

传统家国文化的目标是实现国富民安,与公共理性追求公共善的价值理念是相同的。在国的层面,国家的律法、科举考试的议题都在儒家仁本的意识形态引导下,致力于“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孟子·尽心上》)。无论是儒家的“爱人为仁”“不忍人之政”,法家的“官不私亲,法不遗爱”,还是道家的“无为”“无欲”“无私”“无争”等,都包含了关注社会公正问题,为民制产以养民、富民的理念,其最终归宿是安顿百姓达到天下大治,与公共理性实现社会正义之善殊途同归。在家的层面,家族自我治理的目标是安顿所属内部成员的社会分工、使各就其位。无论是战乱灾害年代,还是大治盛世,“家”调适族内突发状况、稳定生活的有序进行,弥补皇权对底层治理的空白,实现齐家善治。因此,儒家所推崇的“天下为公”的仁本政治理念,其目标契合公共理性的目的,完全可以赋予其时代价值,为公共理性在当代中国的发育提供一定的精神与价值滋养。

传统儒家道德中蕴含的价值理性,可以弥补公共理性完全被工具理性所绑架的局限。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在公共政治生活中是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公众依照工具理性对公共事务进行程序性讨论、决策的行动背后离不开价值观的指引,否则公众就会陷入工具性的困境,这也是当今某些西方国家在其民主政治中所面临的一大挑战。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就是对个人道德的论证与要求,这不仅是自我实现的力量,更是个人在社会中进行道德判断与实践的依据和驱动力,达到天下出于治、合于善的目标。基于道德上的理性包涵人文关怀和情感,将个人性与集体性交汇融合,赋予政治道德情怀。因此,公共理性的伸张与适用,本质上是以默认公民的道德能力为前提,“同时塑造了公共自主性与私人自主性,从而在自由主义的语境中注入了公民美德。”[8]由此,儒家士大夫推崇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与忧患意识,无疑在事关公共利益抉择时,有利于让他们优先考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也正是公共理性所要追求的目标。需要补充的是,当代中国突出了集体本位(共同体),强调公民责任,以国家/社会利益为本,公民服从国家/社会利益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之一。这也为创造性地转化西方公共理性,建构中国式的公共理性提供了可能。

个人精神自由的解放,有利于生发出政治自由观念。传统中国社会推崇的并非绝对的个人主义或纯粹的集体主义,而是两者的综合。儒家文化下“小我”个人(己与家)的存在仍是为了回归“大我”(社会与国家),在施展政治抱负中实现精神自由和自我道德价值。而道家的出世智慧,更是将个人精神自由的解放达到了极致,以实现内心的安逸。庄子代表了最高境界和最大程度上的精神自由,强调个体生命的重要性,站在个体生命意义的立场上理解政治与社会,对自由的追求自然也随之而来。对个人自由的追求直至魏晋时代大放异彩,它是对秦汉以来群体专制秩序的反动,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遮蔽了政治问题,用“非政治”的思维方式解放个人、追逐彻底的自由,将个人主义发展到极致。如果撇开其极端化倾向面将个人自由置于法治框架之内,是完全可以催生个人的权利意识并为民众理性参与公共生活而塑造其独立政治人格的。

五、 在传统家国文化中构建公共理性的现代语境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市场化与快速工业化,承载传统文化的乡土中国也快速城市化,农民纷纷步入城市成为新型都市中生活的市民,这一切都使中国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现代化过程。如社会学家们所观察到的,现代化是一个充满风险和错综复杂的变迁过程,要管控现代化过程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一个强而有力的国家,而且也需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现这一目标急需社会大众的公共理性。客观上讲,改革以来中国政治体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在制度方面成果斐然,但是为何在实践层面依旧呈现某种巨大的不适应性,无论是各地频繁的群体性事件,还是互联网中泛滥的语言暴力,都折射着这个社会公共理性的相对稀缺。所谓文明的政治,从外部形态看,就是用更多的理性对话与民主协商,而非形形色色的暴力来解决社会的公共利益关切,进而实现有效和正当的治理。

但是,如何发育出适应中国国情的公共理性,既不能脱离当下确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制度框架,也不能完全割裂中国的几千年来积淀的文化传统。因此,当代中国不大可能完全以西方公共理性成长的模式作为完全的参照物,我们必须在当代中国现实与悠久历史的基础上,找到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共理性成长之路。站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角度,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孕育当代中国的公共理性。

剥离“情”“理”的交融,分途发展。对于中国而言,我们现在缺乏的是公共理性,建立细密的和严格执行法律的形式正义似乎更重要,尽管不必同意其根本理论。公共理性的形成主要依赖于法治实践的推动,所以需要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现代民主法治是以自由、平等为符号,以个人权利与契约为基本建立的理性化的普遍形式。它与传统中国家国文化下的道德情理相冲突,因此,舍弃道德式政治与礼法、建立法治体系成为共识。中国急需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程序民主,摆脱外在干预。于是,剥离情理的纠缠成为目标之一。区分道德理性中的公与私,以解构传统理教中政治、道德、礼法不分的人治状态。首先需要作出的努力是坚决杜绝情理混淆、徇情枉法的文化观,不能以“情”(背后是利益权力的交汇)代替法治民主。公域中的“德”类似于罗尔斯的“重叠共识”,追寻自由与平等,不过,它更强调现代市场经济基础;私域中的“德”類似于儒家的“善”,在父子亲情下缓和理性竞争,通过协商而自治自理。只有明确区分两者才有可能使个人私德对公德作出适当的范导与建构。

公共理性建立之后辅以道德来缓和制度张力,实现现代语境的“合情合理”。(以亲亲相隐为例,在情感道德中推行孝道比在法条下更为合理)当前阶段并不是不倡导道德,正如李泽厚所说的在公共理性未建立完善之前,不宜过度提倡。当公共理性建立,人情关系不再破坏民主法治,公共领域明确区分两种道德,作为弥补不足的手段,再来讨论道德对社会的渗入与引导,也才有可能在法治中注入传统之“情”而延续生命,转换现代价值。以纯理性与契约来支撑社会秩序未必完美,社群主义是对纯理性秩序发起的挑战,中国正在进入现代化,社会中急需工具理性,但是也被迫需要警惕后现代化,需要及早看到理性的局限性与危害,以传统中国的道德理性来冲破马克斯·韦伯所谓的理性的樊笼。

相对于公私情理的分殊,需要顺理家国关系,培育有利于公共理性生长的社会组织载体和行动空间。传统社会中儒家修齐治平的道德理性将家国同构在一个政治文化共同体之中,公私域不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自由竞争的展开,支撑家国文化同构的小农经济力量骤然减退,家族父权被消解,传统的“家”对个人的影响在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剧烈冲击下日渐式微。站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良性运行的逻辑以及培育公民的公共理性角度看,更为重要的是要理顺传统家国同构模式下形成的家国关系,不仅要在家与国之间划定相对清晰的边界,而且还要在家国之间适当拓展大众参与公共生活的公共空间和组织载体。目前除了要进一步完善宪法框架内的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外,还应该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鼓励和支持合法社团组织独立自主地参与到民主进程之中,另外,通过规范网络表达机制,引导公民借助网络和其他媒体平台理性表达声音。毕竟,公共理性缺乏社会组织的载体与发挥作用的公共空间,就不可能在公众的公共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根本上讲,公共理性绝不是简单教育与灌输的产物,而是公众长期理性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结果。

公共理性有利于美好生活的实现。中国处在巨大的变革时代,不同的声音和观点此起彼伏、各执一词,存在着城市与乡村发展不均、贫富差距、左右之争、传统与现代等问题,因此如何实现积极的政治共识,是十分迫切的。公共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这些分歧,在公共政策、制度或者立法中实现公共生活的一致妥协,以避免在现代政治秩序建构中某些特殊利益或特权的运用而腐蚀自由民主的公共社会,促进良序民主宪政社会的发展。诚如罗尔斯所说:公共理性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并不攻击任何学说,不同的声音在此进行表达、辩论、协商,最终实现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和“沟通理性”——在多元价值下通过不断的对话、沟通、碰撞,实现人与人的理解一致。一旦普罗大众的理性思维方式成为习惯,就可以摆脱传统文化中泛道德主义的思考方式,进而以政治科学的方式而非伦理道德的方式,来化解当代中国面临的种种挑战。

总之,在现代民族国家中,要把市场经济下多元利益整合为社会的公共意志,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绝非易事,为此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安排不可或缺,而相应的支持民主法治有效运行的公共理性则是必备的政治文化元素。通过以上简单的讨论,我们试图说明传统中国的家国文化与公共理性融合存在的结构性局限与内涵的某些积极元素。当代中国处于艰巨的体制转型时期,既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需要政治文化观念的与时俱进,因此,如何在传统的家国文化的历史前提下,建构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共理性,是一个紧迫的历史任务。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社会中的公共理性生长发育的逻辑,也不能随意否定中国传统的家国文化,而是应该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从而既为公共理性的建构提供传统文化的支撑,又为其注入现代元素。只有在公共理性成为了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时,中国才有可能迈向更为文明理性的政治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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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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