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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世纪城市制度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中世纪 浅析 制度 城市

[摘 要]11世纪西方开始商业复兴,并同时伴随着商人阶层的形成,城市法逐渐形成,并在城市法的主导下开始形成个方面的制度。特许状、市民的权力、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在中世纪的发展中逐渐完善。中世纪城市制度对后世城市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中世纪城市;商人阶级;城市制度;城市法

城市,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先导,中世纪的城市也是如此。从一个城堡、堡镇发展而来的城市在逐渐淡化旧有习惯法的过程中形成了中世纪城市法。在逐渐完备的城市法下,市民在繁荣起来的商业的环境下,形成了当时的税收制度,土地制度。

一、市民的出现

7—12世纪西欧人口的持续增长导致社会变动,并对庄园制产生巨大压力。新的农业生产方法和技术的进步也使得开发荒地成为可能,同时也促使旧庄园以更集约的方式来发展农业,从而使得同样数量的土地上所必需的劳动力的数量在减少,这一部人腾出手来开拓新的荒地提供了可能。

人口的增加和人口流动不仅使得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寻找土地和开拓土地的人,同时也出现了一批脱离土地的自由人。正是在这些人中,产生了西欧最初的商人阶层。“在当时的情况下,商人在流动过程中和实际的商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种种危险,迫切需要能够保护自己以及货物的栖身地和落脚点。”[1]到11世纪,商人们开始定居下来。城镇不再是某些主教和贵族的居住场所,也不再是纯粹的政治和宗教中心,而是成为包容商人、手工业者,以及市场和新经济方式的地方。随着与城市的结合和对城市的改造,流浪商人最终结束了他们的旅行生涯,成为城市商人阶层,也就是当时的市民。

以商人为主的市民在城市的生活中需要适合他们发展的城市制度,才能使城市的商业、贸易持续不断的发展。

二、城市制度

1、管理制度

11世纪前后,为防止主教对城市权力的独占,在城市内开始设执政官,任期有年度性,不同于封建制度所独有的终身官职。职位的年度性是由职位的选举性产生的。城市居民掌握着权力,他们将权力委托给自己人命的代表。这既显示出选举的原则,也显示出监督的原则。城市公社从初创之时就建立了为他自己行使职权所必需的工具,并毫不犹的踏上了它从此以后一直沿着走下去的道路。执政府不久从意大利傳到普罗旺斯各个城市,他是完全适合市民阶层切身需要的证明。

2、税收制度

中世纪农业时代的税收制度留在城市外貌上的一些痕迹:赋税后方可使用的公共炉灶和磨坊,领主强迫居民在那里磨麦子和烤面包;各种各样的垄断权,据此领主享有默写时间无人竞争地出售的葡萄园的酒喝他家畜的肉的特权;住宿权,规定当领主在城里逗留时,市民有向他提供是宿的义务;各式各样和各种起源的惯例等。

3、土地制度

在城市中,土地自由与人身自由同时产生,在商人聚居地中,土地实际上上不能由于那些妨碍土地自由或让与、阻止土地作为信贷工具获得资本价值的刻板繁缛的法律,而是固定不变的益于商业之外,因为城市内地的性质改变了,所以土地自由是不可避免的。土地变成建筑的地面。地面上迅速盖满了鳞次栉比的房屋,土地的价值随着房屋的增多而逐步提高。久而久之房屋的主人获得了建房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城市的租地就这样成为自由的租地。占用土地的人如果本身为成为土地的所有者的话,他也只是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的义务。

4、城市法

随着经济生活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活跃,根据习惯法采用的官样文章的旧的契约逐渐消失了,逐渐形成城市法。城市法是一种特别法,它大量使用肉刑:绞刑、斩首、宫刑、肢解。它及其严格地应用同等报复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显然企图通过恐怖手段压制不法行为。任何人进入城市的大门,无论是贵族还是自由民即市民,一律要服从于刑法。城市由于它所具有的治安而形成一个独特的司法地区。“中世纪的城市从12世纪起是一个公社,受到筑有防御工事的城墙的保护,靠工商业维持生存,享有特别的法律、行政和司法,这使它成为一个享有特权的集体法人。”[2]

5、特许状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特许状是由国王或大封建主颁发给城市和市民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认可证书,用以承认城市的自治权利、规定城市的基本制度和市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王和封建领主维护自己的领主权的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封建领主为了维护其领地上的封建权力不得不依靠城市的武装力量来增强自身的军事防御并聚敛财富,颁发特许状是其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中世纪西欧城市特许状是中世纪西欧城市市民阶级为了争取各项自治权利和各种特权与国王以及各封建主长期斗争的结果和产物。”[3]中世纪西欧城市特许状的颁发不仅仅诞生了许多新生城市,尤其是自治城市,而且还使中世纪西欧的城市走向了法制化的道路。特许状的颁发促进了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发展以及整个西欧封建社会的进步。中世纪西欧城市的特许状是近代资本主义宪政制度的起源,它对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中世纪城市制度的影响

11、12世纪的城市在复兴、繁荣的背景下,在城市在大商人阶级的努力下,城市的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中。虽然这一时期虽然是中世纪,但可一在其城市的制度中窥见对以后城市发展的影响,以及后来的文艺复兴和地理大发现之后的影响。中世纪城市的各方面制度,如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及城市法的逐渐完善,都对以后城市的发展有很深的影响。还有中世纪的商业团体——行会,对商业的发展和各地区的贸易往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中世纪城市及其制度为以后城市的发展及商业的发展都奠定了基础,为中世纪封建社会向近代西欧社会的转型打下基础。

附注:

[1]黄洋,赵立行:《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70页。

[2]亨利·皮郎(比):《中世纪的城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133页。

[3]冯正好:《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特许状》,《西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黄洋,赵立行:《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亨利·皮郎(比):《中世纪的城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

[3](美)朱迪斯·M·本内特:《欧洲中世纪》,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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