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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10篇

作者: 浏览数: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工会 机关事业单位 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10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工会章程总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10篇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章程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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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中国工会章程》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 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雨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 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 更好地表达利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 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 民主、 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

 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 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参与企业、 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建设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 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 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 事业单位中. 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 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 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动用工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 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 民主化, 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 依靠全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 全心全意为基层、 为服工服务, 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 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 事业, 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 为职工群众服务. 为推进工这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 坚持爱国统. 战线. 加强包括台湾同胞、 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促进祖国的统一、 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 广泛联系的方针, 在独立、 平等、 互相尊重、 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 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 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在一起. 为世界的和平、 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 会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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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 机关单位中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 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采取工加入工会, 须由本人自愿申请. 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 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选举权、 被选举权利表决权.

 (二)

 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 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

 对国家利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设, 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

 在合扶权益受到侵犯时. 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 教育、 体育、 旅游、 疗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

 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

 在工会会议利工会报刊上, 参加关干工会工作称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学习政治、 经济、 文化、 科学、 技术. 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遵守劳动纪律.

  (四)

 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 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向危害国家、 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

 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 发扬阶级友爱, 搞好互助互济。

  (六)

 遵守工会章程, 执行工会决议, 参加工会活动. 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有退去自由. 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 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 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 经教育拒不改正, 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 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 给予批评教育.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 开除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 须经工会小组讨论. 提出意见. 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 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 会员离休、 退休利待业, 可保密会籍。

 保密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 退休利待业会员的生活, 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 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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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要内容是:

  (一)

 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

 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 除它们派出的代表外. 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 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

 工会各级委员会. 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接受会员监督, 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

 工会各级委员会.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 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

 工会各级领导机关, 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 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 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九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科委员会的产生, 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候选人名单、 要反复酝酿. 充分讨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可组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干磁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 产生候选人名单, 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条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同一企业、 事业、 机关单位中的会员, 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

 同. 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 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 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 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科地方工会双重领导, 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 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山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 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自治州、 市、 县(旗)

 建立地方总工会. 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利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 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一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 认为在必要时, 可以召集代表会议, 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 乡 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 可以按照联合制、 代表制原则. 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也可以设常务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 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 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 并接受上级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大会闭会期间、 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在下一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时,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对下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 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 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发达利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 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县利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为保护职工利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 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 或所在的事业单位、 机关被撤销. 该工会组织相成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 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 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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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每五年举行一次,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代表名额利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观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

 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

 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 入、 副主席若干人、 主席团委员若干人. 组成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每年至少举行一炊.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 主席团全体会议、 由主席召集. 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 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 书记若干人组成. 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 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 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 可以按照联合制、 代表制原则组成:

 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届满成如期召开会议、 进行换届选举. 在特殊情配下, 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 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利按照联合制、 代表制原则组成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积极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 选举经费

 审查委员会. 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 人、 副主席若干人、 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章 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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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自治州、 币. 县(旗)

 的工会代表大会, 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 每五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沉下, 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 经上一级工会批准, 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的经费收支情沉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 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 省、 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 直辖市和设区的革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设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 镇科街道建立乡 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 副主席若干人、 常务委员若干人, 组成常务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和主席、 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 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由常务委员召集. 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行使委员会的积极.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5卷第3期2015年9月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nal ofTi anj i n711rade unj onAdmi ni strators’CoIl egeV01.25 No.3September,201 5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在职工工资收入调整中的角色和功能意彦日/乡( 上海颂艺文化工作室上海市200001)【摘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利用财政拨款发放。从2006年上一轮工资调整至今,已有9年工资标准未涨。如今,国家已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但还未全面落实和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要积极维护职工权益,在职工工资收入调整问题上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职能,参与工资标准制订和实施细则方案出台的决策,使发放的工资收入符合广大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和其他派遣、劳务制职工的期盼。【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会维权【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008—8636( 2015) 03—0022—06目前全国有机关公务员约1000万人,事业编制人员3000多万人,两者合计4000余万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俗称干部,其所从事的工作为行政性、公益性事务,人员的供养需要依靠国家财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由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和当地财政收入状况,制订相应的标准,其工资收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在标准的调整和提高上,需要国家或地方统一安排。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消费水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尤其是基层、一线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普遍面临工资收入与生活消费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个人家庭1,保障基本生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公民,具有生物人所具备的一切生理性需求和社会人所拥有的精神性需求,如衣食住行、人际交往、文化娱乐等,进而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一系列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消费是一种商品的流通环节,需要通过货币支付形式来取得对商品的所有权或对服务的购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通过为人民服务的劳动,获取从国家财政支付的工资,从而保障了其基本生活的需要。2、体现职业价值。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收入分配制度。给机关事的发展和生活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作为干部职业单位人员发放工资及各种福利性收入,对公务员、工的利益代言人,应当在他们工资收入的优化调整中发挥作用。一、工资收入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意义事业编制干部的职业性质首先是一种肯定。其次,在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内部,设有不同层级的管理职位和技术职称,各层级职位( 职称) 相对应的工【收稿日期]2015一06—18【作者简介】曹彦( 1983一) ,男,江苏武进人,社会工作师、上海颂艺文化工作室自由撰稿人,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团建、社会工作、民族地域文化等。22万方数据

 第25卷第3期2015年9月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nal of Ti aIl j i nTt ade Uni onAdmi ni strators’Col l egeV01.25 No.3September,201 5资标准不同,职位( 职称) 越高,工资收入就越高。因为较高职位( 职称) 的人员,其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度、工作技术含量相对较大,这既符合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原则,也体现了在职场发展中具有晋升空间的职业价值。3、助推个人发展。作为劳动者,除了满足基本的物质精神生活外,还需要寻求一定的个人发展空间,以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这些发展性需求包括考研、评职称、攻读专业技术等级等。在实现个人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一定的经济开支,如支付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交通费等,在不是单位要求的且不能报销的情况下,这些支出都需要个人承担,获取工资收入也为承担这部分费用提供了财力支持。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调整问题存在的弊病1、缺乏与社会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在不断上涨,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也在逐年提高。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相应提高或是增长缓慢。普通科员、办事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其对社会的贡献度不相对称,甚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党中央、国务院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 、“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 已经国务院批准。但各地由于财政等因素,在具体落实上仍存在不力、瑕疵等现象,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仍未得到及时调整和有效提高。2.收入与实际工作量、岗位绩效未实行挂钩。机关事业单位是一个统称概念,其内部类型众多,涉及行业千差万别,各岗位工种的劳动量、技术含量和难易程度也有所不一,“ 一刀切” 的工资标准对基层一线那些任务繁重、技术要求较高的单位职工来说,很有可能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产生负面思想。而且在同一单位、部门内部,由于人员的分工不同,相同职位职级的职工,也有可能承担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不同,相同的工资标准会使职工造成“ 干多干少一个样” 、“ 多做多错,情愿不做” 的不平衡心态和抵触情绪。目前有些地方实行了绩效工资改革,但成效不大,未在全国层面铺开,在绩效奖励和工作量津贴的设置上,徒有外形,或仅按工龄、职级来划分标准,仍未很好兼顾不同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岗位的收入分配。3,晋升空间狭窄致使收入增长同步受限。应根据职工的自身素质、岗位表现、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给予职工一定的晋升空间,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而事实上,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事业单位职工的晋升空间相当狭小。在非直辖市的地方,县委办局、乡镇下设的职能科室,通常称为股级,但国家在公务员序列中未设置股级领导职位,基层公务员晋升到股长的位置,仍是科员待遇。事业单位科员( 九级职员) 不像公务员在若干年限后能自动晋升为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若不担任实职领导,永远是科员级别,若走技术路线评定职称,在一些公共管理类事业单位行不通,即使有些职工考取23万方数据

 第25卷第3期2015年9月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nal ofTi aIl j i n1’ rade uni onAdmi ni strators’CoHegeV01.25 No.3September,201 5了中高级职称,如单位不聘,仍无法享受中高级职称的工资待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在职工工资收入调整上的功能缺位l 、工会与行政的过度_致削弱了对职工收入的关注。我国工会跟两方国家工会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其为体制内工会而不是自由工会,追求辩证统一的和谐劳动关系,而非西方式的劳资对抗道路。目前我国社会的劳资矛盾,大多集中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工会作为人民内部矛盾予以化解,而作为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其利益被看作是跟行政高度一致的,工会主席大多由行政副职兼任,工会的职能定位被界定在配合、支持党政班子做好职工的群众工作、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优化政风行风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因过分强调和夸大而忽视了职工的正当权益,工会在一定程度上沦为行政的附庸,缺乏从普通职工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对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整采取漠不关心、顺应现状的消极态度。2、缺少企业内部业主与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防止业主侵权现象,目前在非公经济领域,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即由工会代表职工出面,就劳动报酬、福利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生产环境等事宜与业主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行这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最大区别又在于,他们所联系的这部分职工群众,主要从事非物质资料生产,并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所依存的关系主要不是24劳动关系,而是劳动行政和聘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主要由财政拨款支付,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难以借助诸如工资集体协商这样的载体,在工资问题上去与行政“ 讨价还价” 。3、工会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调整上的话语权不畅。由于历史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相对薄弱,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几乎形同虚设,光有外壳而无实际运作,或缺乏工作自主性、严重依附于党委行政,或在党委行政的强势地位下被边缘化。从地方层面来说,地方总工会过多关注非公领域职工和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利益诉求有所忽略。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的工资标准制订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缺少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工会在这项问题上话语权不畅。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在职工工资收入调整上应扮演的角色1、职工维权的角色。职工维权是社会主义和平建设年代我国工会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能和历史使命。要构建和谐社会,关键之一就是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些人认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干部分别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的劳资矛盾,即使有工资方面的争议,也应走申诉、复议等行政程序,不是工会维权的领域范围。但殊不知,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也是通过劳动获取工资性收入的群体,也是工人阶级( 知识分子) 的一部分,是工会的会员和工万方数据

 第25卷第3期2015年9月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nal ofTi anj i n1" rade Uni onAdmi ni strators’CouegeV01.25 No.3September,201 5作对象,工会应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其次,事业单位除参公外,大多实行合同聘用制,也应受劳动法调整,此外机关事业单位还有不少聘用制合同工,他们的劳动关系完全受劳动法调整,他们更是弱势群体,更应受到工会维权的关注。2、利益呼吁的角色。工会组织要关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调整的利益需求和主观愿望,积极与行政主体进行沟通,及时反映职工的心声,要从改善职工生活水平、体现对社会贡献价值的角度出发,相应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解除职工生活的后顾之忧,从而调动起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工会可通过工会干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渠道,在“ 两会” 上提交相关议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表调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的言论、观点,借助自身作为人民团体的广泛社会影响,来努力充当好职工的传声筒。3、参与决策的角色。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工会院校的专家学者,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如担任政府参事、法律顾问等,参与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改革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内容的决策、研究实践中,人保、财政等部门在共同研究制订这一问题时,要充分尊重和采纳工会的意见,敞开各种渠道,让工会参与到决策中,更好地集思广益、建言献策,使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增长机制等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能兼顾职工队伍内部不同类型群体的利益。在决策中,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绩效管理与工资分配体系的优化对接,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激励政策。此外,工资标准在提高上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部门倾斜。4、提供福利的角色。工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拥有经费,一部分来源于职工会员缴纳的会费,另一部分来自于行政的拨款。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言人,以为广大职工谋福利为工作目标和追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应当形成“ 以基本工资为主体,其他工资收入项目为补充” 的结构。工会组织可以在不违背“ 八项规定” 、“ 六项禁令” 等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好自己的经费,适当发放职工的福利性补贴,以改善可能因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收入增长幅度缓慢而造成的日常生活开支较大尤其是由于工作原因而耗及个人财力的问题,使工会经费真正做到“ 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在职工工资收入调整上还可介入的途径1.监督保障职工工资收入的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公益性质,有时过多强调了职工对工作的奉献,而相对忽略了职工“ 涨工资” 的诉求。李克强总理为此指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 偏门” ,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 正门” ,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在体制内的强势地位,许多行为又不受劳动法约束,常有拒发、扣发、缓发职工应当具有的正当性工资收入的现象,如机关加夜班不给加班费,美其名日是“ 完成政治任务” ;窗口事业单位双休日上班,以值25万方数据

 第25卷第3期2015年9月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nal ofTi al l j i Ⅱ‘ I.radeUni onAdmi ni strators’CoëgeV01.25 N0.3September,201 5班为名仅支付少量值班费、未支付双倍日工资;对国务院现今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执行落实等。针对上述种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工会应站在职工的立场,对行政的发放是否及时、准确、到位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2、维护职工通过晋升增长收入的权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除了国家统一调高标准和实行增长机制外,广大职工还有赖于自身职务和职称的晋升。但有些公务员即使达到了晋升的年限和其他条件,如科员升任副主任科员、正科级升任副处级,由于编委办给予的名额有限,不一定能顺利晋升,不能晋升就意味着工资收入的无法提高;还有些事业单位人员,考取了中高级职称,理论上可以享受相当于正科、副处虚职的工资待遇,但单位行政不给予聘用,工资收入仍未上涨。这...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GO 工会基础知识

  工会基础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四、河西公司工会委员会及专门

 委员会职责

 内 容 提 要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总则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总则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 中国工会章程 》 ,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总则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一)总则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工会组织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工会组织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三)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三)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三)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四)基层工会组织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五)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五)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六)法律责任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七)附则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二、 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一)总则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代会)是集团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一)总则

 集团公司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集团公司决策和管理,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二)职代会职权

 集团公司职代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评议权、民主选举权,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集团公司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决定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三)职工代表

 集团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为集团公司在册职工,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和职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三)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集团公司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讨论集团公司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加集团公司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检查,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活动。

 (四)评议、监督集团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巡视、调研、考察、培训、学习等活动。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三)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术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宣传、认真执行集团公司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集团公司职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关心公司发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为集团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形象。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四)组织制度

 集团公司职代会届期为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集团公司职代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四)组织制度

 集团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联席会议行使其职权,职代会联席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成员由集团公司工会有关人员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五)工作制度

  实施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提案征集与处理制度。

  实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五)工作制度

  实施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试行职工代表述职与评议制度。

  实施职代会档案管理制度。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六)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党委对职代会进行政治领导、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

 集团公司行政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有关部门将职代会提案和决议落到实处。

  二、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方案

  (七)附则

 本办法经2011 年12 月12 日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工会。

 三、 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一)总则

 集团公司工会在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会规章制度及职责划分,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上级工会组织要求和企业实际,确立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月度分解落实,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二)职责

 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工会工作,是集团公司工会社团法人代表;负责行使企业党委赋予的其他职权;负责召集和主持集团公司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工会主席办公(扩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二)职责

 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工会主席负责;受工会主席委托,召集并主持有关会议;负责集团公司工会事务或专项工作;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完成集团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二)职责

 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主任主持经审委工作,对经审委和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经审委会议。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二)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主任主持女工委工作,对女工委和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女工委会议。女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三)会议管理

  集团公司工会主要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工会主席办公(扩大)会议、工会办公室会议、工会专题会议、经审委会议、女工委会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其他会议,按照工会专题会议规定执行。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三)会议管理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半年一次。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工会全体委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原则上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工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又确有必要召开时,可委托副主席主持召开。根据会议需要,由主席确定是否召开扩大会议、并确定扩大参加会议人员。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三)会议管理

 经审委会议原则由经审委主任召集并主持,经审委委员参加,经审委主任提名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会议情况确定是否出席会议。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三)会议管理

 女工委会议原则由女工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女工委委员参加,女工委主任提名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会议情况确定是否出席会议。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四)信息管理

 工会信息内容主要有:职工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的学习情况;上级工会和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措施、成效、建议;工会代表职工履行维护职责的情况、问题、建议;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转变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情况、经验、问题及建议;工会活动开展情况。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四)信息管理

 工会信息工作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要客观、全面、准确、迅速上报工会信息。集团公司工会对信息报送工作要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集团公司工会内部工作规则

  (五)公...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县总工会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级工会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按照 XX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各级工会组织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的年度收支计划。

 第三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会系统实行一级工会一级预算,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工会预算按全国总工会规定分为五级,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

 第五条 县总工会总预算由县总工会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工会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工会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工会总预算即指下一级工会的本级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范围内所有收支预算,包括本级所属单位的单位预算和本级工会的转移支付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本级工会机关(部室)、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

 转移支付预算是指本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补助预算。

 第六条 拨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分成制。

 第七条 工会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九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是预算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县总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职权:

 (一)具体负责汇总 XX 县 工会总预算,报河池市总工会备案;

 (二)收集由各部室分管领导审定并签字的部室工作预算,汇总编制县总工会本级预(决)算草案,由县总工会分管财务领导组织协调县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对预(决)算草案进行初审,并就初审结果反馈给各部室对工作预算进行复核完善,报县总工会分管财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交 县 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提交县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总工会备案;

 (三)具体负责编制县总工会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由县总工会分管财务领导组织协调县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对 预 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就初审结果反馈给各部室对工作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复核,报县总工会分管财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交 县 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提交县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总工会备案;

 (四)批复 县 总本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对下级工会的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五)提出县总工会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提交 县 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

 (六)具体负责汇总本级及以下一级工会决算,报市总工会;

 (七)定期向 县 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县级工会的职权:

 (一)汇总编制县级工会总预算,报市总工会备案;

 (二)编制县级工会本级预(决)算草案,经必要程序审查、审议通过后报市总工会备案;

 (三)编制县级工会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经必要程序审查、审议通过后报市总工会备案;

 (四)审批县级工会本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对下一级工会的本级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实行审批或备案管理;

 (五)决定本级预备费的动用 ;

 (六)汇总本级及以下各级工会决算,报市总工会。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的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报上级工会备案;

 (二)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定期向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四)批复本级所属预算单位的预(决)算;

 (五)编制本级工会决算,报上级工会。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工会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十六条 县总工会预算收入包括: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基层工会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工会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县总工会预算支出包括: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

 基层工会预算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工会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支出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条 根据全国总工会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编制要求、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总工会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通知精神,及市总工会印发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通知,县总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工会总预算,按规定时限报上一级工会。加强对下级单位编制预算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工会中心工作,参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根据跨

 年度预算平衡的原则,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存量资产情况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编制预算草案。

 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为类、款。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支范围,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工会办公场所和工会活动设施等物质条件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行政提供。各级工会应积极争取同级政府或行政支持,将政府或行政补助纳入预算管理。在政府或行政补助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动用预备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 县总工会可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情况,结合同级财政保障程度,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或定项补助。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日常运行经费,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和一般行政性支出,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工会中心工作。

 第二十六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进行分类。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为项目支出。

 第二十七条 县总工会的基本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当年未执行完毕的基本支出预算可在下年继续使用。

 基层工会在单位行政不能足额保障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上一年度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作为项目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当年预算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预算支出的,可以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弥补不足。各级工会一般不得对外举债,县总工会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借

 款的,必须经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县级工会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50 万元(含)以上的, 需 报市总工会备案。

 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条 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上级工会给下级工会未指定用途的补助,应当根据本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下级工会的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工会给下级工会用于专项工作的补助,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编制。

 县总工会应当将对下级工会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工会。各级工会应当将上级工会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第三十一条 县总工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预算项目库。

 第三十二条 县总工会应根据基本建设类项目立项批复确定的资金渠道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工会资金采购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第三十四条 县 总工会可以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处理突发事件、政策性增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三十五条 县总工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三十六条 县总工会预算必须由党组集体审议决定,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履行相应审查职责,其他审查、审议的必要程序由各级工会确定。

 第三十七条 上一级工会认为下一级工会预算与法律法规、上级工会预算编制要求不符的,有权提出修订意见,下级工会应予调整。

 第三十八条 各级工会本级预算经批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各级工会所属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四十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年度预算积极组织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一条 预算批准前,上一年结转的项目支出和必要的基本支出可以提前使用。送温暖支出、突发事件支出和本级工会已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支出等需提前使用的,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未经批准,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第四十三条 县总工会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和市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预算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不得虚假列支。

 第四十四条 当年预算执行中,县总工会因处理突发事件、政策性增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需要增加预算支出的,可以由本级工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预备费的动用方案,报本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作调整。下列事项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动用预备费仍不足以安排支出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预算调整的程序按照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执行。

 在预算执行中,各级工会因上级工会和同级财政增加不需要本级工会提供配套资金的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第四十六条 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七条 县总工会在预算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县总工会在预算年度中出现短收,应通过减少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解决。以上变化情况应在决算说明中进行反映。

 第四十八条 县总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章

 决算

 第四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级工会收支决算草案和汇总下一级工会收支决算。

 第五十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五十一条 县总工会决算编制的职权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工会决算草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 各级工会所属预算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本级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决算草案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规定的,有权责令其纠正。

 决算审批的程序按照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五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将经批准的本级决算及下一级工会的决算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工会认为下一级工会决算与法律法规、上级工会决算编制要求不符的,有权提出修订意见,下级工会应予调整。

 第五十五条 各级工会本级决算批准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复所属预算单位。

 第七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各级工会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本级所属单位及下一级工会预(决)算进行财务监督。

 第五十七条 各级工会的预(决)算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八条 各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依法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九条 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按本...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工会财会 2017·04工作研究由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组织核销。5.充分利用财政制度,简化收据开具。根据2010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总工办发〔2010〕42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各级工会组织应用足财政、全总相关政策,可以适当减少工作中的票据使用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财政部计划推广使用的电子票据如能予以实施,在大数据、 “互联网+”时代,从内控角度来说,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票据又是一大进步。(二)建立和完善工会票据使用管理制度各级工会应结合本级工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票据实施细则,以便更具操作性和执行效果。对于工会票据使用可探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清”制度(机打票据除外),当年年末一本工会票据未用完的部分,全部予以作废,虽然增加了一定工作量,但能保证工会票据在使用当年得到及时清理、归档,更方便财务和审计工作。同时,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管理负责。对违反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工会票据的,上级工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核发该级工会的票据,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使用工会票据的资格。同时,为保证工会票据相关办法、制度落实到位,结合全总会计基础规范化检查要求,各级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票据规范管理需要,对下级工会组织的工会票据领购、使用、保管,开展年度稽查、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下级工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票据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对不符规定的做法,要严肃查处。总之,工会票据使用的严格与否,能以小见大地反映出本级工会财务核算、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无小事,应从规范使用工会票据角度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更好地实现全总财务部提出的推进工会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要求。

 □(作者单位:上海市总工会)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出台以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的发布,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了经费收支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财务规章制度,以此规范本单位工会财务工作。但在一些执行细节上还存在管理漏洞,在财务预决算、人员岗位配置、核算质量、内控制度等方面规范化建设不够,需根据财政部、全总有关工会财会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机关工会财务工作特点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做好规范化制度建设,合理有效地用好资金,努力提升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水平。一、新制度对工会事业单位的影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是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为基础制定的,包含了《工会会计制度》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原则,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为基层工会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了工会集中财力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进程。2014年,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工会改革的趋势,各级工会尤其是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必须要重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切实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努力夯实财务基础,将各项规定办法落实到位,使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二、执行工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一些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对工会会计制度了解不足,对相应的专业财会知识一知半解,财会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执行到位。在工会经费使用中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行为,一些明令禁止的违规支出仍在基层机关财务账务中出现,如未能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巧立名目或利用一些节日活动名义变相发放补助;个别单位以旅行社发票列支参观学习费等。2.人员素质偏低。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中,一些财会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乏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一部分工会财会人员由半路转行而来,对工会会计制度的认知理解不够,实际工作能力偏低;有些单位由于财务人员能力不足,会计基础工作尚欠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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